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80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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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801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徐某开设打印设计中心并以自己名义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中心未起字号。
不久,徐某应征入伍,将该中心转让给同学李某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后该中心承接广告公司业务,款项已收却未能按期交货,遭广告公司起诉。
下列哪一选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015年卷三39题,单选)
A、李某
B、李某和徐某
C、李某和该中心
D、李某、徐某和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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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在本题中,个体工商户未起字号,并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徐某)与实际经营者(李某)不一致,应当以徐某和李某为共同被告。
因此,B选项当选。
2.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
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
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
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9题,单选)
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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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因此,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确系书证。
一个证据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
反之若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反映待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转账事实,而无法单独反映借款事实,故系间接证据。
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116条规定: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
3.关于民事简易程序,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属于法定不可变期间
B、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C、简易程序的开庭方式较为灵活便捷,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采用同步视频等视听传输技术的方式开庭
D、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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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答案】:
C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一款的新规定,简易程序的审限为法定可变期间,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法院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时,应当作出裁定,选项B的说法错误。
③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了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范围,依据该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
4.范浩在下班开车回家的途中,与路边行人蒋萌发生碰撞,蒋萌将范浩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为了证明相关的事实,蒋萌提供了目睹车祸全过程的赵六的证言,但范浩称其并未撞到蒋萌,是蒋萌意图"碰瓷儿"而故意倒在了自己车前,并提供了行车记录仪的录像用以证明。
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B、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本证
C、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电子数据、间接证据
D、范浩提供的行车记录仪录像属于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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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本证与反证
【答案】:
B
【解析】:
①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原始证据为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传来证据为经过复制、转述等中间传播环节的证据,如书证的复印件、音像资料的复制品,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事实等。
本案中蒋萌提供的赵六的证人证言属于直接证据,但属于原始证据而非传来证据。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本证为对某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提出的用以证明其主张成立的证据,本案中蒋萌对有侵权事实的发生承担证明责任,
5.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
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
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效果大减折扣。
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
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
B、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
C、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
D、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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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D
【解析】:
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个人合伙的合伙人甲乙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因此ABC正确,D项错误,
6.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41题,单选)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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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7.关于再审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部分当事人到庭并达成调解协议,未作书面表示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B、已再审案件,再审法院发现原判决虽理由有瑕疵但判决结果正确,遂对原判予以维持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对维持原生效裁判的裁判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D、丁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审理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再审法院本着一次解决纠纷原则对该新请求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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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5节>再审审理的特殊性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12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07条第1款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383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405条第1款的规定,D项错误。
8.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7题,单选)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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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概念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的范围:
(1)不予受理;
(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可见,针对上述三项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以上诉。
所以D选项将例外情况当作原则进行了表述,无疑是错误的。
A选项中的不
9.有关涉外判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B、涉外判决中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D、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领域的,中国法院可以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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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9章>第3节>审理与裁决
【答案】:
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可知D项错误。
10.二审法院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哪一个?
A、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遂以不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改判
B、小金与三娃因一块玉石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三娃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后发现小丽与小金是该块玉石的共同共有人,于是直接追加小丽为共同原告并依法改判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乙公司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
D、上诉人雷某在二审中提出了两项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新证据,二审法院在调查和阅卷的基础上以不开庭的形式作出了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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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A
【解析】:
①《民诉法解释》第333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小丽属于本案被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其必须参加诉讼。
《民诉法解释》第327条规定: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11.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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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3节>撤诉
【答案】:
C
【解析】:
第一步要先确定丙的诉讼地位,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古董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在甲乙之间诉讼进行的过程中,丙对该古董提出了独立的请求,丙的主张既反对本诉的原告、也反对本诉的被告,符合“请求独立”和“双重反对”两项条件,因此丙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三的参加方式只能是起诉,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选项A的说法错误。
有独三在提起参加之诉的同时,就默示其认可了受案法院的管辖权,因此有独三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其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有异议,可以另行起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
有独三在诉
12.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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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4节>反诉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A
【解析】: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
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故本题中乙公司的主张是反诉,而非反驳。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设题陷阱与躲坑技巧:
本题主要考查反诉与反驳的区分,二者的核心区别在于被告的反主张是否具有独立性,
13.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
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
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8题,单选)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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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5节>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自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需要进行如下区分:
后者是基于共同的诉讼标的而作为原
14.因下雪路滑,张大爷不慎摔伤,到B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
因认为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使得张大爷永久性残疾,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因张大爷行动不便,法院可以在征得其书面同意后,通知其子张小刚参加调解
B、张大爷对儿子张小刚说,“你全权代理我处理此案”,故法院可以直接通知张小刚参加调解
C、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签名
D、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和张小刚共同签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3节>调节的进行
【答案】:
A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调解的代理。
根据《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A项正确,BCD项错误。
15.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42题,单选)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调解的程序与效力。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第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双方当
16.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法院管辖:
()
A、侵权实施地或原告住所地
B、侵权发生地或原告户籍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或被告户籍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选项D正确。
17.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
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
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2011年卷三49题,单选)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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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8章>第2节>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理由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在本题中,A项属于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形,符合第一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的不予执行的申请。
B项中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属于仲裁程序有错误的情形,符合第三项情形,法院不应驳回甲
18.面对当事人的下列做法,法院应当不予准许的是:
()
A、李某起诉谢某要求对其进行赔礼道歉,开庭前李某又要求谢某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B、王某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开庭中王某要求张某再给付带来的可得利益损失10万元
C、蒋某起诉钱某按照合同交付房屋,法庭辩论终结前蒋某又要求钱某支付自身因延迟交付房屋而需支付的三个月房屋租金2万元
D、卢大因继承纠纷一案到法院起诉卢二,法庭辩论过程中,双方言词激烈,卢大心有不服,转而要求卢二赔偿一个月前其将自己打伤人院所支出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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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诉讼标的
【答案】:
D
【解析】:
考查诉的变更、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分。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而诉讼标的物则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随意变更,因为变更诉讼标的实际上要求法院对新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裁判,对被告的防御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
《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题中ABC选项的情形均为诉讼请求的增加与变更
19.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45题,单选)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外国人同中国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属于同等原则的内涵,故A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并非所有民事案件事实都能适用自认,因此法院未必一定要根据自认进行事实认定,故B选项错误。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的规定,法院在履行告知义务之后,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也可以不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对此存在选择权,可见变更诉讼请求确系处分原则的体系,故C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在支持起诉原则中支持起诉的主体并
20.以下有关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除外
D、法院发回重审或按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管辖恒定
【答案】:
C
【解析】:
①依据《民诉解释》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纠纷的管辖法院包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法确定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选项A的说法错误,须由最高法院确定,高级法院无此权限。
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追索"三费"的案件只有在几个被告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时,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选项B遗漏了重要条件,因此说法错误。
③依据《民诉解释》第39条的规定,选项C的说法正确,这也与管辖恒定的理念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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