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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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修改版
第一篇:
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xx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已有成果,确保《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确保“禁放”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确保《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落到实处,xx市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xx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义中任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翟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综治办、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园林局、卫生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交运委、商务局、房管局、环境保护局、消防支队、xx移动、xx联通、xx电信主管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长或副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武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周德生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放工作相关的局委、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禁放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放工作的展开,落实执勤力量,确保各禁放区域内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有分片包格的观察员、责任人。
三、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市综治办:
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
(三)市公安局:
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五)市交运委:
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地铁上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地铁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六)市工商局:
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
(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七)市城建委:
负责在建的楼盘烟花爆竹禁放的教育和监督工作。
(八)市卫计委:
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太平间区域内的禁放工作。
(九)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负责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
(十)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
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园林局:
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
(十三)市商务局:
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四)市环保局:
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十五)市房管局:
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xx移动、xx联通、xx电信:
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发送“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易引发火灾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依据《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宣传内容。
(十七)各县(市)、区政府(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
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xx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和小区物业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组织辖区内公安、安监、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制定详细宣传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辖区内不留死角。
一是要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页,其中,横幅不得少于200条,板报、宣传栏不得少于50块,宣传页不得少于30000份。
二是要在省、市报纸刊登有禁放工作内容的,还要通过省、市广播电视进行宣传。
三是要在每一个都市村庄回迁小区、居民楼院、物业小区、自然村张贴有《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在每一个社区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张贴不少于一张的《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或《xx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
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从现在开始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掀起禁放宣传工作新高潮。
积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
一是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xx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
二是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充分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设置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
三是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主要内容,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
四是在地铁、公交车、出租车和BRT站台、公交车站、长途客车站、地铁站以及商场市场、银行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
五是市属报纸要通过答记者问、刊登法规评论,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打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
xx电视台从现在起至2018年3月3日前,每晚xx新闻联播后播放《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每晚黄金时段打禁放宣传口号字幕;《xx晚报》要连续刊登《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
3、实施举报有奖。
市大气攻坚办和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按照《xx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xx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二)层层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禁放责任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开展堵源截流。
一是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场和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是各级公安机关交警、特警部门要加强对市区主要入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三是五县(市)和上街区安监、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实名销售登记制度,禁止向xx市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彻底清查收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勤。
一是2018年2月15日19时至2月16日凌晨1时、2月16日早上6时至8时、3月2日19时至3月3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一级网格(所属区直机关)、二级网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三级网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
二是春节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是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沿街门店及城市周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
(五)依法严厉打击。
一是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
二是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
三是工商局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
四是安监部门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
特别是各大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物业小区、村委会要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总责,凡发现违规燃放行为,通报到区办事处、物业小区、村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
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禁放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及时上报信息。
春节期间禁放工作总结于2018年3月5日前上报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市)、区查处的违反《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在2018年3月3日之前,各县(市)、区必须查处五起以上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件,各县(市)、区查处的情况市政府将予通报。
第二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大手拉小手,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孩子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
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
现在,一些外国医生对到过北京后就出现咳嗽的患者症状叫“北京咳”。
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北京咳”就会变成“中国咳”。
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耻辱的称呼,多么严酷的现实!
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昨天晚上,我们从大连新闻中得知,大连市政府为减轻空气污染,已决定取消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节活动。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
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大连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这两天,我们来自7所中小学的18名学生聚在青泥洼桥步行街,进行保护环境义务宣传,我们都决定自己要做到今后过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积极建议同学、邻居不燃放鞭炮。
全市广大同学们、尊敬的市民们,大连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大连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
虽然我们的年龄很小、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大连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
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同学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大连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同时积极主动做家长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
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
呼吸不到清新空气,春节不会快乐,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过一个环保的、健康的春节。
二、希望各位家长、广大市民,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认为春节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
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
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更希望您们在工作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我们可爱的大连保住蓝天、保住碧水、保住沃土,让我们每一个大连人都拥有健康、拥有快乐、拥有幸福!
倡议人:
石马镇中石小学
2017年1月5日
第三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单位
二、工作范围
从2016年1月1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东起东环路,西至汉北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公幕集中燃放点除外)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责任内容
(一)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做好本单位“禁鞭”的宣传、教育、引导和防控工作。
(二)设臵“禁鞭”宣传栏、张贴《通告》、书写宣传标语,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及辖区住户发送《通告》。
(三)组织卉展巡查,发现单位职工有婚丧嫁娶的,要及时上门宣传、制止和上报,确保零违禁。
(四)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
(五)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制止燃放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组建专班,按照“禁鞭办”要求到结对社区督导、指导“禁鞭”工作。
(七)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依法查处本单位辖区范围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奖惩结账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在“禁鞭区”内组织焰火晚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因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焰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禁鞭”工作中履职不力和党员干部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市监察局(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进行纪律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
5、对因履职不力、包保责任不到位,导致结对居民小区及主次干道、宾馆酒店、宗教活动场所及殡葬车辆出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次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和相应处罚;发现两起及重大燃放行为的除处罚外,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6、本《责任状》按照百分制标准进行考核结账,对出现上述行为的,按每发生一起燃放行为的,对所有相关责任单位扣5分,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结账。
天门市“禁鞭”工作方案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天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天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O16年1月15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东起东环线,西至汉北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桐柏寺等公墓地集中燃放点除外)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禁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鸿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培刚和副市长董青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李碧、文仁军、伍荣华、曹江斌、杨铁柱、吴文彬、张义平、程志雄、胡业学、杨寒、周启荣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鞭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禁鞭工作集中整治阶段下设三个专班,即一个综合协调专班和两个整治专班(两个整治专班以县河为界,分南片、北片)。
综合协调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碧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城管局一名副局长担任,专班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公安、安监、交通、工商、供销、民政以及天门广电台、天门日报社记者组成(名单见附件1),在市城管局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城区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检查,负责摸底清查的资料整理、数据统计,重点整治阶段和节假日的调度工作。
北片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培刚同志分管,组长由文仁军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南片由副市长董青平同志分管,组长由伍荣华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
专班由公安、城管、安监、交通、质监、工商、供销、民政、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等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
两个整治专班负责依法严厉查处“禁鞭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整治活动中,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再抽调人员予以补充。
三、方法步骤
全市禁鞭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阶段(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月14日)。
1.2015年11月26日,召开全市“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分别与市直各单位、各分指挥部、各乡镇办场园签订“禁鞭”工作责任状。
2.宣传部门对全市禁鞭工作宣传进行指导、督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高频度的宣传,把禁鞭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
天门日报社。
天门广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在报纸、电视、电台、天门网等媒体上设立专栏,进行全天候、大范围、高频次的宣传,并在阅报栏上设臵“禁鞭”宣传标语。
3.市城管局负责在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场所设臵“禁鞭”,宣传标语,在城区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上设臵流动字幕,在城区主要路口设臵大型公益性宣传广告,向全市发布“禁鞭”通告;在“禁鞭区”各主要路口设臵“禁鞭”警示牌和标志牌;组织2台宣传车,每天在城区主次干道开展宣传。
4.市安监局组织召开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业主专题动员会议,签订限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任状;并深入到“禁鞭区”向各经营业主宣传“禁鞭”政策。
5.市供销社负责与所属批零销售单位签订责任状,并向经营业主宣传“禁鞭”政策。
6.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的“禁鞭”宣传,并签订责任状;
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殡葬车主落实“禁鞭”规定,签订“禁鞭”责任状;向前来登记的结婚人员发放禁鞭宣传单。
8.市商务局负责各宾馆酒店的“禁鞭”宣传,并签订责任状。
9.市房管局负责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设臵宣传栏、张贴通告,与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商签订“禁鞭”责任状。
1O.市住建委负责与城区各建设工地签订“禁鞭”责任状。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站、公交站台的显示屏设臵“禁鞭”流动字幕。
12.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城区各大型卖场、超市、个体商户在电子显示屏设臵“禁鞭”流动字幕。
13.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督促城区各金融网点在电子显示屏设臵“禁鞭”流动字幕。
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每周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性“禁鞭”短信。
15.市直各分指挥部负责组织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禁鞭”宣传。
16.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禁鞭”宣传,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签订“禁鞭”承诺书并主动宣传“禁鞭“规定,同时,安排专班到结对社区开展“禁鞭”宣传。
17.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要与所辖居(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各居(村)民委员会要在所属居(村)民小区内设臵固定“禁鞭”宣传专栏、张贴《通告》、书写宣传标语、设臵横幅5条,每户发放一份《通告》。
18.其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禁鞭”宣传工作。
“禁鞭”工作综合协调专班于12月10日后对各单位、社区、小区、宾馆酒店的宣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集中宣传工作结束后,宣传工作转入常态化,贯穿整个“禁鞭”工作的始终。
(二)摸底清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14日)。
两个整治专班分别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生产、批零网点实施全面摸底清查、堵源截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行为。
1.2015年12月1日起,整治专班安排人员在各主要路口进行流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2016年1月14日后,对“禁鞭区”内销售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
2.2015年12月4日至12月30日,工商、安监等部门与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工作人员一起对“禁鞭区”内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逐户展开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责令限期进行消化。
整治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3.2015年12月8日至12月15日,安监部门负责收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流向标”管理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收回”的原则,责令批发商收回“禁鞭区”内的烟花爆竹;供销部门负责“禁鞭区”内所属批零销售单位的“清零”;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照经营烟花爆竹项目进行经营范围变更。
4.2015年12月3O日前,整治专班依法查处“禁鞭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5.市安监局要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取缔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履责”的要求,由天门高新园、竟陵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专班协调,职能部门参与对华侨城、竟陵中街等重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点进行清查,督促其在2015年12月3O日前将库存烟花爆竹进行转销。
综合协调专班将于2015年12月16至2016年1月14日组织入户检查,核查经营许可证的收回、营业执照的变更、鞭炮的转销,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的情况。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2月2月23日)。
从2016年1月15日起,整治专班分片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整治专班开展集中行动,对1月l5日后仍在“禁鞭区”。
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一律集中销毁;对“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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