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发展改革有关问题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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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发展改革有关问题的建议
关于水利发展改革有关问题的建议
根据新党发【2011】21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库党发【2011】160号《库车县关于加快水利工作发展意见》的要求,针对我县水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城乡水务管理一体化;
随着水资源的紧缺,基层用水矛盾日益凸显。
基层水事纠纷不断涌现,人畜饮水与农业供水在“量”“质”上相互影响,工业用水与农业用水在“量”“排”相互制约,城市饮水与农村饮水“建”“管”上相互交错。
农村“基本口粮田”与“经济田”同水同价,农村人畜饮水水价“倒挂”,水的商品价值不能充分体现。
供水机制以“供”为主,基层服务意识不强。
农村人畜饮水以建为主,管理薄弱。
管护主体和责任不明确、缺乏管护经费等突出问题。
为解决以上问题建议加快“水管总站”的成立、“水务集团”的组建,农业用水人畜饮水建立“差异化水价”,加大农村饮水政府资金补助力度。
1、成立“水管总站”工作;
根据《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乡镇水管站与乡镇农村供水总站合并成立县级水管总站要求。
编制部门按照地区的要求,对所有水管站(所)、农村供水站在岗人员、编制情况等全面摸底,水利局对在编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面汇总造册上报编制、人事部门。
编制、人事部门对现有人员情况拿出核定方案。
审计部门对各乡镇水管站(所)、农村供水站资产从新评估登记,做好资产的合并与汇总工作。
同时对所有水利资产进行分类,为后期“水利融资”平台做好基础性工作。
水利局做好相关基层水管人员的动员工作,同时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和思想工作。
水利局负责编制《水管总站机构与岗位职责说明书》、《水管总站年度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2、水务集团组建工作;
在水管总站成立的基础上,以水管总站水利资产为主,对城市供水资产从新评估。
国资部门牵头对水管总站、自来水公司、农村供水站资产合并后划拨至水务集团公司,水务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组建水务集团。
为保障各管理单位的平稳整合和过渡,水务投资集团前期以建立“水利建设融资”平台为主,只负责水利资产的运营管理。
其它各单位依旧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待资金整合完成后逐步整合水利资产的运行管理。
后期水务集团将有条件的、优质的水利资产采取租赁、直接、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管理。
在“水利建设融资”平台建立的基础上水务集团公司结合银发【201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积极做好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
积极发展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BT(建设-转交)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通过有资质的水利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支持水利建设。
3、实施“差异化水价”工作;
依据《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利用“经济杠杆”调整水资源配置属性,开展“农业灌溉定额内用水执行终端水价”“工业、服务业定额内用水执行资源水价”“工业、服务业超定额用水执行水权交易水价”“超定额农业经济作物耕地执行成本水价+累进水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多元化差异水价制度。
1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按照行业、种植结构等实行“差异化水价”。
首先开展终端水价基础数据采集工作,按照《库车县定额用水报告》普查各功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种植亩数、水利设施状况等情况,该项工作结合水利普查工作展开,同时逐项数据要求经过用水户予以认定并进行公布。
水利局做好水价测算工作,要求与水管总站成立工作相结合,做好水利工程资产的评估工作、水费成本的核算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撰写《渭干河流域库车灌区水价成本测算报告》《库车县库车河水价成本测算报告》《塔里木河流域库车灌区水价成本测算报告》并上报阿克苏地区物价鉴定中心进行审定。
2工业、服务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按照新政办发【2007】10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生活用水定额》执行,水利部门做好工业产品品名、行业分类工作,以上两项工作结合水利普查开展。
水利局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工业服务行业用水水价测算报告》,上报县物价部门进行审定。
3工业、服务业超定额用水执行水权交易水价按照《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首先开展农业与工业水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工作,以水务集团为依托开展“以工补农”的水权交易市场,同时为以后我县工业从其它县市调水建立良性循环机制。
水利局做好灌区节水滴灌节水量测算工作,做为以后水权交易总量的核定依据。
以库车河灌区为试点按水利部门制定《库车河流域农业与工业水权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水权交易水价执行(资源水价+环境水价+工程水价+补偿水价)的核定制度。
水利部门负责资源水价、工程水价、补偿水价的制定工作,物价部门负责环境水价的核定工作。
4超定额农业经济作物耕地执行成本水价+累进水价。
水利部门做好定额用水管理体制的建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超定额用水按照2倍、3倍、5倍加收水资源费的要求,制定累进水价。
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由城市供水部门制定《库车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并对阶梯水价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测算、申报、征集、听证、制定的方式确定阶梯水价。
城市供水部门要做好城市节水意识的宣传工作。
4、农村饮水安全措施与饮水工程管理;
1)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
由于受资金的制约,饮水设施管理得不到改善,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
居民取水点的水平距离远,水漏失率达高,供水保证率低。
氟砷含量超标、苦咸水现象日益突出(特别是哈尼哈塔木乡做为渭干河灌区下游水质污染严重)。
农业灌溉用水与农村饮水矛盾突出,饮用水源开采成本逐年加大(渭干河灌区在农业灌溉期,农村饮水水量锐减,甚至平凡出现吊泵现象。
现在达标饮用水含水层基本在200米以下的承压层,潜水层水质已全面不能达到饮水水质标准)。
水价成本倒挂严重,2005年核定成本水价为2.4元/方,现执行水价为成本水价的50%。
2)改善农村饮水安全的措施;
1保证水源的可持续性。
在库车河、渭干河上游建设一些高标准的水源工程,做为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
在开采深层地下水时,一定要做到采补平衡,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协调好农村饮水水源范围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哈尼哈塔木乡水源保护),避免农业灌溉用水与饮用水水源冲突,做到优先饮用水水量的原则。
水源地附近要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逐步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源。
2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
一是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二是加强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对于具备集中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需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
3要保证工程的可持续性。
对现有老化饮水工程设施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维护养护制度》,由县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资金,用于补助维护养护经费。
4加强水质检测建设。
各水厂建立水质监测岗位,从水费中提取10%用于水质监测设备的购置与维护。
建立《水质日报制度》《水源保护范围巡查制度》。
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水质技术监测工作。
5资金筹集措施。
做好对口援疆资金与国债资金的整合力度,对口援疆资金与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水厂建设。
财政对电费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厂的维护养护工程。
水费资金主要用于“入户”建设。
同时开展将部分经济效益好的水厂经营权转让试点工作,便于资金筹措。
6水价补贴措施。
由于水价成本倒挂,不能保障良性的运行。
农村供水站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并且财政对水厂运行电价进行补贴,以达到供水成本价。
7管理监督措施。
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要求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
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加强管网的经常性养护工作,减少“滴、跑、漏”。
同时开展净水设施的配套建设管理工作。
二、水利工程管理;
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五项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质量监督体系、项目业主质量负责体系、质量监督监督体系、设计质量服务体系、建设监理控制体系、施工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建设评价体系”七级质量管理体系。
在水利部“五项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工程项目的划分,建立一整套以“流程控制”为手段的管理体系。
将制度的执行分解到各个节点的流程控制中去。
1、招投标管理;水利局建立《投标人员资信等级登记制度》,对参标人员开展投标预审工作,项目招投标中实行投标单位备案制度,所有参加库车县水利项目建设单位,都应提前在库车县水利局建管科进行备案,对信用等级低,发生过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的单位、在自治区范围内水利建设项目中有通报的单位、有工程质量不良记录的单位不予以备案。
以便于信用等级高、质量体系健全的单位参与投标。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监察、审计、财政、水利部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施工质量差、存在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施工单位予以请退。
2、项目法人管理;为更好的执行制度,加强项目责任人的管理。
将节点控制的绩效考评纳入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与业主代表的年度考核与职称的评定中。
具体绩效评价参照《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执行。
对项目建设相关人员按照百分制对每个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具体考核指标由项目法人按照单个项目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上报水利局建管科与水利局纪检部门进行复核。
项目法人绩效考核按照《库车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执行。
3、监理管理:
监理单位、总监按照《库车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实行退出机制和监理单位补充机制,并将监理的效能考核纳入“黑名单”公示行列。
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工作,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和各类监理人员要按合同约定到岗到位。
项目法人负责每月监理日志的审核,以及监理工程档案、质量检测档案的整理情况,水利局建管科负责项目法人审核资料的复核工作。
实行监理部门管理与监督的双重考核机制,以保障工程建设监理档案与工程进度同步。
在项目监理标书中要明确监理工作进度节点,并在合同中确定按照工作节点支付监理费用。
4、验收管理;为保障以上各项体系的作用,要求对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施工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做为项目法人管理的重要量化指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选择预审依据、质量监督单位的责任追究依据(项目绩效考核见附件《库车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项目交付试用期满后,水利局会同财政、审计、运行单位、收益农户等有关部门有选择地进行项目后评价,后期评价包括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后期评价结论应报告人民政府。
所以建设项目按照《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
5、审计管理;为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根据《库车县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库政发【2010】148号文件要求将完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提前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单位工程结算报送相关审核部门审核后进行支付,审核部门依据提供资料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并作为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最终依据,以便于实现工程造价“第三方审核”的目标。
三、水资源管理;
1、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公布;
水利局负责制定《库车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将以下区域划定为禁采区:
①、严重超采区域②、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到达的区域③、通过替代水源已解决供水问题的区域④、发生严重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区域⑤、重点水源保护区⑥、其他需要禁采的区域。
地下水禁采区内,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
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停。
下列区域为地下水限采区:
①、一般超采区域;②、一般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水保护区;③、其他需要限制的区域。
地下水限采区内,严格控制地下水取水指标和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批准需要大量取用地下水的工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
水利局做好禁采区、限采区划分的前期地勘准备工作,并制定出《库车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红线》由县政府进行审核公布,水利局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2、地下水机电井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
水利局负责制定《库车县机电井智能化取水计量设施使用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地下水机电井取水计量设施由用水者统一按水利局标准安装计量设施,设施所有权归用水者所有。
水利局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机井计量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计量设施管理档案,做好对计量设施的管理、维护等指导工作。
各乡镇、企事业单位、用水户应密切配合,负责对计量设施进行日常保管和维护,确保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3、地下水开采管理;
水利局负责制定《库车县地下水开采管理办法》从地下水开采的审批、地下水开采的建设管理、地下水机电井的管理、地下水机电井用水管理、地下水机电井水费收缴管理以及相关的处罚做出明确的规定。
水利局负责组织好地下水资源水质、水量的勘察和评价,建设地下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网络,掌握地下水水位、水质变化情况,确定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可开采区,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依据。
4、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工作;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库车县水利局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报告书的审查工作。
应严格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库车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以及功能区域范围纳污能力,客观、公正、合理的组织报告书审查工作,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四、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为贯彻落实《库车县关于加快水利工作发展意见》增强水利部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创新思路、用于担当、求真务实的工作风。
全面开展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做好理顺管理体制、竞聘上岗、效能考核、进退机制;
1、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按照《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乡镇水管站、农村供水站合并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系列,编制转为全额事业编制,理顺人才流动机制,改变“进的来、出不去”的管理模式。
结合水管总站成立工作,水利局做好人员性质转变工作基础数据编制工作,编办、人事、财政部门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结合《库车县水利局岗位认定通知单》的确定的水利系统各岗位说明。
水利系统各岗位采取公开竞聘,未聘人员按照《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的通知》(阿地党办发[2008]29号)要求核定未聘人员工资标准,连续三次未聘人员给于辞退。
3、效能考核工作;水利局制定《库车县水利局效能考核实施办法》效能考核按照“百分制”对相关部门科室进行考核,其中工作量化权重占比40%、职工(农户)互评权重30%、综合权重30%。
各科室、水管站分别将考核指标按照岗位要求分解到各人员制定《××岗位效能考核指标》。
考核量化得分权重做为职工晋升职称、评选优秀、称职等人事管理的基础。
五、财务管理工作;
按照《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水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并全额用于水利基本建设。
主要做好财务的统一管理、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定《库车县水利长效投入机制》、《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1、财务统一管理工作:
依照“乡财县管”模式,建立一套已财务信息化为基础的财务统一管理模式,该模式结合水费收缴、票据管理、资金支付、预算管理的管理模式,以便于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2、资金的预算管理工作;在年初按照《库车县水利长效投入机制》整合各项资金,按照水利局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做到“以计划定资金,以资金促项目”管理模式,年度资金预算中要做到10%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前期费用预算保障在500万元以上。
人员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部门预算标准编制,以上预算上报人大部门审定,财政部门执行。
3、制定《库车县水利长效投入机制》工作;要明确公共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方式(主要用于灌区干渠建设)、年度土地出让收益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管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水利建设“五小工程建设)、水费收入的管理(项目前期费用、水利基础化建设)、农机抗旱节水灌溉机械设施购置补贴资金的管理(主要用于节水滴灌工程建设)、水利融资渠道资金的管理(主要用于水源开发、水库建设)、水资源费的管理(主要用于防洪、水政管理)、对口援疆资金的管理(主要用于水利民生建设),以及八项资金的整合方式。
六、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以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功能区纳污能力“三条红线”控制为主线。
建立建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
要求水利局近期开展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库车县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库车县行政区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考核体系》《库车县入河排污口核查及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核定办法》。
建立县、乡、村三级“三条红线”管理体系,水利局负责体系建设和执行,人大、政协负责监督检查。
制定逐级总量控制;加强定额用水管理;改革配水、分水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定与监测工作。
1、制定逐级总量控制工作;水利局按照地区划定的库车县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各乡镇场行政区域的地表水、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在制定过程中首先要“摸清家底”,结合水利普查工作展开现状供水能力及供水量、取水许可水量、行业用水量、用水定额、废污水处理与回用水平、废污水排放量、生态环境状况等基础资料的分析整理。
确定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的过程中,要明确本行政区方案编制的程序和协商机制以及工作重点等。
同时建立县、乡镇(场)、村总量控制问责制度,采取逐级问责人大监督的监管体系。
2、加强定额用水管理;水利局将定额用水划分为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两级指标,监督考核指标作为各级部门考核指标,测评指标作为通报警戒指标。
分别做好综合用水监测评价指标、农业用水监测评价指标、工业用水监测评价指标、生活用水监测评价指标的逐级分解工作。
首先做好资源评价工作,其次做好用水指标预测,最后制定控制指标考核方案。
3、改革分水、配水制度:
加快农民用水者协会成立,结合“供水到户”开展工作。
水量分配由以前的“供水”体制改变为“需水”体制,即末级水量分配由农民自行进行分配。
配水方式采取“两下一上”的管理方式,水管站将供水总量按照比例下发给各村,各村按照来水总量制定灌溉进度和配水方案,上报水管站进行总量确认后进行供水。
管理区和村组的水量分配由“用水协会”自行组织完成。
在核定用水总量时,水管站根据水利局出台的用水总量指标分解表执行。
乡镇管理区、村组配水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用水户签字确认并公布后执行。
(各乡镇水管站只负责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用水监督工作)
4、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制定与监测工作:
水利局首先做好“水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其次做好入河排污口核查和污染源的调查工作。
以上两项工作水利局要求与地区水利局和地区水文局对接工作。
七、水政执法改革工作;
水政执法部门要求加强水政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开展联合执法,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水政监察,及时发现问题。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是基础。
1、加强水政执法力度;增加水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编制部门新增加水政执法人员编制7人。
增加水政执法队伍执法保障经费,财政部门按照年度水资源费的10%做为水政执法工作经费,用于水政执法部门一般性工作经费列支。
加强水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按季度开展水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年度考核范围,对未能达到80分以上人员进行分流。
结合库车县水事特点,把有可能出现的案件,分出类型,做出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在出现水事案件的时候,能够快速反应,迅速处理。
结合《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与水利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制定水政执法人员工作体制和机制、工作方式、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建立“制度管理、制度管事、制度管钱”的工作模式。
2、开展联合执法:
成立《库车县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公安局、法院、财政局、环保局、规划局、发改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每个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执法结果上报县委、政府,并将处罚结果公布,加强违法打击力度。
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干扰、纵容等现象由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执法过程中“公、检、法、司”全程参与。
3、加强水政监察;根据水政法【2010】516号《关于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加强河道巡查,增加巡查次数,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查,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更要增加巡查次数。
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实行重奖重罚,对举报者进行保密;依靠乡镇水管站进行水政监察,要求分段责任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汇报;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实行重奖重罚(制定《水事违法事件举报奖惩办法》,同时对举报者进行保密;
4、加强宣传;采取“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和平时宣传相结合,深入广泛地向灌区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有关的水利法律法规,使人人知法、守法,为“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氛围。
将与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汇编成册,基层水管人员人手一册,做到人人知晓自己的工作任务和所肩负的重大责任。
从而,真正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河,照章办事,照章处事。
5、水政执法问责制度;结合水政执法举报制度,开展水政执法问责制度。
水政执法结案率要求达到100%,建立《水政监察月报制度》《水政监察巡查制度》《水政监察简报制度》等问责制度。
按季度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上报水政监察的结案率、巡查率、以及相关事项。
由人大、政协开展水政执法问责。
八、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建立《库车县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申报及管理奖励方案》建立合理公正的项目申报及管理提成制度并执行,以利于调动和提高参与项目设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达到积极争取水利建设项目和加强建设过程的管理力度为目的。
对项目分配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项目申报执行情况。
项目后期开展项目申报、管理考核制度,结合项目奖惩办法,针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问责和奖励。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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