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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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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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
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
(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07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中心镇发展建设的规范引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力量,深入各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指南。
本指南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应注意总结实践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主编单位反馈,以便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调整。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联系电话028-028-85530221)
主要参编人员:
唐密、廖伟、蒋蕊、刘佳韵
主要审查人员:
张鸣鸣、靳来勇、鲁朝汉、刘宇飞、张华
1总则4
2基础设施5
2.1道路交通5
2.2市政公用设施7
2.3城镇安全8
3公共服务9
3.1住房建设9
3.2医疗卫生服务设施11
3.3教育设施12
3.4文化设施14
3.5体育设施15
3.6养老扶幼16
4产业集聚17
4.1产业结构17
4.2产业平台18
4.3创新创业19
5环境风貌20
5.1生态建设20
5.2景观风貌21
6文化传承22
6.1文化保护与利用22
6.2人才队伍22
6.3文旅融合23
7城镇治理24
7.1基层治理24
7.2城镇管理25
1总则
1.0.1为推动中心镇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制定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技术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四川省“省级百强中心镇”入库候选镇(以下简称“中心镇”)。
中心镇是指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镇等级概念),是指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较大发展潜力、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建制镇。
1.0.3中心镇应按照“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培育,优化提升、扩权赋能”的原则,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理念,以四川省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把握改革发展方向与建设重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培育创建总体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举措以及改革创新等方面内容。
1.0.4强化规划引领,加快中心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专项规划编制。
明晰中心镇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地位、规模与职能等,结合实际完善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镇风貌、绿化景观、历史文化保护等为重点的中心镇建设专项规划,积极推动重点街(商)区、干道沿线、滨水空间、公园绿地等地段和节点的城镇风貌设计。
1.0.5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中心镇,应按照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开展乡镇市政设施和村镇建设管理“两不一增”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统筹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避免顾此失彼,推动中心镇承载能力提升。
1.0.6中心镇建设除应符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础设施
2.1道路交通
2.1.1进一步提升区域交通枢纽功能,实现中心镇与重要交通节点(高速公路出入口、轨道交通站点等)便捷接驳,加强与周边乡镇道路交通一体化建设与互联互通。
中心镇建成区对外交通通达时间指标:
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不宜超过15分钟,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宜超过30分钟。
2.1.2倡导“小街区、密路网”,优化镇区路网组织及道路断面设计,形成安全、绿色、便捷、高效的交通系统。
重点减少交通拥堵节点,消除安全隐患节点,打通断头路,改造卡口路,贯通支路及巷路,提升步行出行环境,畅通道路微循环。
有序推进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白改黑”工程,完善相关交通配套设施,改善镇区道路环境。
2.1.3根据中心镇的道路空间资源分布、交通流量时段特征,挖掘盘活存量空间设置公共停车“微场地”,优化路内临时停车位布局,鼓励提高立体停车比例,总体提升公共停车设施供给水平。
推进公共停车设施与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安装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
2.1.4鼓励绿色出行,宜结合对外交通枢纽站场设置公交首末站,合理设置公交线路与站点,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积极推进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将周边乡镇一并纳入统筹规划。
2.1.5完善交叉口信号控制、电子监控、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减速设施、道路照明等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服务水平。
2.1.6注重盲道、无障碍出入口、轮椅坡道等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系统提升中心镇无障碍设施服务水平。
2.1.7推动中心镇绿道体系建设,充分考虑其完整性、景观性、通达性和发展性。
绿道建设应充分体现文化特色、景观特色,结合城镇公交站点布置,串联景区、公园、商业中心、特色产业园区、农村新型社区等重要节点,丰富沿线场景,营造中心镇公共空间活力。
借用城镇道路段,应做好道路断面改造,避免“人车干扰”。
绿道包括人行绿道和综合型绿道(含骑行道),单独设置的人行绿道不宜低于2米,综合型绿道不宜低于3米,文旅型城镇片区或景区范围内可适当放宽。
2.1.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按照“四好”农村公路建设要求,加快实施组组通工程、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提档升级工程、撤并乡村产业路支撑工程、消危平安工程,有序推进30户及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2.1.9加强与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的联动协同,加快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实现“服务同网、共享共用”,建立具备客运功能且整合电商、邮政快递等资源或具备仓储、配送等农村物流公共服务的乡镇运输服务站,占地面积不宜低于1000平方米。
2.2市政公用设施
2.2.1统一规划、统筹推进中心镇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加快补齐短板。
2.2.2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向中心镇延伸覆盖,因地制宜实施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探索建设中心镇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
2.2.3积极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的市场主体参与管护与运营。
2.2.4中心镇给水设施应满足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不应低于0.15万m3/万人·d;应设置水质监测点,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建成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应达到100%,自来水普及率应达到95%以上。
2.2.5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对城乡供水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积极推进跨区域统筹供水,提高共建共享水平。
2.2.6合理布局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实际推动既有设施改造,提升运维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处理能力和运行负荷率。
积极开展建成区老旧管网修复,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提高中心镇污水集中收集率。
对部分污水直排、雨污合流的中心镇建成区,优先实施截污纳管和雨污分流改造。
2.2.7按照建改并重、美观实用的原则,制定公共厕所整改工作清单,合理选择建设标准,规范管理,中心镇建成区公共厕所应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
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
鼓励建设农厕服务站,引入市场运营主体,推动农村户厕粪污的抽排、运输、储存和资源化利用。
2.2.8注重宣传引导,规范分类投放收集设施,适时对现有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提升,努力实现中心镇建成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规范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固定暂存点位。
2.2.9因地制宜推广应用风能、太阳能光热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2.2.10统筹宽带、电视、通信基站建设,加快实施通信架空线路的管道敷设改造行动,持续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智慧广电建设。
2.2.11鼓励开展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对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水源保障能力,全面开展镇域内小型水源工程达标提质工程,构建库塘相通、池渠相连的农村水利网络。
2.2.12加快镇域内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推广农业节水灌溉等工作,完善农业生产供电设施。
2.3城镇安全
2.3.1中心镇防洪标准重现期按20-50年,内涝防治重现期按20-30年,位于平原、湖洼地区的镇可按较高标准设防,通过调蓄分洪设施、河道整治等措施,确保防洪排涝安全。
条件允许情况下,中心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宜适当提高防洪标准,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增强防洪能力。
2.3.2落实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镇区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升中心镇排水防涝能力。
2.3.3开展镇域范围内山体、水系等自然生态要素普查,加大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与动态监测,加强整治修复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3.4合理布局中心镇消防服务设施,建成区消防栓布点半径不超过120米,保障消防水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消防通道问题严重的老旧镇区,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步整改。
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构建城乡消防安全格局。
2.3.4统筹推动中心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应急避灾场所和通道,人均应急避灾场所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积极组织居民群众开展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培训或演练活动。
2.3.5完善中心镇防疫抗疫服务体系,合理安排各类防疫设施配置,保障必要的应急防疫设施储备。
3公共服务
3.1住房建设
3.1.1新建住房应体现地域、乡土特色,符合相关风貌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建成区内新建单家独户自建房,规范审批管理。
3.1.2探索建设以中心镇为试点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平台。
对在建农房报建情况、设计图纸、质量监管、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实时监管;对已建成农房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加快实现农村住房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3.1.3因地制宜发展宜居型农房,积极引导农民自建房采用竹木、EPS板、新型夯土等新材料,建设轻钢结构、现代夯土、木结构、EPS模块、预制PC等新型结构房屋。
3.1.4鼓励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危房改造、安置房等建筑。
实施建筑装修一体化,提供菜单式个性装修、集成式装修等定制服务。
积极推广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3.1.5建设智慧、绿色、低碳、品质化住宅小区,鼓励中心镇既有农房集聚区开展屋顶绿化美化改造,拆除彩钢棚,推动住房品质提升。
3.1.6提升居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新建居住小区推行专业化物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引入物业管理服务。
规范物业管理,提供环卫保洁、维修养护、消防巡查、个性化便民服务等服务,并结合防疫需求开展宣传及相关防疫服务。
3.1.7加强住房保障,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制度。
3.1.8推动中心镇危房排查与改造工作,采取改建(扩建、翻建)、整治、拆除新建等多种方式,有序推进镇中村、镇郊村改造。
3.2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3.2.1医院、卫生院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车流量大的地段,方便使用并应满足突发事件的应急要求。
3.2.2中心镇医疗卫生设施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类配置,床位超过200床的卫生院,宜建设成为综合医院,相关建设标准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相关要求,并满足下列指标。
表: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指引
序号
类型
标准
备注
1
综合医院
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1.2-1.5张床位
服务人口按本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再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辐射乡镇人口的1/3计算。
建筑面积宜为110㎡/床,
容积率宜为1.0~1.5
2
卫生院
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1-1.2张床位
建筑面积宜为50-55㎡/床,
容积率0.7-1.0
3
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
按服务半径为1000米设置
3.2.3推动由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牵头,与中心镇卫生院、卫生室、社区卫生站等医疗机构共同构成的“1+N”模式医共体建设,实现标准化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站)全覆盖。
鼓励聘请专家定期到各医院开展坐诊和课堂教学,提升基层医务人员队伍的诊疗技术水平。
3.2.4中心镇卫生院应强化急救、全科、儿科、老年病科、康复护理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重点,卫计人员人数标准宜达到下表要求。
表:
卫计人员数标准
分区
指标
备注
城市化发展区
每万人卫计人员数≥15
卫计人员数包含:
职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全科医生数
农产品主产区
每万人卫计人员数≥13
重点生态功能区
每万人卫计人员数≥13
3.2.5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引导社会资本、企业、乡镇集体经济和社会组织等加入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医疗设备和基础设施,重点村卫生室需要配置电脑、心电图、氧气瓶、超声雾化器等设备。
大力推进乡村医疗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乡村远程医疗。
3.2.6积极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建设,鼓励建设医养结合数据服务基地(中心),探索开展互联网医养融合服务和居家健康监测远程照护服务,推广“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护理服务互联网申请和上门照护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加强“互联网+农村医疗”的卫生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户健康信息库和电子档案。
3.2.7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疫情第一线问题。
3.3教育设施
3.3.1推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强化公办幼儿园建设,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基本实现镇区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学前教育体系。
3.3.2推动优质公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公办义务教育常住人口全覆盖,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省定标准。
非寄宿学校按小学服务半径500m、初中服务半径1000m设置,中心镇建成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应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要求。
3.3.3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打造一批“乡村温馨校园”,全面强化农村学校育人功能。
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3.3.4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结合中心镇产业发展需求与建设基础条件,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
结合生源覆盖面充分考虑寄宿要求,持续改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
3.3.5通过学校结队帮扶、均衡师资配置、校长交流任职、统筹教育科研力量等方式,增加优质资源供给。
中小学师生比例宜大于1:
15。
3.3.6加强学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无线网络校园全覆盖。
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重要抓手,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统筹建设“互联网+教育”大平台,深化教育大数据应用,优化网络教育的路径和资源。
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推行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学习,满足师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3.3.7依托四川省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包括青少年教育、老年教育、新市民教育等领域的多样化社区教育服务。
推进学校教育、社区教育与老年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开设老年课堂,丰富教育内容,提升老年教育基础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中心镇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学校和老年教育示范型学校。
3.4文化设施
3.4.1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设施提升等方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硬件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3.4.2规范化建设中心镇综合文化站,应具备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建设规模应与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相适应。
综合文化站建设规模应符合下表要求,具备文体活动、书刊阅览、教育培训等功能空间,室外活动场地配置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柱等,配置1套全民建设器材。
文化活动广场面积不宜低于600平方米。
表综合文化站建设指引
类型
服务人口(万人)
建筑面积(㎡)
室外活动场地㎡)
大型
5-10
800-1500
600-1200
中型
3-5
500-800
600-1000
小型
1-3
300-500
600-800
3.4.3中心镇应设立县级文化馆分馆和县级图书馆分馆,有条件的中心镇可结合体育设施打造综合性文体中心。
镇区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不小于0.4㎡。
3.4.4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全部免费开放,并开展多样化文艺活动和演出。
中心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村级文化活动室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3.5体育设施
3.5.1统筹城乡体育健身设施,构建以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广场公园、学校运动场地、村级健身点等为重点的体育健身设施体系。
中心镇建成区应满足建设1个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设施或场地建设应充分考虑15分钟生活圈合理布局。
3.5.2中心镇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应低于2.3平方米(包含室外与室内),新建居住小区应满足“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
3.5.3充分挖潜城乡空间承载体育元素潜力,合理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园绿地、路桥附属用地、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建筑屋顶、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空间资源,改造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场地)。
3.5.4单独建设的中心镇室内体育活动中心按不低于200㎡/千人配置,室外活动场地按不低于400㎡/千人配置。
3.5.5中心镇应在镇区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配置群众健身器材,体育场地建设应考虑到当地群众喜好的体育活动,并与文化、卫生等设施相结合。
3.5.6公共体育场地宜免费向社会开放;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体育设施分时段开放;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双休日免费向社会开放,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
3.6养老扶幼
3.6.1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
3.6.2重点建设养老院,最小床位数大于30床,护理性床位比例应不低于30%。
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助养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
3.6.3因地制宜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镇区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应不低于40床。
表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指引
类型
基本配建内容
建设规模
配建指标
建筑面积(㎡/床)
用地面积(㎡/床)
老年公寓
居家式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保健服务等
不应小于80床位
≥40
50-70
养老院
居家式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等
不应小于30床位
≥30
40-50
老人护理院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等
不应小于100床位
≥35
45-60
3.6.4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鼓励家政、护理等机构进社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
鼓励有条件的中心镇整合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智慧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一站多点、医养结合、康养融合、养教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发展。
3.6.5结合实际对既有社区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等开展适老化改造,包括建设无障碍通道、老年人专用服务设施、旧楼加装电梯、适老化路牌标识、适老化照明等。
3.6.6引导中心镇养老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充分利用村(社区)“两委”用房、既有闲置校舍等资源,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鼓励医养结合提高设施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周边乡镇辐射。
3.6.7强化托育服务能力,鼓励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利用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3.6.8鼓励新建、改扩建一批具有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家长课堂等多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3.6.9常态化开展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村(社)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阵地覆盖率达100%。
明确儿童督导员、村民委员会明确儿童主任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有工作补贴且定期参与工作业务培训、考核。
4产业集聚
4.1产业结构
4.1.1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培育特色产业集群,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形成中心镇与县城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积极培育“国字号”、“川字号”特色产品和产业品牌,鼓励相关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塑造高竞争力产品。
4.1.2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城市化发展区中心镇要注重加工制造、商贸物流等产业发展;农产品主产区中心镇要注重特色农业、农旅结合、商贸物流等产业发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心镇要注重生态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产业发展。
4.1.3根据产业发展目标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类实施产业入驻负面清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整治“低散乱”企业,建立企业监管动态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科技进步化、管理规范化。
4.1.4充分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
支持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引导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4.2产业平台
4.2.1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以各类产业园(开发区)为载体,引导优势特色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增强园区平台招商、管理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产业强镇。
4.2.2规范建设产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集聚点、标准厂房,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守住“亩产效益”底线。
产业园区应总体布局合理,尽可能与城镇或社区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维修、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配套共享。
4.2.3建立与亩产效益、节能环保、创业就业等挂钩的资源要素配置机制,明晰差异化支持政策,鼓励科技创新。
4.2.4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将乡村生产活动融入区域性产业链和生产网络之中。
统筹农产品生产地、集散地、销售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4.3创新创业
4.3.1鼓励利用各类工业园区、闲置厂房、楼宇或利用共享学校场地等方式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建立滚动式小微企业培育方式,强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4.3.2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服务业,依托地域特征、生活生产需求、产业特色,发展形势多样、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积极培育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
4.3.3加大对农业平台型企业支持力度,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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