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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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自评报告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
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
自评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江门市教育概况-3-
第二部分主要做法和成效-4-
一、落实政府责任,构建推进教育现代化优先发展机制-5-
(一)科学规划,共筑江门教育现代化蓝图。
-5-
(二)统筹推进,建立权责明确的建设机制。
-7-
(三)以县为主,强化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7-
二、保障经费投入,为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持续动力-8-
(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依法落实“三个增长”。
-8-
(二)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落实“两相当”。
-9-
三、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10-
(一)落实“两个为主”,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10-
(二)建立完善扶困助学机制,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
-10-
(三)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确保不因残疾而失学。
-12-
(四)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共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12-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13-
(一)积极推进招生体制改革。
-13-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4-
(三)着力探索现代学校制度。
-16-
(四)深化教育督导机制创新。
-16-
五、实施“强师工程”,打造现代化师资队伍-17-
(一)深化改革,优化师资管理。
-18-
(二)强化培训,提升师资素质。
-18-
(三)强化激励,提升学历水平。
-19-
(四)培育名师,造就领军团队。
-19-
(五)强化师德建设,提升队伍思想素质。
-20-
(六)实施“诚信工程”,维护师资廉洁形象。
-20-
六、实施“信息化工程”,助推教育现代化-21-
(一)建设“三通两平台”,夯实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
-21-
(二)加强应用能力培训,深化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
-22-
(三)开展“远程协同”教学,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23-
七、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3-
(一)坚持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3-
(二)坚持健康为本,多措并举保障身心健康。
-25-
(三)实施“国学读书工程”,加强传统文化教育。
-26-
八、实施“质量工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27-
(一)构建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管理。
-27-
(二)加强新课改研究力度,打出促进教育科研组合拳。
-28-
九、实施“学前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29-
(一)推进优质规范幼儿园建设,扩展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29-
(二)探索学前教育投入新机制,落实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
-30-
(三)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保育教育质量。
-31-
十、实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擦亮中职教育品牌-32-
(一)实施“中职内涵提升工程”,提高中职教育质量。
-32-
(二)深化校企合作,紧贴经济发展需求。
-33-
(三)以综合改革为抓手,打造江门职教品牌。
-34-
十一、完善教育体系,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协调发展-35-
(一)扶持民办教育健康良性发展。
-35-
(二)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6-
(三)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37-
(四)提升高等教育服务地方发展能力。
-38-
(五)统筹协调成人和社区教育发展。
-39-
十二、发挥侨乡资源优势,擦亮“中国侨都”教育品牌-40-
(一)加强规划,完善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机制。
-40-
(二)挖潜拓源,丰富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形式。
-41-
(三)依托侨都资源,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
-42-
第三部分今后努力方向-43-
(一)教育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43-
(二)有效利用侨都资源提升教育国际化品牌,有待进一步研究。
-44-
第四部分自评结果-44-
第一部分江门市教育概况
江门古称五邑,素有“中国第一侨乡”之美誉,祖籍江门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近400万,分布在全世界五大洲107个国家和地区,有“海内外两个江门”之称。
江门市地处珠三角西沿,是广东省重要的工业城市,全市土地面积954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48万,辖三区(蓬江、江海、新会)和四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
悠悠千年古邑闪耀着灿烂文明光辉:
明代理学大家、岭南文化宗师陈白沙,维新变法领袖梁启超,中国“民营铁路之父”陈宜禧,中国“航空之父”冯如,民主革命先驱陈少白,著名侨领司徒美堂,国学大师陈垣,东方油画巨擎李铁夫等以及祖籍和出生在江门的31位“两院院士”彪炳中华民族文明史,浇铸起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丰碑。
岭南文明发源地良溪古村、广东省首个世界文化遗产——开平碉楼与村落、新会学宫、著名作家巴金笔下的小鸟天堂、恩平歇马(举人)村、被誉为“东方夏威夷”的上下川岛等人文景观遍布五邑城乡。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江门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经济发展步入了快车道,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03年跻身“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城市”。
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全面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市”等称号。
今日江门,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正朝着制造业发达、生态环境良好、侨乡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大都市快步迈进。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教育率先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1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
2008年成为全省首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八个地级市之一。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058所,其中普通高校3所(民办1所),成人高校1所;普通中小学校497所(其中,小学31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4所、初中95所、完全中学31所、高级中学14所),普通中小学生52万人(其中,小学生30.62万人、初中生13.50万人、普通高中学生7.92万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4所(含技工学校3所;体育运动学校3所;民办中职学校2所),在校生5.91万人;特殊学校6所,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1544人;幼儿园527所,在园幼儿13.94万人。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特殊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共42400人,其中小学教师15422人,初中教师10193人,普通高中教师5706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2214人,特殊学校教师163人,幼儿园教师8702人。
全市学前教育3-5岁毛入学率116.71%,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初中三年保留率93.72%,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8.3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7.83%,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5.63%。
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形成了较完善的地方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与智力支持。
第二部分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落实政府责任,构建推进教育现代化优先发展机制
江门市2010年成为省教育强市后,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到教育现代化是江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教育现代化既是发展目标,也是赶超国内先进地区和世界发达国家教育水平的过程。
随着江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日益巩固,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更加浓厚,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具备了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江门教育在创建教育强市的过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教育综合实力和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建设教育现代化成为促进江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2011年4月份,在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就正式提出2015年创建完成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在会上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决定》。
随后,在市“十二次党代会”上进一步明确提出“2015年建成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目标,并写入了市“十四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
江门市委市政府2012年9月召开了江门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动员大会暨全市教师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出台了《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方案》,成立了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一)科学规划,共筑江门教育现代化蓝图。
一是深入调研论证,提高规划科学性。
三年来,我市开展了《关于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建设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调研》、《恩平市教育创强面临的困难及问题的调研》、《关于江门市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基本素质现状与对策调研》、《关于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调研》、《关于提高我市外来工子弟学校办学质量的调研》、《完善实施江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情况调研》、《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实践与思考》等80多项调研,通过这些调研科学剖析了我市教育现代化面临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在创建中,我们还不断汲取国内外发达地区教育改革发展经验。
我市先后前往香港地区,上海、江苏等省市以及深圳、广州、佛山、珠海等地区考察学习,借鉴经验。
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为我市教育现代化工作把脉会诊,启发建设思路。
通过深入调研,参观学习,专家引领等科学论证手段,结合江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我市制定了《江门市“教育创强”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2012-2016年)》和《江门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实施方案》。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确立蓬江区2012年,新会区2013年,江海区、开平市和鹤山市在2014年,台山市2015年,恩平市2016年,申报“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督导验收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通过市委市政府强有力的行政组织力,推动各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把教育现代化创建工作纳入到重点工作之中。
这样在行政层面上就建立了由市委为创建主导,市府为创建主体,各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都有创建责任的创建工作机制。
从机制和顶层设计上保障了创建工作的行政力和执行力。
二是加强三区一市中小学布局规划。
完成“十三五”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编制《江门市区(市直、蓬江区、江海区)中小学布局规划(2014-2030)》,并在此基础上,将新会区和鹤山市纳入编制规划范围,进行《江门市“三区一市”中小学布局规划》的编制。
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江门市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规范对闲置校舍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的处置和管理,充分利用、盘活教育资源,发挥闲置校舍应有效益,更好地整合全市的教育资源。
制定《江门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住宅小区学前教育设施建设、移交、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范围,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保障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公共教育资源普惠性。
(二)统筹推进,建立权责明确的建设机制。
建立市、县、部门权责明确的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机制。
自建成广东省教育强市以来,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始终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切实担负起发展教育的责任,全面落实教育工作“六个优先”,建立党政一把手抓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工作机制,江门市市长分别与各区(市)的一把手签订了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责任书,把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建设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市委市政府找准发展的突破口,先后启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等省级实验项目和“强师工程”“信息化工程”“质量工程”“国学读书工程”“诚信工程”等五项工程,市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育现代化建设情况汇报,深入各区(市)调研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督查实施进度。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和业务范围,积极为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形成共建合力。
(三)以县为主,强化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一是理顺办学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办学管理体制由村、镇、县(市、区)三级办学变为“以县为主,镇(街)大力支持”的管理格局,提升了教育的保障水平。
二是加大县级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致力提供均等优质的教育服务。
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学校布局调整由各区(市)统筹,指导镇街实施;学校的设备设施、教育装备、信息化建设等由各区(市)统一规划,筹措资金,分步推进;教师和校长的选拔、聘用、调配由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促进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在城乡合理有序流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教师、校长的专业化发展、继续教育培训、教育科研开展,以区域协作共同体、结对帮扶学校、跟岗学习、名教师名校长工作室等措施与项目,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的优质高效,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的迅速崛起提供人才的支撑。
二、保障经费投入,为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持续动力
(一)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依法落实“三个增长”。
三年来,各级政府较好地落实了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和各项国家教育财政法规政策,积极发挥侨乡优势,探索和建立“财政、收费、基建、贷款、侨资、捐赠”一体化教育创强争先投入机制,为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2012至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分别为45.59亿元、49.87亿元、56.3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6.01%、16%、13.04%。
2012至2014年全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分别为108.92亿元、123.03亿元、137.75亿元,增长比例分别为12.06%、13.5%、11.97%。
2012-2014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分别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3.05%、2.5%、0.19%。
同时,2012-2014年,市本级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分别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5.19%、1.89%、0.23%。
2012-2014年,江门市普通小学的生均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为5393.39元、6242.64元、7179.36元;普通初中的生均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为6934.1元、8385.37元、9888.12元;普通高中的生均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为7189.96元、8033.53元、8850.484元;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为4025.68元、5114.49元、5481.01元。
2012-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的生均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分别为6201.62元、6260.89元、6264.7元。
2012-2014年,普通小学的生均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997.73元、1137.58元、1325.21元;普通初中的生均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1479.37元、1722.73元、2008.54元;普通高中的生均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1047.91元、1191.41元、1206.42元;中等职业学校的生均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822.27元、1618.38元、1691.22元。
2012-2014年,普通高校的生均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分别为2231.86元、2334.12元、2539.9元。
(二)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落实“两相当”。
切实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积极落实“两相当”政策。
教职工工资收入得到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
近年来,各区(市)大幅提高了教师工资,2010年至今,市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教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分别增加了3.2万元、3.0万元、3.2万元、6.0万元、2.7万元、3.8万元、3.6万元、2.2万元。
2014年,全市教育人员经费支出49.63亿,占教育支出69.75%。
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较2010年增幅较大,市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教师年人均增长分别为:
43.24%、46.37%、57.36%、114.33%、70.94%、90.91%、71.83%、61.96%,近五年全市财政共增加约12.3亿元,共投入约110.3亿元落实“两相当”,全市教师和公务员、城乡教师间的收入已全面实现“两相当”。
并且,2013年起台、开、恩三市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岗位津贴,符合条件农村教师月人均收入增加700元,2014年农村教师享受的岗位津贴人均超过1000元。
2014年5月,鹤山市印发了《鹤山市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鹤山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享受岗位津贴标准每月达77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一)落实“两个为主”,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我市制定实施《江门市关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
凡是在我市有《广东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址、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异地务工人员(包括少数民族),其6-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子女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流入我市的,应列入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范围。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未入户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由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江门市农民工子女积分制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法(试行)》,按积分由高到低排序妥善安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2〕94号)有关政策,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课本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缴费入学。
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16.35万人,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13.75万人,占84.13%。
(二)建立完善扶困助学机制,确保不因贫困而失学。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拨款为主,并接受社会捐助,形成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覆盖各教育阶段的扶贫助学体制。
目前我市实施的政府资助政策主要包括:
1.国家资助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中职免学费、中职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大学新生资助等;2.江门市制定的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和高中阶段困难转复退军人子女资助等一系列助学政策。
其中,我市中职免学费政策,从2014年开始就对中职三年级学生免学费实行全免财政全补(省定政策为三年级财政按30%的比例补助),并且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是按照学校现行收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省定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省从2015年开始实行三年级全免全补,补助标准提高至3000元)。
并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如叶氏化工高考助学金,每年捐款6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应届高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入读大学。
五邑慈善会助学金,每年捐款约100万元,资助应届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高中、初中困难在校学生。
通过政府资助和社会力量助学的共同实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2012、2013、2014年我市各类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资助学共资助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生以及大学新生)分别为170206人次、176765人次、164560人次,共发放各类助学金16052万元、18591万元、20139万元。
同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首先以台山作试点,合4所边远山区学校共1074人受益,共补贴资金238.85万元,随后将总结经验,推进全市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三)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确保不因残疾而失学。
江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特殊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构建满足特殊儿童健康平等发展的特殊教育体系。
坚持普及与提高结合,硬件与软件建设并重,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全纳教育和发展高中职业教育。
一是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做好建设一所综合性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工作,项目总投资估算5,000万元,项目建筑总面积为16,849平方米。
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等区(市)均建有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
二是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
积极为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少年提供适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化教育的场所,不断满足各类随班就读学生的特殊需要,目前,全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室达到40个。
三是以“全国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为抓手,全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我市被确立为“全国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
为了做好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工作,我市制订并印发了《江门市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服务探索与实践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江门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大力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重点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推进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服务和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目前,全市建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6所。
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室40个,“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7%。
(四)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共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制定《江门市中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教办〔2011〕39号)等文件,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对“留守儿童”实行“三个优先”,即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实施教职工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和谈心制度,注重“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机制。
一是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留守儿童的登记制度,每年学期初都开展留守儿童情况调查摸底,及时建立、变更留守儿童的成长档案和联系卡。
二是健全结对帮扶制度,为每个留守儿童安排帮扶教师,对需重点教育的留守儿童,建立学校领导成员和教师共同联系帮扶制度。
随时掌握留守学生的思想动态,根据留守儿童的表现及时与其家长沟通,共同引导他们健康成长,积极动员帮扶老师成为“代理家长”。
三是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把对留守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作目标体系。
建立和完善工作考评制度,定期对班级、部门和教师进行考评。
每年组织检查,保障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并将检查结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情况记载和学校德育工作考核内容,形成了教育系统从上而下的管理体系。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积极推进招生体制改革。
一是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印发了《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4〕12号),不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不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
各区、市公办学校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结合学校分布、招生计划数以及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招生地段范围。
2014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要求,首次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安排部分优质公办初中学校学位。
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电视、电台、报刊、校讯通、家长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学校“阳光招生”、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要求,引导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印发《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
民办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由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制定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及招生广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一是合理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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