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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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2014年02月07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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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从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是《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吉政办发〔2012〕8号)配套的专项规划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十二五”期间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
我省是老化工基地,在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等中省属企业的带动下,形成了从石油开采到成品油炼制等一系列产业链,并从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化工、医学制药等主要化工类型企业衍生出许多直接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化工企业。
1.企业特点。
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份复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大约250个品种。
从业单位包括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市县管企业、乡镇企业四个层次。
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17户,经营企业5280户,分别占全国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总数的0.75%和2.51%。
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点是经营企业多、生产企业少,中小型企业多、规模以上企业少,从业人员多、专业技术人员少,生产投入多、安全投入少,产品数量多、产量规模小。
相当一部分企业,从业人员只有十几人甚至几人。
2.产品构成。
全省217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气体生产企业45户,占总数20.64%;糠醛生产企业42户,占总数19.27%;酒精生产企业13户,占总数5.96%;农药生产企业13户,占总数5.96%;油漆生产企业11户,占总数5.05%;硫酸、盐酸生产企业12户,占总数5.5%;甲醛生产企业:
7户,占总数3.21%;其余75户生产企业,产品达300多个品种。
3.生产企业的分布。
我省217户危化品生产企业,重点集中在长春、吉林、四平、通化、松原等5个地区,危化品生产企业共计187户,占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总数的86.18%,尤其是吉林市,危化品生产企业75户,占全省总数的35%。
4.初步形成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是建立起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络。
各市(州),县(市)区全部设立了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科(处)、股,有的重点乡镇还在安监站内设立了专门的危险化学品监管小组等,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是建立了从省到市、到县区的信息网络。
依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全省各级政府拨专款,为各级安全监管局建立了专网,通过“金安工程”专网,各级安全监管系统逐步实现省、市、区网上办公、网上信息报送和召开各级层面的视频会议。
三是建立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了工作规则和工作方案。
2010年,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由原来的20个部门增加到23个部门。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了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等深层次的问题。
四是组织了一支优秀的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
省安全监管局建立了危险化学品专家库,每年对专家库进行增补,含盖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部专业。
各级中介机构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成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在专业技术方面满足企业自身的需要。
全省初步建立起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危险化学品技术支撑体系。
“十一五”期间,通过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力监管和指导,各企业的全力投入和努力,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十五”期间有所减少,共发生危化品安全事故6起,死亡12人,其中,2006年没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2007年2起,死亡6人;2008年2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持平,少死亡3人,下降50%;2009年2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和死亡人数持平;2010和2011连续两年没有发生危险化学品死亡责任事故。
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很严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部分中小企业设备简陋、工艺相对落后,自动控制水平低,安全投入不足,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全省化工企业集聚程度低,多数地区的化工园区还在筹备之中,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化工园区的管理优势还没有显现出来。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主要负理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化工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较低。
随着化工行业快速发展,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部分企业专业技能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不能满足大型自动化化工装置安全生产的需要。
3.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
县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少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缺少专业人员,安全检查的深度、广度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隐患问题,对企业隐患整改督促不够,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的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力度不够。
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专家队伍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中发挥的作用不突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较低。
5.公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亟待提高。
危险化学品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涉及到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公民缺少安全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由于错误使用危险化学品导致的化学灼伤、化学中毒等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
(三)发展趋势。
1.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之间的矛盾突出。
我省2010年亿元GDP死亡率为0.20,与2005年相比下降了77.3%。
然而,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发展与安全的矛盾凸显,在影响安全生产的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和文化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降低和控制事故发生的难度越来越大,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新的课题和任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任务将更加繁重。
“十一五”期间,吉林石化千万吨炼油项目、乙二醇装置联产环氧乙烷改造项目建成投产,40万吨/年ABS和32万吨/年的苯乙烯等项目正在稳步推进,吉林化工园区新建、续建30个化工项目,总投资101.1亿元,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184.3亿元,上缴税金13.5亿元。
根据我省石油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原油加工能力将达到1800万吨/年;乙烯达到140万吨;ABS树脂达到58万吨;生物化工醇达到100万吨;氯、碱产能达到70万吨;苯乙烯达到46万吨;丁辛醇达到48万吨;丙烯腈达到42万吨;苯酚丙酮达到37万吨;聚碳酸酯达到17万吨;乙丙橡胶达到7万吨;赖氨酸达到50万吨;苯胺达到30万吨。
伴随着石油化工的快速增涨,煤化工、生物化工也将扩大产业规模,我省将拥有工艺、装置、设备、控制更为复杂,高温、高压,连续作业性更强,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更大、危险源更为集中的大型企业。
如何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危险源集中的大化工、大装置、大设备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全省发展良好的势头提供安全稳定环境,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
3.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安全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
搞好安全生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保障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建设“平安吉林”、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能进行了明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为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了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按照吉林省政府发布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随着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近年来,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增强,对危险的防范能力得到了提高。
人们的生活质量日益提高,人的生命价值更加受到重视,公众参与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对安全的需求更加迫切。
通过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参与、人人防范的社会氛围。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要求,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规划目标。
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安全有保障、企业进园区的目标,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不突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减少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发展。
1.“十二五”期间,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2.2012年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力争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到2015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3.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市(州)和重点县(市、区)要全部建立化工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到2015年,城镇内存在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
4.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
1.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
到2013年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实施化工企业进入园区专项行动。
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明确产业定位,合理规划园区的产业布局,推进各级园区建设,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2.结合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城市总体规划,推进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与管理,实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化工园区的安全合理布局。
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企业。
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储存企业上监控、运输环节搞联动、使用环节关重点”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1.鼓励发展具有资源和能源优势、工艺技术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制度。
全面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可靠性,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2.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装备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现场落实及评审和咨询等各环节的监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4.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指导监督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加强对涉及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进一步提高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整体水平。
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5.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安全风险大和大型化工装置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安装泄漏报警仪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液化气体(有毒气体)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城区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要增加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措施。
6.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40号令),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制度,督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工作,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
坚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遏制事故的重要手段,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当中,使隐患排查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进,企业自主负责”的工作机制,到2014年,利用3年的时间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三)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1.各地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实施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计划,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学习,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监管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3.严格执法检查,严肃事故查处。
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事故查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
1.建立和完善省、市(州)、县(市、区)、企业四级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机构。
完善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突发事故的应急技术装备、互动机制和网络建设,加强多部门联合的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
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有效处置各类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2.继续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支持吉化集团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
积极推动在化工产业密集区、重化工产业带和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依托大中型企业及消防部队,建设地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救援能力。
(五)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
1.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系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系统”为平台,利用“金安”专网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2012年底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全部完成企业信息录入和地图位置标注工作。
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数据库,实现危险化学品动态监管、应急救援等功能。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建设。
2015年前完成新一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全面使用。
通过专网的建设和运用,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为提高安全监管效率,正确做出决策起到有效的技术支撑。
(六)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1.建立和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
制定和实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社会活动,制作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安全文化产品。
2.充分利用全省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录用员工、转岗人员和承包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督查。
四、重点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
1.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现场落实及评定和咨询等各环节的监督。
将达标结果向社会公告,作为企业绩效考核、评先推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3.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到2012年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力争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到2015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
(二)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普查工作。
1.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城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以及化学品输送管线基本情况普查,掌握城镇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品种、数量、状态、周边安全防护和管理责任等有关情况。
2.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建立省、市、县3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1.依托“金安”工程,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监管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系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管。
2.建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网上申报和审批、执法检查信息管理以及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
3.完善烟花爆竹监管系统。
实现烟花爆竹流向网上查询、跟踪、管理等全过程监管功能。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实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对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安全投入,并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总体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二)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推进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投入。
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资融资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同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侦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投入。
建立并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多个环节,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公安、质监、环保、交通、铁路、民航、卫生、工商、邮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就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
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分析,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宣传教育,加强监督。
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观念。
要努力建设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要注重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进一步营造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充分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注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作用。
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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