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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预算定额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
预算定额说明
(2007)版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
目次
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总说明
一、《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为十册,包括:
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三册金属贮罐、球形罐、气柜及其它金属结构工程;
第四册电气安装工程;
第五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第七册给排水、采暖及消防安装工程;
第八册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九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第十册电信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安装工程,其他煤化工、天然气化工项目可根据建设特点参照执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结)算的依据,是实行工程招投标时编制标底和报价的依据,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本定额与《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三、本定额依据国家和石油化工行业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
四、本定额按照目前石油化工行业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及劳动效率综合取定,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
五、本定额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
㈠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㈡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㈢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㈣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㈤正常的气侯、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超过上述情况时,可结合具体情况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或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定额人工费
㈠定额中的人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综合工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个综合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考虑。
㈡定额人工费单价按《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39.81元/工日执行,其中包括: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
八、材料费
㈠定额中的材料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使用量、摊销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材料损耗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㈡定额中未注明单价的材料为主要材料,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所列用量按实际价格计算。
㈢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为单位计算列入材料费内。
㈣定额中已计价材料的单价按北京市2006年现行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九、施工机械使用费
㈠定额中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机械台班使用量表示。
㈡定额中施工机械是按照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大型施工机械外,均不作调整。
大型施工机械是指吊装能力150吨以上的吊装机械和载重能力60吨以上的运输机械。
㈢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不进入定额,但其所消耗的燃料、动力费用已计入材料费。
㈣定额中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1年版)计算,并包括按北京市现行规定计算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等。
十、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㈠定额中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以仪器仪表台班使用量表示。
㈡定额中施工仪器仪表是按照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均不作调整。
㈢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不进入定额,但其所消耗的动力费用已计入材料费。
㈣定额中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计算。
十一、本定额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㈠施工准备。
㈡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场内运输。
场内运输是指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或施工单位现场仓库至安装地点的运输。
设备场内运输取定为100米;材料、成品、半成品场内运输取定为300米;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场内运输实际运距与定额取定不符时均不得调整。
㈢临时移动水、电源。
㈣各工种间交叉作业配合。
㈤配合质量检查。
㈥单机试车(不包括大机组等关键设备)。
十二、本定额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㈠配合大机组等关键设备的单机试车费。
㈡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风、工业风、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
㈢配合联动试车费。
㈣改扩建工程系统连接措施费。
改扩建工程系统连接措施费是指改扩建工程与原生产装置系统连接时,为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费。
㈤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外运输。
场外运输是指从预制加工厂至安装现场的运输。
㈥超规范增加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
㈦各种铸件、锻件、机加工件的制作与加工。
㈧设备、构件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修理工作。
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使用及停滞台班费。
㈩特殊技术措施费。
十三、有关费用说明
㈠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降效增加费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安全要求或操作、生产条件限制,影响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㈡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是指在民法规则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改扩建工程由于车间、装置范围内有害气体或高分贝的噪音超过国家标准,以致影响身体健康而增加的降效费用;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十四、本定额中注有“XX以内”或“XX以下”字样者,均包括“XX”本身;注有“XX以外”或“XX以上”字样者,均不包括“XX”本身。
十五、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
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建设的新建、改扩建安装工程项目中分段分片设备现场组对安装、静置设备整体安装、传动设备安装、炉类设备制作安装。
二、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㈠定额依据
1.《石油化工行业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9年版)第一册《设备安装工程》;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GYD-201-2000);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GYD-205-2000)。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第一册《焊接》(GJD201-2006);
第二册《切割、坡口加工》(GJD202-2006);
第五册《吊装与水平运输》(GJD205-2006);
第七册《设备制作、组对、安装》(GJD207-2006)。
㈡标准、规范依据
国家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及其他行业发布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标准。
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钢制压力容器》(GB150-98);
2.《钢制管壳式换热器》(GB151-99);
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6.《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7.《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
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9.《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
10.《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SH3524-1999);
11.《石油化工不锈钢复合钢焊接规程》(SH/T3527-1999);
12.《石油化工换热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32-2005);
13.《催化裂化装置反应再生系统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4-2000);
14.《管式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6-2000);
15.《石油化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07—2005);
16.《乙烯装置裂解炉施工技术规程》(SH/T3511-2000);
17.《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H3514-2001);
18.《大型设备吊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SH/T3515-2003);
19.《石油化工机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SH/T3538—2005);
20.《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9年版)。
㈢其它资料
1.调研收集的基础资料;
2.典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相关的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㈠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
㈡机械设备(不包括大机组等关键设备)的单机试车。
㈢配合基础二次灌浆。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㈠施工作业区域内的场地二次平整与垫层处理。
㈡焊缝的预热、后热及热处理。
㈢焊缝无损检测。
㈣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五、使用说明
㈠应执行相关册定额的项目
1.设备安装工程中焊缝的各种无损检测、酸洗钝化、预热、后热、热处理和现场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基础二次灌浆,执行第三册《金属贮罐、球形罐、气柜及其它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项目;
2.设备支架、框架,附属于设备的平台、梯子、栏杆,设备衬里用金具的制作安装,执行第三册《金属贮罐、球形罐、气柜及其它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项目;
3.设备内部的耐火衬里、炉窑砌筑执行第六册《工业炉窑砌筑工程》中相应项目;
4.设备的刷油、绝热、防腐蚀执行第九册《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中相应项目。
㈡与其它相关册定额执行范围的划分
1.设备管口第一片法兰以内属于设备安装范围;
2.空分装置分馏塔(冷箱)内的工艺管道属于设备安装范围;
3.随机组到货的成品管道安装属于机组安装范围;
4.工业给排水中的玻璃钢冷却塔及其风机等专用设备属于第七册《给排水、采暖及消防安装工程》项目范围。
㈢本定额的设备地脚螺栓和连接设备各部件的螺栓、销钉、垫片及传动部分的润滑油料等,均按随设备配套供货考虑。
㈣下列费用按表中规定系数计取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系数(%)
其中人工费(%)
1
脚手架
搭拆费
现场分段、分片组对设备
人工费
20
25
炉类设备
人工费
15
25
整体安装静置设备、机械设备
人工费
6
25
2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降效增加费
人工费
6
100
3
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
人工费
6
100
第一章现场分段、分片设备组对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分段、分片到货的容器、塔器、反应器类设备的现场组对安装,不适用于散装到货螺栓连接组对的设备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㈠空气分馏塔冷箱壳体结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其它设备的平台、梯子、栏杆制作安装。
㈡现场组装容器内的搅拌装置、塔内塔盘安装及设备填充物的充填。
㈢聚丙烯环管反应器的焊缝内壁抛光。
㈣吊耳制作安装,临时加固件的制作安装,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㈠设备分段组对和设备分片组装后的设备吊装就位安装,执行本册定额第二章相应项目。
㈡分段到货设备采用分段高空组对吊装施工方法时,执行设备底段整体安装、整台设备分段组对和高空组对吊装定额项目。
㈢容器分段组对是按一道焊口取定的,每增加一道焊口,增加定额基价的0.35;塔类设备分段组对是按两道焊口取定的,若一道焊口时按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75,若两道焊口以上,每增加一道焊口,增加定额基价的0.35。
塔类设备分段组对适用于设备四段以内组对施工,当塔类设备实际分段数量超过四段时,执行塔类设备分多段现场组对安装项目。
㈣不同材质的设备分段组对、分片组装,按下表规定系数计取:
材质
合金钢
低温钢
铝
铝合金
人工费
1.15
1.20
1.70
1.95
材料费
1.02
1.12
1.52
1.55
机械费
1.12
1.20
3.00
3.30
备注:
⒈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⒉铝、铝合金设备以不锈钢设备为基数。
㈤复合钢材质的设备分段组对、分片组装,套用相应碳钢设备分段、分片组装项目,并按下表规定系数计取:
板厚:
基层+复合层(mm)
6+3
8+3
10+3
12+3
14+3
16+3
18+3
20+3
22+3
24+3
26+3
增加不锈钢电焊条
(占定额中碳钢电焊条含量的比例)
58%
47%
45%
42%
37%
33%
30%
28%
26%
24%
22%
综合工日调整系数
1.2
1.15
1.1
1.1
1.08
1.08
1.06
1.06
1.06
1.05
1.05
电焊机调整系数
1.3
1.25
1.22
1.22
1.2
1.2
1.18
1.18
1.18
1.15
1.15
电焊条烘干箱调整系数
1.3
1.25
1.22
1.22
1.2
1.2
1.18
1.18
1.18
1.15
1.15
电焊条恒温箱调整系数
1.3
1.25
1.22
1.22
1.2
1.2
1.18
1.18
1.18
1.15
1.15
尼龙砂轮片调整系数
3.0
2.8
2.6
2.6
2.5
2.5
2.5
2.5
2.5
2.4
2.4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㈠分段、分片组对或组装的容器、塔类设备,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设备重量包括随设备供货的内件(指内部固定件)、设备的开口件、加强板、裙座等全部金属件重量;不包括设备填充物、砌筑、衬里、内部可拆件和塔盘、外部平台、梯子、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塔类设备分多段现场高空组对安装时,最底段按整体塔安装执行,其余各段依据各段的设计图纸重量以“段”为计量单位执行塔类设备分多段现场高空组对安装项目。
㈡炼油厂再生器、沉降器分片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包括设备本体、内部构件、提升管、再生斜管、待生斜管、集气室、旋风分离器、分布板、波形膨胀节、辅助燃烧室、防焦板及其所属其它各个部件的全部重量;不包括锚固件、龟甲网、再生烟道及耐磨衬里等重量。
㈢三级旋风分离器分片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包括设备本体、分离单管(左、右旋)、吊筒、上下隔板、中心管等全部金属内件的重量;不包括锚固件、龟甲网及耐磨衬里等重量。
㈣空气分馏塔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包括冷箱结构架、壳体、平台、梯子、栏杆、冷箱内设备(上下塔、热交换器)、管道、管件、阀门、支架、吊架、连接板等冷箱内全部金属件重量;不包括内部填充物的重量。
内部填充物的充填以及冷箱外部第一个法兰以外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另行计算。
㈤聚丙烯环管反应器组对安装,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重量包括筒体、弯管、连接梁等全部金属重量。
第二章静置设备整体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静置设备整体安装,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设备清洗、脱脂。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㈠除高压设备外,金属垫片的热处理和紧固件的冷紧、热固。
㈡设备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与安装。
㈢吊耳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㈣吊装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㈤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㈥60吨以上设备的场内水平运输。
㈦试压临时管线的敷设与拆除。
㈧设备蒸汽吹洗时使用的蒸汽。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㈠热交换器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抽芯检查,如需要抽芯检查时执行相应热交换器抽芯检查定额项目。
㈡容器类设备抽芯检查时,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30。
若容器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50。
㈢塔盘安装是按各种施工方式综合取定的,无论采取立装或卧装方式均不得调整。
㈣铝制容器、塔类设备的安装,执行相应的不锈钢容器或塔类设备安装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0。
㈤定额中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容积,计算时不扣除设备内部部件所占体积。
㈥常压设备如在基础上注水试漏,按试验压力1兆帕的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60;如在道木堆上试漏,按试验压力1兆帕的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85。
㈦设备水压试验项目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在基础上进行试验考虑的,如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试验,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5。
㈧设备填充项目是按一般工艺要求编制的,若工艺要求必须进行密相装填时,定额基价乘以系数2.0;如工艺要求必须在无氧状态下装填,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2.80。
㈨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热交换器取定的,其它结构形式的容器、热交换器试压按下表规定系数计取:
序号
设备名称
计算基数
调整系数
1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定额基价
0.90
2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它装置的容器
定额基价
1.10
3
浮头式热交换器
定额基价
1.30
4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定额基价
0.85
5
蛇管式、U型管式、套管式、排管式热交换器
定额基价
0.95
㈩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的计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为准,安装高度(设备底座标高)超过定额项目设置高度范围时,以定额设置最大高度项目为基数,人工费、机械费分别乘以下表规定系数:
安装高度
30-40m
40-60m
60-80m
80-100m
超高作业降效增加费系数
0.15
0.20
0.30
0.40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㈠整体安装设备按设计图纸标明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设备本体与外部结构组合整体吊装的设备,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热、内衬以及随设备吊装的外部管线、平台、梯子、栏杆等重量;不包括设备安装后立装的塔盘、填充物及其它附件的重量。
设备绝热、内衬以及随设备吊装的外部管线、平台、梯子、栏杆制作安装另行计算。
㈡带搅拌装置的容器重量,包括设备本体、内件、搅拌装置及其附属的电机、支架、防护罩等的全部重量。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到货形式按搅拌装置与容器整体供货考虑。
㈢塔盘安装按设计类型和规格以“层”为计量单位计算。
㈣电解槽安装按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设备重量包括: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磁瓶等全部结构件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重量。
㈤工艺单元(撬块)安装根据工艺单元(撬块)安装重量和单元底座截面投影面积,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工艺单元(撬块)的安装重量包括底座上设备、管道、阀门、法兰、螺栓、垫片、钢结构、电气、仪表部件等全部重量;单元底座截面面积按底座外围正投影尺寸计算。
㈥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按设备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㈦设备填充按实填净重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㈧设备脱脂按脱脂的净面积以“10平方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㈨填充物及其它物件脱脂按物体净重以“吨”为计量单位计算。
第三章机械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各类压缩机、汽轮机、泵、风机、起重、输送等机械设备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㈠设备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防护罩以及其它金属件的制作。
㈡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处理。
㈢单机试车所需要的水、电、气(汽)、燃料、润滑油、封油等。
㈣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
㈤输送设备的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㈥起重设备试运转所需重物的供应和搬运。
㈦特殊阀门安装中执行机构的调校。
㈧机体及随机配件、附属设备的酸洗。
㈨单机试车的临时措施。
三、使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㈠带附属设备的机械设备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道法兰以内的管道安装。
㈡活塞式(V、W、S型)、扇形及离心式压缩机安装是按单级和单轴考虑的,安装同类双级、双轴压缩机时,按相应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40。
㈢泵安装中包括泵入口过滤网、联轴节(或皮带)以及深井泵扬水管的安装;深水泵橡胶轴与扬水管的连接螺栓按随设备供货考虑。
㈣液环泵安装执行相应单级离心泵及离心式耐腐蚀泵安装项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25。
㈤输油臂(码头用)安装项目中不包括水上运输及吊装机械费用。
㈥轨道安装项目中,当实际采购的螺栓、压板、鱼尾板、连接板、垫板、垫块、垫圈、插片、铁片等专用配件与定额项目中取定的单价不同时,可按实进行调整。
㈦高温插板阀、掺合阀安装执行电动高温闸阀安装项目,气动阻尼阀安装执行气动蝶阀安装项目。
㈧自动包装系统的包装系统安装包括包装机机组、计量秤、皮带(托辊)输送机、重量检测器、金属检测器、打印机、计数器及输送中的各种压袋、伺服、转向、排列、推进机构的安装;装车系统安装包括码垛机组、输送机械、升降机械、托盘输送机械的安装。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㈠压缩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活塞式V、W型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及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和汽轮机安装另执行相应定额项目;DMH型对称平衡式压缩机的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㈡泵、风机安装,按规格型号和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的泵、风机,以本体、电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泵、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但电动机的安装已包括在定额内;
深水泵的设备重量按本体、电动机、底座及泵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㈢膨胀机、干燥机、过滤机、压滤机械设备、离心机、污水处理设备、产品成型机械设备、包装机械设备、炼油厂机械设备安装,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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