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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会计教案3
《管理会计》教案(三)
第六章于泽珍
第七章责任会计
第八章
第一节 责任会计概述
责任会计一词源于西方,它是指以企业内部的各个责任中心为会计主体,以责任中心可控的资金运动为对象,对责任中心进行控制和考核的一种会计制度。
责任会计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向企业内部纵深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服务于企业内部的会计制度,这种制度要求在企业内部以可控责任为目标划分责任中心,然后为每个责任中心编制责任预算并按责任中心组织核算工作,最后通过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的比较来考核各个责任中心的业绩并兑现奖惩。
一、分权管理与责任会计
(一)分权管理的原因
1、信息的专门化
2、反应的及时化
3、下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补:
分权制的优点包括:
1、对当地需求作出更多的反映;
2、加快决策进度;
3、增加积极性;
4、有利于管理人员的开发和学习;
5、突出了管理者注意的焦点。
分权制的代价:
1、导致次优(缺乏一致性)决策;
2、经济活动重复进行;
3、降低了对整个组织的控制程度;
4、增加了收集信息的成本.
(二)分权管理与责任会计
企业越是下放经营管理权,越要加强内部控制。
于是很多在型企业将所属各级、各部门按其权力和责任的大小将各种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等责任中心,实行分权管理。
在实行分权管理的情况下,如何协调各分权单位之间的关系,使各分权单位之间以及企业与分权单位之间在工作和目标上达成一致:
如何对分权单位的经营业绩进行计量、评价和考核,就显得非常重要。
责任会计制度就是为了适应这种要求而在企业内部建立若干责任单位,并对他们分工负责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控制、考核和评价。
二、责任会计的基本内容
(一)责任会计制度的建立
1、将企业内部单位划分为一定的责任中心,赋予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权力。
2、确定业绩评价的方法。
3、根据经济责任完成情况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二)实施责任会计
1、编制责任预算.
2、核算预算的执行情况.
3、分析、评价和报告业绩。
三、责任会计的基本原则
(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就是要明确各个责任中心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赋予它们相应的管理权力,还要根据其责任的履行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
(二)总体优化原则
总体优化原则,就是要求各责任中心的目标的实现要有助于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使两者的目标保持一致。
(三)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就是各责任中心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处理应该公平合理,应有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的积极性。
(四)可控性原则
可控性原则是指各责任中心只能对其可控制和管理的经济活动负责.
(五)反馈性原则
反馈性原则,就是要求各责任中心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提供信息的主要形式是编制责任报告。
(六)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也称例外原则,就是要求各责任中心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点差异进行分析、控制.
第二节 责任中心
责任中心是指根据其管理权限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能反映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企业内部单位.凡是管理上可分、责任可以辩认、成绩可以单独考核的单位,都可以划分为责任中心,大到分公司、地区工厂或部门,小到车间、班组或某一机台.
按照责任对象的特点和责任范围的大小,责任中心可以分为成本中心、利润中心和投资中心。
一、成本(费用)中心
所谓成本中心,是指只发生成本(费用)而不取得收入的责任中心。
任何只发生成本的责任领域都可以确定为成本中心。
对这类成本责任中心只是考核成本,而不能考核其他内容。
(一)责任成本
成本中心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对成本中心来说,有些是可以控制的,即可控成本;有些则是无法控制的,即不可控成本。
成本中心只能对其可控成本负责。
条件:
(1)责任中心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了解将要发生的成本;
(2)责任中心能够对成本进行计量;(3)责任中心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对成本加以调节和控制。
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的区别:
责任成本是以责任中心为对象归集的成本,其特征是谁负责、谁承担;而产品成本则以产品为对象归集的成本,其中既包括了各责任中心的可控成本,也包括各责任中心的不可控成本。
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的联系:
就责任成本与产品成本的联系而言,两者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同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源耗费.
(二)成本中心的分类
1、按管理范围划分
(1)生产车间或分厂
(2)仓库
(3)管理部门
2、按管理层次划分
(1)车间-—班组——个人三级成本中心
(2)仓库-—保管人员两级成本中心
(3)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两级成本中心
二、利润中心
所谓利润中心,是指既要发生成本,又能取得收入,还能根据收入与成本计算利润这样的一种责任中心.
(一)责任利润
利润中心的成本和收入,对利润中心来说必须是可控的,以可控收入减去可控成本就是利润中心的可控利润,也就是责任利润。
一般来说,企业内部的各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可控成本(费用),所以成为利润中心的关键是在于是否存在可控收入。
责任会计中的可控收入通常包括以下三种:
1、对外销售产品而取得的实际收入。
如果责任中心有产品销售权,能够对外销售产品,就会取得实际收入,由于获取实际收入就可以计算实现的利润,因而这类责任中心可以称为自然利润中心。
2、按照包含利润的内部结算价格转出本中心的完工产品而取得的内部销售收入。
如果责任中心的产品不能直接对外销售,而只是提供给企业内部的其他单位,那么取得的收入就是不对外销售的实际收入,只是企业内部销售收入.这种内部销售收入与该利润中心完工产品的差额,就是所谓的内部利润(或称生产利润)。
由于这种内部利润并非现实的利润,因而创造内部利润的这种利润中心可以称为人为利润中心。
3、按照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转出中心的完全产品而取得的收入.
这类利润中心的产品也只是提供给企业内部的其他单位,因而也属于人为利润中心.但是,这类利润中心转出的产品是按照计划成本计价的,所谓收入实际上是按照计划成本转出的完工产品的总成本。
将按照计划成本转出的完工产品总成本与完工产品实际成本的差额,视为内部利润。
不难看出,这种内部利润实际上就是产品成本差异,只是在此使用了内部利润的概念。
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多数成本中心都可以转作人为利润中心.
对利润中心工作的业绩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是其可控利润,即责任利润。
将利润中心的实际责任利润与责任利润预算进行比较,可以反映出利润中心责任利润预算的完成情况。
将完成情况与对利润中心的奖惩结合起来,要以进一步调动利润中心增加利润的积极性.
(二)利润中心的分类
1、自然利润中心
必须拥有产品销售权,还应赋予其相应的价格制定权、材料采购权和生产决策权。
企业的内部单位只要具有产品销售权,能够直接对外销售产品,通常即可定为自然利润中心。
但是,只有兼有产品定价权、材料采购权和生产决策权的自然利润中心才是完全的自然利润中心,否则就是不完全的自然利润中心。
一般来说,只有独立核算的企业才能具备作为完全自然利润中心的条件,企业内部的自然利润中心应属于不完全的自然利润中心.
企业的销售部门属于不完全的自然利润中心.
对销售部门来说,其责任利润为当期所取得的销售净收入扣除税金、产品计划成本和可控销售费用后的余额。
此外,销售部门还应对本部门的可控经费支出承担责任。
2、人为利润中心
人为利润中心的特点就是其产品只在企业内部流转因而只能取得企业内部收入.人为利润中心有两种,它们在收入的计算上采用了不同的计价基础:
一是包含利润在内的内部结算价格;二是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
这两类人为利润中心的差别是明显的:
前者的利润是在生产过程中业已创造,但尚未实现的利润;后者的利润其实只是产品成本差异.这了使责任中心能够更明确地体现其特点,我们只把前者称为人为利润中心,而把后者仍称为成本中心。
工业企业内部的各个生产车间是否成为人为利润中心,应根据车间是否拥有独立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力而确定,也就是说人为利润中心的负责人应拥有诸如决定本利润中心的产品品种、产品产量、作业方法、人员调配、资金使用、与其他责任中心签订“供销合同”以及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或正当要求等权力.
车间人为利润中心的责任利润是根据可控内部销售收入和可控内部销售成本计算的可控内部利润.
可控内部销售收入是按企业内部结算价格计算的。
内部结算价格是企业制定企业内部其他单位进行“商品买卖"的产品的.内部结算价格企业内部进行管理时采用的价格,与真正的产品结算价格有很大区别。
产品的结算价格并不完全取决于企业,还与该种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有关,其高低对企业的销售收入有直接的影响。
车间产品的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权则完全在企业内部,内部结算价格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对人为利润中心工作业绩的评价。
三、投资中心
所谓投资中心是指既要发生成本又能取得心入、获得利润,还有权进行投资的这样一种责任中心。
这种责任中心不仅要对责任成本、责任利润负责,还要对投资的收益负责。
显然,投资中心应拥有较大的生产经营决策权,实际上相当于一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如总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分厂等。
投资中心已经非常“外部"。
第三节 内部结算价格
在责任会计体系中,企业内部的每一个责任中心都是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的,为了分清经济责任,各责任中心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商品交换”。
各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时,要按照一定的价格,采用一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计价结算。
这种计价结算并不真正动用企业货币资金,而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结算,是一种资金限额指标的结算。
计价结算过程中使用的价格,称为内部结算价格.
一、内部结算价格的作用和制定原则
(一)内部结算价格的作用
1、内部结算价格是分清各责任中心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2、内部结算价格是测定各责任中心资金流量的重要依据。
3、内部结算价格是考核各责任中心生产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内部结算价格时应遵循的原则
1、公平性原则。
企业制定的内部结算价格,应当使提供产品的责任中心和接受产品的责任中心都认为是公平合理的。
2、目标一致原则。
在制定内部结算价格时,既要考虑有关责任中心的利益,更要考虑企业的总体利益,并且尽量使两方面的利益保持一致。
3、激励性原则。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的目的,既不是分析考核、更不是核算记录,而是要激励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员工,使其更加努力地工作,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内部结算价格的类型
(一)计划制造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的成本中心之间的往来结算。
优点:
将责任会计的责任成本核算与财务会计的产品成本核算有机地联系起来,没有虚增成本和虚增占用数额的现金,便于资金预算的分解落实。
缺点:
没有与责任中心真正创造的利润联系起来,不能有效地调动责任中心增加产量的积极性。
(二)计划变动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变动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的成本中心之间的往来结算。
优点:
符合成本性态,揭示成本与产量之间的关系,反映责任中心的成本节约或超支,考核责任中心的工作业绩,有利于企业及各责任中心判断是否接受订货进行生产.
缺点:
不能反映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地产品单位成本中因定成本的影响,从而割裂了固定成本与产量之间的内在联系,也不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增加产量的积极性。
(三)计划变动成本加计划固定总成本型内部结算价格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各种方法计算产品成本的成本中心相互之间的往来结算。
优点:
包含前述两种方法的全部优点,与产量有内在的归属关系。
能够合理体现转移产品的劳动耗费,便于各责任中心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缺点:
较难合理确定计划固定总成本.在一个责任中心同时为几个责任中心提供产品的情况下,所需计划分配比例很难确定.无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增加产量的积极性。
(四)计划制造成本加利润型内部结算价格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人为利润中心之间的往来结算。
优点:
有利于调动各责任中心增加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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