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塬坪瓦斯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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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塬坪瓦斯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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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塬坪瓦斯段方案
一、工程概况
@@@@@位于陕西省延川县文安驿镇前郭家沟村,为曲线形长隧道,左右洞间距约为25m,轴线总体走向约139°。
隧道洞室左线长1890米,左线最大埋深约174米。
隧道在施工ZK86+520~ZK86+523位置下导时,在左右两侧距填充面约2米位置有粘稠的深褐色液体渗出,该段设计地质为三叠系中风化砂岩夹泥岩,VP=2000~2500m/s,砂岩与泥岩存在结构面,结构面胶结度一般,地下水类型为第四系潜水与基岩裂隙水,施工时硐室有淋水或渗水现象。
发现该情况后经现场实地查勘认为该物质属原油渗漏现象。
依据瓦斯隧道施工特点,经项目部技术部分析认为,针对该特殊情况编制隧道瓦斯段施工方案。
二、编制依据
1、《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
2、《煤矿安全规程》;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6、我公司多年施工经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标准、文件。
三、瓦斯的基本特征、来源和放出类型
1、特征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一种混合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CH4)与乙烯(C2H2),比重为0.554,具有能燃烧,能爆炸,能使人窒息的多种危害性,但它的最主要的危害是燃烧爆炸。
瓦斯极易燃烧,但不能自燃,当与空气混合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能燃烧或爆炸。
当坑道中的瓦斯浓度小于5%或大于16%时,遇到火焰只是在火源附近燃烧而不会爆炸;瓦斯浓度在5%~6%到14%~16%时,遇到火源便会爆炸,9.5%左右时爆炸威力最大,但瓦斯浓度大于43%时,一般遇火也不能燃烧,瓦斯浓度爆炸界限见表1。
表1瓦斯浓度爆炸界限
瓦斯浓度(%)
爆炸界限
5~6
瓦斯爆炸下界限
14~16
瓦斯爆炸上界限
9.5
爆炸最强烈
8.0
最易点燃
低于5.0
不爆炸,与火焰接触部分燃烧
高于14~16
2、放出类型
瓦斯放出是地层中的瓦斯气体在地应力作用下沿岩体构造裂隙外漏的表现。
归纳起来,发生瓦斯放出有二个主要因素:
地应力、瓦斯和围岩结构,而地应力和围岩中瓦斯的存在是引起瓦斯放出的主要因素。
从岩层中放出瓦斯,可分为几种类型:
(1)瓦斯的渗出:
它是缓慢的地、均匀地、不停地从煤层或岩层的暴露面的空隙中渗出,延续时间很久,有时带有一种“嘶嘶”的声音。
(2)瓦斯的喷出:
比上述渗出强烈,从煤层或岩层裂隙或孔洞中放出,喷出的时间有长有短,通常由较大的响声和压力。
(3)瓦斯的突出:
在短时间内,从煤层或岩层中突然猛烈地喷出大量的瓦斯,喷出的时间,可能从几分钟到几小时,喷出时常有巨大的轰响,并夹有煤块或岩块。
以上三种瓦斯放出形式,以第一种放出的瓦斯量为最大。
4、瓦斯预测预报技术措施
1、后塬坪隧道进口左线决定选用GA10型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共配发检测仪器4台,安排专职检测员2名,由现场副经理任检测组组长、技术主管任副组长对监测情况进行统一管理,检测员每隔4小时对洞内进行监测一次,将监测到的数据即刻报往技术主管处进行整理分析,如发现有监测异常情况出现需马上汇报组长进行人员疏散及采取应急措施。
2、在检测发现存在瓦斯的情况下,为有效掌控作业面前方地质情况,拟采用加深炮孔对瓦斯隧道实施瓦斯的预测预报,我们将根据加深炮孔预报的情况来初步判断煤层位置,然后再由30米的超前探孔来进一步确定地层围岩的情况和是否会出现瓦斯。
(1)、超前探孔布置位置见示意图;
(2)、根据瓦斯涌出与地质情况决定是否再增加超前探孔及钻孔深度;
(3)、钻孔机具:
采用XQ100B轻型钻机;
(4)、钻孔直径:
φ87;
3、预测项目:
预测隧道未开挖掌之面前方的瓦斯压力、流量、浓度。
根据预测出以上瓦斯参数决定采用行之有效的、安全的瓦斯治理防范措施;
五、隧道瓦斯段监测
1、建立健全专职的瓦斯监测管理机构
瓦斯监测管理机构的作用:
主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了解和控制全隧道的瓦斯状况,指挥安全生产;负责瓦斯防突方案的制定,并指挥实施;负责全隧道通风状态的现场量测,并进行评估和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和校正各种瓦检设备;预防瓦斯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管理各种通风设备;隧道瓦斯及防突工作报表填写。
本项目部成立专门瓦斯监测领导小组,由分部经理任组长,安全总监任副组长,生产副经理和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工班负责人为组员,主要对瓦斯的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制定应对措施。
下设安全监察工程师和专职检查员,安全监察工程师定期对各低瓦斯隧道进行瓦斯检查,并将监测数据整理汇总后上报监测中心,专职检查员每携带便携式检测仪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和监测数据记录,并执行日报制度。
瓦斯监测中心机构图见下图:
隧道瓦斯监测中心机构图
2、瓦斯监测方法及监测记录
掌子面爆破后,在距离掌子面20cm处进行现场测量瓦斯浓度,测量位置为掌子面开挖轮廓内20cm处以及靠近通风机通风口的100cm处,现场读数,监测前使用检测仪的基座先将检测仪清零,检测仪设定的报警点为瓦斯浓度达到0.5%,当瓦斯浓度达到报警点时,瓦斯检测仪会自动报警,为施工提供应急保证。
每日检测后及时填写监测记录,以便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和全程追踪,数据记录表格如下:
后塬坪隧道进口左线瓦斯监测记录表
序号
检测时间
检测部位
瓦斯浓度(%)
其他情况
记录者
3、瓦斯检测方法
瓦斯隧道每班应对开挖掌子面按规定检查,平常按1次/4小时频率检查,如有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检测。
每个断面应检查5个点,即拱顶、两侧拱脚和两侧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瓦斯检测部位示意图
4、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1)、瓦斯浓度管理应按三级管理实施,即隧道内任何一处瓦斯浓度低于0.3%时可正常施工,当达到0.4%时应报警,当达到0.5%时应停工检查并加强通风。
(2)、在焊接、切割等工作点前后各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并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隧道顶部、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完成后由专人检查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3)、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可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进行判定。
当全工区的瓦斯涌出量小于0.5m3/min时,为低瓦斯工区;大于或等于0.5m3/min时,为高瓦斯工区。
(4)、对隧道内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应严格按照下表执行:
表3-1-1瓦斯浓度限值及超限处理措施表
序号
地点
限值
超限处理措施
1
瓦斯工区任意处
0.5%
超限处20m范围内立即停电,查明原因,加强通风监测
2
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
2.0%
超限处附近20m停工,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加强通风
3
开挖工作面风流中
1.0%
停止电钻钻孔
1.5%
超限处停工,撤人,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加强通风
4
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
1.0%
停工、撤人、处理
5
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
1.0%
严禁装药放炮
6
煤层放炮后工作面风流中
1.0%
继续通风、不得进入
7
局扇及电气开关10m范围内
0.5%
停机、通风、处理
8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1.5%
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六、瓦斯段通风方案
(1)、通风方式:
A、采用压入式通风;
B、仅考虑洞内作业和排除渗漏瓦斯的卫生和安全要求。
(2)、通风设备:
根据设计要求:
主风机采用FBDCZ(A)-6-N0型(每台功率110KW)通风机。
(3)、风速要求
本隧道回风风速按0.5m/s设计,为防止瓦斯积聚,对如塌腔、模板台车、加宽段、避车洞等处增加局扇或高压风进行解决,对于一般段落采用射流风机卷吸升压以提高风速,从而解决回风流瓦斯的层流问题。
(4)、瓦斯浓度
根据《公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对隧道内不同地段的瓦斯浓度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内容见上表。
为确保施工安全,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开挖风流中和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和电机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本隧通风瓦斯浓度按小于0.5%考虑。
(5)、通风的连续性
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洞口安装1台10kW轴流风机(1台运行,1台备用)通过Ф1.0m双抗风管(阻燃、抗静电)将新鲜空气送至掌子面。
通风机设在洞外距洞口30m处。
风管最前端距掌子面5m,并且前55m采用可折叠风管,以便放炮时将此55m迅速缩至炮渣抛掷区以外。
在掌子面至模板台车地段的死角、塌腔等部位用高压风将瓦斯引出。
具体方案为根据瓦斯检测结果对其吹入高压风,将其聚集的瓦斯吹出,使之与回风混合后排出。
(5)通风管理
成立专人的通风安装、使用、维修、维护的通风班组,每天进行巡检。
保证管路顺直,无死弯、漏洞,其开机人员每天按班组对风机运行进行记录登记。
通风系统安装后,首先,由项目部组织人员对通风设施进行验收,确认通风效果是否与设计相符。
其次,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每周对通风进行定期检查。
钻眼、喷锚、出碴运输、安装格栅钢架、掌子面塌方、塌方处理、瓦斯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5%时,风机要高速运转,加强检测确保洞内任一处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才能施工。
风机的停运,关开、变速由监控中心专人负责调度指挥,并且做好相应的记录并签认后备查,其他任何人不准擅自停机。
当移动模板台车时,风机采取低档位供风,以保证供风的连续性。
七、供电、通讯方案
(1)供电方案
依据“高瓦斯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要求。
隧道内出现瓦斯后应采用双电源线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的要求,使洞内电器全部采用防爆型。
并做到“三专”“两闭锁”,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和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的闭锁、局扇通风与供电的闭锁,以保证瓦斯隧道安全施工。
(3)出现瓦斯后供电要求
隧道出现瓦斯后内设两回路电源线路,主要供隧道内射流风机、照明及局扇使用,当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电压波动范围,高压为额定值的±5%,低压为额定值±10%。
洞内低压电缆使用不延燃橡套电缆,电缆的分支连接使用与电缆配套的防爆连接器、接线盒。
为保证隧道的正常通风及照明,进出口各备用1台足够能力的发电机,在停电15分钟内,启动发电机供隧道内通风、监测及照明。
进入隧道内的供电线路,在隧道洞口处装设避雷装置。
施工照明:
洞内照明系统采用矿用防爆主电缆在各相应地段设置照明及信号专用ZXB4型综合保护装置,将380V三相中性点不接地电源降为127V,用分支电缆、防爆接线合接入防爆灯具,以满足道路和施工的需要。
固定敷设的电线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铠装聚氯乙稀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采用专用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采用铜芯质电缆。
隧道内固定照明灯具采用EXdⅡ型防爆照明灯。
每20m设置一盏,开挖工作面附近移动照明灯具采用EXdⅠ型矿用防爆照明灯。
八、防突方案
参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考虑到本隧道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为确保瓦斯隧道施工安全,制定瓦斯防突预案,一经发现可能发生瓦斯突出,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总体原则
A、在施工过程中对瓦斯异常涌出或有突出危险段应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有关规定实施防治煤(岩石)与瓦斯突出管理执行。
B、根据超前探测钻孔施工情况、瓦斯压力和流量,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卡钻及喷孔等动力现象时,应视该开挖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结合地勘地质报告情况,确定是否有异常涌出和突出危险。
C、结合煤矿现有防治预防煤(岩石)瓦斯突出的经验,按我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要求,预防煤(岩石)瓦斯突出应采取“四位一体”防突综合措施,包括:
①突出危险性预测;
②防治突出措施;
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④安全防护措施。
“四位一体”防突综合措施执行系统如下图所示。
(2)突出危险性预测
A、突出危险性预测指标
①根据公路隧道的有关规定,参照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隧道地质及瓦斯具体特点,采用以瓦斯压力P值为主、结合综合指标D、K值作为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定量指标。
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中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临界指标,该开挖工作面即为有突出危险工作面。
其预测时的临界指标可参照下表所列突出临界值。
表4-1-1突出危险预测指标临界值
预测类型
预测方法
预测指标
突出危险性临界值
开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瓦斯压力法
P(MPa)
0.74
综合指标法
Dm
0.25
K
20~15
②如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卡钻及喷孔等动力现象时,应视该开挖工作面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B、突出危险性预测手段
综合煤矿预测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手段主要为:
采用地质雷达和物探方法初步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再采用钻探方法实施防突措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超前钻孔方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隧道结合瓦斯探测孔,预测前方出现煤与瓦斯异常涌出或突出的可能性,若预测前方可能出现煤与瓦斯异常涌出或突出,可进行全断面超前瓦斯预测钻孔。
预测孔超前安全距离保持10m以上,严禁超掘。
根据本项目隧道地质构造结构和现场实际情况,如全部钻孔预测均无突出危险且各项指标比较均匀,则可视为该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否则应视为该工作面有突出危险,应实施防治突出措施。
C、防治突出措施
采用钻孔排放方案处治煤与瓦斯突出。
瓦斯排放(检验)钻孔到超前探测钻孔的距离不大于2m,瓦斯排放效果检验采用与预测相同的方法。
D、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
在钻孔排放瓦斯实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以确认防突措施是否有效。
对于采用钻孔排放瓦斯的位置,在排放一定时间(15-30天)后,由隧道上半断面掌子面打检验孔,检验孔孔底应位于排放瓦斯范围内,在排放钻孔之间(最少应打两个),采用与预测孔相同方法测定。
如在判定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应延长排放瓦斯时间,增加排放孔数量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附:
钻屑指标法临界值
检验结果其中有任何一项指标,或在打检验孔时发生顶钻、卡钻及喷孔等动力现象时,应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如采用抽放或水力冲孔等)。
如经效果检验测量瓦斯情况在指标控制范围内,则可以在安全防护措施条件下进行隧道工程其它工序作业(如超前支护、台阶法开挖等)。
E、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
远距离放炮(洞外放炮)、横通道设反向风门后作为避难洞室、施工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加强超前支护与结构支护等措施。
经预测有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并经效果检验有效后,隧道放炮作业除必须按照瓦斯隧道爆破安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作业,开挖工序中任何一步放炮时,隧道内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隧道外。
F、根据隧道的现场情况,对隧道的支护措施进行加强,确保隧道结构安全。
九、瓦斯安全管理措施
1、瓦斯监测施工管理措施
(1)瓦斯的人工监控
设立专职人员4名、2班倒连续检测,检保证每班洞内有1名瓦检员,以确保掌子面、模板台车随时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并且保证有一名副经理值班。
带班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保证工作面及二衬砌地段瓦斯浓度随时监控,
(2)加强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发现瓦斯后洞内不间断通风,并根据隧道的瓦斯浓度情况,调整风机的档位,同时采用局扇防止瓦斯积聚。
设置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修,安设活动支架,提高出风口角度,使风直接吹入拱部,以稀释洞顶的瓦斯浓度,局部通风机与掌子面的距离始终保持5m左右,使掌子面的瓦斯浓度控制在0.5%以下。
对瓦斯易积聚部位,隧道加宽段、防水板后、坍腔内以及横通道设置局扇或用高压风管等设备,实施局部通风,消除瓦斯积聚的隐患。
(3)防火措施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防止点火源的出现对瓦斯隧道来说是一个严格管理的问题。
施工中做到日日不松懈,班班严格执行机电、放炮、摩擦撞击、明火等的防治规定和措施。
提高洞内工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加强防火防爆意识,大力宣传洞内的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和违章严肃处理。
设置更衣室
如有瓦斯出现,需在隧道进出口外分别设一处进洞工作人员更衣室。
配备全套进洞施工人员所需的纯棉工作衣物,并在更衣室内设置简易洗浴间,方便职工下班冲洗。
更衣室内严格按照煤矿下井前制度管理(佩带自救器、毛巾),在储物柜内放置全部物品交出钥匙后方可领取进洞衣物。
出洞下班时先交还工作服才能领取储物柜钥匙,杜绝私自夹带物品进洞。
防止放炮火源(发现有瓦斯存在)
a、雷管总延时时间≤130ms,使雷管延期小于瓦斯爆炸所需的感应期,以保证不会引燃、引爆瓦斯;
b、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保证放炮前后的瓦斯浓度在规定的界限内;
c、禁止使用明接头后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严格“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d、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块状物或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充填炮眼,用温炮泥和粘土堵塞炮眼;
e、禁止放明炮、糊炮;
f、严格执行火药、雷管的存放、运输管理规定,放炮员要持证上岗。
防止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a、隧道内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均使用防爆型,其他行走机械严禁驶入;
b、在高瓦斯地段全部使用防爆电器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电缆、配电箱、防爆灯具以及喷浆机、输送泵等施工机械;
c、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采用防爆设备,隧道内车辆限速10km/h;
d、洞内电气设备的选用符合防爆要求,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在进洞前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
洞内供电应做到:
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e、为防止静电火花,洞内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限定值。
洒水、排水用塑料管外壁表面电阻小于1×109Ω,风压管、喷浆管的表面电阻小于1×108Ω。
消除洞内杂散电流产生的火源首先应普查洞内杂散电流的分布,针对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杂散电流。
防止摩擦和撞击点火
防治的主要措施有:
在摩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使其形成的摩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摩擦火花的产生;如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不能强行截割,应放炮处理。
为防止产生撞击火花,装碴前必须将石碴洒水湿润;拆卸钢模板和架子时,均使用木锤。
防止明火点燃
a、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易燃物品进洞,必须带入洞内的易燃物品要经过项目总工程师的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b、严禁在洞内使用明火或吸烟;
c、尽量减少洞内电焊、气焊作业;特殊的、不可避免的焊接,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在焊接、切割等工作地点前后各20m范围内,有检测人员现场检测,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5%。
并不得有可燃物,两端各设一个供水阀门和灭火器,并在作业完成前由专人检查,对焊接部位进行降温,确认无残火后方可结束作业。
回风巷道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d、严禁在洞内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洞内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存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隧道内。
防止其他火源
除撞击、摩擦等引起的火源外,地面的闪电或其他突发的电流也可能通过洞内管道进入这些可能爆炸区域而引燃瓦斯,因此,通常应当截断通向这些区域的铁轨、金属管道等。
消防措施
a、利用隧道供水系统兼作消防用水系统;
b、隧道内高压水管路每隔50m设置1个阀门,以备消防急用;
c、洞内设置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
火情处理规定
a、引起火灾时,不得停风,但要掌握控制风向、风量;
b、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
c、不能直接灭火时,设置防火墙封闭火区。
十、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编制相应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瓦斯控制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要采用正台阶法开挖,拱部开挖一次成形,及时喷砼封闭围岩减少瓦斯溢出。
开挖时一定要采用光面爆破,减少岩面坑洼不平造成局部瓦斯积聚。
3、钻爆开挖要坚持多打眼、少装药、短进尺,快喷锚、强支护、勤检测,采用超前注浆锚杆双液注浆,加固岩体堵塞岩体裂隙,减少或阻止瓦斯外溢。
4、钻孔装药:
采用煤电钻打眼,孔深小于60公分时,不能装药放炮;孔深60-100公分时,封泥不小于孔深一半;孔深大于1米时,封泥不小于50公分;孔深大于2.5米时,封泥不小于1米。
5、起爆:
⑴要采用电力起爆,使用五段电雷管,电雷管要完全插入药卷内,瞬发雷管和毫秒延时雷管不得在同一网络使用;⑵起爆母线要用铜芯绝缘线,严禁用裸线和铝线芯代替,母线要采用单回路;⑶起爆器要在洞口20米处,放炮时洞内要停电;⑷同一串联网络的雷管必须是同一厂家、同一批号、同一牌号;⑸最后一段雷管的延续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6、雷管和炸药:
必须使用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专用雷管和煤矿专用炸药。
炸药内加盐可降低猛力,阻止产生火花。
7、爆破管理:
⑴爆破前后雷管、炸药数量要及时清点,及时回收入库或交回,并做好爆破记录;⑵放炮后必须通风排烟15分钟以上,由炮工先检查放炮现场,没有危险后其他人员再进入作业现场,进行碴堆路面洒(喷)水后,出碴机械再进行出碴作业;⑶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瓦斯防爆的有关规定,严禁采用明火放炮。
8、采用湿式作业:
钻孔与喷射砼作业要做到先开水后开风,以密闭粉尘,避免产生火花。
9、拱架连接:
所有格栅和型钢拱架连接钢筋一律采用机械连接,不得焊接连接。
10、二次衬砌砼:
⑴加入气密剂(如NF-B型气密剂),增强衬砌砼的气密性;⑵二衬砼施工作业应斜向振捣,不要垂直方向振捣;⑶二衬砼拆模时要用木棰敲打,防止产生火花。
十一、瓦斯段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消防(防火)设施:
⑴必须在洞外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用砂,水池中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储水量,保持一定的水压;⑵设置灭火器等灭火设备或设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洞内火源管理:
⑴必须严格执行“严禁烟火进入隧道”的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进洞前,必须经洞口值班人员检查,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洞;⑵洞内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等,不得从事电、气焊等工作;⑶洞口值班房、通风机房等洞口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⑷出碴运输车辆要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防止排放尾气带有火花。
3、易燃品管理:
⑴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不得存放各种油类,废油及时运出洞外;⑵加强油料运输管理,严禁在瓦斯隧道洞内及洞口附近发生油料的“滴、漏、跑、冒”现象,留下安全隐患。
4、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5、进入瓦斯段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6、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7、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8、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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