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优缺点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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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优缺点工作范文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优缺点
篇一:
国际工程承包的特点
国际工程承包行业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有以下特点:
(1)合同主体的多国性
签约各方属于不同国别,可能涉及多国的不同法律制度的制约,诸如招投标法、建筑
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劳动法、投资法、金融法、外汇管理法、各种税法、社会保险法、外贸法等。
在法律不完备的发展中国家,还有许多不成文的行业习惯做法,以及未明示,但有“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签约时必须引起足够的注意。
对于大型、复杂的国际工程项目,其承包建设可能涉及许多国家,如工程所在国、总承包商的注册国,还有贷款金融机构、咨询设计、设备供应安装、各类专业工程分包商以及劳务等可能都属于不同的国家,由多个不同的合同和协议规定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所有这些合同和协议并不一定适用于工程所在国法律。
特别是解决它们之间的争议并不一定都采取仲裁程序或司法程序。
这一国际特征使国际承包的法律关系变得极为复杂和难以处理。
(2)货币和支付方式的多样性
国际工程承包要使用多种货币,包括承包商使用部分国内货币支付国内应缴纳的费用
和总部的开支;要使用工程所在国的货币支付当地费用;还要使用多种外汇以支付材料设备等采购费用。
国际工程承包的支付方式除了现金和支票外,还有银行信用证、国际托收、银行汇付、实物支付等不同方式。
由于业主支付的货币和承包商使用的货币不同,而且在整个漫长的工期内按陆续完成的工程内容逐步支付,使承包商时刻处于货币汇率浮动和利率变化的复杂国际金融环境之中。
(3)国际政治、经济影响因素的作用明显增大
除了工程本身的合同义务权利外,国际工程项目会受到国际政治和经济形式变化的影
响。
例如,某些国家对于承包商实行地区或国别的限制或歧视性政策;还有些国家的项目受到国际资金的制约,可能因为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动影响(例如制裁、禁运等)而终止;或因工程所在国的政治形势变化(例如内乱、战争、派别斗争等)而使工程中断。
国际承包商必须密切关注所在国及其周围地区,乃至国际大环境的变化和影响,采取必要
的防范风险的应变措施。
(4)规范庞杂、差异性大
国际工程都要求被国际广泛接受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各种规程。
在一项国际工程合同
中如果不强调规定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就可能把工程搞得五花八门,互不协调而争议不断。
承包商进入国际市场,就必须熟悉国际常用的各种技术和规范并使自己的施工技术和管理适应国际标准、规范和有关管理的要求。
(5)风险大,可变因素多
国际承包工程历来被公认为是一项“风险事业",与国内工程相比风险大的多,有政
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经营管理失误的风险等。
如果说政治动荡的风险只是局部发生,那么经济风险则是普遍存在的。
1997年,发生在泰国影响到全球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众多的国际承包商受损,其中就有若干中国公司在内。
据美国《工程新闻纪录》杂志的统计资料记载,世界上大型国际承包公司中,经营历史超过50年的占1/3以上。
这个事实告诉人们,尽管国际承包有很大的风险,有些风险是难以预料的,但只要这些公司善于总结经验教训,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合同条款,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就可以避开较大的风险,使自己成为驾驭风险的成功者。
(6)建设周期长,环境错综复杂
通常情况下,国际工程从投标、缔约、履约到合同终止,.再加上维修期最少也要两年以上,大或特大型工程周期在十年以上。
长时间的施工期会出现诸多因素的变化,国际工程涉及的领域广泛、关系人多,加之合同期限长,常使承包商面临诸多难题,如资金紧张、材料供应脱节、清关手续繁琐等。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要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人,有些大
型工程项目的实施从纵向和横向关系看,不仅是承包商和业主两个方面,有时涉及到几十家公司,需要签订几十份合同。
所以承包商不仅要处理好与业主、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关系,而且要花很大精力去协调各方关系人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例如,澳门国际机场工程,参与实施的大大小小国内外公司多至20余家,总承包商中国港湾公司感到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与各分包商之间的协调。
篇二: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语言特点及翻译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语言特点及翻译
【摘要】工程英语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专业语言。
特别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不同于日常与英语、文学英语、商务英语等语体,形成了自身一些独特的语言特点和风格。
本文探索了国际承包合同的用词及行文特点及其对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翻译工作的启示。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用词特点;行文特点
如今随着对外经济交往的深入发展,国外承包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工程承包合同翻译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工程承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
工程承包书是保证工程项目成功完成的最重要文件。
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书不是采用单一合同方式,而是采用合同文件方式。
合同文件一般包括:
招标通知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和协议书等。
区别于一般性文体,如日常英语、文学英语、商务语体等,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其内容、专业领域的特殊性,形成了工程承包合同独特的语言特点和风格。
翻译人员在承担工程承包合同翻译时,除了需要具有扎实的双语技巧,较强的专业工程知识,也需要掌握工程承包合同文体特点,力求能通顺流畅地用工程专业术语和句式准确无误地将工程英语翻译成汉语。
1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用词特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属于正式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因此,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多用正式的书面词汇,少用或不用口头词汇。
同时,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运用一些特定的词汇来表述合同和应遵守的法律条款。
这样,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就形成了其特定的用词特点,了解这些用词特点对于翻译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有很大的帮助。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用词最大特点是词汇的专业化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某些专业术语是在赋予普通词汇以特定新意后产生的,翻译注意不能望文生义。
必须准确的理解该词汇在具体领域和上下文中的意思,比如power在某些上下文中分别有力、电源、动率等意思;stirup可以分别为镫索、镫型吊架、钢筋箍等。
再如:
例1:
PlantRiskAssessmentshallbecarriedoutandsatisfactorilyclosedoutpriortoxxmencement.
词句中的“plant”是指工厂、植物还是其它呢?
工程施工,特别是需要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的施工,设备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这样的专业理解,不难确定此处“plant”是指设备。
此句应译为:
必须进行设备风险评估,并在开工前令人满
篇三: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解释与分析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解释与分析
(一)概述
国际工程承包是指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即承包单位和发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为发包单位(或称建设单位)完成一定的基建工程任务,发包单位提供必要条件,验收工程并付给报酬的一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方式,而这种包括设备、技术、资金、劳务在内的内容复杂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形式主要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签订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来实现的。
而对国际工程承包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如按成交方式不同,可分为谈判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和招标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又如按承包人承担的任务不同,可分为统包工程承包合同、半统包工程承包合同、产品到手合同和分项工程承包合同,再如按工程的性质不同,又可分为国际房屋建筑工程合同,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国际工业建筑工程合同,本书中所采用的国际土木建筑工程合同就是这种分类的产物,而且这是以招标形式签订的,可以说较有典型意义,对其他国际工程合同有一定借鉴作用,但这毕竟仅是国际工程承包的一种类型。
所以在签订其他类型的或以谈判方式签订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参照本合同形式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合同符合具体的工程需要。
(二)合同的构成
前面已经说过,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成交方式有两种,即以谈判成交和以招标成交。
这两种方式下的合同构成并不相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以谈判成交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采用单一文本的合同形式,且主要的内容都规定在合同文本中,有时也可能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带有若干附件,以便对具体的技术规范作出详细规定。
而以招标成立的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通常则不采用单一文本的合同构成,而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共同构成,统称为合同文件。
具体包括招标通知、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投标书、中标通知、图纸技术规范或标准、工程量及价格表、合同协议书及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其他文件。
此类合同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签订合同的标志而完成合同的签订程序。
(三)合同条件
合同条件是规定合同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文件,一般可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一般条件是一般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款,具有普通适用性。
特殊条件则是为特定合同设置的条款,如发包人、承包人的名称、工程项目等内容,其内容随具体项目而定,它是在一般条件基础上,对部分条款作的增删、修改、具体化等。
国际承包市场上常见的合同条件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对国际土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国际通用的合同条件有:
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写的《标准合同条款》,美国建筑师协会编写的《施工合同基本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和国际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编写的《土木工程建筑国际合同条件》。
另一类是国家合同条件,即各国根据本国情况所制定的“合同条件”,如科威特、香港等地都有自己的合同条件。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
这类国家合同条件。
以下仅就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条件中一些主要的、具有共同性的一般条款加以简介:
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权责条款监理工程师一般是经业主正式任何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的,他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出决定,发出证明、下达指令的人,设置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2.分包和转包条款各国的合同条件都规定,承包人未经业主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或其中一部分转让他人,不得擅自将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包给他人。
如经同意将工程分包出去,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违约、过失等仍要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在合同中分包或转包条款,则承包者将根据这一条款再签订合同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出去。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这一条款时一定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3.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条款由于国际工程承包独具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很可能发生一些一般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料的,足以使工程无法顺利进行的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或其他人为障碍。
因此,在合同中有必要明确特殊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的范围和处理办法,以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施工费的增加和拖延工期的损失的分担问题。
4.支付条款主要是规定支付时所用的货币日兑换率、支付方式等等。
这一条款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很重要,它是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的关键。
国际承包工程的支付方式总的原则是“先出后结”,“分地支付”,具体来说,常用的付款方法和时间大致上分为四段进行:
1)是工程开工以前业主按合同规定付给承包人以预付款。
2)按承包人编制的进度付款单,经现场工程师审查签署认可后支付工程进度付款,这一般是随工程实施按月支付。
3)在工程完工后进行最后结算。
4)在工程完后,业主退还从每次工程进度款中扣留的保留金(作为承包人不按合同完成工程的保证)。
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人结算的工具一般是采用汇款或者信用证方式结算。
5.索取追加费用条款这一条款对承包人来说很重要,因为按惯例,除非事先约定,对于未列入合同的工作临时索取追加费用将不予考虑。
因此,在草拟合同时,承包人一定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临时索取追加费用的情况。
写明这一条款,以作为保护自己,获取利润的重要依据。
6.竣工和推迟竣工条款工程竣工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程序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合同条件规定,以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竣工证书证明施工任务的完成,并以签证日期作为工程维修期的开始。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竣工的日期,应履行的手续以及违约时的罚则等。
而推迟竣工条款则是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竣工时间延长的条款。
一般来说,出现影响施工进度的特殊情况时,承包人可提出要求合理延长竣工时间。
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双方应在合同中推定推迟竣工时间的情况及应履行的手续。
以免出现纠纷。
上面只是讲了几个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条款,由于这类合同须是书面合同,且因其内容比较复杂,所以要特别注意其完整性,尤其是合同由几个书面文件或几个分合同组成时,一定要注意各个文件或分合同之间应统一,不相矛盾。
篇四:
浅谈国际工程承包的合同管理
龙源期刊
浅谈国际工程承包的合同管理
徐涛王红娜
:
《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XX年第01期
【摘要】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项目的成败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如何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利益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
本文将对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企业有所借鉴。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建议
前言:
入世以后,我国涉外工程建设企业得到不断发展壮大,一些综合实力较强的涉外工程承包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涉外工程建设过程同国内基本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大同小异,但由于它是一种跨国的经济活动,是涉及到多学科的一项系统工程,风险与利润共存,因此,较之一般的国内工程,它需要更严格的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意识不强
我国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的项目管理人员大多数都具有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的经验,对合同的认识比较肤浅,重视合同遵守合同的意识不强。
项目管理工作有时并不是以合同为唯一的依据,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对于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合同条款理解不准确
在当今国际工程承包领域,FIDIC合同条件是一种使用比较普遍的标准合同条件,也是公认的相对公平合理的合同条件,但即使如此,业主还是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结合项目和自身要求进行修改,增加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
(三)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差距,再加上东西方文化传统习惯的差异以及语言能力、法律合同知识及实践经验和技巧不足,这些都制约着我国企业合同管理的发展,也造成了我国专门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人才的匮乏。
(四)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管理不够充分
篇五:
工程项目承包模式及优缺点
工程项目承包模式及优缺点
一、工程总承包(EPC)模式
工程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又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
是指在项目决策阶段以后,从设计开始,经招标,委托一家工程公司对设计-采购-建造进行总承包。
在这种模式下,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的总价或可调总价方式,由工程公司负责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EPC有很多种衍生和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1)优点:
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开工服务工作全部托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业主只负责整体的、原则的、目标的管理和控制,总承包商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能运用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为业主和承包商自身创造更多的效益;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协调工作量;
设计变更少,工期较短;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基本上不用再支付索赔及追加项目费用;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缺点:
业主不能对工程进行全程控制;
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加大了总承包商的风险,总承包商为了降低风险获得更多的利润,可能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来降低成本,可能会影响长远意义上的质量;
由于采用的是总价合同,承包商获得业主变更令及追加费用的弹性很小。
二、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
PMC即ProjectManagementConsultant,即项目管理承包。
指项目管理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EPC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一般不直接参与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等阶段的具体工作。
PMC模式体现了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分离,施工图设计进入技术竞争领域,只不过初步设计是由PMC完成的。
1)优点
可以充分发挥管理承包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减少矛盾;
有利于建设项目投资的节省;
该模式可以对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可以实现在给项目生存期内达到成本最低;
在保证质量优良的同时,有利于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未来的契股或收益分配权,可以缩短施工工期,在高风险领域,通常采用契股这种方式来稳定队伍。
2)缺点
业主参与工程的程度低,变更权利有限,协调难度大;
业主方很大的风险在于能否选择一个高水平的项目管理公司。
该模式通常适用于:
项目投资在1亿美元以上的大型项目。
缺乏管理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引入PMC可确保项目的成功建成。
同时帮助这些国家和地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利用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财团贷款或出口信贷而建设的项目。
工艺装置多而复杂,业主对这些工艺不熟悉的庞大项目。
三、设计—建造(BD)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AndBuild),在国际上也称交钥匙模式
(Turn-Key-Operate)。
在中国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
是在项目原则确定之后,业主选定一家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这种方式在投标和订立合同时是以总价合同为基础的。
设计-建造总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成本负责,他首先选择一家咨询设计公司进行设计,然后采用竞争性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商,当然也可以利用本公司的设计和施工力量完成一部分工程。
避免了设计和施工的矛盾,可显著降低项目的成本和缩短工期。
然而,业主关心的重点是工程按合同竣工交付使用,而不在乎承包商如何去实施。
同时,在选定承包商时,把设计方案的优劣作为主要的评标因素,可保证业主得到高质量的工程项目。
1)优点
业主和承包商密切合作,完成项目规划直至验收,减少了协调的时间和费用;
承包商可在参与初期将其材料、施工方法、结构、价格和市场等知识和经验融入设计中;
有利于控制成本,降低造价。
国外经验证明:
实行DB模式,平均可降低造价10%左右;
有利于进度控制,缩短工期;
风险责任单一。
从总体来说,建设项目的合同关系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业主的责任是按合同规定的方式付款,总承包商的责任是按时提供业主所需的产品,总承包商对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有全部的责任。
2)缺点
业主对最终设计和细节控制能力较低。
承包商的设计对工程经济性有很大影响,在DB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建筑质量控制主要取决于业主招标时功能描述书的质量,而且总承包商的水平对设计质量有较大影响;
出现时间较短,缺乏特定的法律、法规约束,没有专门的险种;交付方式操作复杂,竞争性较小。
四、平行发包(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种在国际上比较通用且应用最早的工程项目发包模式之一。
指由业主委托建筑师或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的各项工作(如进行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
在设计阶段编制施工招标文件,随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而有关单项工程的分包和设备、材料的采购一般都由承包商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单独订立合同并组织实施。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师则为业主提供施工管理服务。
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D-B-B的顺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全部结束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1)优点
优点表现在管理方法较成熟,各方对有关程序都很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设计要求可控制,可自由选择工程师,可采用各方均熟悉的标准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
2)缺点
项目周期较长,业主与设计、施工方分别签约,自行管理项目,管理费较高;设计的可施工性差,工程师控制项目目标能力不强;
不利于工程事故的责任划分,由于图纸问题产生争端多索赔多等。
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以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均采用这种模式。
中国目前普遍采用的“项目法人责任
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基本上参照世行、亚行和FIDIC的这种传统模式。
五、活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ConstructionManagementApproach模式又称“边设计、边施工”方式。
分阶段发包方式或快速轨道方式,CM模式是由业主委托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着眼于缩短项目周期,也称快速路径法。
即FastTrack的生产组织方式来进行施工管理,直接指挥施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设计活动,而它与业主的合同通常采用“成本+利润”方式的这样一种承发包模式。
此方式通过施工管理商来协调设计和施工的矛盾,使决策公开化。
其特点是由业主和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经理与工程师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
完成一部分分项(单项)工程设计后,即对该部分进行招标,发包给一家承包商,无总承包商,由业主直接按每个单项工程与承包商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这是近年在国外广泛流行的一种合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过去那种设计图纸全都完成之后才进行招标的连续建设生产模式不同,一般的招标发包方式与阶段发包方式的比较如图2。
CM模式的两种实现形式:
CM单位的服务,分代理型和非代理型。
1)代理型CM(“Agency”CM):
以业主代理身份工作,收取服务酬金。
2)风险型CM(“At-Risk”CM):
以总承包身份,可直接进行分发包,直接与分包商签合同,并向业主承担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如果实际工程费超过了GMP,超过部分由CM单位承担。
1)优点
在项目进度控制方面,由于CM模式采用分散发包,集中管理,使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
CM单位加强与设计方的协调,可以减少因修改设计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在投资控制方面,通过协调设计,CM单位还可以帮助业主采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向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挖掘节约投资的潜力,还可以大大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
如果采用了具有GMP的CM模式,CM单位将对工程费用的控制承担更直接的经济责任,因而可以大大降低业主在工程费用控制方面的风险;
在质量控制方面,设计与施工的结合和相互协调,在项目上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时,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5)分包商的选择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决定,因而更为明智。
2)缺点
对CM经理以及其所在单位的资质和信誉的要求都比较高;
分项招标导致承包费可能较高;
CM模式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对合同范本要求比较高。
六、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
是指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获得某项目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式地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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