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范本六篇.docx
- 文档编号:25869772
- 上传时间:2023-06-16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138.72KB
采购合同范本六篇.docx
《采购合同范本六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购合同范本六篇.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采购合同范本六篇
编号:
MM-20212790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采购合同六篇
备注:
本合同是为了方便客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而共同讨论协商一致订立的协议条款,条款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视当下情况而定。
[内容可下载编辑]
采购合同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工程开关插座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开关插座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
开关插座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附表:
注:
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单及进场时间按时进场不得延误工程的进展;3、此价格为含税价格;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开关插座出厂时,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验收方法: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每批开关插座送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本批次货款的75%,安装/施工完毕后付至总货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总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
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
福悦名居项目现场内指定地点交货日期:
20xx年10月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
运输费:
乙方承担(含卸车费)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开关插座数量较多只能抽验。
在安装、调试及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前向乙方报货,并按合同约定付款。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
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
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
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
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开关插座在正常使用中,确因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5、在外观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乙方需无条件退货。
第八条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开关插座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规范及技术要求,如上述标准要求及规范未达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开关插座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塑料(台)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塑料(台)板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期:
乙方供应的所有开关插座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房后两
年。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开关插座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张店区王舍路260号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与食品原料定点单位签订协议如下:
一、食品原料采购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效证件,负责向幼儿园食堂提供米、面、油等主要食品。
油必须是正规厂家通过QS质量认证的桶装油。
二、幼儿园食堂采购员在采购原料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食品供应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严禁"三无"产品或腐烂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食堂。
三、食品原料供应点要有充足的货源,且数量多,品种全供食堂选择。
同等产品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保证向学校提供优质价廉的产品。
四、食品采购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食堂意见,自觉接受幼儿园的监督管理,保证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
如因质量问题出现不安全事故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幼儿园食堂管理部门要严把食品采购关,教育和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到定点单位采购食品。
定期组织对食品采购点进行评估,如不履行协议,幼儿园单方面有权终止协议。
六、甲方向乙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采购合同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工程灯具加工订货一事委托给乙方完成。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灯具的名称、规格、
型号、电压等级、质量(技术指标)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验收规范制作。
灯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单价详见下表:
注:
1、此表内的数量均为暂估量,结算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订货单及时组织生产。
3、本合同灯具指定为“”品牌产品,均包含节能灯管、节能灯泡。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灯具出厂时,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第三条验收方法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工程师按国家规定的相关验收规范对产品进行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拒绝接收。
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乙方灯具送到现场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在次月月底甲方支付至上月送货实际货款的95%,预留总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交货规定1、2、3、4、
交货方式:
汽运到施工现场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20xx年月日开始供货,保证工程进度需要。
运输费:
乙方承担
第六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因灯具数量较多只能抽验。
在使用中,如果发现产品的规格、型号、电压等级和质量等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经济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果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需按合同规定收货。
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
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它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
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责任
1、产品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接收的,按质论价。
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
甲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
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果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20%的违约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每延期1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4、灯具在正常使用中,确因灯具自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八条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的灯具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如达不到此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2、各型灯具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灯具的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阻燃性能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检验质量标准。
4、灯具板面和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灯具板面应平整,无弯翘变形等现象,并有产品合格证。
第九条产品价格为固定价格,不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求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有的还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提出终止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终止合同部分总额10%的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如果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如果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依法取得相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期:
乙方供应的所有灯具保修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两年。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在正常使用中,对于由乙方灯具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索赔,应根据其实际损失或评估价值,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并经甲方验收无误、按本合同规定保修期满保修金付清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共一式六份,由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4
甲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
乙方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助、互利的原则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定点向乙方购买学校幼儿所需的食品。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具有相关部门的质检报告,货品包装完整,标识清楚,不得掺假。
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当日的登记报告。
乙方向甲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内不发生食品质量变异;否则,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若出现因乙方供应的食品引起的中毒事件,所有后果(受害者的经济赔偿、相关部门罚款和法律责任)全部又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甲方的损失补偿。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每次所购食品的安全卫生、保质保量,坚决杜绝“三无”产品和未经检验、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幼儿园。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经签字,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得单方任意变更或解除,若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采购合同篇5
甲方:
(需方)签订日期乙方:
(供方)签订地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乙方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或服务;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乙方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甲方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
甲方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乙方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乙方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甲方已经同意了乙方的该要求。
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甲方与乙方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乙方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合同附件内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乙方发出报价单,甲方确认。
合同附件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合同附件外,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乙方与甲方协商并在甲方登记其将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甲方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乙方订购,且乙方只应向甲方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乙方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甲方一经向乙方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乙方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乙方即应视为乙方收到,乙方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乙方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乙方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乙方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
但若甲方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甲方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
乙方应依据甲方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乙方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甲方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1个月甲方对该货物的平均需求数量。
7.2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当赔偿。
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1甲方和乙方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
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对甲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
如乙方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仟元(RMB5000)的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蒙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乙方必须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
甲方价格)为甲方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
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
否则,一经发现,乙方给予的甲方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甲方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乙方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对于甲方乙方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甲方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乙方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甲方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
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乙方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乙方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甲方订单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使货物在甲方指定的交货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甲方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乙方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
若乙方未能通知,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且乙方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乙方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乙方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甲方。
10.7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甲方可以就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
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甲方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
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8乙方不得凭借甲方根据上述第10.7条的签收向甲方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甲方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甲方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
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乙方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乙方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甲方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甲方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1拒收全部货物并终止合同(如果货物严重不符合标准,无法正常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每份不符合条件的订单金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承受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甲方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应付款项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乙方应在七日内补足;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甲方拒收的货物应由乙方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甲方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
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甲方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采购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