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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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20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9—2003,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2、4.3.15、4.4.3、5.4.4、5.4.10、5.6.11、5.7.2、5.8.1、5.8.6、5.9.1、5.9.6、5.9.12、6.1.3、8.0.4、11.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12月4日
目录:
1总则
2符号、代号
3一般规定
4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
5上部结构养护
6下部结构养护
7城市桥梁抗震设施的养护
8人行通道养护
9隧道养护
10附属设施养护
11超重车辆过桥措施
12养护工程的检查及验收
附录A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
附录B城市桥梁资料卡
附录C城市桥梁设备量年报表
附录D评分等级、扣分表
附录E城市桥梁监控测试
附录F结构定期检测现场记录表
附录G伸缩装置定位计算
本规范用词说明
标准发布日期:
2003-12-4
1总则
1.0.1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工作,维护城市桥梁设施,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城市桥梁的养护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已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市桥梁的养护,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
3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符号、代号
2.1符号
2.1.1L——相邻墩台间跨径长度。
2.1.2计算伸缩装置间距的符号:
B——安装宽度;
Bmin——伸缩装置产品最小标准安装宽度;
E——混凝土弹性模量;
Tmax——本地区最高气温;
Tmin——本地区最低气温;
Tset——伸缩装置安装时的温度;
α——材料的膨胀系数;
β——混凝土收缩徐变的递减系数;
——混凝土徐变系数;
ε——混凝土收缩应变;
l——相邻伸缩装置之间的长度(多跨连续梁结构为各跨长度的总和);
Δlc——徐变引起的长度变化;
Δls——混凝土干燥引起的收缩量;
Δlt——温度变化引起梁体总的伸缩量;
Δl+t——温度升高引起梁体的伸长度;
Δlr——可变荷载引起梁头转角位移量;
Δl0——伸缩装置基本伸缩量。
2.2代号
2.2.1
BCI(BridgeConditionIndex)Ⅱ~V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
2.2.2PU表示用聚氨酯弹性体制成包裹在PE护层外的彩色拉索护层。
2.2.3PE表示用掺入2%~5%碳黑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制
作拉索护层。
3一般规定
3.0.1城市桥梁的养护应包括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测评估、养护工程及建立档案资料。
3.0.2城市桥梁应根据类别、等级和技术级别进行养护。
3.0.3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宜分为以下五类: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3.0.4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本着“保证重点,养好一般”的原则,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宜分为Ⅰ等、Ⅱ等、Ⅲ等。
养护等级及养护、巡检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
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d。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
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在7d之间。
3.0.5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对不同养护类别,其完好状态等级划分及养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两个等级:
合格级——桥梁结构完好或结构构件有损伤,但不影响桥梁安全。
应进行保养、小修。
不合格级——桥梁结构构件损伤,影响结构安全。
应立即修复。
2Ⅱ~Ⅴ类城市桥梁完好状态宜分为五个等级:
A级——完好状态,BCI达到90~100,应进行日常保养。
B级——良好状态,BCI达到80~89,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
C级——合格状态,BCI以达到66~79,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
D级——不合格状态,BCI达到50~65,应检测后进行中修
或大修工程。
E级——危险状态,BCI小于50,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扩建工程。
3.0.6城市桥梁的养护工程宜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加固、改扩建工程;
1保养、小修——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
2中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恢复城市桥梁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
3大修工程——对城市桥梁的较大的损坏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恢复到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工程及对桥梁结构维修改造的工程。
4加固、改扩建工程——对城市桥梁因不适应现有的交通量、载重量增长的需要及桥梁结构严重损坏,需恢复和提高技术等级标准,显著提高其运行能力的工程。
3.0.7城市桥梁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桥梁养护档案应以一座桥梁为单位建档。
2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桥梁主要技术资料,施工竣工资料、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桥梁自振频率、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
3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宜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3.0.8城市桥梁应安全、完好、整洁;夜间照明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各种指示标志应齐全、清晰。
人行天桥、立交、高架路、隧道、通航河道上的桥梁必须设桥下限高的交通标志;立交、跨河桥应设限载牌。
3.0.9隧道的防水、排水、通风、照明、防火和防汛等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3.0.10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巡检,每季定期检测;有条件的城市可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设点测控,应随时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趋势。
3.0.11城市桥梁装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统一安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和影响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的安全。
3.0.12在城市桥梁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
3.0.13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城市桥梁的养护,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文物部门的有关技术规定。
4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
4.1一般要求
4.1.1对使用中的城市桥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及时掌握桥梁的基本状况,并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记录桥梁当前状况;
2了解车辆和交通量的改变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
3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4对桥梁状态评估提供相关信息;
5给养护、设计与建设等部门提供反馈信息。
4.1.3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结果按本规范第3.0.5条划分完好状态等级。
4.1.4在城市桥梁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时,桥梁因主要构件损坏,影响桥梁结构安全时,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不合格级,应立即安排修复;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判定为D级,并对桥梁进行结构检测或特殊检测。
4.1.5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应根据其内容、周期、评估要求分为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4.1.6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与养护宜按图4.1.6所示流程进行。
4.2经常性检查
4.2.1经常性检查应对结构变异、桥及桥区施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和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4.2.2经常性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4.2.3经常性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附录A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登记所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2.4经常性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
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短。
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4.2.5经常性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
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4.2.6经常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1)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2)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3)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4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5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4.3定期检测
4.3.1定期检测分为常规定期检测和结构定期检测。
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结构定期检测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宜为1~2年,关键部位可设仪器监控测试;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间隔宜为6~10年。
4.3.2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座桥梁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4.3.3常规定期检测宜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
4.3.4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B)和设备量年报表(附录C)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
2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3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4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5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4.3.5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1桥面系:
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2上部结构:
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结件等。
3下部结构:
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
4.3.6常规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分及对养护维修管理措施的建议,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已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及时纳入城市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库。
4.3.7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的结果,可进行桥梁状况的评估。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影响结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Ⅱ~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按附录D对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评分扣分表进行评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4.3.8应根据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对城市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估分级。
4.3.9结构定期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
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
4.3.10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梁检测技术方案和细节分组,并加以标识,确定相应的检测频率;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桥梁结构中所有构件。
4.3.11结构定期检测应根据桥龄、交通量、车辆载重、桥梁使用历史、已有技术评定、自然环境以及桥梁临时封闭的社会影响制定详细计划,计划应包括采用的测试技术与组织方案并提交主管部门批准。
4.3.12结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阅历次检测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测中提出的建议;
2根据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状况评定结果,进行结构构件的检测;
3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认材料特性、退化的程度和退化的性质;
4分析确定退化的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
5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查之前的退化情况;
6检测桥梁的淤积、冲刷等现象,水位记录;
7必要时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城市桥梁的荷载试验评估应按有关标准进行;
8通过综合检测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桥梁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4.3.13需监控测试的城市桥梁可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监控测试。
4.3.14结构定期检测应有现场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F填写状态评定表、结构缺陷记录表、特殊构件信息表和照片记录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状态评定应符合常规定期检测中的评分标准,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状态评估应按附录F表中的缺陷进行;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将附录F表中的缺陷,按附录D的扣分值表进行评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同时填写下列相关内容:
1)列出所有桥梁构件的侵蚀情况。
2)构件的实测缺陷类型和程度。
2对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为不合格级的,或退化速度过快的构件,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结构状况评定为D级、E级的,应在结构缺陷记录表中记录下列相关内容:
1)构件编号;
2)构件描述;
3)构件在结构中的位置;
4)缺陷描述;包括缺陷位置、程度、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的退化、照片编号、所有材料试验的细节和材料在结构中的部位。
3特殊构件信息表应记录状态评定表和结构缺陷记录表中没有涵盖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1)没有在评分标准中定义的构件;
2)无法检测的构件,并说明不能检测的原因;
3)河道的淤积、冲刷、水位记录;
4)记录材料测试和取样的位置并编号,以便试验结果的交叉参考。
4照片记录表中的照片应针对构件缺陷拍摄,并按顺序编号。
4.3.15检查人员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的有关规定,对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因结构损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应立即限制交通,组织修复。
对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估为D级桥梁,应提出处理措施,需紧急枪修的桥梁应提出时间要求。
对E类桥梁应立即限制交通,等待处理。
4.3.16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管理部门。
结构定期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城市桥梁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原因。
2结构定期检测的方法和评价结论。
3结构使用限制,其中包括荷载、速度、机动车通行或车道数限制。
4养护维修加固措施。
5进一步检测、试验、结构分析评估及建议。
4.4特殊检测
4.4.1特殊检测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程师资格。
4.4.2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
4.4.3城市桥梁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特殊检测:
1城市桥梁遭受洪水冲刷、流冰、漂流物、船舶或车辆撞击、滑坡、地震、风灾、火灾、化学剂腐蚀、车辆荷载超过桥梁限载的车辆通过等特殊灾害造成结构损伤。
2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是否安全的桥梁。
3为提高或达到设计承载等级而需要进行修复加固、改建、扩建的城市桥梁。
4超过设计年限,需延长使用的城市桥梁。
5常规定期检测中桥梁技术状况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级的桥梁,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被评定为D级或E级的桥梁。
6常规定期检测发现加速退化的桥梁构件需要补充检测的城市桥梁。
4.4.4实施特殊检测前,检测单位应搜集下列资料:
1竣工资料;
2识别和鉴定桥梁结构的主要材料以及它们的强度;
3特殊检测的原因,影响桥梁承载能力的因素;
4历次桥梁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报告;
5历次维修资料;
6交通量统计资料。
4.4.5城市桥梁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材料缺损状况诊断。
2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
4.4.6结构材料缺损状况的诊断,应根据材料缺损的类型、位置和检测的要求,选择表面测量、无损检测技术和局部取试样等方法。
试样宜在有代表性构件的次要部位获取。
检测与评估应依照相应的试验标准进行。
4.4.7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评估应根据诊断的构件材料质量状况及其在结构中的实际功能,用计算分析评估结构承载能力。
当计算分析评估不满足或难以确定时,用静力荷载方法鉴定结构承载能力,用动力荷载方法测定结构力学性能参数和振动参数。
结构计算、荷载试验和评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4.8特殊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概述、桥梁基本情况、检测组织、时间背景和工作过程。
2描述目前桥梁技术状况、试验与检测项目及方法、检测数据与分析结果、桥梁技术状况评价。
3阐述检测部位的损坏原因及程度,评定桥梁继续使用的安全性。
4提出结构及局部构件的维修、加固或改造的建议方案,提出维护管理措施。
4.4.9对特殊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的城市桥梁,在维修加固之前,应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措施,并应继续监测结构变化。
4.5城市桥梁技求状况评估方法
4.5.1
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包括:
桥面系、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全桥评估。
应采用先分部位再综合的办法评估。
4.5.2
Ⅱ~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完好程度,应以桥梁状况指数BCI确定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分层加权法根据定期检查的桥梁技术状况记录,对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分别进行评估,再综合得出整个桥梁技术状况的评估。
2桥面系的技术状况采用桥面系状况指数BCIm表示,根据桥面铺装、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及桥头平顺等要素的损坏扣除分值,按下式计算BCIm值。
3桥梁上部结构的技术状况采用上部结构状况指数BCIs表示;BCI
s可根据桥梁各跨的技术状况指数BCIk按下式计算而得:
4桥梁下部结构技术状况的评估应逐墩(台)进行,然后再计算整个桥梁下部结构的状况指数BCIx,并应按下式计算:
5整个桥梁的技术状况指数BCI根据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由下式计算:
6桥梁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以及整座桥梁结构的完好状况可按表4.5.2/5所示的标准评估。
4.5.3各种类型桥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级桥和D级桥:
1Ⅲ、Ⅳ类环境下的预应力梁产生受力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本规范表5.4.2限值。
2拱桥的拱脚处产生水平位移或无铰拱拱脚产生较大的转动。
3钢结构节点板及连接铆钉、螺栓损坏在20%以上、钢箱梁开焊、钢结构主要构件有严重扭曲、变形、开焊,锈蚀削弱截面积10%以上。
4墩、台、桩基出现结构性断裂缝,裂缝有开合现象,倾斜、位移、沉降变形危及桥梁安全时。
5关键部位混凝土出现压碎或压杆失稳、变形现象。
6结构永久变形大于设计规范值。
7结构刚度达不到设计标准要求。
8支座错位、变形、破损严重,已失去正常支承功能。
9基底冲刷面达20%以上。
10承载能力下降达25%以上(需通过桥梁验算检测得到)。
11人行道栏杆20%以上残缺。
12上部结构有落梁和脱空趋势或梁、板断裂。
13特大桥、特殊结构桥除上述情况外,钢—混凝土组合梁、桥面板发生纵向开裂、支座和梁端区域发生滑移或开裂;斜拉桥拉索、锚具损伤;吊桥钢索、锚具损伤;吊杆拱桥钢丝、吊杆和锚具损伤。
14其他各种对桥梁结构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部件损坏。
5上部结构养护
5.1桥面系
5.1.1桥面的养护除应符合道路养护的有关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随意增加静荷载。
老化的沥青混凝土桥面,应进行铣刨更新处理,严禁随意加铺沥青混凝土结构进行补强。
严禁用沥青混凝土覆盖伸缩装置。
2桥面更新后的横坡和纵坡,应满足排水要求。
3架设在桥上的管线安全保护设施应完整、有效;线杆应安全、牢固;井盖应完好。
4桥面上人行道铺装、盲道和缘石应完好、平整。
当有缺损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5.1.2水泥混凝土桥面的病害处理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装层较严重的大面积表皮脱落、麻面,可铣刨后做混凝土面层。
在桥梁承载能力允许的条件下,也可加铺沥青混凝土结构,但伸缩装置必须重新进行处理。
轻微的局部表皮脱落、麻面和裂缝,可不做处理。
2对大于3mm的桥面裂缝,应检查其发生原因。
在确定无结构破坏和延续发展的条件下,可进行灌缝处理。
3铺装层的局部损坏,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桥面松散、坑洞面积不应大于0.1m2,深度不应大于20mm;Ⅱ、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应大于0.2m2,深度不应大于20mm;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应大于0.3m2,深度不应大于30mm;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不应大于0.4m2,深度不应大于30mm。
当铺装层的损坏超过上述规定时,应进行补修。
5.1.3水泥混凝土桥面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修补范围,划线并切割成顺桥方向的矩形,不得扰动完好部分。
切割深度应小于混凝土铺装厚度,但应满足桥面维修最小厚度,不得损坏防水层。
2损坏的防水层,应按本规范第5.1.5条的要求进行修补。
3新旧混凝土应结合良好。
4桥面维修可采用半幅作业、半幅通行的方法进行施工。
5.1.4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混凝土桥面的养护、病害处理和修补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要求进行。
2桥面结构长期含水浸泡造成的脱落、拥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修补面晾干后,再进行面层修补。
5.1.5桥面卷材防水层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损坏的防水层,应及时进行修补。
防水层维修应按施工要求进行。
2修补后的防水层,其防水性能、整体强度、与下层粘接强度和耐久性等指标,应满足原设计要求。
5.1.6防水混凝土结构层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水混凝土表皮脱落或粉化轻微而整体强度未受影响,且防水混凝土层与下层连接牢固时,应彻底清除脱落表皮和粉化物。
2当防水混凝土受到侵蚀,表皮严重粉化且强度降低或防水混凝土层与下层已脱离连接时,应完全清除该层结构重新进行浇筑。
3清理表皮脱落层时,应清理至具有强度的表面完全露出。
4清除损坏的结构层时,应切割出清理边界,然后再进行清除作业。
清除应彻底,不得留隐患。
应避免扰动其他完好部分。
5钢筋网结构的防水混凝土层清除作业时,应确保原钢筋结构的完整。
6在浇筑新混凝土前,作业面(包括边缘)应清洁、粗糙。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处,应结合良好、无渗漏。
7选用的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应高于P6,且不得低于原设计指标要求。
在使用除雪剂的北方地区和酸雨多发地区,防水混凝土的耐腐蚀系数不应小于0.8。
严禁使用普通配比混凝土替代防水混凝土。
5.1.7栏杆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金属或非金属防护栏杆退色严重或有表皮脱落现象时,应清除并维修。
2涂料性能应符合原设计的要求,表面涂层应均匀、不漏刷、不流淌。
3弯道部分、分流和合流口处的栏杆,宜刷涂一段警示图案,以辅助交通指示标志。
4当栏杆被撞有严重变形、断裂和残损现象时,应及时按原结构构造进行恢复,并应安装整齐、牢固。
5伸缩装置处的栏杆或护栏维修后应满足桥梁随温度变化的位移,不得将套筒焊死。
6采用的临时防护措施应牢固、醒目,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5.2伸缩装置
5.2.1伸缩装置的一般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伸缩装置应平整、直顺、伸缩自如,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有堵塞时应及时清除,出现渗漏、变形、开裂、行车有异常响声、跳车时应及时维修。
保养周期每年应2次。
2橡胶板式伸缩装置的固定螺栓应每季度保养一次,松动应及时拧紧;橡胶板丢失应及时补上,弹簧(止退)垫不得省略。
严重破损的橡胶板,应及时按同型号进行更换。
3异型钢类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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