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司法局预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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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庆市司法局预算
关于2018年大庆市司法局预算
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预算编报范围
三、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部门收支总表
十、部门收入总表
十一、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大庆监狱、大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市强戒所)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大庆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强戒所戒毒执行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考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七)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全市仲裁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呈报工作。
(八)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局机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单位,下同)财务、内部审计、专项资金采购、固定资产及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资金及物资装备的使用情况;审核大庆监狱、市强戒所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承担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编报范围
2018年纳入司法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3个,明细如下:
(一)行政单位1个:
大庆市司法局。
(二)事业单位2个: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公证处、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公证处
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办;负责文电处理、电子政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外事等工作。
(二)监狱戒毒管理科。
指导、监督、检查大庆监狱和市强戒所的狱(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监管安全等工作;监督、检查大庆监狱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监督、审核市强戒所解毒人员的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事宜;负责罪犯假释、保外就医及其限制出境报备工作;监督、指导盛泰实业总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工作;负责对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出监(所)前的矫正衔接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
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法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负责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制宣传科
指导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普法培训工作。
(五)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和律师队伍建设;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受理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违反律师法和执业法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
(六)司法考试科
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发放、备案、管理工作。
(七)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员资格授予与撤销的呈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年度报告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设立、变更与撤销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违反公证法的执业法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
(八)基层工作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全市县(区)司法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市人民调解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承担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科
受省司法厅委托,承担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审查和呈报;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编制和名册公告的审查和呈报;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执业活动。
负责对司法鉴定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法制调研科
负责办理由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应诉、行政(刑事)赔偿、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制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和信息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承担全市仲裁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的呈报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派出单位、所属单位行政、项目、专项业务经费及基础建设投资的预决算、经费使用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国家专项资金和物资使用的监督工作;审核局直属机构基础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政治部内设干部警务科(挂警务督察支队牌子)、组织宣传科。
1、干部警务科(挂警务督察支队牌子)
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和处、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及相关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违纪辞退、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人事工作的申请复核、申诉案件的处理;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衔评授的呈报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2、组织宣传科
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典型选树、立功创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及普法宣传;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公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统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47名。
处级领导职数:
局长、党委书记1职(正处级),副局长3职(副处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政治部主任)。
科级领导职数:
科长14职(正科级,含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职),副科长8职(副科级)。
非领导职数:
副调研员1职;主任科员7职,副主任科员4职。
大庆市司法局2017年末人数137人,在职人员71人,其中:
行政编制人员56人,事业编制人员15人;退休人员66人,其中:
行政编制人员56人,事业编制人员10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表
附表:
部门预算信息2018公开报表(下载链接)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表情况的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收入总额1972.9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72.99万元,占2018年收入的100%。
比2017年预算减少78.03万元。
主要是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1972.99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类)支出1682.96万元,占2018年支出的85.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预算数99.74万元,占2018年支出的5.06%;医疗卫生支出99.94万元,占2018年支出的5.07%;住房保障支出90.35万元,占2018年支出的4.58%。
比2017年预算减少支出78.03万元。
主要是人员调动。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1972.99万元,按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预算数1682.9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司法)1113.07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146.64万元。
3、律师公证管理2.00万元。
4、法律援助44.11万元。
5、其他司法支出344.6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预算数99.74万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99.74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8年预算数99.94万元,其中: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99.94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2018年预算数90.35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90.35万元。
3、关于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72.99万元,按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1212.04万元,其中:
1、基本工资(款)2018年预算数752.93万元。
2、基本养老保险(款)2018年预算数99.74万元。
3、基本医疗保险(款)2018年预算数99.94万元。
5、工伤保险(款)2018年预算数1.47万元。
6、生育保险(款)2018年预算数4.08万元。
7、廉政保证金(款)2018年预算数95.11万元。
8、临时工工资及保险(款)2018年预算数2.92万元。
9、住房公积金(款)预算数2018年90.35万元。
10、个人住宅取暖费补贴(款)2018年预算数65.5万元。
(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191.06万元,其中:
1、办公费(款)2018年预算数11.24万元。
2、邮寄费(款)2018年预算数0.7万元。
3、差旅费(款)2018年预算数29.12万元
4、培训费(款)2018年预算数2.8万元。
5、招待费(款)2018年预算数1.4万元。
6、维修费(款)2018年预算数0.35万元。
7、电话费(款)2018年预算数3.7万元。
8、工会经费(款)2018年预算数15.06万元。
9、公用其他费(款)2018年预算数2.1元。
10、福利费(款)2018年预算数0.42万元。
11、印刷费(款)2018年预算数0.7万元。
12、手续费(款)2018年预算数0.07万元。
13、公用交通补贴(款)2018年预算数48.76万元。
14、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车改)(款)2018年预算数1.4万元。
15、水费(款)2018年预算数21.05万元。
16、电费(款)2018年预算数12.39万元。
17、办公用房取暖费(款)2018年预算数14.46万元。
18、专用房屋取暖费(款)2018年预算数4.82万元。
19、物业管理费(款)2018年预算数23.02万元。
20、食堂运行补助(款)2018年预算数17.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0万元
(四)项目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569.89万元。
2018年政府经济分类支出预算1972.99万元,按预算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1212.04万元,其中:
1、工资奖金津补贴(款)2018年预算数752.93万元。
2、社会保障缴费(款)2018年预算数205.23万元。
3、住房公积金(款)2018年预算数90.35万元。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2018年预算数163.53万元。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191.06万元。
1、办公经费(款)2018年预算数165.51万元。
2、培训费(款)2018年预算数2.8万元。
3、委托业务费(款)2018年预算数17.5万元。
4、公务接待费(款)2018年预算数1.4万元。
5、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18年预算数1.4万元。
6、维修(护)费(款)2018年预算数0.35万元。
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8年预算数2.1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0万元
(四)项目支出(类)2018年预算数569.89万元。
四、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无基金预算支出。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及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情况的说明
无基金预算支出。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11.4万元,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1.4万元,与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
主要原因:
单位减少公务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0万元,与2017年预算增加4万元。
原因2018年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公证处两台公务用车启动,所需的油料消耗及维护保养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06万元,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了43.73万元。
原因主要一是预算编制政策和标准进行了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计划采购服务类项目189.1万元,其中:
购置设备款26.25万元,信息化管理购置设备款40万元,信访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服务费用95.45万元,印刷类27.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司法局固定资产总计522.39万元。
其中:
房屋及建筑物0.74万元,通用设备455.38万元,专用设备22.74万元,家具、用具43.5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4.51万元,其中交通事故和医疗纠纷及其他行业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30.36万元、公证律师经费4.00万元、体检人员经费43.25万元、业务费35.76万元、律师办案补助65.70万元、补充司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等印刷费18.62万元、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29.01万元、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经费103.81万元、大庆公证处业务费99.00万元、高新公证处业务费99.00万元。
11个项目全部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指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八、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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