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生态环境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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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北京生态环境局
京环函〔2018〕799号附件3
北京市地方标准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2018年9月
1任务来源和工作过程
1.1任务来源
为控制汽油挥发VOCs污染,北京市环境保护2003年首次制订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0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首次制定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0年首次修订颁布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
2010年7月1日至今,《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实施了整整8年,对北京市加油站油气VOCs减排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该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控制要求有不同之处,需要对标修订;
(2)《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3]4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要求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含)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北京市在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过程中,发现《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的在线监控技术要求并不完善;
(3)国内新的环境形势和国外新的油气回收控制要求,对北京市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2018年3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9号),《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第22条“健全法规政策体系”中提出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健全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修订北京市《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1.2编制单位
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主要起草人:
黄玉虎、刘明宇、任碧琪、胡玮、秦建平、肖宇。
1.3主要工作过程
2017年11月,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与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签订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标准修订项目申报书。
该项目采取资料调研、现场测试和专家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进行技术评估,找出标准自身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标准存在的问题设计试验,并在加油站开展现场测试工作。
根据测试结果及国外加油站油气回收标准最新研究成果,提出《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项目工作过程如下:
(1)2017年11月中旬:
北京市环科院成立了标准修订工作组;
(2)2017年12月中旬:
标准修订工作组第1次向环保局汇报项目进展;
(3)2018年3月30日:
标准修订工作组编制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草案),并召开了专家研讨会;
(4)2018年7月30日:
标准修订工作组第2次向环保局汇报工作进展;
(5)2018年9月3日:
标准修订工作组第3次向环保局汇报工作进展;
(6)2018年9月11日:
标准修订工作组第4次向环保局汇报工作进展,形成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2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1修订标准的必要性
2.1.1进一步控制北京市臭氧污染
VOCs(挥发性有机物)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活性强的VOCs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与氮氧化物(NOx)发生光化学反应,引起地表臭氧(O3)浓度增加,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也可以与大气中的一些自由基反应,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
北京市2017年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值为193μg/m3,虽然比上年下降3.0%,但是仍超过国家标准0.21倍。
臭氧浓度5-9月份较高,超标主要发生在春夏的午后至傍晚时段。
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优和良)天数为226天,达标天数比例为62.1%,达标天数比上年增加28天。
在空气质量超标天中,以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由2016年的31.9%上升至2017年的42.0%,表明北京市O3污染改善幅度不如PM2.5。
加油站储存汽油、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VOCs)。
北京市2002-2003年大气VOCs中大约仅占15%的烯烃化合物提供了大约75%的大气化学活性,大气中烯烃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汽油挥发。
因此,为了控制北京市O3污染现状,加油站油气排放依然是一类不可忽视的VOCs排放源。
此外,对比国内外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要求,北京市加油站VOCs仍有一定减排空间。
2.1.2落实加油站在线监控的需要
北京市2016年加油站汽油销售量约为470万吨,稳定达标运行的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可以将加油站VOCs年排放量由1.30万吨降至约0.13万吨。
然而,目前北京市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和密闭性等指标不能稳定达标,导致加油站VOCs年排放量接近0.20万吨,加油站仍是北京市VOCs污染源之一。
汽车司机尤其加油站员工长期暴露在油气回收系统不达标即VOCs浓度较高的加油站环境中,会对身体健康会造成危害。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京政办发[2013]4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要求年汽油销售量大于5000吨(含)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北京市在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过程中,发现《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的在线监控技术要求并不完善,因此急需修订和完善加油站在线监控技术要求。
2.1.3进一步保障加油站人员健康
油气中的苯(包括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有毒,吸入较高浓度汽油蒸气会发生重度中毒,常表现为流泪、流涕、眼结膜充血、咳嗽等刺激症状,重度中毒会很快出现昏迷、四肢抽搐、血压下降、脉搏细弱、体温下降等中毒性脑病症状,亦可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少数患者可有惊恐不安、欣慰感、幻觉、哭笑无常、癔病样发作等精神症状。
吸入极高浓度可迅速引起心室纤颤立即死亡。
1982年,医学家首次发表了苯与白血病有关的研究报告。
此后,许多国家相继报道了接触苯而发生再障、淋巴瘤和白血病等造血系统的病例。
无论是流行病学调查还是实验室研究,都证实苯与白血病有因果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1993年对于苯的致癌性评级为:
一类人类致癌物。
因此,为了保障加油站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修订DB11/208-2010,减少加油站VOCs排放显得尤为重要。
2.2修订标准的意义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控制的技术要求、排放限值和检测方法。
分别对储油、卸油、加油和油气处理装置提出了控制要求,通过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油气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等排放限值要求,使得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要求更加规范和严格,为减少北京市VOCs排放污染,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提供排放标准技术支撑。
3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3.1修订标准的原则
3.1.1科学性和可行性兼顾的原则
标准制定过程中,体现了科学性、可行性兼顾的原则:
在充分调研和参考借鉴国外相关加油站油气排放标准和先进的污染物控制技术的基础上,实际测试北京市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气液比、密闭性等控制指标,结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油气排放限值,调整气液比限值要求,体现了标准的可行性原则。
3.1.2先进性和前瞻性兼顾的原则
考虑到北京作为首都的特定身份,应在全国起到表率和示范的作用,在充分调研现有控制技术的基础上大胆预测未来加油站控制技术发展水平,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了发达国家的油气排放控制要求,设置较为严格的排放控制及预测ORVR加油枪的未来使用情况,体现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的原则。
3.1.3全面性和整体性兼顾的原则。
根据加油站油气排放环节,分加油、储油、卸油、油气处理装置等不同环节的控制要求,结合实际测试情况,修改气液比、密闭性、油气处理装置检测方法,增加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检测要求,体现了标准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原则。
3.2修订标准的依据
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加油站现场调研测试和国外相关法规修订本标准。
3.2.1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月30日)对排放标准制修订以及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有明确要求。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限期达标的工作目标,制定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和严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控制阶段措施,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并不得超过核定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符合国家或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业整治,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在网站或者其他对外公开场所向社会公开。
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五年。
第三十五条:
列入本市自动监控计划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纳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监控系统。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或者自动监控设备未稳定运行、数据不准确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五十六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并每年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由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或者未按规定安装并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2.2中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对排放标准制修订以及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有明确要求。
第四十七条: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四)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
4国内外相关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
4.1加油站VOCs排放控制技术
图4-1为加油站VOCs排放环节与控制技术。
加油站有5个VOCs排放环节,分别是卸油排放、加油排放、呼吸排放、加油枪滴油和胶管渗透。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技术包括:
①卸油排放控制采用卸油油气回收技术,该技术也称为StageI(第一阶段油气回收技术),包括将喷溅式卸油改为浸没式,并安装卸油油气回收管线。
②加油排放控制采用加油油气回收技术。
第一种为基于加油站改造的技术,也称为StageII(第二阶段油气回收技术),包括安装真空泵、同轴胶管和油气回收加油枪等设备;第二种为ORVR(车载油气回收技术),为避免ORVR汽车比例较高时与StageII不兼容产生过度排放,需要更换ORVR加油枪或安装VRU(油气处理装置)。
③呼吸排放控制。
实施油罐密闭和安装P/V阀(真空/压力阀)。
④加油枪滴油控制。
采用EVR不滴油加油枪。
⑤胶管渗透控制。
采用EVR低渗透胶管。
⑥为了实现对加油站VOCs排放的全面监控,国内外都在推广或强制安装OMS(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
图4-1加油站VOCs排放环节与控制技术
4.1.1第一阶段油气回收
第一阶段油气回收系统针对地下储油罐的收油阶段,也就是将油罐车与地下储油罐的输油管及油气回收管连接成密闭的回收系统,当油罐车卸油时,地下储油罐中同体积的油气就会回收到油罐车中,油罐车将回收的油气带回油库。
一般在地下储油罐的排气管顶端安装有呼吸阀,呼吸阀在正常情况下紧闭,当罐内平均压力超出76.2mm水柱高时,呼吸阀会自动打开释放油气;若罐内产生一定的真空度时,呼吸阀也会自动打开,从大气中吸入空气以平衡罐内压力。
如图4-2所示,由于油品输入加油站地下储油罐时会因液面震荡起伏而增加油气的挥发与溢散并产生大量的静电,因此加油站建设规范要求输油管必须深入油面下方以减少液面扰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中规定输油管距罐底高度为200mm。
油品自潜入液面下的输油管注入,产生的油气则由液面上的回收管收集至油罐车内。
在输油管的连接处利用具有强力橡皮圈的连接帽与油罐车连接,以避免油品外泄。
油气回收管的开口处装有具有特殊开启功能的设备,当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线正确连接到地下储油罐时,回收口会开放,同时将地下储油罐的排气管关闭,使其中的油气能完全由回收口回到油罐车内。
卸油完毕后;先卸开油罐车上的输油管,待残留的油料完全注入地下储油罐后,再以与卸油时相反的操作顺序拆除油气回收管。
图4-2加油站第一阶段油气回收系统示意图
4.1.2第二阶段油气回收
如图4-3所示,当车辆加油时,利用加油枪上的特殊装置,将原本由车辆油箱逸散于空气中的油气经加油枪、抽气泵进行回收,并将回收的油气储存在地下储油罐内保压,不做排放。
当地下储油罐内的油气压力过高时,地下储油罐排气口处的呼吸阀会自动打开,排出超压的油气。
常见的StageII油气回收系统包括蒸气平衡式和真空辅助式2种,这2种型式都必须采用专用的油气回收型加油枪。
蒸气平衡式油气回收系统利用加油枪抽气量A与加油量L的比值(airtoliquidvolumeratio,A/L)接近于1:
1的原理进行回收,亦即每加1L油,地下储油罐液位下降产生1L空间,而同时经由加油枪回收相当于1L体积的油气,送回地下储油罐内填补液位下降空间而达到压力平衡。
该油气回收系统主要依靠加油枪管口的面板与机动车油箱口之间的充分密封来实现,需要设置探入式导管,同轴软管形成的圆形和环空密闭流道使得发油和油气回收同步进行。
图4-3加油站第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示意图
目前普遍使用的回收设备是真空辅助式油气回收系统。
世界上第一个真空辅助式回收系统由JamesW.Healy于1980年开发,其特点是在给车辆加油的同时利用真空泵产生的吸力进行油气回收,主要设备包括真空泵、油气分离接头、同轴短皮管、拉断阀、同轴软管和回收型加油枪等。
加油时,油品从同轴软管的外层流出,通过回收型加油枪注入车辆油箱;产生的油气在真空泵作用下从回收型加油枪枪头四周的小孔进入油枪内部,经同轴软管的内层及分离器进入回收泵,然后流回地下储油罐。
根据真空泵的型式,可分为分散吸取式和中央吸取式(或称集中式)2大类。
(1)分散吸取式的真空泵一般分别设置于各台加油机内,通常采用涡轮叶片式真空泵连结一条与输油管平行的油气回收管线和地下储油罐连结。
当油品输出时电机带动涡轮叶片式真空泵产生真空,进而通过回收油枪达到回收车辆油箱内挥发油气的效果。
(2)中央吸取式的真空泵设置于油气回收管与地下储油罐连接处,一般每个地下储油罐设置1台中央吸取式真空泵,通过加油机内部管线设计完成各自油品油气回收。
真空泵直接利用潜油泵所提升的油品压力来驱动,毋需额外增加驱动动力。
启动潜油泵时,中央吸取式真空泵会产生约9~10kPa或16~19kPa的中央真空压力(视管线的大小、长度及加油枪的数量来决定真空压力大小)。
Healy集中式二次油气回收系统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采用9000系列Mini-jet真空泵,1台Mini-jet可以同时处理4个加油点。
4.1.3车载油气回收系统
夜间汽车没有运行,看起来非常安静,发动机还是冷的,但是随着太阳升起,车内和油箱内环境温度的上升,导致汽油开始挥发,挥发出来的油气也就是VOCs,最后会从油箱内排出,在世界各地的大部分车辆中,这些排出的VOCs会被一个简单的碳罐吸附,当汽车启动时,发动机将碳罐内吸附的VOCs脱附出来,成为能源被使用,这是一个很好的系统,但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北美以外的国家,碳罐的设计仅能够容纳24h的VOCs吸附贮存。
当碳罐吸附的VOCs达到饱和后,VOCs便会被排放到大气去,这些就是挥发性排放,即昼间挥发性排放,值得注意的是,20%的汽车停放的时间会超过一天,此外,我们或许还没有意识到,当我们开着车去加油站,给汽车加油这样一个简单行为,不仅造成VOCs排放,还造成能源的浪费,因为加油过程中,空气和VOCs会随着阻力最小的路径—通过加油口向大气排出。
有多少VOCs被排出了呢?
每加1升油,排放大约1.5克VOCs,那么每加50升汽油就会有75克VOCs被排放,这75克VOCs就等于100毫升的液体汽油排放在空气中,相当于0.2%的汽油被损耗,也就是说如果1000辆汽油配备能够吸附24小时VOCs的基本型碳罐,一年节约的汽油可以驱动2辆汽车长达一年的时间,值得庆幸的是,对于这种代价极高的能源浪费和污染排放有一个解决方案,他只需要对车辆进行一个简单、低成本的改造,这就是所谓的ORVR车载油气回收系统。
ORVR技术的工作原理见图4-4,加油口的直径被减小,并增加一个阀门,通往碳罐的管道被替换成一个直径加大的管道,将能够容纳24小时VOCs的基本型碳罐更换为一个大到足以吸取多日昼间和加油时VOCs排放的碳罐。
安装ORVR系统后,我们看到汽油进到油箱,像以前一样VOCs随空气排出,但这个时候,他们无法通过加油口排放,而是通过较大的管道被吸入碳罐,形成O3的VOCs被吸收,纯净的空气被排放到大气中,发动机将在下一次启动时,把碳罐吸附的VOCs作为能源被发动机使用。
图4-4ORVR技术的工作原理
下面分析一下ORVR技术会带来什么效益。
如果我们回到之前的模型,并为所有1亿辆车加装ORVR系统,VOCs排放量惊人的下降了98%,许多国家正在使用一种称为“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的方法,试图将加油时VOCs排放回收到加油站的大型储油罐内,他们通过在加油枪上加装套筒,泵头,计时器,回油管,传感器及监控等设备,并要求这些新安装的设备会持续有效的运行,他与ORVR系统相比较是怎样呢?
假设回到原来的基本型碳罐的1亿辆车,我们为加油站添加了“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可以看到,“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在认证测试中,排放减少高达90%,但在实际应用中,这种系统的表现却不甚良好,“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仅能够吸收加油排放的60%-70%。
昼间排放则完全没有被吸收,更糟的是,并非所有的加油站都加装了“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
很明显的单独只有“二阶段油气回收系统”,并不能解决VOCs排放问题。
然而,它可以与ORVR技术结合,两者同时并行可以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美国研究表明,ORVR的效果包括两方面:
(1)加油油气回收,理论上ORVR油气回收效果高于二阶段油气回收;
(2)杜绝油罐油气排放,由于ORVR的存在,油罐不能回收油气,只能吸入空气,如果油罐密闭性合格,油罐将一直处于负压且不断增大,当达到P/V阀的负压开启压力,P/V阀开启吸入少量空气,但油罐仍然保持负压,这样油罐就不会有油气排放。
但是如果油罐密闭性不合格,油罐将吸入与加油量等量的空气,按照30%的体积浓度计算,油罐将排放出43%加油体积的油气(体积浓度为30%),而实际上在天津、石家庄、广州和上海的抽测过程中发现油罐密闭性都严重不合格,这样ORVR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ORVR不能完全脱离加油站,需要油罐密闭性合格且安装P/V阀,公益项目深入研究ORVR与二次油气回收系统之间的关系。
《2014年度国家环境保护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设立了《车载诊断和油气回收系统在机动车排放监管中的应用研究》项目,研究目标之一是选择典型城市研究车载油气回收系统(ORVR)与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的关系,分析在我国推广ORVR技术的可行性,为我国加强机动车的排放监管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4.2美国加油站油气回收历史
1975年美国南加州空气O3浓度约有200d超过美国联邦标准,而导致其超标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当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加油站和配送系统。
油气回收是加州最早实施的VOCs控制措施,CARB(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在1976年首次采用《法规461汽油转移和加油》来控制油气排放时,加州汽油消费量约2840×104t/a,油气排放量约为400t/d。
20世纪80年代初,加州在O3浓度未达到联邦和州健康标准的地区全面实施VR(第一代油气回收),1990年在汽油消费量比1975年增加20%以上的情况下,VR却将油气排放量减至150t/d。
2000年CARB通过了EVR(增强型油气回收系统)法规,2010年随着EVR全面实施,油气排放量减至80t/d。
自1975年以来,尽管加州汽油使用量增长了近50%,但是经过CARB、地方空气管理局和工业界的共同努力,加州油气排放量下降了80%,2014年南加州每年O3浓度约有100d超过美国联邦标准,比1975年减少了50%。
4.2.1清洁空气法案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石油学会(API)以及一些石油公司就针对加油站的油气排放进行了大量理论研究,研究内容主要是评估第二阶段设备的成本和可靠性,以及是否应该将油气回收作为汽车强制性控制系统中的一部分。
1970年,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相应成立的美国环保署(EPA)制订了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SO2、颗粒物、CO、光化学氧化物、NO2及碳氢化合物等6种常见的污染物限制排放,其中包括加油站在加油和卸油期间产生的排放。
加州作为美国经济总量最大的州,因工业发展迅猛而致使早期空气污染比较严重,加州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
加州的圣地亚哥市于1972年率先要求加油站进行油气回收,并鼓励使用新技术,下属桔县和海湾地区于一年后开始正式推行;CARB也于同年通过了州立法案,要求州内的空气非达标区在1976年前、全州在1991年前全部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
此后,加州一直走在全美油气回收技术和标准的最前沿,代表了世界油气回收技术的发展水平。
1977年,美国EPA发布了实行加油站第二阶段油气回收的国家建议法案,但并未付诸实施。
由于加油站第一阶段的油气回收控制工作主要发生在地下储油罐与油罐车之间,实施起来的技术难度相对较低,因此重点和难点在第二阶段。
4.2.2真空辅助式替代平衡式技术
在圣地亚哥市的推动下,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开发、测试了许多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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