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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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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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合同
PZ30配电箱三方采购合同
甲方(全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
扬州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丙方(全称):
扬州京华城中城生活置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丙方组织议价,决定由乙方向甲方承包本项目PZ30配电箱的供货,三方就本建设工程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为本工程的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二、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指定供货协议
(3)承诺书(确认函)及外来函件(确认函)
(4)采购议价文件
(5)参与议价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履行中,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一经三方签字盖章,即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履约保函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只有在乙方提供履约保函后才生效,并在合同竣工决算后的两个月内一直有效。
三、三方明确遵守合同文件内所有条款。
四、
五、定义
六、
1、甲方项目经理:
付伟,甲方文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2、
3、乙方项目经理:
王劲,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文件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生效。
4、
5、丙方代表:
罗军荣,丙方的指令经丙方代表签署后生效,其权限为:
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丙方权利和义务,签署丙方指令,但涉及到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重大的设计变更及增加工程(5万元以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等,需要另外获得丙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6、
7、设计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设计研究院责任有限公司
8、
9、监理单位:
扬州市四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
10、
11、总监:
徐开林,监理单位的指令经总监签署后生效。
12、
13、质量监督检验单位:
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4、
15、安全监督检查单位:
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16、
17、合同价款:
指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8、
10、追加/扣减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扣减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及丙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减少的合同价款。
11、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2、工期:
指乙方参与议价书中承诺,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总工期),已充分考虑下雨、下雪、台风、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
13、书面形式:
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资料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四、合同标的
PZ30配电箱,箱体采用LONON(朗能)LNX2J(暗装);按照丙方需求的生产非标箱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其箱体上、下侧高度各增加20mm,其它尺寸不变;芯体元件均采用原装MOELLER(穆勒)产品,规格型号详见扬州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扬州京华城中城房产一期项目配电箱材料”《议价文件》中的《配电箱单价分析表》及上报的补充《单价分析表》。
其中供货清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户型
编号
数量
备注
1
B
B-13
392
2
B
B-16
42
3
A
A-11
152
4
S
S-11
6
5
S
S-13
32
6
S
S-10
2
说明:
表中编号为B-13指本配电箱用于B户型,其回路数为13回路。
S表示用于商铺。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
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柒佰柒拾柒圆陆角(大写),272777.6元(小写)。
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0%,货到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交付货物金额的50%,验收合格或交货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合同总额的95%,5%质保金在本标段配电箱全部交付完成之日起满一年后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的50%,满两年后的14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的50%。
实际结算价款=实际工程量×对应原报单价×0.925
若发生新增合同单价,则按参与议价文件的报价水平并结合合同谈判的让利水平计算(即新增合同单价=按原报价水平所报单价×0.9)。
1、合同签署后,合同中的各单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单价)。
2、
3、合同价款支付:
4、
(1)甲方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推迟和延误支付乙方合同款,否则,一旦发现,甲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该款在当月丙方向甲方支付进度款时扣除。
(2)
(3)质量、交货期、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在更正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4)
(5)付款证明文件包括:
(6)
Ⅰ乙方向监理、甲方项目经理及丙方递交已供产品的交货证明。
Ⅱ乙方向监理、甲方项目经理及丙方递交证明产品合格的证明材料,如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Ⅲ合法税务发票。
(7)追加/扣减合同价款或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追加或扣除。
(8)
(9)监理、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在第(3)、(4)条文件齐备后,审核本期工程量并将审核结果报丙方审定,甲方于收到丙方审核结果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因文件不全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
(10)
(4)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验收合格,并填写《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质量保修书》且结算审核后支付到结算合同合同价款的95%。
(5)其余款项按照《质量保修书》约定方式支付。
六、设备数量及计量方法
(1)甲方接受设备材料的数量计量以交货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由乙方负责安装的,丙方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的计量,以实际安装到现场的材料设备为准,除甲、丙双方确认的数量增加外不能超过设备材料清单约定数量。
(2)
(3)现场数量计量时,甲方、乙方、丙方各方至少应有一人参与,甲方委托安装单位参与交货验收的,甲方负责协调安装单位有一人参与。
现场计量由乙方准备计量记录,计量完成后,各方签字作实。
因乙方没有准备计量记录造成48小时内未及时补签字的,根据需要,可进行重新计量,费用乙方负责。
(4)
(5)乙方应接受甲方增加供货数量的要求,具体方式为:
甲方提前10天发出有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
有成品存货的,乙方应尽快交货。
(6)
七、变更
1、当丙方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调整的依据为:
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丙方在交货期前10日之内提出的设计、数量的变更。
2、
3、涉及丙方在设备材料变更的,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丙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4、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2)
(3)合同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4)
(5)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丙方确认后执行。
(6)
5、乙方在三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丙方提出变更签证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但如果该项变更导致乙方所提供设备数量减少的,甲方、丙方有权按实调整合同价款。
6、
7、甲方提出的对已交货或安装完成的部分进行变更,乙方对于有可能不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报甲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8、
9、现场签证须由乙方填写,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核数量,经总监、甲方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单价报丙方审核。
10、
11、乙方不得对合同约定的清单内容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供货期不予顺延。
12、
13、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清单内规定的设备材料或安装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总监同意,并经丙方审核后生效。
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期不予顺延。
14、
1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由甲乙方单独结算及支付。
结算期限与当期合同结算保持一致。
16、
17、本合同变更除非指令由丙方提出,乙方结算丙方不增加任何因非丙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现场签证费用,也不会向乙方支付此费用。
18、
八、结算
(1)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
(3)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25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三方核对时间)。
(4)
(5)丙方在同甲方结算时按双方签署的《施工合同书》执行。
(6)
九、产品包装和保护
1、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
3、乙方应在产品明显部位应注明产品标志:
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防伪编号、安装部位、制造日期、编号、装箱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示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4、
5、包装应根据材料设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的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6、
7、运输中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
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将不予接受。
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9、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保护措施要求和安装须知。
10、
11、包扎标准可由乙方先做一个样品供甲方、监理等认可。
12、
13、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
若由甲方进行回收,应支付给甲方的回收费用三方另行协商。
14、
十、运输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运输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含装卸)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无需另行支付。
十一、交货
1、交货
2、
(1)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议价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安排交货。
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交货,应当于不迟于上述约定的最早开始交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交货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同意后交货期相应顺延。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交货要求,交货期不予顺延。
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合同,而要求乙方根据下面第(4)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2)
(3)交货48小时前,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应精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4)
(5)乙方接受甲方对交货期调整、暂停交货、恢复交货的要求,具体方式为:
甲方提前十五天发出有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
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
(7)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产品不能按期交付,工期每拖延1天,乙方向甲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负责赔偿相应的间接损失。
(8)
3、验收
4、
(1)交货验收应在货物在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
(2)
(3)甲乙双方、监理、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等,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
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
(5)抽样检验:
按每项品种、规格抽检5%,并不少于3个单位样本(以箱包装的,指三箱),当其中有一个样本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技术要求时,应加倍抽检,抽检后仍有一个样本不符合要求时,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全部拒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加倍抽检后合格的,则本批货按90%的合格率计,扣除10%部分货值的10%的作为质量违约金。
(6)
(7)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其它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8)
(9)交货之后三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或乙方附有国家电器产品的强制认证证书),送检不合格的,按本合同十三条处理。
(10)
(11)在生产期间,甲方有权派人员到生产现场跟踪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需提供配合。
(12)
(13)如发现交货设备材料与清单中约定生产产品的,甲方有权采取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14)
(15)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用于本工程。
(16)
十二、安全
1、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3、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
4、
十三、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以丙方议价时封样的样品以及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质量验收标准表》提报的标准为准。
2、
3、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作为合同附件,作为生产及交货验收的依据。
4、
5、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前述标准。
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
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其它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
合格则甲方承担。
6、
7、合同中未明确但客观存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自动成为乙方交货及甲方验收的质量标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经丙方认可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8、
●材料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验收未达到材料设备质量合格标准或按照执行规范验收时出现缺陷时,乙方应采取措施修补并承担一切费用。
●
9、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或甲方提供的样品转给第三人,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人批露、泄密。
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本应在交货时退还。
三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
10、
11、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2、
13、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三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品放置于丙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4、
15、质量缺陷保修
16、
(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及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设备材料及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3)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
三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4)
十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样品、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将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并对乙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2、
3、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4、
5、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
6、
7、根据工程协调实际需要,提前48小时向乙方发出参加工程每周例会之通知。
8、
9、组织交货验收。
10、
11、对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12、
13、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等指令。
14、
15、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16、
17、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安装质量,隐蔽验收、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18、
19、在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交货或安装,以及安装质量明显与合同文件不符时,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并在乙方整改完毕提出报告后进行审核和批准复工。
20、
21、受理乙方交送的产品出厂合格证、CCC认证证书的竣工验收需要的一切资料,并将该项目向丙方移交。
22、
23、同乙方办理工程结算。
24、
十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设备/材料清单、合同价款、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时间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
承担因乙方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因素对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2、
3、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否则,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
4、
5、乙方项目经理按照合同和甲方或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项目经理、总监和丙方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总监和丙方送交报告。
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属于乙方责任的,工期不顺延。
6、
7、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随函附上拟任项目经理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
9、甲方及丙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10、
11、即时遵照实施甲方或监理发出的整改或停工指令。
遵照实施总监或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指令。
12、
13、向甲方支付议价文件规定的总包配合费(本合同总价的1%)。
14、
15、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并经过图纸会审后方可使用。
16、
17、在接到甲方或监理通知后,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否则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应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提交周报,内容:
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18、
1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
21、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
22、
23、在安装及交货过程中必须优先配合丙方销售需要,如样品房及室外环境的要求。
24、
25、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必须为原件),包括图纸、合格证、CCC证书、各种原材料的合格证明等。
按扬州市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属单独交验的,由甲方负责交档案馆验收并取得《城建档案移交书》,其中一份原件交回丙方;无法单独移交的,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该资料并配合其向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
26、
27、乙方应与总包单位及有关其它分包单位核对各专业图纸间需统一的尺寸、标高等,按监理单位和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防止各单位之间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的差错。
如因乙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资料有误,造成其它单位的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28、
29、乙方应与安装单位约定时间,进行设备材料安装施工技术交底,并邀请监理单位及丙方参加。
安装前,乙方必须派人员现场指导甲方进行安装指及验收。
因未交底导致安装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损坏设备材料、验收无法通过及对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等情况的,除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30、
31、乙方提供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为40A。
32、
33、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配电箱箱盖塑料面板的数量不少于配电箱总数的2%。
34、
35、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配电箱检测报告,要求检测结果合格。
36、
37、配电箱标识正确、齐全。
38、
39、配电箱内多股连接铜芯线接线端头进行搪锡处理。
40、
41、配电箱外壳采用亚光漆,外观其它同标准箱。
42、
43、尺寸改变后的箱体必须达到设计规范的要求,并满足丙方需要,同时承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44、
十六、丙方的一般权利及义务
1、与甲方共同授权监理单位享有材料款支付签证权。
2、
3、根据销售等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4、
5、同甲方办理工程结算。
6、
7、乙方未能按期及保质供货,或违反其它合同义务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原指定供货协议,且重新选择其它供货单位。
8、
十七、违约
1、三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除非三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
3、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丙方、甲方、监理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乙方向本项目进行供货的资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4、
5、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重复计算。
6、
7、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够补偿而乙方又未即时支付的,甲方在得到丙方认可的情况下有权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乙方在工地的一些设施、设备及材料用于补偿。
8、
十八、争议
1、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三方向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2、
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4、
合同约定的单方解除情形发生,该方行使合同解除的;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三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九、分包
1、除甲方、监理单位、丙方同时同意外,本次设备材料供货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
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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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电箱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