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考报名资格审核中医类别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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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考报名资格审核中医类别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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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考报名资格审核中医类别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河南考区报名审核细则
(2015年试用)
一、学历要求
(一)高等教育学历:
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函授、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作为报名依据的不能报考。
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自考学历可以报名,之后取得的学历不作为报名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专科层次学历和初中起点5年制中西医结合专科层次学历不作为报名依据。
(二)中等教育学历: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06年12月31日以后入学的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不能报考(不含乡村医生中专学历及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面向基层的招生计划)。
(三)《执业医师法》颁布前的中专、大专只能报考助理执业医师,不能直接报考执业医师。
(四)基础类专业(医史文献、中医食疗学等)、药学、管理、中医美容技术、营养学、保健等非中医临床专业不能报考。
(五)农村中医基层无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证书(全脱一年制、半脱两年制中专),原则上在农村地区乡以下医疗机构报名。
能证明工作调动关系的,可从其它医疗机构报名。
原则上不允许在村卫生室直接报助理或执业(助理升执业可以)。
个体诊所(必须有相应中医类别诊疗科目和执业医师)可接受助理、执业、助理升执业的报名。
持中医乡村医生中专学历获得中医(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资格的,在符合执业年限的前提下,在2015年度允许报考与助理医师资格专业一致的执业医师。
(六)(今年取消乡镇助理考试)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毕业证书专业必须为中医专业,其它专业不得报考。
(七)在外省取得医学类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专学历的考生原则上应在学历取得省报名考试。
确因需要,在我省试用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需要同时提交学历所在省教育部门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
外省户籍,在我省取得医学类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中专学历,允许在我省参加报名考试。
(八)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不得参加报名。
(九)使用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认证报告书,否则一律不得报考。
(十)外籍留学生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须符合《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名:
1、不能提供省中医管理局规定时限批准的《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的;
2、不在批准实习所在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及实习医院所在省辖市考点报考的;
3、学历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为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必须为中医专业(含中西医结合));
4、实习期满,未通过执业医师考试,未重新按照要求再实习的。
(十一)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应满足第一学历条件。
取得第一学历和第二学历之间不存在学制矛盾,第二学历专业必须与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和专业一致。
2.本科以上毕业应满一年;专科毕业应满两年;中专毕业应满五年。
(十二)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的专业必须能够明确为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临床类,无法明确的,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教育部专业设置的备案批复。
无法提供的、或设置专业与批复不一致的,不予报考。
高校医学类专业设置必须符合卫生部、教育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十三)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报名规定
1、2007年之后,通过全省组织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考试获得《中医师承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取得上述证书当年可参加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参加2008年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持《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参加与其助理医师资格专业一致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2007年卫生部52号令颁布前,获得经省中医管理局组织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并获得的《中医师承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考试。
获得经省中医管理局组织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并获得的《中医师承证书》、《中医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
4、《执业医师法》颁布前获得的经省中医管理局批准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考试报名。
5、师承人员后学历问题:
通过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取得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十五)毕业证书丢失,必须提供补办的毕业证书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蓝色学历认证报告加学历证明书(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方可报名。
毕业证模糊、破损、缺失导致考生基本信息无法正常辨认的,不得参加报名。
二、年限要求
(一)本科以下(含本科)毕业证书均应在毕业后第二年才能用于医考报名。
符合报名要求的全日制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参加考试的,应在参加实践技能考试前将当年学历由考点统一提交考区复核。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
(二)持中专毕业证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即最晚2010年的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2011年12月31年之前注册5年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
持大专毕业证书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最晚2013年的助理资格证书)。
2014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两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三、试用医疗机构要求
(一)必须是医疗机构(含血站)。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能报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外)。
如公司企业、卫生监督所、按摩院、美容院等。
报考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标注的诊疗科目必须有考生报考专业一致的专业(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二)郑州153医院、洛阳150医院、洛阳534医院、平顶山152医院、信阳154医院、开封155医院、驻马店159医院、新乡371医院、焦作91医院、武警河南总队医院十家聘用的地方考生可持地方颁发的助理资格证书、部队颁发的注册证书报考执业医师。
(四)在个体诊所试用的,需提交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科目适合;
2.有一名经注册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四、其他要求
(一)中医类别考生允许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报名。
(二)研究生毕业当年参加考试,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我省报考:
1、就读学校为我省范围内高等院校;
2、第一学历必须为医学学历;
3、具有学生证,入学时间必须满足2015年为毕业当年;
4、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15年毕业的证明,及其所学专业符合报名规定;
5、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注:
基础类专业(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食疗学、)、非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范围内的专业(如中药学)等不能报考。
(三)地方考生持部队院校毕业证书报考,需附带学历验证报告或转业证明。
(四)部队考生存在下列情况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考生从地方医疗机构报考的;
2、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报考的;
3、现役义务兵报考。
有部队机构编制但无军籍的考生,按地方考生对待。
五、材料要求
(一)省内考生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户籍与执业地点不在同一省辖市的,经执业地考点同意,可在执业地考点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跨专业报考。
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与毕业证书不符合的,以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专业为准继续报考执业资格,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考生姓名、照片需一致(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助理证、执业证),不一致的,必须更正后方可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四)考生毕业专业、试用期从事专业、报考类别应一致。
(五)持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其注册医疗机构必须与报考医疗机构一致。
(六)试用证明的章为机构公章,不认可部门章(如医院办公室、医务处等)。
(七)考生报名表信息必须与报名材料信息一致,有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一律不予报考,重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专业等。
2015年医考报名资格审核中医类别提交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报考助理执业医师:
(一)报名表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确《中医有专长证书》,限郑州、南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试用期合格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盖考点章,注明已审核,下同)
二、助理执业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一)报名表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考核合格证明》
(五)身份证复印件
三、直接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一)报名表
(二)毕业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以研究生学历报名的,同时提交研究生学位证书(含博士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三)试用期合格证明
(四)身份证复印件
四、应届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报名表
(二)第一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四)学校研究生处出具的准予该生2015年毕业的证明,及其所学专业
(五)学校教学医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六)身份证复印件
五、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
(一)报名表
(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三)助理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四)助理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非中医类别诊所必须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科目)
六、部队考生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含助理、助考师)
在第一、二、三项的基础上提交:
(一)军官证复印件
(二)团级以上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八、注意事项
(一)所有材料向左上角对齐装订。
请勿将信息页(证书姓名、照片等页)装订在一起。
各考点报名材料按照类别报名号排列,不得装档案袋。
(二)2015年起报名表上将自带由报名编号生成的条形码,考点不必另行打印,同时考区审核现场将使用条形码扫描仪进行扫描确认,请考点保持条形码区域清晰洁净。
(三)试用机构是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
试用机构是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的,不需提交。
(四)所有材料凡未注明复印件者,均要求原件。
(五)2015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复核为一次性工作,凡因专业报错、类别表错、级别报错、关键信息不一致(姓名、专业、身份证号)、注册年限不足、资料不全等原因退回,一概不予重新提交复核。
凡因毕业证问题(假毕业证、无效毕业证)退回的资料,考生存有疑问的,可告知考生在4月27、28日至省中医管理局持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申请复核。
附件3: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所学专业
医学学历
取得学历
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报考类别
试用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试用起止
时间
()年()月至()年()月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老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附件4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
姓名
性别
民族
医学学历
所学专业
取得学历
年月
报考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工作起止
时间
()年()月至()年()月
主要工作
岗位(科室)
岗位(科室)
名称
带教老师评价
带教执业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带教老师签字
合格
不合格
工作机构
考核意见
合格()不合格()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若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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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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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报名 资格 审核 中医 类别 提交 材料 排列 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