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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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搞好运输安全,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运输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车站值班员在值班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一、保证行车安全制度
(一)车站值班员交接班及安全制度
交班的车站值班员在交班之前,将当班未完成的命令指示、列车运行计划、列车甩挂计划、到发线(中间站为全站线路)停留车辆情况,区间使用轻型车辆与小车,控制台上各种记数器的号码,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分别记在交接簿内,当面向接班的车站值班员交待清楚。
接班的车站值班员在接班前,检查有关行车设备及备品,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收集列车运行计划及其他有关事项,参加编制日班计划。
(二)防止车站错办列车进路的安全措施
1.无轨道电路的车站,防止错办进路的安全措施
(1)车站值班员在承认邻站闭塞时,必须确认区问空闲。
(2)车站(助理)值班员和扳道员必须确认接车线是否空闲,并按规定检查确认,填写占线板(簿)。
(3)准备进路前,车站值班员必须通知扳道员,停止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
(4)扳道员在接车时,必须确认列车尾部进入警冲标内方,再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到达。
2.停电施工无联锁的车站防止错办进路的安全措施
(1)各级领导在施工停电时,必须执行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保证接发列车安全的措施,并及时上岗。
(2)对区间和接车线的空闲、进路和凭证的正确,必须执行二人互检或一人两次检查确认制。
(3)车站值班员承认闭塞时,必须确认区间空闲,并揭挂“区间占用”表示牌。
(4)车站(助理)值班员和扳道员必须认真检查接车线是否空闲并按规定检查确认,填记占线板(簿)。
(5)引导员(使用引导信号时为进路检查人员)接车前,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进路。
(6)因停电施工改变行车闭塞法时,相邻站负责人亲自到站监督检查确认进路。
(三)安奎管理制度
1.车站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严格分析处理事故、事故苗子及违章违纪,坚持“三不放过”。
2.作业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必须严格执行。
干部和班组长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
3.车站成立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建立安全情况统计资料(包括车站、班组、个人安全天数,事故、事故苗子及违章、违纪等),每月进行分析。
总结经验教训,找出隐患,掌握规律,采取措施,并把他站事故按照本站事故研究,从中吸取教训,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
二、接发列车作业人员安全
(一)行车作人员通用标准
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剿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离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二)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折叠式授受器竖起时,要插好插销,用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授受器来车方向的前方
(三)行车及有关人员劳动安全守则
行车及有关人员应遵守“四做到”、“七不准”的安全守则。
“四做到”
做到班前充分休息。
做到工作精力集中。
做到正确着用防护用品。
做到横过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七不准”:
不准饮酒上岗。
不准擅离岗位。
不准飞乘飞降。
不准随车捎脚。
不准钻越车辆。
不准抢越线路。
不准走轨面、枕木头、线路中心和在车下坐卧。
(四)电气化区段的安全工作
1.接触网停电
(1)确认好接触网的停电范围和分段绝缘器的位置,按列车运行图及接触网停电检修的天窗时间,掌握好承认闭塞的时机;
(2)列车能够慢行进站时,机车在接触网断电标外方降下受电弓,以防将区间接触网上高压电带进站内危及接触网检修人员的安全;
(3)不能影响接触网检修人员的正常工作;
(4)采用补机推送列车出站时,将列车推送至有电区后,电力机车才能升起受电弓继续运行,站内不允许升弓。
2.隔离开关的操作
(1)装卸货物线都设有隔离开关,平时隔离开关处于合闸送电状态,并进行加锁;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
在该线分段绝缘器内侧2m处,埋设安全作业标,严禁在该标外方或非指定的线路上进行装卸作业。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要穿好戴好规定的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正常,保证接地线良好地接在钢轨上,接触网状态良好后,使用操作棒,按规定作业程序将隔离开关正确的转换到规定位置,使指定的货物线安全区域内停电。
将转换机构加锁,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收回,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装卸作业结束后,车站值班员确认所有人都已离开危险区域,才准许操作人员将隔离开关转换到合闸送电状态,并加锁,然后收回钥匙保管。
在雷雨天气或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未修好前,禁止操作。
三、铁路行车事故及事故通报
(一)行车事故分类
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构成条件
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50人及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重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繁忙干线
①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②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
③客车中途摘车2辆。
④机车大破1台。
⑤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⑥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
①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②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
③客车中途摘车2辆。
④机车大破1台。
⑤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⑥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3)其他线路
①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②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6小时。
③客车中途摘车2辆。
④机车大破1台。
⑤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⑥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繁忙干线
①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②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
③机车、车辆脱轨6辆(台)及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
①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②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6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
③机车、车辆脱轨8辆(台)及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3)其他线路
①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②行车中断满8小时。
③机车、车辆脱轨10辆(台)及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①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②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6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其他线路行车中断满8小时。
③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3.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繁忙干线
①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2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1小时。
②客车中途摘车1辆。
③机车中破1台。
④客车中破1辆。
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
①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
②客车中途摘车1辆。
③机车中破1台。
④客车中破1辆。
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3)其他线路
①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小时。
②客车中途摘车1辆。
③机车中破1台。
④客车中破1辆。
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繁忙干线
①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2小时。
②机车、车辆脱轨3辆(台)。
③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
①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
②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
③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3)其他线路
①行车中断满6小时。
②机车、车辆脱轨4辆(台)。
③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
①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双线中断满2小时;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小时、双线行车中断满3小时;其他线路行车中断满6小时。
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
4.险性事故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条件的为险性事故:
(1)列车冲突。
(2)列车脱轨。
(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4)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7)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8)机车、车辆溜人区间或站内。
(9)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
(10)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及施工机械。
(11)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断轴。
(12)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车。
(13)关闭折角塞门开出列车。
(14)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损坏行车设备。
(15)其他(性质严重的列车事故,经铁路局决定列入本项)。
5.一般事故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险性事故条件的事故为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分为A类、B类。
A类一般事故:
A1.调车冲突。
A2.调车脱轨。
A3.挤道岔。
A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
A5.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A6.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A7.列车分离。
A8.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A9.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A10.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
A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A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A13.列车拉铁鞋开车。
A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命令耽误列车。
A15.错误操纵及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A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A17.其他(经铁路局、分局决定算事故的列入本项)。
B类一般事故:
B1.机车故障耽误列车。
B2.车辆故障耽误列车。
(1)车辆燃轴;
(2)其他配件。
B3.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
B4.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
B5.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
B6.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
(1)信号设备;
(2)通信设备。
B7.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
(1)牵引供电设备;
(2)信号供电设备;
(3)给水设备。
(二)行车事故的通报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以及重大、大事故时,按下列规定通报:
在区间发生时,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司机)立即报告分局(无分局的为铁路局,以下同)列车调度员。
如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分局列车调度员。
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事项如下;
1.发生的月、日、时、分;
2.发生的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米);
3.列车车次、种类、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关系人姓名;
4.事故概况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人员伤亡情况及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6.双线区问是否影响另一线;
7.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起重机。
如发生列车冲突、脱轨或其他严重事故,当时虽未判明是否构成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亦应按本条规定通报。
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主任。
如需要救援列车或救援队时,应立即发布出动命令。
分局调度值班主任,除立即报告铁路局调度值班科长外,应同时通报下列人员,迅速赶赴现场:
1.救援列车主任及救援队长;
2.分局长、有关副分局长;
3.公安处长;
4.分局安全监察室主任、有关分处长(科长);
5.有关车站站长及车务、列车、客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水电、生活等段段长和医疗单位负责人。
有关单位接到事故通报后,应立即通报有关铁路公安派出所。
如发生列车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还应立即通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铁路局调度值班科长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报告铁路局长、有关副局长、安全监察室主任(值班监察)、有关业务处长、公安局局长及铁道部调度员。
同时,由铁路局安全啦察室主任或值班监察报告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监察。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事故后,按第3.O.3条规定,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铁道部调度员和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监察。
铁道部调度员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报告值班处长。
值班处长报告运输局局长、安全监察司司长、公安局局长(或值班室)及部长办公室。
由部长办公室报告总调度长、主管副部长、部长。
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值班监察接到事故通报后,立即报告安全监察司司长、副司长及部长办公室,并由司长或副司长报告总调度长、主管副部长、部长。
有关特别重大事故及重大、大事故的通话,按“117”应急通信级别,按“立接制”紧急办理。
发生险性及一般事故时,按下列规定通报:
1.在区间发生时,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司机)或施工领导人立即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如不可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分局列车调度员。
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时,由站、段长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事项同第3.0.1条内容。
2.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险性事故通报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通报,并向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报告。
如需要救援列车或救援队时,应立即发布出动命令。
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接到险性事故通报后,及时报告铁道部调度员。
铁路局、分局列车调度员应将每件行车事故及时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安监报—1),同时报铁路局列车调度员及抄送铁路局、分局安全监察室。
铁道部调度员接到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报告后,及时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并通知铁道部安全监察司。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时,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应将详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主管业务部门。
复习题
1.铁路线路按用途分为哪几类?
用途是什么?
2.道岔定位是如何规定的?
3.股道和道岔编号有哪些原则?
4.信号机按用途分为哪几类?
5.列车按运输性质和等级如何分类?
6.哪些车辆禁止编入列车?
7.机车、车辆的停留有何规定?
8.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是什么?
9.接发列车应遵守哪些原则?
10.铁路行车事故按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如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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