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装修比选文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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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装修比选文件doc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职工食堂装修工程
比选文件
比选人: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日期:
2015年6月5日
第一章、比选须知前附表………………………………………2
第二章、比选须知………………………………………………3
一、总则……………………………………………………3
二、比选文件……………………………………………………3
三、比选申请书的编制…………………………………………4
四、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递交…………………………………6
五、比选规则……………………………………………………7
六、评比……………………………………………………7
七、授予合同……………………………………………………7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9
第四章、工程建设条件及建设标准……………………………2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1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职工食堂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
攀枝花市泰坤大厦B2楼
建设规模
食堂建筑总面积约807平方米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价包干。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达到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
1.1
比选范围
详见比选须知
3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
4
2.1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5
3
资格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
比选文件公告时间及方式
时间:
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9日
公示方式: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告
7
4.1
保证金缴纳
比选申请人需缴纳最高限价10%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8
最高限价
人民币50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比选报价无效
9
11.1.3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人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自主报价
10
12.1
比选有效期
比选截止日期之后的7天内
11
14.1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12
1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泰坤大厦906室
时间:
2015年6月10日上午12:
00之前
13
17.1
评比时间及地点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泰坤大厦7楼会议室
时间:
2015年6月10日下午3:
30
14
评比办法
综合评分法
第一章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比选须知
一、总则
1、比选范围:
1.1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职工食堂装修工程设计方案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含原房屋结构拆除及恢复装饰装修)。
2、资金来源:
2.1业主自筹。
3、比选申请人的合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要求有履行该项目能力,并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资金状况,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比选费用:
4.1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比选保证金按最高限价的10%缴纳。
4.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比选结果如何,均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且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书均不退回。
4.3比选人寻求合理低价,但不保证最低价中选,并对未中选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4.4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5、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5.1不组织现场勘踏和标前答疑会
6、设计单位如发现有重大项目遗漏可对设计方案进行补充变更。
二、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组成
7.1本工程的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7.2比选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比选须知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规范及标准
第五章设计方案图纸
7.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比选须知、合同条件、格式、技术规范。
8、比选文件的解释和修改
8.1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电报等,下同)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的方式予以解答,书面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8.2比选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这种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截止期1天前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获得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比选申请人都有约束力。
8.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达不一致时,以最后收到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9、比选申请书的语言
比选申请书、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之间与比选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比选申请书的组成:
10.1资质文件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以下资料在比选申请书中装复印件且加盖鲜章。
)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入川备案书(非必需)、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书内装复印件、开封比选申请书前验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2)比选函
(3)比选报价说明
(4)工程量清单及报价
(5)比选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0.3技术方案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0.3.1施工组织设计
11、比选报价
11.1比选价格
11.1.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
11.1.2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金额的总和。
11.1.3按照相关标准、计价规范及市场价格确定,比选报价按照比选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资料、比选规则、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比选申请人自身技术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11.1.4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比选总价表中的比选总价一致,否则以比选申请函中用中文字表示的比选总价为准。
11.1.5本比选工程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所有涉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测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费用。
11.1.7比选申请人要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施工难易程度、道路、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1.8中选人所报总价在实施中将不予调整。
11.1.9比选报价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按设计方案中的清单定额执行。
11.2比选货币
比选申请书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1.3评分标准
评分
项目
单位
资料齐全
10分
建设资质等级
5分
建设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资料
20分
施工方案及完工时间、质保时间的承诺情况
25分
以各投标单位投标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对应分值为35分,投标价每高出基准价2万减1分,减满5分为止;投标价每低于基准价2万加1分,加满5分为止。
40分
总分
备注
1、每栏分数视情况和条件按标准给分,最高不突破本栏分数;2、建设资质最高一级,最低三级,级别越高建设资质等级栏分数越高;
12、比选有效期
12.1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截止日期之后的7天内,在此时间内,所有比选申请书均保持有效。
12.2在原定比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核准部门核准,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3、比选申请书的份数和签署。
13.1比选申请人编制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份数的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并明确标明“比选申请书正本”和“比选申请书副本”。
比选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比选申请书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3全套比选申请书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比选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比选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比选申请书的密封和递交
14比选申请书的装订与密封
14.1比选申请书的密封: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订为一册;比选申请书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包封内,递交时为一包。
比选申请书内封面、外包封均应写明比选人名称、工程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单位地址,且外包封注明开选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封面及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
不得采用活页夹形式装订。
14.2比选申请书递交至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比选截止期
15.1比选申请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书递交给比选人。
16、比选申请书的修改与撤回
16.1比选申请人可以在递交比选申请书以后,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书的通知。
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比选申请书。
16.2比选申请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15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比选规则
17.评选
17.1比选人将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评选会议,参加评选的比选申请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评选会议。
17.2评选会议由比选人主持。
对比选申请书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
六、评比
本次评比由评审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员组成(评标人员为奇数,并不得少于3人)
18.评审程序:
18.1比选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和具体要求:
18.1.1对比选申请人进行实质性审查(实质性审查合格条件附后);
18.1.2比选评审;
18.1.3确定中选人。
18.2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一次性报价,比选人寻求合理低价,但不保证最低价中选,并对未中选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18.2.1确定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评审结束后在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
18.3评比委员会由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员组成。
七、授予合同
19.中选通知书
19.1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向未中选人发中选结果通知书。
19.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1.3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0.合同的签署
20.1签订合同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20.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0.3比选申请人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日内必须与比选人签订合同,过时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一、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专用条款
三、合同通用条款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1、工程名称: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职工食堂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泰坤大厦B2楼
工程内容: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职工食堂装修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职工食堂装修工程
3、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
5、合同价款:
金额¥:
元
(大写):
(人民币)
注:
本合同价款为本工程全部工程量的包干价,包含比选规则、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和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所确定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以及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此总价为乙方充分考虑自身的管理水平,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内容及相关规定等综合因素及市场风险的全部价格体现。
甲方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自、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比选申请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合同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甲方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乙方发出指令。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比选申请书及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GF-1991-0201)
6).图纸
7).比选文件及补遗
8).工程量清单
2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2.1合同语言:
中文
2.2适用法律法规:
现行法律、行政及地方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详见比选文件。
3甲方工作
3.1甲方为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应负责的工作是:
确保施工队伍进场条件。
3.2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4、乙方工作
4.1负责及时向甲方提供每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4.2施工所需水、电及临时便道由乙方自行负责,其费用算足包含在投标报价措施费用中。
4.3弃渣费、运输费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4.4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或警卫等。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有关管理手续。
4.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7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如果由于乙方责任,对上述保护物体造成损害,其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规定,交工前负责清理现场。
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进度计划
5.1乙方应在开工后1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代表。
5.2甲方代表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2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6、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或总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进行费用补偿。
6.1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工程量变化(含设计变更的增加量)超过15%。
6.2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1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2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一概不予承认和承担责任。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工程质量等级
7.1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标准。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攀枝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
8检查和返工
8.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乙方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8.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9重新检验
9.1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适当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10安全施工
乙方按国家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
非乙方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合同
合同价款包含风险范围为施工图范围。
设计变更、基础超深、甲方违约可按合同约定处理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定额、规定为凭据索要额外的价款和费用。
12工程预付款
无。
13工程量确认
无。
14工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施工方进场一周内付合同款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项。
工程验收后3月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退回乙方工程履约保证金。
15甲方材料供应
16乙方材料采购
16.1本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17工程设计变更
17.1确定变更价款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新增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包方不再增加工程价款。
18竣工验收
18.1工程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和竣工图两套,工程应具备环境监测机构出具室内空气质量合格报告,无空气质量合格监测报告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18.2竣工验收每延迟一天,按工程总价10%处以罚金。
19竣工结算
竣工验收报告批准后,乙方在10天内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工期每拖延1天罚款工程总金额的10%。
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关键线路时间拖延10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对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乙方立即退场等,此时通用条款第35.1条不适用)。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按“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执行(后附)。
21争议与索赔
22.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
21.2本工程只对工期进行索赔,甲方不承担应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费用索赔。
22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得采用任何方式的转(分)包。
23工程管理
23.1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按比选文件所报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人员及时到位并长驻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甲方投保内容:
无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乙方投保内容:
乙方应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险,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价,其保险单内容必须与合同条款中所述的保险范围一致。
保险范围应包括:
从现场开工直至本合同工程或其单项工程完成颁发竣工证书为止业主和乙方遭受的、并有合同协议所规定的损失或损害。
乙方在保修期内发生损失和损害,如起因是在保修期开始之前,应由乙方自行投保。
2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2份。
26补充条款:
26.1乙方必须按照新型墙材的有关规定和散装水泥使用要求组织施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甲方所交纳的农民工保证金不能退还,甲方有权在所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26.2乙方必须按照攀劳社发(2004)24号文,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足额交纳农民工保证金。
26.3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手续不能办理,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26.4所有拆除材料归比选人所有,拆除后按规定进行处置。
三、合同通用条款
(格式略)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项目保修期:
两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派人修理。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价款的5%(不计息)。
4.3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十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修金。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章工程建设条件及建设标准
1、现场施工条件:
已具备
2、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
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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