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坡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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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坡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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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坡承包合同
荒坡承包合同
篇一:
书
书
出包方:
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覃茂林,身份证号5227261979(以下简称乙
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事业和经济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集体荒坡现有面积亩,经本组召
开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由乙方承包该荒坡经营权年,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组位于集体荒坡亩出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双方已到现场明确四至界线。
(东:
至南:
至西:
至北:
至)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30年(20年月日起至20年
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纳方式:
荒坡每年每亩元。
共计金额元(大写:
)。
于每年月按时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后现有荒坡上的树木一律归乙方所有。
五、承包期间,乙方有权改种其它作物,并且有经营权和转让权。
如国家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受。
六、承包期间:
如因承包方荒坡的边界或权属与他人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承包期满后,乙方将自己的树木等砍完后退还给甲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本组盖公章后生效,如单方违约并赔偿守约方投资经济损失,并则罚违约金元,并支付守约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
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
法人代表:
乙方:
年月日
农户同意荒坡承包及户主领款签字:
篇二:
荒山书
唐河县祁仪乡荒山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林业发展,繁荣唐河经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唐河县祁仪乡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
乙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使用权、乙方所植树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自建附属物的所有权,并在林权证办理登记时注明,乙方只享有所栽植树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上述两宗地荒山荒坡的四至为:
宗地1
东:
西:
南:
北:
宗地2
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山坡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荒山荒坡用途为从事经济林开发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
三、山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20XX年月日至2060年月日。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款以林权证所标的面积,每亩每年3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甲方预付承包金人民币元整,剩余部分待林权证办理后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菩提树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臵,不受乙方限制。
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办好林权证,如
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
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7、保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进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项目利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支付承包款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可以针对所承包的山坡林地如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年月日
篇三:
荒山
荒山
甲方(出租方):
代县枣林鹿蹄涧村委会
乙方(承包方):
尚润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
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村东北荒坡,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
业等。
四至:
东至柳沟河西畔,西至新推道路外边,南至高
速公路,北至杨槐林和杨树林北边。
不准毁坏杨、槐林木。
西边道路由乙方无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可分三期、为50年。
第一期为20年、即从20XX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
30日止。
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万元。
承包到
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
二期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
10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计人民币:
¥20XX00元贰拾万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
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
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甲、乙双方对半分成。
3、经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
转租。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
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缴纳
违约金人民币:
¥50000元(伍万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
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
¥50000元(伍万元整)。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旅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起诉到当地法院即代县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证:
20XX年1月1日
篇四:
荒坡开发承包合同
荒坡开发承包合同
甲方(土地发包方):
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大寨一组乙方(土地承包方):
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大寨罗民帅为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防止水土流失,治理荒坡,进行石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农民回家致富,将荒丘变成花果山,甲方、乙方协商,联合开发荒坡同意由乙方将白崖洞大坡的现有荒坡进行坡改梯,种植果树及发展其它种养(殖)业;合同内容如下:
一、白崖洞大坡位于龙井大寨东南约1000米,历史以来从未开垦,连树木都不生,经甲乙方双协商,由乙方自行开垦,垦荒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任。
乙方为承包土地的法人代表,行使法人代表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开荒承包土地的用途:
种植果树及发展种、养(殖)业。
甲方不能限制乙方的种植种类及更新换代。
三、承包期限:
根据种植果树需将荒坡改成梯带,配套设施投资大,挂果收回成本慢的事实,甲、乙双方协商土地承包期定为永久性使用。
四、投资与分红办法
(1)恳茺投资:
恳荒投资由乙方自行引资、筹资;基础设施投资即厂房、管理房、饮用水设施、照明电、路、蓄水池、水沟、果苗栽植、中耕除草、施肥及其它投资甲乙双
方按3:
7比例投资,任何一方不得拖欠,此投资项目由乙方拟定,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二)分红:
在新开恳的土地上种植的果树收益,甲方占总承包收益的百分之三十,乙方占承包收益的百分之七十,年底一次性兑现。
除可开恳土地以外边角、石缝的其它种养(殖)及林下临时种养(殖)乙方自行安排,甲方不投资也不分红。
(三)投资与股份的关系:
甲乙双方积极配合,若出现资金投入纠纷,如一方不投资,另一方可按比例扣除。
对方永久性分红比例。
五、甲方在乙方土地承包期间内,承担乙方承包土地权和经营权不受侵害,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阻止乙治理土地所进行的一切活动;不能以任何借口、形式非法变更解除合同;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不能以任何借口、方式将本承包土地出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但享有使用、收益、分配出租、转让经营权,被出租、转让的享有同等权利,合同性质不变,乙方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甲乙双方按比例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七、纠纷处理:
合同的依据及解释权,按《20XX年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法》执行,甲乙双方有纠纷按该法令,由法院仲裁。
另外甲方不及时投资款,乙方将永不付给甲方的分红。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人民币贰佰万元到伍佰万元作另一方损失。
直至到负法律责任。
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龙井村委各一份,上报龙昌镇政府,福泉市政府各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委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XX年3月22日
篇五:
荒山承包合同
洼赵村北顶山荒山地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会):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包洼赵村荒山地相关事宜和全体村民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与面积
宗地位于集体未利用荒山共计亩(以实际测量为准),宗地四至为:
东至,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1、该宗荒山地承包费按每亩每年元计算;
2、该宗荒山承包费按每亩每年计算;
3、该宗荒山地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该宗荒山的承包费支付方式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费。
四、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时取得相应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必要时,乙方得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证,并将宗地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无争议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确,保证该土地无产权及其他纠纷,保证乙方的使用权和权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内,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土地承包期内享受政府的所有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5、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取得相应的土地承包费。
6、甲方应保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签前召开村民会议,通过同意乙方承包的决议,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荒山地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拥有该土地的一切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金按乙方应付土地承包费总额的十倍计算。
八、其他约定
1、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将本合同各条款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附:
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
荒山地费用由乙方统一补偿给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厂、污染企业,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权利。
十、该合同到期时乙方有优先权再续承包年限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六:
出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于曹沟河的荒坡使用权租给乙方。
二、乙方承包本曹沟的荒坡必须进行合法经营。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荒坡的使用权3
四、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承包金交纳采取一次性付清的方式,每年承包金元。
六、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承包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七、承包到期后,乙方需继续经营的,租赁金额在原合同基础上递增%,做为后续租金,直至乙方不再继续经营。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或签字)
乙方:
(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篇七:
荒坡承包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负责人:
为发展生产培养和合理使用资源,加快荒坡绿化、改善环境,促进南吴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坡精神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坐落在的荒坡,发包给甲方从业整体、开发等经营。
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北至西至条。
二、甲方自愿承担开发整理的所需费用,直至工程结束,乙方负责承担调解在开发中涉及到的民事纠纷,例如(村与村之间地界问题,村民与集体之间土地承包问题)等。
三、荒坡整理完工后,甲方自主留用70%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
其年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余30%上缴村委会管理,其承包权仍有甲方优先承包,并上缴承包金。
四、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年月体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同合同书。
五、甲方再承包开发荒坡期间,取得土地整理承包经营权
前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八、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介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合同签证方:
附件:
1、四至勘界表
2、村民代表决议签字表
年月日
篇八:
荒山荒坡承包协议
荒山荒坡承包协议
甲方:
四眼沟村委会,法人代表:
曹小长
乙方:
畅青平,系曲沃县人
甲方愿将四眼沟村石门口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全体党员干部,村民代表讨论研究决定同意将石门口水洞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范围:
东至:
电杆
西至:
海鑫石材厂
南至:
四眼沟承包地边沿
北至:
侯马地界
三、乙方一次性将石门口荒山荒坡承包费、水洞损失补偿费用计贰拾万元付给甲方。
四、乙方在修路时,甲方出面协调,确保道路畅通。
五、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坡期间,如有四邻及村民干扰生产,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六、自协议签订生效后,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拾万元整,但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七、乙方必须安全、合法、科学治理。
八、承包期限为十年:
自20XX年3月8日起——2023年3月8日止。
九、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三年三月八日
篇九:
林地书
洛南县祁仪乡荒山书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林业发展,繁荣唐河经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洛南县祁仪乡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
乙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使用权、乙方所植树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自建附属物的所有权,并在林权证办理登记时注明,乙方只享有所栽植树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上述两宗地荒山荒坡的四至为:
宗地1
东:
西:
南:
北:
宗地2
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山坡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荒山荒坡用途为从事经济林开发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
三、山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20XX年月日至2066年月日。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款以林权证所标的面积,每亩每年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甲方预付承包金人民币元整,剩余部分待林权证办理后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绿植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臵,不受乙方限制。
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办好林权证,如
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
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7、保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进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项目利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支付承包款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可以针对所承包的山坡林地如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年月日
篇十:
篇一:
书
书
出包方:
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覃茂林,身份证号5227261979(以下简称乙
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事业和经济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良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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