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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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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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项
目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工程名称:
通州区永乐花园商品房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
河北中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3月27日
施工现场进场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且要系好安全帽的下颚带,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禁止赤背、光脚、穿拖鞋、穿高跟鞋。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闹、严禁酒后上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现场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擅自拆改或做它用。
5、非本工种职工严禁操作各种机械电器设备。
6、现场临时接改用电,必须是专业电工,严禁无证作业,私拉乱接。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用品,穿戴好防护服;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挂安全带。
8、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动火证、配置灭火器材,指定看火人。
9、做好现场和生活区的清扫、洒水、降尘工作,施工现场严禁随意大小便。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地遵守国家发布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有关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学习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掌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技术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开展生产活动,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于即日起施行。
1、本企业全员培训的对象、时间和内容
(1)本项目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业性的安全培训。
①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②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外,每年接受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③公司其它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④特殊工种在取得相应的上岗操作证及接受上级安监、劳动部门的规定年审培训外,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对于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相应的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一般参加本公司项目施工达3个月以上时必须接受专业性的教育培训。
2、具体培训内容:
①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条例、制度及省市建设安监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
②安全知识教育:
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主要施工方法、危险区、危险源的识别、各类不安全因素、劳动卫生、职业病的防治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防护知识方面开展。
③安全技能的教育:
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促使广大员工熟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各种安全操作技能。
④安全生产的法制教育:
认真学习"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事故教育,在事故案例分析中吸取教训,明确安全事故发生的危害性,以激发人们自觉遵纪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⑤安全教育要体现"六性":
即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成效性;发展性;及经常性。
并结合安全事故的反面事例及安全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安全示范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
3、新工人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1)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一级),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
②典型事故案例的分析。
③现场工伤事故发生后的急救、处理常识和应急措施。
(2)项目部的安全培训教育(二级),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现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②各工种及有关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③防护用品用品发放标准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④常用施工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常识及有关使用规定。
(3)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三级),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主要内容是:
①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活动要求。
②本班组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③个人的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
④针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特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⑤事故的案例分析,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处理。
(4)新工人在接受三级教育后必须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填写三级教育卡,在项目部作留存,项目竣工后交由公司安监部门存档。
(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施工和变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的相应的操作规程培训和新岗位安全教育,一般不少于10学时。
4、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1)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具体由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应组织参加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及劳动、安监部门组织实施,并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本项目部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4)项目经理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及施工管理工作。
(5)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费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给予保障。
5、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于即日起实施。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途径,为了使施工操作人员明确施工生产作业的安全操作要点和安全防患措施,杜绝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安全技术的编制
( 1)要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对危险点、重要控制环节、每个工种、每个分部、分项、工序和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前全面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2)要明确作业设备,流程及操作要领,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
(3)要根据人员和机械设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要针对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的针对性预防应急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特点;
(2)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
(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防范措施;
(4)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关建工种的安全操作和标准;
(6)一旦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的避难措施。
3、安全技术交底的审批和执行
(1)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2)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要根据工程情况,向施工队长或班组长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工长均要对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然后根据施工方案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以交底代替方案,或以方案代替交底。
( 5)两个以上工长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6)安全技术交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班组长和全部工人签字接受生效。
交底字迹要清晰,必须本人签字,不许代签名。
(7)班组长要根据交底要求,对操作工人进行针对性的班前作业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交底的要求。
(8)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内容包括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等,严禁工长和劳务队长、班组长违章指挥。
(9)安全交底后,工长、安全员、班组长等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督促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发生。
(10)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等的安全技术交底后,必须有技术负责人、工长、施工队长(班组长)、安全员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实施。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意识、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2、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北京市建委《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
(6)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标准;
3、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4、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2)日检查: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填写日检台帐;
(3)周检查:
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填写《文明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下发《隐患通知书》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要求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隐患通知书回执》给予回复。
(4)专业性检查:
由项目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临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由受检查单位负责整改。
(5)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
具体内容如下:
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填写隐患通知书,并要有问题整改情况的记录和复查记录。
(6)特殊性检查:
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的各项记录。
特殊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1.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进行操作;
2.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操作;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将上岗操作证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对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证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台帐登记造册备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项目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4、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动火作业、登高作业、高处作业和临边防护、大型机械、消防保卫、用火用电、生活区等作业行为和作业过程的事故隐患;各劳务单位、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项目部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项目部应当每月、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整理归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8、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9、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
1、项目安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每周召开一次由所有工程参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
2、例会由项目部安全主管主持,参会人员是参建单位负责人和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班组以上专业负责人。
3、各参建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得缺席例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事前请假,并指定专人参加例会以使例会精神和要求能够传达到位,无故不请假缺席例会的将按照安全奖罚办法给予处罚。
4、参加会议的各方应在例会开始前准备好本单位本周安全生产工作的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危险源的变化情况、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有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及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重点等内容。
5、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和地方及公司对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要求;听取各单位安全隐患报告和安全措施方案,总结本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的问题,研究并部署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文件等。
6、例会中将根据需要,要求有关单位负责人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做情况说明,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或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讨论研究。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项目经理部案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消防队。
3、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
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配备消防器材,指定看火人。
5、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6、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设置专用库房达到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警告牌。
7、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置,加强巡检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8、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9、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1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11、各劳务分包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责任到人。
12、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责令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安全部。
4、班组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
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使用电暖气、小太阳、电水壶等设备、严禁明火。
4、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5、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6、库内严禁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7、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后发现人人要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扑救,如遇火情无法由本级部门控制的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安全人员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并及时向公司报告,现场做好疏散和警戒。
2、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3、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为了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3、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各部门应把预防火灾作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4、项目经理部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消防工作。
成立有关部门防火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消防工作。
各劳务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成立相应的防火领导小组,服从项目经理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
5、项目经理部应设置消防安全机构,安保部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委托各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管理的消防设施需明确职责、范围。
6、项目经理部成立义务消防队,并经常训练,定期考核。
安全消防工作制度
1、组织制定、修订各项消防规章制度、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3、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4、组织管理和维修消防设施、器材;
5、组织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6、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
7、调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用电的安全,防止触电伤害和电气火灾发生,特别制定本制度。
2、施工现场临电配置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施工现场临电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3、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人员操作。
4、现场配电箱要按照北京市定型化防护标准执行,对各级级配电箱按照标准配置,做好接地、接零,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逐级保护,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配电箱上张贴警示牌,箱门上锁。
5、仓库、生活区宿舍、有限空间作业等消防重点部位,一律采用低压照明;杜绝使用强电预防强电产生的触电和电气火灾。
6、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每月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电阻遥测、接地遥测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8、电气设备维修时应首先切断电源,严禁非电工操作,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在动火前必须到项目安全管理部开具动火证(动火证有效期限为一天),严格按照动火规范执行。
3、动火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之间必须保证规范的安全距离,动火作业时指定看火人。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在易燃、易爆、有限空间区域动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更加可靠的措施和手段,严防火灾发生。
6、对动火焊接切割的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指定存放地点分开放置,并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和标志。
7、项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组织对工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工人防火警惕性,定期对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采取相应措施限。
8、对动火引起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准确地采取灭火措施,并及时报告项目安全部,对多人多种措施无法控制火势的情况,要立即报警(火警119)。
9、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保障安全生产有序进行,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危险性大,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危险因素高,特制定本制度。
2、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不得任意涂改,如发现涂改、造假、冒充的行为没收其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
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出现问题,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吊销其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
5、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证,如发现缺损被盗、丢失等情况,应到原颁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作业,严禁混用。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审。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按“施工区”、“生活区”、“物料堆放场”有醒目标志进行划分责任区。
各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2、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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