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含除尘废气净化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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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含除尘废气净化系统和废水处理系统
目录
1.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3.防暑降温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4.防寒保暖安全管理制度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作业场所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管理。
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包括:
消除粉尘和有毒物质的除尘设备及防毒设施;防暑、降温设施。
3、术语
无
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防尘防毒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制订防尘防毒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对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制订防尘防毒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2技术质量部负责新增防尘防毒设备的选型,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4.3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采购防尘防毒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4.4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安装防尘防毒设备。
4.5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其作业场所的防尘防毒设备的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6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防尘防毒设备档案管理。
5、工作程序
5.1防尘防毒设备选型、采购、安装和验收
5.1.1技术质量部在新增防尘防毒设备的选型时,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作业场所的条件(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有毒物种、温度类等),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
5.1.2生产制造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应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以保证设备的质量。
5.1.3新设备安装时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1.4新增新增防尘防毒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并与工程项目的主体设备同时投入使用。
5.2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管理
5.1.1生产制造部建立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台帐。
根据档案资料及运行状况、运行时间等对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编制年度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实施。
5.1.2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所属部门(车间)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落实到人,并填写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台账。
5.1.3各相关单位对其区域内的防尘防毒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管理。
如发现上述的设备设施有异常现象,应停机并及时向制造部报告。
制造部应及时安排维修,对于没有能力维修的或有特殊安全技术要求的设备设施,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5.1.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1.5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维修后,需按有关规定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5.2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保管
5.2.1各种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在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清理维护保养,保管人应经常检查。
5.2.2防尘设备(各类吸尘器)在清理粉尘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将粉尘集中收集,采取密闭的方式运送到指定的收集点,杜绝二次污染。
5.3管理分工
5.3.1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机械安全装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3.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防保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停用和报废
5.4.1防尘防毒设备设施长期不使用,停用6个月以上,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艺规划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停用处理。
5.4.2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因长期使用,其性能和本质安全性下降,即使维修也很难恢复其固有状态,或修复不经济时,应予以报废。
5.4.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停用和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6.相关文件
6.1《设备管理制度》
6.2《设备操作规程》
6.3《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4《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7.相关记录
7.1设备日常维护/检查/运行记录表
8本制度更改记录
更改次数
更改生效日期
更改条款
更改通知单编号
更改人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本制度对公司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处置的控制过程作了规定,确保公司内的废弃物管理和处置过程符合法规要求,提高废旧材料的综合利用,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活动。
3术语
危险废物--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鉴别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之一性质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以及高压容器盛装的高压气体。
4职责
4.1生产制造部归口本程序管理。
4.2公司在研发新工艺或现有生产工艺改进时应尽可能采用废弃物较少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4.3生产制造部负责指导、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4.4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处理的单位的审查。
4.5各部门、生产车间对其负责的作业区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
5管理内容
5.1废弃物的分类和统一标识
5.1.1分类原则
5.1.1.1各单位的废弃物按其有用性、有害性进行分类,以达到回收和合理处置的目的,本公司的废弃物分为:
A类:
可回收废弃物;
B类:
不可回收废弃物;
C类:
危险废弃物。
5.1.1.2危险废弃物的识别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
5.1.2废弃物分类表详见附件1。
5.1.3废弃物的标识
废弃物分类和收集采用统一标识,
废弃物类别
标识底色
文字颜色
A类
绿色
黑色
B类
黄色
黑色
C类
红色
黑色
5.2废弃物的管理
5.2.1管理原则
削减废弃物产生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合法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地方相关法规进行管理和处置。
5.2.2废弃物产生的控制
a)公司在确定新的生产工艺或进行现有工艺的改进时尽可能采用产生废弃物较少的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废弃物的产出量;
b)相关单位应严格按工艺要求组织和进行生产,减少生产废弃物的产生;
5.2.3A类和B类废弃物的收集
a)公司生产制造部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控制程序》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
b)根据《固体废弃物分类表》负责在其作业场所定点放置废弃物分类收集箱(桶),并标识所收集的废弃物;
c)可回收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回收的状况进行细分,以提高回收物的价值;
5.2.4A类、B类废弃物的处置
a)收集、转移本单位废弃物到固定的废弃物存放区,并按《废弃物分类表》进行分类放置在指定区域的指定容器内。
b)当需要处理A类废弃物时,生产制造部联系回收公司进行回收,指定责任人对废弃物进行过磅计量,并按照签订的协议监督处理人员的行为,同时填报《材料废品回收清单》,方可将A类废弃物外运。
c)B类废弃物由生产制造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填写相应的处理记录。
5.2.5C类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5.2.5.1废的矿物油和化学品的收集与处理
a)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废油的集中管理。
应将废油储放在固定的区域并定期转移到公司指定的废油集中点。
b)请有资质单位定期对污水处理站的污泥进行清理,尽可能减少污泥的储存量。
5.2.5.2其他化学品的收集与处理
a)其它废油品(机械润滑油,空压机油等)可在车间确定的地点设置废油回收桶,对存放区域作好标识,并及时将设备泄漏油、设备更换油及化学品倒入车间废油、化学品回收桶,并将已装满的废油、化学品桶送往废油存放区,对于滴在地面的废油、化学品,应立即用抹布擦干净;
b)废液(油)桶放置必须做到:
性能良好;直立放置于室内;远离排水管道口;放置在混凝土封闭的地面上;如果放置点附近混凝土地面有裂缝或近土壤和排水管道口,则废液必须放置在专设的接液盘上,接液盘中的废液应及时清除,防止溢出造成污染;合理、安全地存放废油、化学品,并及时委托有关单位运走废油。
c)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其他危险废弃物包括:
含油废抹布类、焊渣、废日光灯管、各类制冷剂(含ODS物质)、废含铅蓄电池、废电池等;产生上述其他危险废弃物的部门、生产车间,如果是液体废弃物按照
5.2.1中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如果是固体废弃物按5.2.3的要求进行对其进行管理;
5.3.6C类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5.3.6.1生产制造部委托环保主管单位认可的单位对本厂(公司)危险废弃
物进行清运处置,并获取其资质证明文件后,与其签定法律认可的合同;
在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入工厂收集危险废弃物时,生产制造部应与其一起,过磅计量,填报环保单位统一印发的《危险废物转移报
5.3.6.2单》即“五联单”后,方可将C类危险废弃物外运处理;同时各自作好记录。
5.3.6.3对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弃物应由生产制造部负责妥善保管。
5.4监督检查
5.4.1受委托的废弃物处理单位在收集和转移废弃物中,须配备能防尘、防渗、防漏、防水的运输工具。
5.4.2生产制造部应对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的资质许可证、废弃物处理能力和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4.3在收集、存放废弃物时应采取防止有泄漏及不同种类的废弃物混放的现象。
5.5废弃物存放区的管理
5.5.1明确规定废弃物的存放位置,并标识废弃物类别的存放箱和桶,将在生产和生活各环节产生的废弃物按类别存放在箱或桶内。
5.5.2存放废弃物时采取防止有泄漏及不同种类混放的现象发生,对易燃废弃物要有防火措施。
5.5.3存放区由资源开发部管理,保证各类废弃物正确存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问题严重的,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5.6紧急情况响应
少量的泄露应立即用可吸收的布屑等物质清除,由于火灾、自然灾害等而导致的严重紧急情况见《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相关文件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控制程序》
《环境/职业健康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7相关记录
《废弃物处理记录表》保存期:
三年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保存期:
三年
《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保存期:
三年
《成品和材料废品回收清单》保存期:
三年
8附录
附件1《废弃物分类表》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生产制造部提出
本程序由杨国新起草
本程序由徐玉银陈道锋朱玲会签
本程序由张桂才审核
本程序由陈勇批准
本程序由生产制造部负责解释
防暑降温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夏季气候炎热,为了切实地做好这一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保护广大员工在夏季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车间。
6职责
4.1生产制造部归口本程序管理。
4.2各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实施。
4.3工会负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
5管理内容
5.1公司安委会应当把防暑降温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制定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5.2防暑降温措施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即技术、保健和组织措施。
公司工会及生产制造部要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5.3公司生产制造部负责落实各种防暑降温设备的专人管理,除按时检修维护外,每年在暑期到来前组织有关人员大检修一次,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完好。
5.4对特殊高温的作业场所,公司应采用送风或空调等设备防暑降温。
5.5车间及办公室在用电风扇降温时,应安全使用。
吊扇的安装高度要求叶片离地面不低于2.5M,工业壁扇的安装高度要求叶片的防护罩底部离地面不低于2M,台扇、落地扇必须定人、定点使用,在运行中不得移动。
各类风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线。
5.6在高温作业期间,各车间、部门对患有不适应从事高温作业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5.7炎热时期,公司及各车间、部门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要坚持在一线作业现场巡回检查,发现中暑症状应及时处理。
对员工要加强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
5.8在高温时(35℃及以上)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每天保证向一线高温生产作业人员送清凉饮料。
在饮料的配置、冷却及供应过程中必须加强卫生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防止污染,保证饮料的清洁卫生。
5.9暑期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天气温度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并适当安排高温时间休息,使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
5.10各单位应按标准规定按时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
5.10.1在岗员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
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执行,每年将根据国家、省、市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来确定当年发放标准。
5.10.1.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岗位:
室外维修电工、室外维修水工、电气焊工、驾驶员、汽车修理工、钗车工、随车搬运工、现场服务工、热处理工、油漆工、砂轮切割工、收发工、室外保洁工、采购员、炊事员、花木工、)每人每月按标准规定发放。
5.10.1.2从事半高温作业人员(从事半高温作业岗位:
收发工、库管员、库房搬运工、卫生保洁)每人每月按=从事非高温作业人员+(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从事非高温作业人员)÷2的标准规定发放。
5.10.1.3从事非高温作业人员(从事非高温作业岗位:
本公司除上属5.10.1.1和5.10.1.2中的岗位均属非高温作业岗位)每人每月按标准规定发放。
5.10.1.4夏季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份、7月份、8月份、9月份),四个月计发,每月按30天计算(含双休日、法定假日),每月缺勤一天扣一天(含病、事、旷、歇岗和计件制无活干调休)当月算清,由各部门按规定标准造表,主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填报销单,按报销程序审批发放,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5.10.2夏季防暑降温费不包含夏季防护用品。
5.11发生中署事故,应当按照伤亡事故的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发生多人中署、中毒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报告。
6相关文件《伤亡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7记录无
8附录无
附加说明
本程序由生产制造部提出
本程序由杨国新起草
本程序由徐玉银陈道锋会签
本程序由张桂才审核
本程序由陈勇批准
本程序由生产制造部负责解释
防寒保暖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冬季气候寒冷,为了切实地做好这一季节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保护广大员工在冬季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2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车间。
2.2“四个不冻坏”:
即不冻坏一个职工、不冻坏一台设备、不冻坏一条管线、不冻坏一辆交通工具。
2.3“三个不发生”:
即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不发生房屋倒塌事故。
7职责
3.1生产制造部、综合管理部归口本规程管理。
3.2各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防寒保暖工作的实施。
3.3工会负责防寒保暖工作监督。
4管理内容
4.1在每年的十月三十日以前,生产制造部、综合管理部编制当年冬季防寒保暖工作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材料、设备等并规定完成期限,由生产制造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和完成情况。
4.2在每年冬季前,对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和辅助厂房及员工休息室进行检查,做好防寒防风防雨(倒塌)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维修确保安全。
4.3公司室内的生产作业场所的环境温度应达到5℃以上。
保持以上温度可根据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等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供热取暖的方法。
4.4易燃易爆场所和要害部位(如配电房、机要室)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4.5在露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员工休息室,休息室内保持适当的温度,严禁使用明火取暖。
4.6野外露天作业或登高作业场所,必须及时清除霜雪,采取防冻、防滑措施,否则禁止作业。
4.7在遇到大雪天气时,应当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和承受能力,及时组织力量清除建筑物上的积雪,防止房屋等建筑物倒塌。
4.8公司内消防器具和消防水箱,在入冬前必须采取防冻措施,并保证所有消防设施完好。
4.9公司范围内的露天管道或易受冻的管道在入冬前必须包扎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4.10公司机动车辆应当配备防滑链条,驾驶人员应掌握使用要求和使用方法;当气温在0℃以下时,夜晚对不使用的车辆应放尽冷却水。
4.11公司食堂在冬季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员工(特别是二、三班)吃到热菜、热饭、热汤。
4.12入冬前,各单位应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采取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防寒保暖安全知识教育,特别要进行预防火灾、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及急救知识的教育。
4.13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当按照伤亡事故的规程和要求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发生多人中毒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5相关文件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规程》
6记录
无
7附录
无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生产制造部综合管理部提出
本规程由杨国新余忠元起草
本程序由徐玉银陈道锋会签
本规程由张桂才审核
本规程由陈勇批准
本规程由生产制造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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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 设施 除尘 废气 净化系统 废水处理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