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采购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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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采购需求
广州市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
人民币145万元
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招标范围
1
采购内容
软件开发
第一章项目需求描述
一、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项目内容包括:
(一)系统功能
1.保健对象管理;
2.健康管理;
3.健康评估;
4.统计分析;
5.保健知识库;
6.后台管理;
(二)获取5家保健基地医院的相关干部保健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在建设期内,要求投标人为采购方提供方案设计、工程设计、系统安装、联调测试和试运行等全套工程服务;在服务期内,投标人为采购人(用户)提供系统运维服务、系统管理、系统运行和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二、项目工期要求
★必须在180天内通过项目终验(服务期自验收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实施原则(包括但不限于)
统一标准原则
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应用软件、统一传输信息,实现网络信息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统一。
共享性原则
保证信息共享,提高健康信息传输的便捷性、全面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实现与各医疗机构的横向连接,达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目的。
安全性原则
将网络安全、信息保密放在首位,确保网络和系统稳定性和可靠性、高效性和信息保密性。
四、项目需遵循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除本招标书明确标出的技术要求外,各投标文件还必须满足下述文件、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如有矛盾,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卫生行业标准
1.遵循国际、国内相关标准:
ICD-10、ASTM、DICOM3.0、HL7、IHE;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7〕37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
4.《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卫办发〔2012〕38号;
6.《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卫生部;
7.《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
8.《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9.《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
10.《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9〕130号;
11.《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2016年版)》;
13.《慢病防治方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4.《慢病管理业务信息技术规范》卫生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技术标准
1.《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ISO/IEC11801-95);
2.《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GB/T17544-1998);
3.《软件工程标准分类法》(GB/T15538-1995);
4.《软件开发规范》(GB8566-88);
5.《软件维护指南》(GB/T14079-93);
6.《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GB8567-88);
7.《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9385-88);
8.《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GB9386-88);
9.《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GB/T12505-90);
1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12504-90);
11.《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GB/T12394-93);
12.安全标准:
数字签名及PKI标准;
13.HTTPHyperTextTransferProtocolHTTP/1.1(IETFRFC2616);
14.XML;
15.J2EE;
16.ODBC、JDBC;
17.SOAP。
其他
其他相关规范与标准。
五、投标要求(投标人应承诺的内容)
(一)投标人应承诺为采购人提供方案设计、工程设计、系统建设、联调测试、培训、维护等专业化服务。
(二)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需求的内容进行详细报价。
(三)报价清单中各项内容的报价必须正确无误,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四)投标总价及各分项报价必须是唯一的。
(五)★投标人承诺,总报价包含用户需求要求的所有产品功能和服务内容,满足项目的技术要求、实施要求、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要求。
漏报的单价或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方收取任何费用。
(六)★投标人承诺,负责获取5家保健基地医院的相关干部保健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
(七)投标人承诺,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不包括投标人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八)投标总价低于本项目预算限额60%、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委会有权认定为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委会判定。
如该报价成为中标价格,该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
(九)总报价均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六、投标文件应包含的内容
(一)投标文件中系统的功能应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中所列指标。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
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
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
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二)投标人必须承诺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项目实施组织架构中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为实际实施项目组成员,若在实施过程中需变更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员,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
第二章项目需求描述
一、项目背景(背景及现状)
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是广州市越秀区保健办公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越秀区保健办公室尚未建设统一的保健信息系统,对保健对象的信息收集、登记及处理都是通过人工操作进行,保健人群的基本信息、就诊记录、体检记录、电子病历等数据分布在不同的保健基地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
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为保健人群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实现对保健对象的体检、门诊、住院等信息重点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越秀区保健办公室的管理服务水平,将越秀区保健办公室的保健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越秀区保健办公室急需建设一个高效的保健管理系统。
二、建设目标
(1)以越秀区保健办公室为中心,连接5家保健基地医院,保健对象主要是区级干部、辖区人才1500人左右。
建成一套规范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干部医疗保健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为完成上级赋予的医疗保健工作任务提供优质服务;系统主要侧重于统计、分析、管理;
(2)通过本系统的数据交换平台及格式化导入平台系统,形成统一的电子病历采集数据,实时采集包含保健对象个人信息、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医嘱、检查与检验结果等数据;
(3)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健康档案;
(4)对系统使用者设置进入系统的权限、查询内容范围。
使用者根据相应的权限对健康档案和数据、保健对象住院信息进行查询调阅;
(5)对各项健康指标进行数据挖掘分析统计。
如多发疾病排名、多发疾病年龄分布、多发疾病趋势分析、病故年龄统计等,并以数据和图表的形式给出报表;
(6)对保健对象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动态监测,通过系统设置和保健工作人员确认对他们进行个性化预防保健,对患有慢性疾病者进行相关信息追踪和干预;
(7)具有健康教育功能模块;
(8)实现即时传输的功能:
即对保健对象的体检结果、门诊、住院情况实时提取;
(9)个人查询功能,通过授权认证,保健对象可以及时查阅本人的健康信息,保健温馨提示,根据本人健康状况,适时对个人保健措施进行提示;
(10)系统升级维护的功能。
三、系统基本要求
(一)系统功能要求
序号
功能模块
1
保健对象管理
档案列表
门诊管理
住院管理
体检管理
巡诊管理
健康咨询
2
健康管理
慢性病管理
癌症管理
不良指标分析
不良生活方式分析
健康跟踪干预
3
健康评估
疾病风险评估
危险因素评估
功能年龄评估
生活方式评估
心理健康评估
中医体质辨识评估
基本健康状况评估
4
统计分析
保健对象健康状况统计
体检数据统计
巡诊工作量统计
就诊数据统计
多发疾病统计
病故年龄统计
自定义统计
慢性病统计
重点癌症统计
不良指标项目统计
重点危险因素统计
5
保健知识库
保健知识库
6
后台管理
角色管理
用户管理
操作日志
(二)系统性能要求
交互类业务
交互类业务是指平时工作中在系统中进行的业务处理,如录入,修改或删除一条单据等操作。
平均响应时间:
1-3(秒);
峰值响应时间:
3-5(秒)。
查询类业务
如信息查询、统计报表生成等。
查询业务由于受到查询的复杂程度、查询的数据量大小等因素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此给出一个参考范围。
简单查询平均响应时间:
1-3(秒);
复杂查询平均响应时间:
3-6(秒)。
第三章项目建设期的管理需求
投标人应就采购人(用户)提出的全部要求做出回应,提供切合该项目的整体项目管理方案。
一、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调研要求
中标人需对项目需求做深入调研,并向采购人(用户)提交调研报告,经采购人(用户)批准通过后,方可进入设计阶段。
向采购人(用户)提交需求报告的时间要求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调研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策略及需求调研报告的详细构成。
设计要求
中标人需结合自己的资源实际,根据需求调研报告编制深化设计。
深化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两个阶段。
设计要求合理、设计格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中标人应在需求调研通过后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经采购人(用户)批准通过后,才能用于指导实际的建设实施工作。
施工图纸设计可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提供,经采购人(用户)批准通过后,方可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深化设计的组织和实施策略及设计报告的详细内容。
施工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施工的组织和实施办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成本、变更等控制手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与用户沟通的体制和办法等。
招标人需提交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方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及施工扰民等事件发生
验收要求
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试运行、第三方验收测评及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最终验收。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办法、测试方案、试运行时间、用户验收条件等。
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在验收前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培训服务。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培训的组织和实施办法及培训内容与时间。
文件交付要求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工程规范进行,中标人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提供有关文档。
所有的项目文档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所交付文件的目录和内容大纲。
二、项目管理体系
投标人应根据上述管理要求,结合自身的项目管理体系情况,提出适合于本项目特点经过优化的项目管理体系,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项目管理体系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管理机制,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变更控制、人员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和外部沟通机制等。
三、项目监督与管理要求
鉴于本项目的重要性,投标人应承诺完全同意并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1.监理机构将在采购人(用户)的委托下,对项目的质量、进度、计划、验收等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2.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用户)、监理对于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向采购人(用户)和监理同时提交各种设计方案、实施方案、计划、报告等项目文档。
对于监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应该积极给予答复并解决。
对于监理提出的整改要求,因此服从并实施整改措施。
3.项目深化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应经过监理的审核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重要的施工环节应取得监理的同意后才能实施,实施质量应接受监理的随时检查。
四、项目分包管理要求
鉴于本项目的重要性,投标人应承诺完全同意并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投标方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不包括投标方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
第四章项目运维服务及培训需求(根据实际调整)
系统建成通过用户验收后,进入运行维护期。
中标人应提供完善、专业、高质量的运维服务。
一、运维服务范围
本系统的运维服务范围包括:
1.中标人新建和改造的系统;
2.其它现有的需交给中标人进行运维服务的系统。
二、运维服务内容
1.售后服务从系统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
2.投标人在系统终验后,必须提供不低于1年的免费维护,在维护期内,提供应用系统版本免费升级及对软件进行维护和完善;维护期外,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单价不高于维护期内维护服务的合同单价;
3.所有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上门保修,即由投标人派员到业主使用现场维护。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提供全天候24小时热线电话、远程网络、现场等服务方式。
热线电话和远程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即时服务,1小时内给予明确的响应并解决;现场服务适用于排解重大故障,应在接到越秀区保健办公室服务请求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5.投标人应提供定期的咨询服务(维护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维护期后至少每年一次),若业主行政组织调整或业务流程变更,则投标人应提供及时的变更服务;
6.项目监理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投标人必须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方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理。
三、运维服务规定
1、严禁违反“保密协议”的相关规定:
擅自保留或外传涉及本系统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图纸(包括复印件、电子文档)等资料;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将涉及本系统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协议以外的其他方或中标人内部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人员,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使用、转让或处理系统中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信息,且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第三方)提供设备和系统中保存的有关信息。
2、严禁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运维服务报告
在整个运维服务周期内,中标人应与用户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投标人应及时提供运维服务的各种报告。
包括每日运维服务日志、重大故障维修报告、每月故障总结报告、每季度的系统管理报告、每季度的系统维护总结报告,有针对性的系统优化方案报告等。
此外用户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求投标人就特定事件提交说明报告。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报告的实例样本。
五、运维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运维服务要求,参照国际上有关医疗卫生系统运维服务管理体系,保障承诺的运维服务内容的实施。
有关要求如下:
(一)运维服务组织机构
中标人应建立专门的运维服务管理机构,设立运维服务咨询中心,设立专门的技术服务队伍,配备维护工程师。
服务咨询人员和维护工程师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沟通能力、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组织机构的构成、人员配备及其各层级的职责分工。
(二)运维服务流程
中标人应参照国际运维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各项运维服务标准流程,制定服务规章制度,应按照流程要求提供高质量、响应快的服务。
服务流程应该包括服务台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服务考核评估等。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详细描述相应的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并提供服务流程的实例样本。
六、培训要求及事项
培训要求
1、培训要求:
培训任务主要由系统承建方的培训教师来完成,个别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子系统,应由原产商的培训教师来负责培训以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教师均要求具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
培训地点由项目承建方与业主方共同商议确定。
培训教材等资料应经过项目各方评审认可,以确保培训质量。
2、培训方法:
除了集中培训之外,也可以将培训内容制作成视频文件或多媒体课件,由操作员在网上在线学习或下载后离线自学。
3、培训流程:
培训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六个过程:
培训事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服务器管理、安装、调试、故障处理等;数据库管理、安装、配置、故障处理等;软件的安装、配置、故障处理;安全管理;工具的简单应用;应用系统的操作应用、运行维护等知识。
具体培训内容需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视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包含以下四种类型的培训:
1、标准规范体系培训
内容:
应用系统的体系规范标准;
培训对象:
业务人员;
2、应用系统培训
内容:
各个应用子系统的使用;
培训对象:
业务人员;
3、安全的基础知识
内容:
安全方面的基础知识;
培训对象:
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
4、软件设计、开发培训
内容:
了解和掌握数据库、应用支撑平台开发、开发工具的使用;
培训对象:
系统管理和运行维护人员。
第五章系统调试与验收需求
一、系统调试
投标人负责培训采购人(用户)工作组全部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调试方法、调试结果及验收标准,投标人在调试前必须书面提出并征得采购人(用户)和监理同意之后按计划实施,不征得采购人(用户)和监理同意投标人无权私自更改作业计划及内容,否则调试无效。
全部工作文档必须有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
所有实施必须在试验机器上安装调试,待采购人(用户)工作组全部掌握实施步骤后,协助采购人(用户)工作组实施。
投标人必须提供可控的开发环境并部署样机环境,在样机环境下测试通过方可进行生产环境的测试,所有的安装测试均在采购人(用户)和监理的监督下进行。
二、系统测试
本项目必须至少经过如下测试:
1.单元模块测试;
2.内部联调集成测试;
3.由业务人员参与的功能性测试;
4.与其它有关系统进行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方面的测试(数据接口可用性测试);
5.系统整体性能和压力测试;
6.并提交相应的《测试报告》。
三、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试运行、第三方验收测评及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最终验收。
1、初步验收
本项目初步验收为系统功能的全验收,项目由业主单位、用户单位、投标人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
(1)投标人应负责在项目用户验收前将系统的全部各种相关的系统软件,各阶段开发文档,运行稳定可靠的本系统及其安装程序,注释清晰明了的、能够编译生成目前正在运行的应用程序的源代码,以及有关产品和系统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只有文档齐全后才予验收。
★
(2)投标人必须根据系统设计方案提出验收方案和验收文档清单(包含需求调研、系统分析、软件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实施上线、运行维护等阶段),业主将根据验收方案对系统每个部分逐一进行项目用户验收。
2、试运行
系统初验后经过3个月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
在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程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投标人进行修复,但试运行期做相应顺延,在全部达到要求时,三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3、第三方验收测评及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系统试运行结束后,系统将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第三方验收测评及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标人应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测评工作,并及时整改测评发现的问题。
4、项目终验
本项目终验为全验收,须满足初验合格后试运行三个月且在期间无严重问题的条件,主要侧重点为试运行期的软件功能完善,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通过后投标人将本项目全部文档移交给业主单位。
第六章有关项目建设要求的说明
一、变更处理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阐述如何对采购人(用户)的变更需求做出响应,提出相关的变更流程。
凡对本项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本项目相关有效组成部分的不同文件中表述同一问题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有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文件制定日期较后者为准。
在采购人提出变更需求后,中标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相关的变更处理流程,尽快处理和实现变更,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
二、项目退出机制
合同终止
在建设期,若发生以下情况,可以合同终止:
中标人因上市、业务分拆、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等原因,使得其本身或其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承受者的履约能力存在下降的可能性,或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中标人被禁止承担本项目,采购人为了规避风险,可提出合同终止要求,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且没收银行履约保函中的担保金;
采购人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需求的降幅超过30%,甲乙双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但须赔付中标人的损失。
合同到期或终止后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到期或者终止后,双方应设定2个月的交接期。
在交接期间,中标人应继续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交接工作,包括:
对采购人有关系统的业务、技术和服务的咨询及时回复;
按采购人的书面指示将属于采购人所有的设备、设施和信息移交给采购人;
将系统中的所有声音、图像和数据信息按照采购人的规定进行备份,或者以电子方式转移到采购人的系统中。
将双方共同所有的文件资料和软件(纸质和电子介质)移交给采购人。
中标人在交接期应继续提供的服务和配合工作,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交接期未能完成交接,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解决。
第七章安全保密协议
中标人应按照与采购人(用户)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第八章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额的25%;
4、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额的5%。
采购合同
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应响应并承诺以下所附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广州
签订日期:
年月日
有效期限:
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广州市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技术开发,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根据广州市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和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由甲方与乙方签订,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款: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广州市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
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以上文件与本合同有差异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二、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是使用计算机技术以及数据库技术等实现广州市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应用软件开发。
2.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共同组成广州市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协调的最终决定机构,指定专门接口人员负责双方的协调事宜,并负责除合同本身之外的本项目其他确认事宜。
具体组成方式及内容见《广州市越秀区干部保健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章程》。
3.由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框架充分调查并与甲方协商后于本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需求说明书》。
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实施,《项目需求说明书》将作为本合同执行不可分割的部分。
4.若需求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需求同样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以需求变更补充文件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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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州 越秀 干部 保健 信息管理 系统 项目 采购 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