土木院本科奖学金评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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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院本科奖学金评定细则
土木与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河海校政〔2010〕88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项设置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如下奖项:
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以上奖学金可以兼得。
二、申报基本条件
在奖项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2、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申请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正确的政治立场;
2、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管理制度,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习勤奋,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一、二年级体育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三、四年级要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以上;
5、积极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6、新疆、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在申报奖学金须达到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绩点必须达到2.5;
(2)评选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评选标准与赋分办法
(一)学业优秀奖学金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年级专业排名前30%(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
在专业排名前5%40分;
在专业排名前5%-10%35分;
在专业排名前10%-15%30分;
在专业排名前15%-20%25分;
在专业排名前20%-30%20分;
2、参加学科竞赛或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较好名次或成绩优良者
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最高计30分,省级奖励20分,校级奖励10分;
大二年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计10分,成绩550分以上者另加10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国家或省级)计10分,成绩优秀者另加10分。
大三、大四年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计10分,成绩550分以上者另加10分;通过计算机三级(国家或省级)计10分,成绩优秀者另加10分。
3、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领先,获任课教师推荐者。
一门或多门主干课程成绩排名第一,并获任课教师书面推荐的可加5分/门。
(主干课程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二)学业进步奖学金(此两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1、本学年的学习绩点比前一学年的学习绩点上升0.5(大二年级学生以大一学年第二学期绩点对比第一学期绩点上升0.5)
绩点上升0.5计30分
每上升0.1加10分
2、本学年的班级排名比前一学年的班级排名上升10个名次。
(大二年级学生以大一学年第二学期排名对比第一学期排名)
排名比前一学年班级排名上升10-15个名次20分
排名比前一学年班级排名上升16-20个名次30分
排名比前一学年班级排名上升20个名次以上40分
(三)精神文明奖学金评定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1、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社会或学校表彰者。
直接推荐(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2、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为学校、院系赢得荣誉者。
获得校级荣誉者每次10分;
院级荣誉者每次5分
3、积极组织或参加理论小组、双学小组得学习活动,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形势政策方面论文者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关思想政治、形势政策方面论文文章(非学术)者20分/篇;
在校报、广播台发表文章者(含图片)每篇记5分(校报以报纸为准、广播稿件以宣传部证明为准)。
4、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
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党团组织表彰者每次10分
5、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或“文明示范宿舍”称号。
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称号30分,获得“文明示范宿舍”称号加35分。
6、学风:
各类年级会议,班会,早操,上课等考勤从不无故缺席为“好”,偶尔缺席为“一般”。
学期初、节假日返校无故迟归为“差”,夜不归宿以及受通报批评直接取消资格。
好
一般
差
10
5
0
7、积极参加学院、班级活动(10分)
好
一般
差
10
5
0
(四)科技创新奖学金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1、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核心期刊以上第一作者每次20分,普通期刊15分,会议论文10分。
核心期刊以上第二作者15分,普通期刊8分,会议论文5分。
2、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取得国家专利者。
直接推荐
3、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科技竞赛,并获得名次者。
校级竞赛一、二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和5分;省市级竞赛一、二和三等奖每次分别加25分,20分和15分;全国竞赛一、二和三等奖分别加30分、25分和20分。
(加分可累计)。
4、积极参加校内外科技学术活动,教学改革活动,成绩突出并得到相关领域或主办单位认可者。
参与科研,作为项目组成员,组长每项10分,组员每项4分;
发表教改文章的5分/篇
(五)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1、在社会实践中,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个人;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获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被国内外公开发表刊物采用;被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符合任一条件10分
2、担任党团组织主要干部,能较好地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者。
(30分)
好
一般
差
25-30
15-25
0
3、担任辅导员助理、班级委、年级委,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增强班级凝聚力,形成健康向上的班风中发挥了骨干作用者。
(25分)
好
一般
差
15-25
10-15
0
4、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负责人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积极组织参与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成绩显著者。
(30分)
好
一般
差
25-30
15-25
0
5、担任学生社区干部,模范发挥“三自作用”,成绩显著者。
(10分)
好
一般
差
8-10
5-8
0
附:
辅导员参与社会工作奖学金的评定意见。
(六)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考评项目
评分标准
1、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演出,表现优秀,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各类比赛、演出10分,获前三名的,依次加分30分,35分和40分。
参加省市级以上比赛的,参赛即可加15分,获前三名的,依次加分35分,40分和45分。
2、参加校级运动会,获个人冠亚军、团体比赛冠亚军者。
获个人冠军、亚军、季军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4-8名每次加5分;
获团体比赛冠军、亚军、季军、4-8名酌情加分,每次最高不超过10分
3、积极参加学校文艺演出,表现优秀,并获主办单位奖励者。
参与每次5分,获奖每次10分(需有校团委证明)
4、积极参与学院文体活动,为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做出较大贡献者。
主要组织校院级活动每次10分,参与院级活动每次5分(需有学院分团委证明)
四、评定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在每学年初进行,每学年评选一次。
学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向全体学生公布奖学金评选办法及程序,并动员、组织学生开展申报工作。
2、奖学金评选实行申报制,由学生本人填写《土木与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者,视同放弃参与奖学金评定。
3、各班成立由班导师、班团委学生干部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共5-7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
小组中的学生成员采取民主集中地方式推荐产生,名单报学院备案。
4、各班由“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班会,对所有奖学金申报者的资格进行民主评议,并对申报者的申报项目进行赋分,形成班级评议结果报学院。
5、学院成立“本科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院分管领导任组长,分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班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评审小组成员。
负责对班级的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并按照综合评议分的排序先后确定初评结果。
6、学院将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7、学生对奖学金申报资格审核或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学院和学校公示期间内向本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学院“评审小组”接到申诉后的三天内向学生做出书面答复。
学生如对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后的三日内向“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办公室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的三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将处理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通知学生本人。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学生在规定日期后提出的申诉,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和“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本细则不适用于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2、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细则未涉及之处以学校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3、本细则由土木与交通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土木与交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性别
民族
学年绩点
专业排名
申报
奖项
□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评奖内容
主要表现(简要描述得分项目及所得小分)
自评分小计
1、学业优秀奖
2、学业进步奖
3、精神文明奖
4、科技创新奖
5、社会工作奖
6、艺术
体育奖
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
年月日
班级评议结果
组长签名:
年月日
学院
审议结果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2010-201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序号
专业
学号
姓名
获奖奖项
金额
备注
备注:
学业优秀奖学金代号为1,精神文明奖学金代号为2,科技创新奖学金代号为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代号为4,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代号为5,学业进步奖学金代号为6。
如某学生同时获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和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其姓名仅填写一次,“获奖奖项”栏中注明为“1+2+4”,“金额”栏填写各项奖学金金额之总和。
附件4:
校级学生组织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申报表
姓名
专业
学号
年级
政治
面貌
性别
民族
籍贯
职务
绩点
是否
受过处分
参加社会工作情况
学院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校级审
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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