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行动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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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普宁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2015年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有效控制我市练江流域污染,提升流域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省即将出台的《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4-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现提出我市练江流域2015年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一、整治范围及期限
整治范围:
练江普宁市河段,干流全长29.8公里,流域面积515平方公里,包括流沙新河、流沙中河、白坑湖水、白马溪、水尾溪、汤坑溪等重要支流,流经我市15个镇(街道),常住人口175万人。
整治期限:
2015年。
二、整治目标
至2015年底,通过重污染企业与畜禽养殖业关停与达标整治、建设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河涌综合整治、沿河大截污等措施,使练江水质有所改善,青洋山桥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低于50mg/L、3.5mg/L和0.6mg/L。
练江干流河面及两岸无垃圾。
新建占陇污水处理厂(整合占陇、军埠、下架山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5万吨),完成市区污水处理厂、占陇、军埠、下架山镇配套管网,沿河大截排系统建设。
使普宁市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占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5%,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完成计划入园企业限期达标整改,关停无牌无证印染、印花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建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分区控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划定生态控制红线。
认真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等规划确定的分区控制要求,将练江流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
将严格控制区细化落实到控制单元,将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纳入生态控制红线。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协助单位:
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及市直各相关单位)
生态控制红线内禁止一切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控制红线外要合理控制人类开发活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以不损害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前提,禁止导致生态环境退化的各种生产活动。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水产局及市直各相关单位)
2015年6月前,要对严格控制区内的环境违法情况进行排查列出清单,并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责任单位:
流域内相关镇、街道,协助单位:
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及市直各相关单位)
强化重要水库集雨区保护。
要按照广东省环保厅《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规定的原则确定练江流域的重要水库,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重要水库名单见附表1)。
2015年底前,取缔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开发活动,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单位: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练江流域内各镇及街道)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湿地保护。
要将严格控制区、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
同时,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
要于2015年3月底前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协助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练江流域内各镇及街道)
(二)以产业集聚为突破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切实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实施严格的印染企业集聚计划。
为彻底解决纺织印染污染问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监管、统一治污”的要求,建设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对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按照“聚集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进行整合提升,推动流域内纺织服装行业转型升级,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外只升级保留服装设计、制造、物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
要于2015年2月底前,制定印染企业集聚实施方案。
2015年3月底前,提出鼓励企业集聚的优惠政策和印染企业入园年度计划,完成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征地、投融资、规划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
2015年上半年,动工建设普宁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中心大道。
2015年下半年,动工建设集中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厂及雨污管网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协助单位:
市直各有关部门、占陇镇政府、南径镇政府)
2015年上半年前,责令拟入园的62家印染、印花企业完成限期达标整改工作(名单见附表2)。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2015年9月底前,依法关停无牌无证或无环保审批手续的各类违法印染企业142家,关停企业应达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的要求(关停名单见附表3)。
(责任单位:
练江流域内各镇、街道,协助单位:
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大力发展绿色高效产业,建立落后产能淘汰机制。
要重点发展服装业的研发设计和物流服务等,向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高端产业链延伸。
2015年3月底前,制定高污染低效益的污染企业关停工作方案,依法关停高污染低效益的各类污染企业,分年度组织实施;2015年11月底前,淘汰20%以上落后产能目录中企业。
(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练江流域内各镇、街道,协助单位:
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排污量较大的水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2015年11月底前,要对累计排水量前50%的水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表4)。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经信局)
实行更严格的环境准入。
从2015年开始,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污染的涉水企业。
实施更严格的流域限批,除入园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印染、制浆、造纸、电镀、鞣革、线路板、化工、冶炼、发酵酿造、畜禽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等水污染行业,暂停审批电氧化、食品加工和截污管网外的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生产过程中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等工艺的项目和其他排放在练江已超标污染物的项目。
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2015年3月底前,制定基于环境容量的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重污染行业、畜禽养殖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点源排放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
练江流域各乡镇场街道,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要在环评、企业工商核准、土地、立项审批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产业正常列入流域限批的项目坚决不予办理征地、工商登记、环评审批、立项等行政许可。
(责任单位: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工程减排。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幅度削减入河污染负荷。
2015年3月底前,完成占陇污水处理厂(整合占陇、军埠、下架山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5万吨)建设实施计划、可研、环评、立项、征地等前期工作。
2015年6月,完成占陇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图纸设计、招投标等工作,2015年6月底前动工建设,确保2015年11月底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工作统筹考虑,采取清污分流与沿河大截排相结合的措施,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切实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
2015年11月底前,建成市区污水收集管网60公里,要分别建成占陇、下架山、军埠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30、15、15公里,合计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确保市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以上,占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出水浓度差分别达到110mg/L和12mg/L以上。
各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要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及占陇、下架山、军埠镇政府)
2015年6月底前,按《方案》确定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编制全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方案,确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使污水处理设处理率、负荷率按期达到规定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及占陇、下架山、军埠、麒麟、南径、大坝镇政府)
2015年3月底前,制定普宁污泥处置中心建设实施计划。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污泥处置中心的选址、可研、环评、立项等前期工作。
2015年11月底前,建成污水厂污泥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达到120吨。
(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
2、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2015年3月底前,制定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和普宁市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实施计划。
2015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程的规划、征地、环评、进场道路等前期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程规模800吨/天,基本形成与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处理能力,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同时升级改造普宁云落生活垃圾填埋场使之达到卫生填埋标准,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规模225吨/天。
(责任单位:
市环卫局)
统筹建立城乡垃圾收集与转运系统。
推行“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要配套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和垃圾收集点,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2015年3月底前,建立市、镇、村三级环卫队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辖区内道路、河道两旁堆积的各种垃圾,定期打捞城镇河段垃圾,同时逐步建立户前三包、村规民约和专业保洁相结合、日常保洁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农村环卫保洁制度;2015年3月底前,制定城镇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实施计划;2015年11月底前,基本建成城镇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并投入运行,建设垃圾压缩转运站13个,同时配备转运车辆65部,保障城镇垃圾收集处理率达到75%以上;建设农村垃圾收集点52个,并配备完善垃圾转运车辆104部。
(责任单位:
市环卫局、市住建局及练江流域内各镇、街道、村)
(四)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
按照练江流域禁养区、限养区的有关要求,要推进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整顿工作,2015年底前,关停非法零散养殖场2483家,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11家;限养区要严格控制养殖总量,确保养殖业排污总量逐年减小;加强对适养区养殖业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和规范散养行为,对22家规模化养殖场开展限期整治,限期内未完成治理的养殖场要依法坚决取缔。
需清理拆除和限期整治的规模化养殖场见附表5、附表6和附表7。
(责任单位:
练江流域内各镇、街道,协助单位:
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
实施农村“雨污分流”。
2015年6月底前,市农业局要组织编制流域各镇(街道)对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的村庄“雨污分流”实施方案,指导有关镇(街道)做好“雨污分流”工作。
2015年起,逐步实施流域内各村的“雨污分流”工程。
2015年11月底前流域内各镇、街道至少选择2个未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的村庄先行完成“雨污分流”工作,然后逐年全面推开。
(责任单位:
练江流域内各镇、街道,市农业局)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建设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制定政策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
2015年3月底前制定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
(五)实施河道综合整治,提升河流环境承载力。
1、狠抓污染河段综合整治,促进河流生态修复。
全面推进练江干流及流沙新河、流沙中河、水尾溪、汤坑溪的综合整治,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再修复”的原则,优先清理两岸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结合沿河大截排系统建设推进污水截排工程,疏浚污染底泥,建设滨岸生态景观带,逐步改善重污染河段水质,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2015年1月起,加强对流沙新河引水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大南山隧道内山体渗出地下水全部引入流沙新河,杜绝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
2015年3月底前制定河道综合整治实施计划,原则上流域内市区及各镇每年应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支流河涌。
2015年11月底前,实施练江干流整治工程,堤岸加固12.3公里,两岸截污工程,河岸违章清拆;流沙中河市区段整治工程,堤岸加固、清淤河长3.85公里(3.2万方),两岸截污工程,河岸违章清拆,建设生态防护滨岸带;水尾溪占陇段整治工程,清淤河长4.5公里,两岸截污工程,河岸违章清拆。
河流整治要实现“污水无直排、河面无垃圾、河道无淤积、两岸无违章、河水不黑臭”。
河流整治要与城镇改造、文化建设相结合,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将河涌建成集防洪排涝、绿化美化、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长廊,提升人居环境满意度。
同时,要妥善处置河道整治过程中产生的淤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可结合两岸滨岸带建设工程,就近填坑堆山建公园,打造美丽的滨岸休闲景观。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协助单位:
市城管局及练江流域内各相关镇、街道)
2、实施生态水利工程,推进水量水质联合调度。
综合实施水闸优化调度。
要优化农业灌溉方式,必要时建设灌溉蓄水工程,尽量缩短关闸蓄水时间。
2015年3月底前,制订我市练江水闸优化调度方案,综合考虑防洪、排涝、灌溉和水质改善等因素,将水质改善作为重要调度目标,让河流在大部分时间恢复天然的畅通流态。
积极推进水量水质联合调度。
2015年3月底前,编制并实施练江流域水资源优化调度方案和白坑湖等水库联合调度方案,开展引榕济练水环境治理工程研究;制定引榕干渠的综合整治及引水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并于2015年底前完成引榕干渠的综合整治及引水工程。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协助单位:
各相关镇、街道)
积极推进节水减排。
要按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工业、农业、生活节水工程与管理方案。
严格控制流域内新增供水量,禁止未经许可抽取地表水或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商业使用。
(责任单位:
市供水局、市水务局,协助单位:
练江流域内各镇、街道)
3、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目标,实施练江流域水利工程。
按照即将出台的《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部分)》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我市练江流域水利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
(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
2015年3月底前,对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情况进行排查并列出清单;2015年11月底前,依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各种设施和活动,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
(责任单位:
练江流域内各相关镇、街道,协助单位: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供水局)
2015年3月底前,制订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规划和应急供水预案。
(责任单位:
市供水局)
2015年11月底前,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影响较大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完成重点饮用水源水库物理、生物隔离工程,在三坑水库、汤坑水库、白沙溪水库、乌石拦河闸一级保护区内设立隔离防护措施,具体采用护栏、围网等物理工程和防护林生物隔离工程约20公里。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协助单位:
市水务局、市供水局、练江流域内相关镇、街道)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三坑水库、汤坑水库隔离保护工程,在水库周边保护区建立生态屏障,减少农田径流等面源对水库水体的污染,减缓水库周围的水土流失。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协助单位:
市水务局、市供水局、练江流域内相关镇、街道)
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
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村镇优先实施污水、垃圾等处理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优先实施清淤和生态修复工程。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重点饮用水源水库内源污染治理工程,在三坑水库、汤坑水库、白沙溪水库、乌石拦河闸疏浚底泥约25万方,库区内水产养殖、流动线源治理;完成白坑湖湿地保护工程,保护白坑湖天然湿地。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协助单位:
练江流域内相关镇、街道)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对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在三坑水库、汤坑水库、白沙溪水库人工造林、补植套种、森林抚育、封山育林总面积4万亩;完成三坑水库、汤坑水库隔离防护工程,在水库周边保护区建立生态屏障,减少农田径流等面源对水库水体的污染,减缓水库周围的水土流失;完成三坑水库、汤坑水库退耕还林还草,保护区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减少耕作带来的污染。
(责任单位:
市林业局,协助单位:
练江流域内相关镇、街道)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汤坑水库采石场复绿工程,保护区内采石场进行拆除、恢复、复绿。
(责任单位:
市国土局,协助单位:
市林业局、练江流域内相关镇、街道)
(七)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
1、加强环境监管,杜绝违法排污。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2015年3月底前,对练江流域的污染企业和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列出各类环境违法企业清单。
2015年12月底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强制淘汰的项目和无牌无证违法排污企业应依法全部取缔;加大电子废物污染的督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
练江流域内各镇、街道及市环保局、市直相关部门)
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运行不正常或超标超量排放企业应完成整改,逾期无法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2015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对违法排污企业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依法公开企业环保信息。
2015年11月底前,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练江流域重点污染源动态监管档案,对累计废水排放量占80%以上的污染企业进行环保信用评价,定期公布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强制上市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放浓度、达标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等信息。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
按照《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练江流域总量控制的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2016年1月1日起,练江流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未获许可的排污单位不得生产,未达到许可证规定的排污单位限产限排。
持证单位应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本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日常监测,确保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总量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
2015年11月底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排水量占80%以上的排污单位以及所有重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揭阳市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控系统联网管理;市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管,企业应定期开展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保证在线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在线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应停产整改(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计划见附表8)。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2、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建立练江整治专职督查组,推行月督查、月排名、月公示制度,倒逼整治工作加快推进;适时引进第三方对练江整治工作效果进行评估,对流域各镇(街道)整治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
要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推出练江整治专栏,曝光违法排污点,追踪污染源。
要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宣传部门,协助单位:
市各新闻媒体)
3、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加强流域水质监测能力建设。
配合省环保厅在青洋山桥断面设立主要污染物通量在线监测站,实时监控练江水质变化情况。
自2015年1月起,要开展流域内跨镇界交接断面的常规水质监测,每月进行水质监测并在月底前上报水质监测结果(设置流域水质监控断面见附表9)。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加强环境监控监察能力建设。
2015年11月底前,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建成达到一级标准的环境监察机构和队伍。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2015年11月底前,有关街道和镇人民政府应设置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并根据本地工商企业规模、数量设专职环境监察人员2~5人。
(责任单位:
练江流域内各镇、街道)
加强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
建立集环境监控、业务管理、公众服务于一体的水环境信息化集成系统,完善信息网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水环境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协助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5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市政府召开练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大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布置;成立普宁市练江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同时落实“河长制”;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杜绝整治过程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对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任务不完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做到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整治目标按期完成。
各地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具体责任人,并根据工作任务制订详细实施计划,对各自负责的工程任务要落实具体联系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板报等媒体,加强练江污染整治的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的宣传,营造浓烈的整治氛围,创造人人爱护练江的良好局面,促进练江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整治工作提供舆论保障。
(二)全面实施(2015年3月1日至11月31日)
2015年3月1日至5月31日,完成各项工程的可研、立项、征地、环评审批、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于6月1日至11月31日,完成本年度各项任务、工程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制订的实施计划,于每月底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送任务及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三)总结验收(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对方案实施以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情况总结(包括:
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主要经验及做法)及工程整治前、后照片。
市指挥部组织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总结,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予以表扬,对完成情况较差的予以严肃批评,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练江污染综合整治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成立由市委书记胡焕华任组长,市长陈群峰及市委副书记陈思鹏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张壮友、常务副市长张伟勤、政法委书记黄逸彬、市委宣传部长林晓韩、市委常委肖辉生、副市长刘玉荣、副市长陈俊礼、市府办主任王晓龙为成员的普宁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陈群峰任总指挥,有关常委、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府办、市环保、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发改、城管、水利、住建、环卫、卫计、林业、财政、经信、农业、教育、科技、畜牧水产、供水、宣传、交警、广播电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练江流域各相关镇(街道)的党(工)委书记为成员的普宁市练江流域综合整治指挥部。
指挥部下设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环保基础建设、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整治五个指挥小组和办公室,指挥小组负责练江污染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组(联系电话:
2252620)。
各有关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做好练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
一是市政府要与练江流域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流域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把练江污染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是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整治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打好练江污染综合整治的攻坚仗,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整治目标。
三是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练江流域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练江水污染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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