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台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运输车红黑榜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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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运输车红黑榜实施细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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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运输车红黑榜实施细则模板
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
议办公室关于出台全密闭新型环保智
能运输车“红黑榜”实施细则
一、评分细则
(一)运输企业应当安排洒水车全程尾随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行驶。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二)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当与承运人签订承运协议,承运协议应当对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要求、承运总量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
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承运建筑垃圾不得转包运输业务。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三)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运输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物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挡板。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四)建立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管理台账、对进出场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进行登记。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五)在运输过程中未有超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沿路洒漏及其它影响市容卫生等情况的。
(符合要求得分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六)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未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严重事故的。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七)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需要按照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禁止通行区内行驶,并服从有关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八)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所在工地管理及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现场按文明施工要求实施封闭围挡、出入口硬地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符合要求得分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驶出工地,经过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的洗车槽和车辆冲洗设备对车轮、车身进行冲洗干净,未污染路面。
(符合要求得分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运输人检查车辆装载及封闭情况,运输沿途未有泄漏、洒落、扬尘,驶离工地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未冒尖装载。
(符合要求得分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要保持车辆号牌的清洁,杜绝无车牌号或车牌号缺失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运输;(符合要求得分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不间断监控出入口情况,视频数据留存不少于1个月。
(符合要求得分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本项共50分)
(九)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运输应当按规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十)对申请单位车辆运行情况的综合评价。
(符合要求得分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以上评分合计100分
二、信息来源
一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核查后形成意见。
三、结果运用
对于以上评分少于70分,或被市领导点名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所在单位将列入黑榜,达到90分以上或被市领导点名表扬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所在单位将列入红榜给予表扬。
列入黑榜项目的责任单位经自行整改后,必须于一周内向我局申请验收,否则自动列入下一轮黑榜。
累计一次上黑榜的单位将联合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给予其警告,累计二次上黑榜的单位将给予其进行约谈、全市通报,并录入泥头办系统黑名单,累计三次上黑榜的单位将给予其进行半年内暂停办证等行政处罚,并视不同情况对违规单位进行通报曝光等,累教不改的,取消在我市市区道路准入资格。
附件2
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办理临时
通行证流程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5号)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务实、高效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规范管理我市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我办将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办理临时通行证流程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序号
流程事项
1
1
第一步,自行打印梧州市建筑工地内土方外运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或梧州市建筑项目砂、石、建筑散装物料及其相关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附件5),并向市泥头办提供以下资料:
(一)准备申请的车辆信息(彩色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
法人签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联系电话、公章;委托人签字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联系电话;安全管理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管理员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三)证明书(内容包括:
办理的车牌号、车型、公司负责的业务,通行路线,工作内容)。
(四)洒水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洒水车租赁合同(复印件),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配备的洒水车图片(彩照),否则不再办理临时通行证相关业务。
(五)申请单位车队的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辆的门徽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总质量、栏板高度等信息,喷涂字体应为宋体,字高不小于80毫米;车辆头部和尾部居中位置应喷涂运输企业名称喷涂字体应为宋体,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车辆尾部放大号牌应喷涂在车辆后部厢板居中位置,字体高度300毫米;要求在车身两侧车厢板居中喷涂放大号的监督举报电话(********),字体高度400毫米,由左往右喷涂。
以上喷涂字体颜色应与车身颜色有明显反差,字体必须清晰可见,且提交车辆图片,否则不再办理临时通行证相关业务。
(六)申请单位必须是10辆以上重型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企业。
需提供法人代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规章制度、扬尘治理制度、10辆以上重型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密闭车等证明文件,否则不再办理临时通行证相关业务。
(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运输公司的承诺书
(八)建设或施工单位对运输公司的分包合同
2
第二步,分办理运输土方和运输砂石两种情况:
(一)办理运输土方的车辆申请人需拿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二)办理运输砂石的车辆申请人需拿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到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审核并在备案表上盖章。
梧州车辆及梧州以外的车辆,包括广西其他地市及外省车辆,向梧州市交通运输局申请。
3
第三步,拿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到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申请盖章,且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运输单位材料(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车辆材料(车辆信息、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驾驶人员身份证)。
(三)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GPS),促使手续办理规范化、制度化。
在备案表注明安装的车牌号码并盖章。
4
第四步,到市泥头办提供首次备案表进行申请盖章。
5
第五步,到市公安交警支队提交以下资料:
(一)以上各部门已全部审批盖章的《梧州市建筑工地内土方外运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或《梧州市建筑项目砂、石、建筑散装物料及其相关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
(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辆必须审验合格且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四)车辆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
6
第六步,办理密闭运输车辆备案续表,需到市泥头办提供提交车辆沿路洒水工作图片(彩照),否则不再办理临时通行证相关业务。
以下是流程明白卡: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本人系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兹授权我单位员工(联系电话:
),代表我单位办理新型环保智能密闭车辆备案业务的相关事宜。
本授权书办理的车辆:
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月
附件4
梧州市泥头车违规运营行为举报
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泥头车管理,营造良好城市道路运输秩序和整洁的市容环境,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内泥头车违规运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梧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及建筑工地管理实施办法》(梧政发[2012]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泥头车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市绕城高速为界,合围而成封闭区域规定范围内泥头车违规运营行为(参看《关于梧州市规范非密闭运输车辆运营区域的通告》)。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向市泥头办(设在市住建局)对泥头车违规运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泥头车违规运营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备案,符合运营资质要求的泥头车运输公司下属的泥头车运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有泥土撒漏;
(二)施工工地未设专职人员、未安装自动冲洗设施且泥头车未冲洗或冲洗不干净上路;
(三)未办理我市道路通行证违法运输的;
(四)使用非新型环保密闭车;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企业;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举报人举报的泥头车违规经营行为,属于主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尚未进行依法处理,举报人需提供现场照片、视频或其他相关资料证明泥头车存在第四条所列情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具有泥头车管理、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不在奖励之列。
举报以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现场举报等方式进行。
举报电话:
********(正常上班时间),举报电话:
********(非上班时间)。
书信邮寄:
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118号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电子邮件(邮箱:
wzzjjzak@),传真(传真号码:
********、********)。
第七条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议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泥头车违规经营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等办法,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
第八条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
同一案件有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以受理举报的时间顺序为准。
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同案一并进行奖励;对同一举报人对同事项重复举报的,不予以奖励。
第九条举报人应当在发现泥头车违规行为12小时内进行举报,超出规定时限或本办法适用范围的,按照一般投诉和信访案件处理,不予以奖励。
第十条经调查核实后,由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违法的材料真实有效,与违法事实相符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举报运输密闭车辆超速行驶有相关材料佐证的的奖励100元。
(二)举报非运输公司运营旗下的个人运输密闭车辆未经批准非法运输有相关材料佐证的的奖励100元。
(三)举报运输密闭车上路前未按规定清洗上路撒漏,造成在路上大量扬尘的行为,有图片或视频材料举报成功的奖励100元。
(四)举报运输公司运输密闭车未按规定办理通行证上路行驶的,有相关材料佐证的奖励100元。
(五)举报运输密闭车未按要求接入GPS定位管理系统的,有相关材料佐证的,奖励100元。
第十一条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举报线索后,应建立举报线索保存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举报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归档。
第十二条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三条举报奖励资金由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执法经费预算安排,并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梧州市建筑工地及泥头车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0年3月23日
附件5
梧州市建筑工地内土方外运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
2020年4月1日(版)
建设单位(项目地块业主)(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方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运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地点及工程专用设备配套
洒水车车牌号
驾驶员姓名电话
工程规模(土石方)及运输路线
运输时间
禁行区域
奥奇丽路及新兴二、三路十字路口,冬湖路、迎宾路、三龙大道、西堤一二三路、新沥青路
市行政审批局
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编号
年月日
市(城区)交通运输局(盖章)
年月日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梧州市建筑工地内土方外运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2020年4月)
序号
日期
项目名称
车辆类型(总质量)
号牌号码
驾驶员
联系电话
车辆所有人
运输
路线
运输
物品
编号
备注
洒水车
1
2
3
4
5
6
7
8
9
梧州市建筑工地内土方外运密闭运输车辆备案续表
2020年4月1日(版)
建设单位(项目地块业主)(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方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运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地点及工程专用设备配套
洒水车车牌号
驾驶员姓名电话
工程规模(土石方)及运输路线
运输时间
禁行区域
奥奇丽路及新兴二、三路十字路口,冬湖路、迎宾路、三龙大道、西堤一二三路、新沥青路
市行政审批局
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编号
年月日
市(城区)交通运输局(盖章)
年月日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梧州市建筑工地内土方外运密闭运输车辆备案续表(2020年4月)
序号
日期
项目名称
车辆类型(总质量)
号牌号码
驾驶员
联系电话
车辆所有人
运输
路线
运输
物品
编号
备注
洒水车
1
2
3
4
5
6
7
8
9
梧州市建筑项目砂、石、建筑散装物料及其相关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
2020年4月1日(版)
建设单位(项目地块业主)(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方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
辆
类
别
施工地点及工程专用设备配套
洒水车车牌号
驾驶员姓名电话
工程规模(土石方)及运输路线
运输
时间
禁行区域
奥奇丽路及新兴二、三路十字路口,冬湖路、迎宾路、三龙大道、西堤一二三路、新沥青路
市行政审批局
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编号
年月日
市(城区)交通运输局(盖章)
年月日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梧州市建筑项目砂、石、建筑散装物料及其相关密闭运输车辆首次备案表(2020年4月)
序号
日期
项目名称
车辆类型(总质量)
号牌号码
驾驶员
联系电话
车辆所有人
运输
路线
运输
物品
编号
备注
洒水车
1
2
3
4
5
6
7
8
9
梧州市建筑项目砂、石、建筑散装物料及其相关密闭运输车辆备案续表
2020年4月1日(版)
建设单位(项目地块业主)(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土方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
辆
类
别
施工地点及工程专用设备配套
洒水车车牌号
驾驶员姓名电话
工程规模(土石方)及运输路线
运输
时间
禁行区域
奥奇丽路及新兴二、三路十字路口,冬湖路、迎宾路、三龙大道、西堤一二三路、新沥青路
市行政审批局
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编号
年月日
市(城区)交通运输局(盖章)
年月日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盖章)
年月日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梧州市建筑项目砂、石、建筑散装物料及其相关密闭运输车辆备案续表(2020年4月)
序号
日期
项目名称
车辆类型(总质量)
号牌号码
驾驶员
联系电话
车辆所有人
运输
路线
运输
物品
编号
备注
洒水车
1
2
3
4
5
6
7
8
9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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