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变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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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变法
中国历代变法
管仲改革
商鞅变法
李悝变法
吴起变法
北魏孝文帝改革
后周周世宗改革
庆历新政(范仲淹)
王安石变法
张居正改革:
实行一条鞭法(1581年)
戊戌变法(梁启超康有为)
外国
雅典梭伦改革
德国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
穆罕默德·阿里改革(埃及)
明治维新(明治天皇)
俄国彼得大帝改革(彼得大帝)
俄国1861年农奴制改革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1-3]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
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4-5]。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
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诬陷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
商鞅自魏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
[1]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发展,军队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富强的封建国家。
[1]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
[16]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
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
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
[19]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1][3]
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变革记为新发,他让秦国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并且为以后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而且确定了法治的思想。
[1][3]
商鞅
商鞅
商鞅吸取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国实行变法的经验,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对法家政策作了进一步发展,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他进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扩大了亩制,重农抑商,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垦荒,这就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
他普遍推行了县制,制定了法律,统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权的君主政权。
他禁止私斗,奖励军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军队战斗力。
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并且“燔《诗》《书》而明法令”,使变法令得以贯彻执行。
由于这一切,秦国很快富强起来,奠定了此后秦统一全中国的基础。
正如汉代王充所说的:
“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论衡·书解篇》)[20]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经济上,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废井田开阡陌,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击并瓦解了旧的血缘宗法制度,使封建国家机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权制度的建设从此开始;军事上,奖励军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极大的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秦的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1][3]
商鞅变法对此后秦国以及秦代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
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的基础上修订、补充、累积而成。
《秦律》也多处讲到连坐法,例如户籍登记有隐匿或不实,不但乡官要受罚,同“伍”的也要每户罚一盾,“皆迁之”(即罚戍边)。
《秦律》也把镇压“盗贼”放在首要地位,并对轻罪用重刑。
例如盗取一钱到二百二十钱的要“迁之”,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赀徭三旬”(即罚处徭役三十天)。
对五人以上的“群盗”则追捕处罚更严。
同时《秦律》还有许多对各种逃亡者追捕处罚的规定。
[20]
5评价
编辑
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
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
[1]
进步之处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
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
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
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拿破仑战争-战争影响
一个时代落幕了,拿破仑战争延续15年之久,其直接后果是反法联盟取得了胜利,封建王朝复辟,但它动摇了欧洲封建制度的基础,唤起了欧洲民族觉醒,促进了欧洲资本主义发展,加速了欧洲的历史进程。
拿破仑战争-战争性质
拿破仑战争
拿破仑战争图册
第一,拿破仑战争具有革命性。
参加反法同盟的欧洲大陆各君主国害怕法国革命会引起本国革命,自己也落得与路易十六同样的下场,因而十分仇视革命的法国,他们要设法扑灭法国革命以恢复欧洲大陆的封建统治秩序,拿破仑政权则是以战争的手段来维护法国资产阶级的利益和巩固法国大革命的成果。
从这个角度看,拿破仑前期战争是两种社会制度的战争,这些战争是革命的:
保卫伟大的革命,反对反革命君主国联盟。
第二,拿破仑战争具有侵略性和争霸性。
就其侵略性来说,拿破仑曾把比利时、荷兰及意大利一部分合并为法国领土;他入侵埃及,攻打莫斯科,还想霸占西班牙,以及派兵远征海地等,都是拿破仑战争的侵略性的体现。
此外,当拿破仑征服一个国家时,便强迫被征服国家降低关税或干脆取消关税,以利于法国商品的倾销。
同时,他也从被征服国家中夺取原料和财富。
所以这些都有利于法国的工商业发展。
拿破仑还在被征服国家的学校中强制推行法语,加重人民的捐税,大量地征兵,用被征服国家的人力、物力来扩大他对欧洲的侵略。
就其争霸性来说,资本主义的英国担心法国强大后会与它争夺欧洲和海上霸权,就积极联合欧洲各封建君主国,组织反法同盟,以削弱法国在欧洲大陆的影响,因而拿破仑与英国的战争,是两国之间为本国资产阶级争夺世界市场和霸权而进行的战争,而与俄国的战争也是要争夺欧洲的霸权。
所以说,当拿破仑建立了法兰西帝国,奴役欧洲许多早已形成的、大的、有生命力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法国的民族战争便成了帝国主义战争。
吴起变法是战国初年楚悼王当政时,于公元前386年—前381年,任命吴起(前440年-前381年)为令尹,对楚国政治、法律、军事等实行改革的变法运动。
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变法遭到旧贵族的强烈反对,以失败宣告告终。
经过变法,楚国国力强盛,在公元前381年,联合赵国大败魏国。
楚国地广人众,能够调集百万大军,在战国七雄中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由于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国力一直萎靡不振。
楚悼王继位后,连年遭到魏、赵、韩等国的进攻,不断丧失失地。
在极其窘迫的形势下,楚悼王不得不用重礼贿赂秦国,在秦国的帮助下才和魏、赵、韩讲和。
面对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楚悼王很想有一番作为,但苦于缺乏变法图强的真正人才和支持者。
恰恰这时吴起来到楚国,吴起为楚悼王分析楚国的弊端说,楚国贫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即大臣的权势太大,威胁着国君的权力;受封食禄的贵族太多,影响着国家的财政税收。
要扭转这种局面,只有“明法审令”,尽快变法革新。
对吴起分析的种种弊端,楚悼王深有感触,于是先任为宛守,防御韩、魏。
一年以后,晋升为今尹,主持变法。
内容
编辑
一、均爵平禄。
凡封君的贵族,已传三代的取消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充实到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
吴起认为楚国积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
他们对上威逼君主,对下欺凌百姓,导致国贫兵弱。
吴起实行"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减百吏之禄秩“的政策,废除旧贵族世官特权。
吴起还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把旧贵族及所属迁到人迹罕至的荒凉地区。
这一方面打击了贵族势力,同时也对楚国边远地区的开发起到积极作用。
二、废除无用、无能的官职,削减官吏俸禄,将节约的财富用于强兵,剥夺王室贵族的威权,使他们不能徇私情,因私废公。
削减无用的开支,以奖励真正为国出力报效的战斗之士。
精简政府机构,重用贤能之士,为了整治官场腐败,禁止官员之间私下请托,要求官吏做到”使私不害公,馋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合,行义不顾毁誉“。
同时裁汰”无能“,”无用”之官,节约经费“抚养战斗之士”。
三、统一楚国风俗,禁止私人请托;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使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家效力。
四、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民都明白知晓。
五、改“两版垣”为四版筑城法,建设楚国国都郢。
六、加强军事力量。
吴起早年在鲁,魏都以军功见长,吴起认为强国”要在强兵“。
而”强兵“的开支,吴起则用”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的方法来解决,用财政提高士兵待遇,增强战斗力。
3结果
编辑
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楚国贵族趁机发动兵变攻打吴起。
吴起被箭射杀,死后尸身被处以车裂肢解之刑。
变法运动宣告失败。
[2]
4影响
编辑
吴起变法,旨在富国强兵。
任用贤能,打击了楚国大贵族既得的政治经济利益,遭到大贵族的激烈反对,是一次打击世袭贵族政治经济特权的运动。
[2]
吴起的变法使楚国国力强盛,向南攻打百越,将楚国疆域扩展到洞庭湖、苍梧郡一带。
前381年,楚国出兵援助赵国,与魏军大战于州西。
楚军穿越梁门,驻军林中,饮马于黄河,切断魏国河内郡与首都安邑的联系。
赵国借助楚国的攻势,火攻棘蒲,攻克黄城,楚、赵两国大败魏军。
[2-5][6]
吴起变法促进了楚国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的转化。
[5]也影响到秦国的商鞅变法。
[5]
王安石变法编辑
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王安石变法以发展生产,富国强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机为目的,以“理财”、“整军”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文化各个方面,是中国古代史上继商鞅变法之后又一次规模巨大的社会变革运动。
变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充实了政府财政,提高了国防力量,对封建地主阶级和大商人非法渔利也进行了打击和限制。
但是,变法在推行过程中由于部分举措的不合时宜和实际执行中的不良运作,也造成了百姓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保马法和青苗法),加之新法触动了大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元丰八年(1085年),因宋神宗去世而告终。
影响
编辑
成效
王安石变法的根本目的,是要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增强对外防御,对内弹压的能力,以巩固和加强封建统治。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
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
积贫局面的改变
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增长。
通过一系列理财新法的实行,国家增加了“青苗钱”、“免役宽剩钱”、“市易息钱”等新的财政收入项目,在发展生产、均平赋税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国库充裕,宋神宗年间国库积蓄可供朝廷二十年财政支出,[31-32]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彻底改变了北宋“积贫”的局面。
新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豪强地主的兼并势力,青苗法取代了上等户的高利贷,限制了高利贷对农民的盘剥;方田均税法限制了官僚和豪绅大地主的隐田漏税行为,市易法使大商人独占的商业利润中的一部分收归国家,打击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操纵和垄断免役法的推行使农户所受的赋税剥削有所减轻,大力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33]社会经济发展,人民负担减轻,呈现了百年来不曾有过的繁荣景象。
积弱局面的改善
改变“积贫积弱”的现象是王安石变法的总方针,富国强兵是变法的总目的。
通过“强兵之法”的推行,积弱局面得以缓解,北宋国力有所增强。
保甲法的推行,加强了农村的封建统治秩序,维护了农村的社会治安,建立了全国性的军事储备,并节省了大量训练费用;裁兵法提高了军队士兵素质;裁兵法提高军队士兵素质,将兵法改变了兵将分离的局面加强了军队战斗力;保马法使马匹的质量和数量大大提高,同时政府节省了大量养马费用;军器监法增加了武器的生产量,质量也有所改善。
[7][2][34]
变法的强兵措施扭转了西北边防长期以来屡战屡败的被动局面。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洮、岷等五州,拓地两千余里,受抚羌族三十万帐,,这是北宋军事上一次空前的大捷,也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35-36]
弊端
变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一些弊端和不足,出现了新法危害百姓的现象。
在变法的指导思想上,王安石偏重于谋求开辟财源,获取尽可能多的国家财政税收,如均输法利用国家行政权力强制进行收购、运销,以此手段来积累国家财富,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变法导致国富民贫,而这于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去重敛、宽农民、国用可足、民财不匮”是大相径庭的,而且新法实行也过于急进。
变法在当时也引起了扰民、损民的后果。
史称,免役法出,百姓都叫苦不迭,连担水、理发、茶贩之类的小买卖,不交免疫钱都不许经营,税务向商贩索要市利钱,税额比本钱还多,乃至有的商人以死相争。
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
1072年,甚至发生了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的事。
[8][30]
6失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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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其最根本原因在于新法变法只是一场地主阶级内部针对北宋统治危机的制度改良,没有触及社会的根本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盾。
1、变法的超前性与社会现实的落后性差距过大,变法没有适应的土壤
王安石变法主要是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
对这次变法的经济内容,黄仁宇评论道:
“在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当时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
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既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
”而宋朝的封建政体是其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结论不言而喻,变法的走样与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2、新法的“敛财”实质导致社会基础的丧失
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富民。
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做到的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而已。
这使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取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它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
变法中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37]
3、变法急功近利、急于求成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
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
在短短数年间将十几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4、政策执行不力。
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
如政府把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
无论哪种措施当初的动机有多好,执行的地方官员都可以把自己的私货塞进去,都完全违背了变法初衷。
[38]
5、用人不当
变法派中,除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章惇、曾布、蔡卞、吕嘉问、蔡京、李定、邓绾、薛向等人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当时就被视为小人。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
变法派在后一层面上与保守派相比,立即陷于劣势。
6、变法派内部分裂
首先是变法核心人物宋神宗和王安石不能协调一致。
当王安石再次担任宰相后,宋神宗对他的态度已经有所变化,即所谓“意颇厌之,事多不从”。
王安石看到变法停滞不前,被迫再次辞职。
其次是变法派内部出现反对派。
许多变法派只从自己利益考虑,而不以改革大局为重,结果使
王安石
王安石
参与变法的人员闹得四分五裂。
7、保守派强烈反对
以王安石为代表的改革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之争本质上并不是权力之争,而是政策性的争议;并不是要不要改革的争论,而是怎样改革的争论。
保守派人才济济,如司马光、韩维、文彦博、欧阳修、富弼、韩琦、范缜、苏轼等。
元丰八年(1085年),宋哲宗即位初,高太后垂帘听政,起用司马光为宰相,新法几乎全被废掉。
[39][7][8][2]
7历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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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
按照传统的评价,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引起激烈的“党争”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
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
张居正改革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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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挽救明王朝,缓和社会矛盾,在政治、经济、国防等各方面进行的改革。
从维持明王朝的长远统治出发,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当权人物认为,必须改革政治,寻求一条自救的道路。
在这样的形势下,张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北江陵人。
是徐阶的门生。
在明穆宗在位的时候,张居正因
为才能出众,得到明穆宗的信任。
穆宗死后,太子朱翊钧即位,就是明神宗万历皇帝。
穆宗遗命张居正等三个大臣辅政。
在明穆宗隆庆六年(1572年),张居正得到大太监冯保的支持,取代了高拱,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连续10年担任内阁首辅(宰相)。
挽救明朝统治的危机,他从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整顿,尤重于经济的改革,企图扭转嘉靖、隆庆以来政治腐败、边防松弛和民穷财竭的局面。
改革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张居正死后,改革措施便遭到了破坏。
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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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则是张居正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重大变革。
背景
明朝初年的赋税制度十分繁杂。
当时的赋税以粮为主,银绢为辅,分夏秋两季征收。
此外,还规定农民要服各种徭役,并交纳特殊的土贡等等。
内容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
“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
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
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
效果
“一条鞭法”的推行,使明政府的岁入有了显著的增加,财政经济状况也有不少改善。
国库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可供五六年食用,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6改革结果
编辑
张居正的全面改革,旨在解决明朝两百余年发展中所积留下来的各种问题,以巩固明朝政权。
经过这次改革,强化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机器,基本上实现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国库积银达六七百万两之多,储备的粮食多达1300多万石,足够支用十年。
比起嘉靖年间国库存粮不够一年用的情况,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使十分腐败的明朝政治有了转机。
但是改革不免触动了相当数量的官僚、缙绅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因此很自然地遭遇到了保守派的强烈对抗。
再者,历史积弊太深、太顽,已是积重难返。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积劳成疾,迅即病死,反对派立即群起攻讦。
张居正成了改革的牺牲品,家产被抄没,家属或死于非命。
此后,某些改革的成果虽然保留下来,而大部分已经废殆,就像一道光亮在明朝走向沉暮的历程中一现而逝,并不能遏止衰落的步履。
王莽、王安石、雍正的“变法”(2011-0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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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王莽、王安石、雍正乃是三个悲剧性的人物,他们的改制或变法都遭到了强烈的反对,甚至在儒家的史官笔下,此三人均得到了不太好的名声。
而在共产党的教科书中,这三人则或多或少得到了一定好评。
原因何在呢?
此三人本来的目的是要打击士绅豪强,再施惠于平民,充实国库,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这种既得名(爱民)又得实(富国)的好主意可能让他们如获至宝。
然而在中国古代,真正掌握社会资源和社会话语权的乃是士绅阶层,士绅阶层形成了国家的中坚力量,在王莽时代,被称为“地方豪强”,在王安石和雍正时代,就是指官绅阶层。
即便作为皇帝乾纲独断,也难撼动他们的根基,从某种程度说,这个国家正常运行的基础就是士绅阶层从上到下管理这个国家。
很多人简单的认为自秦始皇后,帝国乃是皇权至上,这种说法欠妥,秦始皇的法家治国还可以说是皇帝的一元制。
但事实上,汉朝后,皇帝和士绅阶层形成了妥协,可以说,后来的王朝基本上是皇帝和士绅共治的局面,乃成了权力的二元制。
首先,士绅阶层掌握完全的文化资源(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舆论、道德),在皇帝的意志违反了他们的利益时,他们会尽快占领道德制高点,给皇帝及其亲信以极大地压力,而皇帝也不得不贯彻“以德治国”的理念,尽管这个东西把皇帝栓得很牢;其次,从实际的政治层面讲,尽管历世历代皇帝都想削弱朝臣的权力,但是官员依然可以成功的制衡皇帝,达成自己的意志;再次,底层社会一直是士绅阶层来管理的,底层士绅与官僚士绅的汇集点不在于政治或皇帝的政令,而在于儒家文化和各自的特权利益。
一旦士绅阶层的利益受到了打击,他们的核心权益受到损害,他们的反击当然是极为有力的。
而且事实上,当皇帝下达一个损害官绅阶层的政令后,实际操作这个旨意的人依然是官绅,他们自然不会积极执行。
于是乎,为了使这些新法变得更加臭名昭著,他们会变相的去执行,结果是连平民都受到新法的损害。
因此,王莽改制以后,真正反对他的就是地方豪强,而没有得到实际利益的底层农民也揭竿而起。
王安石更是遭到了全方位的围攻,神宗皇帝也经受了极大的压力,最终王安石不得不辞去相位,神宗也不得不停止新法。
雍正皇帝也是把官绅得罪了个遍,弄得朝臣怠工,自己辛苦个半死,最终抑郁而死,雍正如此强势的皇帝,面对官绅的强大压力,也是节节败退,无可奈何。
乾隆即位后,立刻修改了雍正的很多政策,官绅们皆大欢喜。
假设一下,要想把这个新法贯彻好,有两种可能。
一是皇权真正的一元制,如秦朝一样,但事实上这根本不可能,如果真有这种君主的话,史官笔下也是个昏君。
另外一种可能,恐怕帝国必须在政治上做一些大力的改革,要让底层人有话语权,比如象现代社会一样成立个国会或者农会之类,让这个机构来监督皇帝新法的执行,让皇帝和平民这两个实体真正的实现联合,以对抗士绅阶层的压力。
事实上,日本的明治维新走的就是这条道路,一方面地方封建藩镇把大政奉还天皇,另一面成立议会,吸引底层人参政,作为天皇的助援,如此一来,天皇和平民结成了同盟,而此前中层的封建阶层就失去了地位,在这个条件下,维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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