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资型寿险险种的教训与借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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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投资型寿险险种的教训与借鉴
日本投资型寿险险种的教训与借鉴
日本是全球第二大人寿保险市场,占世界寿险市场份额的27.82%。
在日本,93%以上的家庭都购买了人寿保险。
因此,人寿保险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百生命等多家寿险公司相继破产倒闭,不仅直接影响到了日本许多家庭和个人的保险利益,更使得整个人寿保险业面临公众的信心危机。
日本人寿保险业的危机,尤其是多家大型人寿寿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甚至破产的危机,与日本寿险业的投资和产品结构等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可以说,日本寿险公司在经济泡沫时期所购买的大量股票和有价证券等,被严重套牢后所形成的资产贬值的风险,最终都直接由寿险产品的消费者和整个寿险业来承担。
一、背景
1、起因。
日本寿险界对变额寿险的研究最早始于1970年5月,当年设立了投资信托研究会,专门负责研究投资型寿险险种及其在日本的适用性。
由于投资型险种对寿险公司的电脑系统、投资技能、风险控制,以及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度和效率等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所以,日本寿险业在引进该产品时是万分谨慎的。
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在经历了迅速发展阶段以后,经济泡沫日益膨胀,民众投资心理也不断强化。
具体表现在股票市场上,1960年日经平均指数是1587点,1980年为7334点,1986年上涨到21567点,1988年更是高达32839点。
股市的异常火爆,使得民众在满足保障需求以后,对寿险产品的投资回报要求日益提高。
为了迎合客户对投资高回报的需求,提高寿险产品与证券投资等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力,1986年10月1日,日本12家大型寿险公司开始销售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型寿险险种,亦即变额寿险。
投资型险种的推出,一方面对日本的泡沫经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另一方面,也使得日本寿险公司的资产被大量套牢在泡沫经济时的股票上。
2、起步。
在投资型险种推出的初期,日本寿险业相对都还比较谨慎。
一方面,寿险公司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告,对该产品进行介绍和宣传,其目的主要是让大众了解该产品具有一定的防范通货膨胀的功能。
另一方面,具有销售投资型险种的寿险公司,也大都安排那些具有一定年资和经验的优秀代理人参与该产品的市场推广。
正是这样的安排,使得投资型险种在推出之初,受到日本客户和保险代理人的青睐。
在该产品推出的最初三年(1986-1989年)里,新契约平均每年达20万件以上。
1989年的续期(有效契约)达43000件,高峰期时保费收入达2.6585兆日元。
拥有投资型险种销售资格的保险代理人数量高达23万多人。
投资型险种推出的最初几年,适逢日本泡沫经济的高峰期。
日本12家大型寿险公司的投资型险种年利率高达40-50%,使得投资型险种的吸引力远远超过了那些传统型寿险产品和银行产品。
这也使得日本在引进投资型寿险险种的初期“人气十足”。
3、衰败。
但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伴随着日本经济泡沫的不断破灭,日本股市不断下滑,使得投资型险种的收益率也大打折扣。
不仅使得投资型险种的销量急骤下降,销售该产品的代理人数量也不断锐减,客户退保大量发生。
在投资型险种推出的初期,该产品的代理人数目高达23万人以上。
随后一路下滑,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锐减到4.5万人。
还有大量的代理人,虽然拥有销售的投资型险种的资格,但实际上已经不再积极推广该产品了。
二、衰败的原因
日本投资型寿险险种最终走向衰败,大致可以归结为如下四个原因,即投资损失、连带损失、欺诈行为和资产贬值等。
1、投资损失。
日本刚引进投资型寿险险种时,正处于泡沫经济最疯狂的时候。
当时该产品的资金运用年收益率高达40%以上,比传统险种资金运用的年利率8.1%高出很多。
但当泡沫经济破灭后,伴随着股市的持续低迷,投资型寿险险种的大量资金投入在股市中的资产遭遇大幅度贬值,使得投资回报难以得到保证,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日本寿险公司投资于有价证券的比例都没有超过40%,但在日本经济泡沫最严重的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这一比例却突破了40%,甚至在1996年达到50%。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988年,在日本证券市场最疯狂、日经平均指数高达32890点的时候,日本寿险公司投资于股票的比重几乎处于最高点位,投资于日本本国股票和海外证券的比重总计达34%。
伴随着日本经济的低迷,利率不断下降,日本证券市场的泡沫也在不断破灭。
日经指数的不断下跌又使得日本寿险公司重仓持有的大量股票资产不断贬值。
可以看到,日本寿险公司是在泡沫经济中接了最后一棒,属于“高位被套牢”。
这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咎于投资型寿险产品的推广。
其结果最终引发了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百生命等寿险公司经营难以维系。
对于寿险产品的客户而言,在投保了投资型险种以后,没有达到预期的投资回报,因而也就不再续保,甚至会退保。
投资型寿险保单的持续率也就越来越低,退保率却越来越高。
如此形成恶性循环。
2、连带损失。
在销售投资型险种时,日本寿险公司往往与银行建立战略联盟,希望通过银行来销售该产品。
一方面,银行柜台为投资型险种提供了销售渠道,另一方面,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与保险产品捆绑起来,看起来似乎更富有吸引力。
作为一种融资手段,与寿险公司建立了战略同盟的银行,往往都会向加入投资型险种的客户提供贷款,这也有助于增加银行的业务规模。
但是,伴随着经济泡沫的破灭,投资型险种大幅度贬值,使得该产品的保户甚至连本金都损失殆尽,而这时,又要面临银行要求偿还贷款的压力。
于是,一些保户将寿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寿险公司和银行赔偿的诉讼案件不断增多。
这一方面严重影响到寿险公司在公众中的形象,另一方面也使得日本金融机构间的问题如“瘟疫”一般地相互传染,金融机构倒闭也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
3、欺诈行为。
为了增加自身业绩,保险代理人在推销投资型险种时,往往有说明不充分的情况。
不少代理人过分吹嘘该险种“海市蜃楼”般的高回报,而对该险种所具有的高风险却采取回避的态度,甚至有的代理人会采取误导、欺骗客户的手段来达到签单的目的。
这也使得保户就投资型险种诉讼寿险公司的案件不断增多。
4、资产贬值。
日本投资型险种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具有保底条款,另一类则没有。
对于没有保底的投资型寿险险种,实际上是将投资风险转嫁给了保户,这种金融创新产品从传统的保险观点来看,客户接受它有一定的限度,故这类保单推销起来难度较大。
于是,日本寿险公司又推出了具有保底条款的契约。
但伴随着经济泡沫的破灭,寿险公司的资产大幅度缩水,这部分保单“陷入”到日本寿险公司亏损的“黑洞”,直接导致日本寿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日本投资型险种的资产自1991年10月到1992年10月达到最高峰之后,呈现出连续缩水的趋势。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后来日本寿险公司在销售投资型险种时变得格外小心,投保者人数也逐渐减少。
三、对我国寿险业的警示
日本寿险业从引进投资型寿险险种到最后该险种的衰败,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值得我国寿险业引以为鉴。
1、苦炼内功。
投资型险种对寿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要求非常高。
相对于传统寿险险种,其不仅要求具有一个良好的外部投资环境,还要求一个相对成熟、规范和透明的资本市场,更需要寿险公司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风险控制能力。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寿险业的真正发展不过是自1992年以来才真正开始,国内寿险公司在技术、人员、电脑、内控、经验和实力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严重不足。
外部资本市场也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需要大力根治市场操纵等不规范行为。
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推出投资型险种,寿险公司是否真正有能力管控好风险,将是对未来整个寿险行业发展的一个严峻考验。
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所讲,中国寿险业首先“必须苦练内功,虚心学习外国寿险公司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让自己尽快成熟、成长起来”。
2、以监管促规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投资型险种已演化成各家寿险公司突破寿险产品限价规定、大打“价格战”、不计后果地扩大业务规模的一种“有效”手段,不仅对于偿付能力问题的解决起不到预期效果,更使得市场不规范行为大行其道,影响整个寿险行业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未来发展埋下了隐患。
投资型险种的高回报是与高风险相联系的,而我国寿险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不少民众甚至连基本的保障型险种都没有投保的情况下,其对投资型险种的需求更多地是出于投机。
在这种情况下,以高利率为诱饵大量抛售投资型险种,一方面会扭曲客户购买寿险的心理,另一方面,更对未来整个行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甚至连寿险所具有的社会稳定职能都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投资型险种对保险监管的广度、深度和效率等方面的要求非常的高。
在我国寿险市场和保险监管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方面力量都还需要积蓄和培育的情况下,市场呼唤保险监管创造一个良好、规范的保险经营环境和运作导向。
(本文根据2001年6月25日出版的《国际金融报》同名文章改编)
论大力开发与推广分红、投资型产品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发展研究部蔡亮
[摘要]1999年6月以后,2.5%的预定利率使传统储蓄型产品到了几乎无人问津的地步,开发、推广分红和投资型产品成为各寿险公司重要的竞争策略,中国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将这两类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作为2001年业务拓展的重中之重。
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具有促进业务发展、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树立公司品牌、稳定并扩大营销队伍、化解利差损风险、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分析分红及投资型产品的收益及风险,本文拟建议我公司:
加快推广已推出的个险和团险分红产品;开发并推广新的分红系列产品;用分红保单逐步替代和化解高利率保单;开发适合银行代理的分红险种;积极进行投资型保险的试点;加快全系统特别是大中城市分公司业务操作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等,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大力开发、推广分红和投资型产品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促进业务增长,扩大市场占有率
寿险保单预定利率降到2.5%以后,国内寿险公司曾在保障型产品上大做文章,想通过保险的“真意回归”(保险最初的职能正是提供风险保障)来鼓舞士气。
然而,市场有它自身的规律,各家公司在随后几个月业绩连续下滑的事实表明,没有一家公司在保障型产品上创造出奇迹。
1999年10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在上海率先推出投资连结保险,使得平安上海分公司的销售业绩大幅回升。
2000年以来,平安逐步将投资连结保险的销售范围扩大到国内其他中心城市,同时先后开发并大面积推广通过个人代理人销售的鸿利、鸿盛以及银行代理的千禧红等分红保险,这使平安公司在2000年寿险保费总收入达到226亿元,首次突破200亿元关口,较1999年同期增长26.97%,高于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长率12个百分点,其个险业务发展尤为迅速,较1999年增长了37%。
(见“附件”图1、图2)
从图1、2可以看出,投资及分红类产品首期保费在平安的个险首期总保费中的占比,1999年仅为0.46%,一年以后猛增到33.6%。
实际上,平安2000年的个险首期总保费比1999年净增了17.8亿元,而投资和分红保险保费收入则净增了23亿元。
凭借投资型和分红产品的拉动,平安在国内寿险市场的份额由1999年的20.4%提高到2000年的22.67%,提高了2.27个百分点。
中国人寿2000年市场份额比1999年下降4.66个百分点,下降的份额中约有一半是让平安“抢走”的。
平安的实践表明,市场对分红和投资型保险的认可和接受程度都很高,大力开发并推广这两类产品,将有效地促进业务发展,并相应地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有利于树立公司品牌
对经营长期负债业务的寿险公司而言,品牌至关重要。
寿险公司品牌的树立需要通过提高信誉、完善服务、扩大宣传等多种手段,引导市场消费,及时开发出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寿险产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住房、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进,人们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他们在希望获得充分的养老、医疗等方面保障的同时,非常盼望通过投资使资产保值增值。
央行连续7次降息,同时国家开征利息税,使人们感到银行存款保值困难、增值缓慢,需求难以满足,正是寿险公司开发推广分红和投资型产品的绝佳时机。
美国盖洛普(Gallup)咨询公司曾于1999年底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居民购买寿险险种的意向进行了调查,见图3:
根据目前各类险种的加权件均保费,图3的件数占比(即选择此类险种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比重)可以换算成保费占比,见图4:
从图4可看出,客户对通过投保方式进行投资的需求并不高,而对养老金类保险、少儿保险的需求相当高。
但从各家公司的实际销售情况来看,传统保证给付的少儿险和养老金险都不甚理想,因为预定利率太低,价格太高。
因此必须设计出新的分红或投资型产品,来填补这两类产品的需求空间。
实践证明,推出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切入了客户既有保障又能增值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客户对寿险公司的认同感,从而有利于树立公司品牌。
(三)有利于稳定并扩大营销队伍
寿险公司能否招募到足够多的高素质的营销人员,是决定寿险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的关键因素之一。
营销人员是否愿意加盟某一寿险公司并为其销售保单,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一是寿险公司的品牌,二是寿险公司的产品。
寿险公司的品牌信誉度越高,产品越能满足市场的需要,营销人员销售的保单就会越多,从而获得的佣金收入也就越多。
1999年6月以前,各家产品的差异并不大,当时营销人员选择寿险公司主要是看公司的品牌。
但降低了预定利率以后,各家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有了明显差异,因而各家公司营销队伍的扩大有快有慢,这与各家公司向市场投放新产品的节奏有关。
(四)有利于化解利差损风险
已经售出的高利率保单产生的巨额利差损,是中国人寿应该高度重视的经营风险,这一风险的终极表现形式是,现金流入低于高利率保单给付期的现金流出,危及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如果寿险公司能够有持续充足的现金流入,就可以确保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也就可以规避高利率保单的经营风险(当然要化解高利率保单对公司利润的侵蚀,还须着眼于提高投资收益率)。
大力开发并推广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必然扩大公司的现金流入,从而有助于化解利差损风险。
(五)有利于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与传统产品相比,分红和投资型产品从产品开发、销售、业务管理流程、电脑支持系统到资金运用,都明显不同于传统产品。
通过开发推广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内勤管理人员和外勤销售人员的技能。
二、同业公司开发分红和投资型产品的策略
1、平安的策略。
2000年,平安的业务依靠分红和投资连结保险的拉动获得了快速发展,2001年平安的产品开发与推广的总体策略是,进一步加大分红和投资连结保险的开发、推广力度。
具体措施是:
(1)4月份推出鸿祥(分红)保险;
(2)进一步扩大投资连结的试点范围;(3)推出第二代投资连结保险;(4)将投资连结、分红保险与健康保险进行组合开发和销售。
2、太保的策略。
太保寿险在经过几年的低谷后,2000年出现了反弹,特别在北京和上海,凭借推出的万能寿险,业绩回升非常迅速。
太保2001年的总体发展策略首先是全力以赴、一心一意推广万能寿险,然后再考虑推出分红类保险。
目前太保已将万能寿险的销售范围扩大到国内11个中心城市,并计划在2001年上半年在全国销售万能寿险。
其他各家公司先后推出了分红或投资型产品,并把开发、推广分红或投资型产品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分红及投资型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分析
1、分红产品的收益。
分红产品的特点是保守设定定价参数(主要是死亡率、费用率和投资收益率),在提供风险保障的同时,将产生的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以红利的形式分发给保户。
由于国内保险公司大多数成立比较晚,待摊费用较多,管理水平不高导致费用支出较高,且目前的管理水平难以单独核算分红保单的费用,因而国内寿险公司推出的分红保险险种目前实行的还是死差和费差“两差”分红。
按照国际惯例,客户分得死差益和费差益的70%,寿险公司分得死差益和费差益的30%。
目前国内各家公司推出的分红险种都没有分发红利,但各家公司都确信分红保险能为公司创造利润。
2、投资型产品的收益。
无论是投资连结还是万能寿险,其特点都是将客户的保费分为两部分,小部分用于提供风险保障,大部分进入寿险公司为客户建立的投资帐户,由寿险公司代为理财。
寿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产品的利润来源有:
一是保障部分的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等;二是管理投资帐户收取的手续费;三是客户买卖投资单位的差价。
由于投资型保险的主要功能是资产管理,因此手续费是寿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产品的主要利源。
分红和投资型产品,资金运用回报要部分甚至全部返还给客户,这似乎对寿险公司的利润增长不利。
确实,在其他参数相同的情况下,每单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对公司利润的贡献率要低于传统寿险,但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对寿险公司具有独特的价值:
一是规模效应。
与传统寿险相比,市场对分红特别是投资型产品的需求旺盛,件均保费高,保费收入容易上规模,因此即便是仅收取管理费的投资型产品,对寿险公司的利润贡献也不低。
实际上,象美国大都会、信安等人寿保险公司主要是从事资产管理的业务,收取的仅仅是管理费,但他们依然可以依靠庞大的业务规模,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
二是为公司积累巨大的客户群。
客户群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特别是忠诚客户群数目越大,公司的利润来源就越广,公司在市场上就越具有竞争力。
开发、推广分红和投资型产品
,虽然每单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对公司利润的贡献率较低,但客户投保了分红和投资型保险后,往往会同时投保其它利润贡献率高的险种,其亲属、同事、朋友也容易成为该公司的客户,这就拓宽了该公司利润来源的渠道。
3、经营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由于分红产品的定价参数都很保守,因此经营分红产品的财务风险比传统产品还要低;而投资型产品的投资帐户中的资金投向是由保户决定的,因此投资收益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换言之,这两类产品几乎不存在财务风险。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经营分红和投资型产品一点风险也没有。
寿险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是,红利水平或投资帐户资金的投资回报率低,致使公司分红产品对客户失去吸引力,甚至引发大量退保现象。
但从西方保险公司经营分红和投资型产品的历史看,还没有出现过红利水平和投资帐户的投资回报率低得导致大面积退保的现象,目前在我国也不可能出现这种现象,其理由:
一是目前银行利率很低,决定了市场投资回报率不会很高,这就决定了客户不会退保将资金转存银行;二是由于政策限制,各家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结构差异不大,所以投资回报也相差甚微,这就决定了保户不太可能选择退保,或到其他寿险公司重新投保。
四、几点建议
1、加快推广已推出的个险和团险分红产品。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分红产品早已成为主流产品。
平安聘请的外籍总精算师史蒂芬·迈尔断言,分红和投资型产品将会成为中国寿险市场的主流产品。
分红产品自身特点决定不存在太大的风险,所以应毫不迟疑地尽快扩大已经推出的个险和团险分红产品的销售范围。
2、开发并推广分红系列产品。
目前,我们推出的个险分红产品和团险分红产品分别只有一种,还没有形成系列分红产品,客户对公司的分红产品没有选择性,应进一步开发分红产品系列。
3、用分红保险逐步替代和化解高利率保单。
前些年售出的高利率保单一直是困扰公司经营的最主要的财务问题之一,必须尽量设法化解。
除了努力提高资金运用的回报率、尽可能降低费用以外,将高利率保单改造成分红保单,利用分红的吸引力对高利率保单转型。
4、开发适合银行代理的分红险种。
银行具有信誉高、网络全、客户量大等特点,所以要高度重视银行代理这一分销渠道。
经银行代理的险种具有自身的特点。
平安开发的“千禧红”银行代理分红产品在各地尤其在北京销售量不俗。
建议尽快开发推出适合于银行代理的分红产品。
5、积极进行投资型保险的试点。
投资连结保险在业务管理流程、电脑支持系统等方面都比传统寿险要复杂得多。
虽然由于目前投资渠道仍较狭窄,寿险公司给客户的投资回报率不会太高,但应在个别经营管理先进的分公司积极试点,为今后大面积推广投资型产品积累经验,为降低投资型产品对投资的压力,可以考虑在保障型险种或分红险种中附加投资连结。
6、加快全系统特别是大中城市分公司业务操作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这不仅是获得销售分红或投资类保险资格的需要,而且是提高运营效率、加强风险内控的需要。
(本期编辑:
万里虹)
报:
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总经理室,各计划单列市
分公司总经理室,
总部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印数100份
寿险公司利差损分析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万峰
利差损已成为当前寿险业经营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许多专家、学者从宏观经济、投资渠道等方面对此已有过论述。
本文则着重从寿险公司自身经营的角度,分析我国寿险业产生利差损的主客观原因;在借鉴日本、美国寿险业解决利差损问题方法的基础上,探讨寿险公司经营者在自身经营管理中有效化解利差损的方法。
一、从企业经营角度分析我国寿险业的利差问题
利差损是指资金投资运用收益低于有效契约额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
从表面上看,利差损产生于寿险公司经营中的资金运用领域,受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寿险业投资渠道狭窄,寿险预定利率单一且与银行存款利率挂钩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但实际上,产生利差损与寿险公司的经营指导思想、企业战略决策、核算方式方法等方面也都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盲目追求业务规模是形成利差损的根本原因
过去的十年是我国保险业发生巨大变化的一段时期。
由独家经营发展为多家经营;由垄断的市场发展为竞争的市场;由混业经营走向专业经营;由人民银行代管发展为成立中国保监会;这些都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多个经营主体的出现使寿险市场开始有了竞争。
但在竞争中绝大多数公司都把“抢市场,争份额”当做这一时期的主要经营思想和战略目标。
围绕这一目标,各家公司都竞相以高预定利率推出自己的险种,以一些不正常的手段去“创造”保费,这些行为都为今天的利差损埋下了隐患,是产生利差损的根本原因。
(二)经营体制弊端是产生利差损的直接原因
由于绝大多数寿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核算体制,对分支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指标为主;分支公司在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费用;分支公司的盈利或亏损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
在这种“费用是我的,亏损是法人的”经营体制下,一些分支公司的经营者虽然已意识到,个别险种的业务规模越大可能造成的利差损越多,但在“挣够自己的费用”的利益驱动下,明知是亏损业务也要做,这是产生利差损的直接原因。
(三)缺少专业管理人员是产生利差损的客观原因
1995年到1999年是我国寿险业蓬勃发展的五年。
这期间,除外资公司和国内个别公司引入“外援”参与寿险经营管理外,绝大部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是从产险“分业”到寿险的,整个行业缺少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和掌握寿险经营管理内在规律的经营管理者,因而在实际经营中缺乏经验,不能充分地认识、防止和控制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风险,这是产生利差损的客观原因。
(四)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是形成利差损的社会原因
寿险保费与产险保费最大的不同是,寿险保费同银行储蓄存款一样具有成本性。
因而,如果收取的保费不能及时运用,或者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于给保户的预定利率水平,则保费越多,亏损就越大。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恢复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资金运用范围就被限定在单一的银行存款上,以后是允许购买国库券,直到近两年才允许有限制地投资债券和基金。
但从寿险公司的整体资金构成上看,过去几年绝大部分是银行的存款。
这种限定单一投资渠道的做法无疑是让寿险业把绝大部分“鸡蛋”都放到“同一个篮子”里,一旦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到低于寿险险种设计的预定利率水平,必然造成寿险业整个资金运用的失败,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利差损,这是产生利差损的社会原因。
二、日本、美国寿险业的利差损情况及采取的对策
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寿险业也曾经出现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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