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年病康复医院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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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老年病康复医院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项目10KV供配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招标文件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
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7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2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2
一、总说明2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5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6
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7
五、规费、税金计价说明9
六、其它说明9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12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13
第一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须知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一、总说明
1、本项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
2、凡在本说明中已明确的须按本说明执行;在本说明中未明确的则按《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的规定执行;在本说明及《关于实施<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的若干意见》(粤建造发〔2013〕4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粤建造发〔2013〕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中均未明确的,则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等国标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以上均未明确的则按《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含钢结构)、《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等专业定额的规定执行。
3、工程总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增值税销项税额五部分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报价均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报价。
同时,工程总报价应包含按《广州市建筑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5]73号)规定缴纳的建筑职工工伤保险费。
报价应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内容,不允许报价与工程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严重脱节或工程量清单各项单价存在严重不合理报价。
本项目对部分项目设置成本参考价,具体详见《成本参考价一览表》,但该表所列的成本参考价不作为评标阶段的符合性审查内容。
如投标人的报价低于上述成本参考价的,应提供能证明此部分单价来源的相关资料,中标后必须承诺按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标准实施;实施过程需严格按照招标人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看样定板,招标人将按不低于成本参考价对应的设备质量档次进行看样定板,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调价要求;如相应工程内容不实施,除相应费用不计取外,还应在结算金额中扣减相应的价差【价差扣减金额=成本参考价-中标价;如成本参考价为综合单价的,价差扣减金额=(综合单价成本参考价-中标综合单价)×合同清单工程量】。
成本参考价一览表
序号
清单名称
项目类型
成本参考价
备注
1
干式变压器容量1000KVA
综合单价
82951元/台
不含税
2
干式变压器容量1250KVA
综合单价
107271元/台
不含税
3
柴油发电机组安装设备重量(2t以内)
综合单价
945877元/台
不含税
4
运行维护管理费
综合单价
10000元/月
其他项目费
4、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描述】须与本说明和规定共同使用。
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图纸等技术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现场施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阅读、理解并进行报价。
5、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没有开列的项目或认为清单及清单工程量描述有误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招标人以答疑纪要或澄清文件方式确认后可增列或修正。
6、工程量报价清单内的每一清单项目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报或填报为“0”的单价与合价项目,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内。
7、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若属招标人推荐品牌范围的,则按招标人推荐的供货厂家进行报价。
属于招标人暂定价的主材,报价时按暂定价计列,结算时按合同规定进行调整。
8、投标人所报的材料及设备单价均为到工地结算价(不包含进项税额),即包含原价、采购费、税费、运杂费及运输损耗、仓储保管费、装卸费、吊装费及场内二次转运费等。
9、投标人填报工程量清单时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及内容、表格格式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单(合)价分析表中可插入行以外均不得改动并严格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顺序填写,如有改动因此所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10、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文件必须能够打开,电子文件的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报,不得擅自调整格式及顺序,同时电子文件内容必须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11、所有报价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工程数量、单价、合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2、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某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内容若实际未发生的,则在结算时应扣除未发生的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中未发生部分工程内容的相应费用。
13、合价项目的投入若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则按合同全额支付和结算(招标人统一调配的除外);若不能满足施工组织和验收要求且经整改10天仍不满足要求的,则由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有无超过合同中该项目的合价,均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在其结算中扣除;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此类事件每发生一次,在其相应结算中扣除人民币伍万元。
14、不合理报价及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1)开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在保持中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算术校核和修正。
(2)经济标投标报价文件的算术性校核和修正办法如下:
①按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相关约定执行;
②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凡出现费率的必须填报,费率的数据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自行填报。
投标人在相同专业工程的单(合)价分析表中的费率必须填报一致,否则,评标时以其投标时的报价进行评审,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费率计算。
在确定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时,以低费率进行计算。
如报为0或不填报者则视为0。
投标文件综合单(合)价分析表中,若填报的材料设备价格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费价格中相应材料设备价格不一致,按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对应的主材费价格或材料设备价格作为合同换算综合单价及合同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主材价格确定的依据。
相同清单项目(指专业类别、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都相同的清单项目)只需填报一个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须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对应一致,否则结算时以组成中标价的综合单价计算。
相同清单项目只能有一个投标单价,若相同清单项目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价,结算时原合同数量的综合单价以组成中标总价的相应投标单价计算;超出原合同清单数量外的新增数量,其综合单价按以上相应投标单价中的最低值计取。
15.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
(1)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合同综合单价。
(2)对任一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如结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相比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该清单项目原综合单价>(1+100%)×基准价(基准价指以合同约定的合同外新增项目计价规定核算的综合单价,下同),或原综合单价<(1-50%)×基准价,对超过招标工程量10%以外部分(如超过11%,只对1%的部分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按基准价进行调整和结算。
16、投标文件有漏项的,在签订合同时,漏项项目清单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清单修正项为依据计列,漏项项目综合单价按该【前3名中标候选人】相应投标单价平均值计列,形成漏项项目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在工程结算时,按施工实际工程数量减漏项项目招标工程数量计算增减工程量,增减工程量乘以上述综合单价作为漏项项目结算款。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
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采取综合单价包干计价的项目。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不可预见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费、泵送增加费等。
综合单价包干的项目,除合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外,无论施工条件或施工图纸是否发生变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各费用定义如下:
1、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的定义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文)、《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的规定执行。
2、不可预见费指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文件、气候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力、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所产生的额外一切费用(项目建设所必须、政府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除外)。
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
指根据招标文件、图纸、国家规范、技术文件标准等内容,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发生于该招标项目承包期内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措施项目的实施要求须满足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发包人制定的相关规定的要求。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非竞争性报价,不低于依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含粤建价函(2007)489号《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8]38号《关于实施“平安卡”管理费用计算的补充规定》、穗建筑[2008]967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所有投标人按招标人公布的固定金额填报。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要求在承包人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在中标后,承包人须针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向招标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的实施以招标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行,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价不变。
招标人提出的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一般情况所列,因此投标人在报价时,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详细分析其所含的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自行报价,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他相关费用内。
(1)环境保护费:
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控制措施费用;每日洒水降尘费用;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采取减轻噪声扰民的控制措施费用;除四害、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措施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
现场施工围栏、围挡、围墙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外围墙美化、场容场貌、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现场防火、企业标志、五板一图、统一服装等的设置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临时设施费:
指承包人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招标范围内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和摊销费,还包括因场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或多次搬迁搭拆费用及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
工程竣工后,除招标人通知需移交给招标人外,承包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的一星期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状、清理场地并垃圾外运。
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工期、附近的租赁水平、折旧、回收摊销及招标人视需要留用设施的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4)安全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
包括: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用,保健急救措施费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安全设施的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费用;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工程实行平安卡制度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2、为配合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指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如送检材料样品)、机械及配合费用(提供检测工作条件)及对检测造成的孔洞等由承包人按技术要求采用合格材料修补恢复的费用。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内,其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给第三方检测单位。
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的项目,如果检测一次或数次不合格,其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只承担检测合格时的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承包人须免费返工到合格为止。
3、其他措施费用:
以上措施项目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投标人自列,并附单价分析。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四、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说明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除合同约定和政府针对本项目的文件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
1、暂列金额: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在投标报价时,以招标人正式公布的固定金额进行填报。
计量支付、结算时,以合同计列的暂列金额为限额,按合同约定和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合同变更计价原则计量支付、结算,未使用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2、预算包干费:
包括以下内容:
施工雨水、污水的排除;因地形、施工组织影响等因素造成的二次运输(包括场内外料具的多次搬迁);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租赁费(含办理用地手续费的费用);补洞工料费;工程半成品、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日间施工照明增加费;挖土方的塌方。
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项若承包人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专业工程承包人产生的垃圾与总承包管理单位产生的垃圾责任划分不清且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清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队伍进行清运,实际清运费用按专业工程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各自合同造价占总合同造价的比例分摊。
补洞工料费(含各时期各类设计变更引起的补洞工料)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费用等,补洞工作(含机电安装后的补洞)指孔洞的修补、塞洞补洞、塞缝和恢复等。
预算包干费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3、运行维护管理费用:
是指本项目工程完工后至移交前供电设施的维护、抢修、运行管理的相关手续等内容。
在运行管理过程中,中标单位须投入足够的具有供电部门要求的持证人员及相关设备,对承包范围内的线路及设备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对突发设备的故障立即安排抢修,确保供配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该费用含人工、机械、材料(含备品备件)、管理费等。
运行维护管理时间暂定为6个月),该费用按月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时间计量。
不足一个月的,该部分费用=月综合单价÷30天×天数。
该综合单价成本参考价格为1万元/月,实施过程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调价要求。
承包人必须派出不少于2名(每天24小时值班共分3班)具有相关资质人员驻现场进行维护、运行管理工作。
在出现险情或供电中断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在承包人,承包人都应先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垫付费用等)尽快抢修,以恢复正常供电,以减少损失和损害,防止事态扩大。
若承包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和损害扩大,则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在承包人,损失和损害扩大部分均由承包人承担。
费用按以下原则执行:
(1)因承包人自身责任、过失造成的抢修,除费用自理及按照国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处罚外,承包人还应负责赔偿发包人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2)因其他单位责任、过失造成的抢修,抢修工程量根据现场实际签证进行索赔,综合单价参照合同条款关于变更定价原则执行,因抢修导致摊销量变化和赶工措施不予计价。
4、其他费用:
以上其他项目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或者投标人认为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将会发生的其他项目费用。
工程内容及其报价由投标人自列,并附单价分析。
该费用属合价包干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五、规费、税金计价说明
1、规费:
指政府部门规定收取和履行社会义务的费用,包括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等。
其中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如实际发生时,承包人在实施之前,需向发包人提交相关部门收取该费用的有关材料,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计量、结算时,费用需经监理及发包人签证确认;如未发生,则不予计量支付。
2、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州市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16]31号)和广州地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1%计取。
六、其它说明
1、投标人需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充分考虑相应风险。
2、地下管线保护费用(含地下管线探测、施工出入口位置的地下管线保护):
是指施工时遇到红线内外地下管线(含施工出入口位置的地下管线)所发生的管线探测、避让、保护和由此停工而发生的损失等全部费用。
该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作调整。
如必须由其它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或相关部门方能迁移的地下管线,其相应迁移费用不含在该项目费用中,承包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费凭证等,按经监理及招标人签证确认的费用予以计量、结算。
3、现场交通保障:
本项目地处黄埔区(萝岗),交通不便,为确保本项目按计划顺利完成,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中标人应负责派驻1台交通保障车辆在现场值班,主要用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协调、报批报建、现场会议、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工作交通需求,使用期限至本项目竣工验收。
相应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附件:
《成本参考价一览表》
成本参考价一览表
第二部分工程量清单填报须知
一、表格组成如下:
1、工程总价;
2、编制说明;
3、工程概况;
4、投标报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汇总表(表一);
6、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二);
7、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三);
8、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四);
9、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表五);
10、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表六);
11、配电箱价格分析表(表七)
12、高低压柜价格分析表(表八)
二、填表说明:
清单表格第1-3项,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格式编制,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
清单表格第4-11项,按照清单标准格式编制。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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