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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处罚法》一考通题库
2019年自考《行政处罚法》一考通题库
自考《行政处罚法》一考通题库
1
行政处罚法——选择1.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2.(行政处罚权)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创设的一种(制裁性权力)。
3.在我国行政处罚权原则上由(行政机关)行使。
4.派出机构经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5.(法律、法规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6.授权的规范性文件仅限于(法律、法规)。
某些特殊性质的行政处罚权(不在)授权之列。
7.
行政处罚权的委托:
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
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8.
委托行政处罚权只能委托给(组织)不能委托给(个人)行使。
受委托组织(不得)再委托;如再委托则委托(无效)。
委托必须以(书面)委托。
9.
地域管辖:
也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同类机关之间横向划分和其所属部门在各个管辖区内实行行政处罚权限的分工。
(地域范围)是根据行政区划确定的。
10.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的(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11.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同一违法行为)都具有行政处罚管辖权。
12.级别管辖:
也称(层级管辖)是根据行政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管辖范围。
13.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的处罚,由(市、县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4.行政处罚权的职权管辖:
也称(职务或事务管辖)是同一行政区内不同的行政机关依据其各自的职权对实施行政处罚所作的分工。
15.除地域、级别、职权管辖,还有(指定和移送管辖)。
16.指定管辖:
(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17.移送管辖:
(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将(已受理的)相对人违法案件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18.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计算。
19.时效的规定期是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的。
20.行政处罚法程序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等。
21.行政处罚程序:
按繁简程度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按实施阶段不同可分(行政处罚调查、证据审查、决定、听证、执行程序)。
22.行政处罚法在(1996年3月17日)通过。
23.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惩戒。
24.行政处罚法主要功能:
(惩罚性、维护社会秩序、预防性、补救性和教育性功能)。
25.行政处罚法立法宗旨:
(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尤其是设定和实施;完善法律责任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组织合法权益)。
26.行政处罚法立法模式(法典式、分散式和双轨并行式)。
27.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
28.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最轻的一种);罚款(最多的一种);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29.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对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由哪级机关依据何样和程序和形式来设定和实施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法定;处罚主体
实施的处罚依据必须法定;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30.过罚相当原则:
(一是体现在立法上;二是体现在执法上;)3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
辩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赔偿权)。
32.行政赔偿的条件:
一是请求人必须是受到(违法)行政处罚侵害的(当事人),二是有损害事实和请求。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33.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目前我国行政拘留主要是(治安拘留)。
34.(司法拘留)是法院根据有关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
35.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
36.其他处罚种类还有:
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离境)。
37.按行政管理范围行政处罚可分为(治安、外汇、工商、海关、农林水利、文教卫生行政处罚)等。
38.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包括(人身自由罚)。
39.行政处罚的设定一词有两个方面:
一是(创设)二是(规定)。
行政处罚设定遵循的原则:
一是依法设定(依据的条件、范围、标准和法定程序)设定;二是处罚设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原则;
40.有效的行政处罚设定的条件:
一是主体条件;二是形式条件;三是程序条件。
41.设定行政处罚的文件要求:
(必须体现国家的意志的文件;必须是规范性的文件;必须是具有外部性)。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2.(一般处罚程序)又称普通处罚程序,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基本程序,它具有(内容最完整。
运用最广泛)的特点。
43.立案报告书须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
4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5.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46.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4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48.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9.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0.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5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5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53.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4.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5.作出罚款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56.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57.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58.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9.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60.没收的非法财财物物属于违禁品的、假品等应当予以(销毁)。
61.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和人身)。
62.听证会笔录经主持人审阅,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3.听证会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应当场制作。
64.听证程序(并不是)适用于全部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监督种类:
按时间顺序分(事前、事、事后监督)。
65.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主体从(机关类型)上可分为(一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专门行政机关的监督)。
66.承担行政处罚违法责任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公务员)。
67.法律责任的确认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产生、追究方式、种类、幅度必须由(法律)为依据。
68.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刑事责任及赔偿责任)。
69.行政处罚复议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
70.(司法变更权)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进行裁决,并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予以变更的权力。
71.行政处罚赔偿的方式是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为辅助)。
72.行政处罚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
行政处罚诉讼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审理行政处罚诉讼纠纷案件的活动。
行政处罚法——名词:
1、行政处罚:
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指对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经予行政处罚、由哪个机关依何样程序和形式来设定和实施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3、地域管辖:
又称区域管辖或土地管辖。
指同类行政机关之间横向划分和其所属部门在各管辖区内实行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
4、行政处罚救济:
指为了保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排除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的法律手段。
5、听证程序:
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行政程序制度。
6、行政拘留:
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7、警告:
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警戒,使其认识到本身行为违法,以后不再重犯的处罚。
8、行政机关:
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9、行政外罚适用:
指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
是将(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形式、具体方法等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的法动。
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认定行为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行为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处行政处罚的活动。
10、行政处罚程序: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等。
行政处罚法——简答:
1、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1、陈述权;
2、申辨权;
3、提起行政复议权;
4、提出行政诉讼权;
5、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2、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基本内容:
1、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实施处罚主体必须是法定的;3、处罚主体实施处罚的依据也是法定的;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3、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设定应遵循原则:
一是依法设定,即依据法定的条件、范围、标准和法定的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二是“处罚设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原则。
即两种权力不能交同一机关行使。
5、设定行政处罚的文件应符合要求:
1、是体现国家意志性的文件。
2必须是规范性文件;3必须具有处部性。
行政处罚救济的意义:
一是建立行政处罚救济制度,有利于及时补救受到不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
三有利于维持国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合理关系,实现二者在法律上的平衡。
6、界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管辖原则:
1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2有利于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原则;3合作和协商原则。
4其它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性质、行政机关级别、行政机关最先查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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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一般处罚程序具体步骤:
1立案指行政机关对属于自身管辖权限范围内和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受理立案。
从程序上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调查取证,表明身份、传唤、询问、取证、勘验与检查、鉴定、扣押、时限3决定,包括
(1)告知当事人将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3)做出行政处罚决定(4)送达。
(5)执行。
8、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特征:
概念指行政机关接受义务人自动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行政处罚的决定得以实现的活动的步骤、方式、时限等。
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2)行政处罚执行目的是使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恢复并重修被违反的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处罚执行的程序由(法律)规定。
(4)行政处罚执行对象可以是(物、行为也可是人身)。
9、简易处罚程序的具体步骤:
1表明身份2告知违法行为人有关事项3给被处罚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当场填定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达与备案6告知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法——论述: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民所采取惩罚措施,属行政处罚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前者目的是制裁、惩戒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分子,后者目的是防止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二、行政拘留与刑罚拘役区别:
首先,两者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而拘役是刑罚,属短期自由刑。
其次,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裁决,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次,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政违法者,而拘役适用于违反刑法的犯罪人。
三、论行政处罚程序的分类:
1、根据繁简程度,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2、根据实施阶段不同,分为行政处罚调查程序,行政处罚证据审查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等。
四、简易处罚程序概念及适用:
概念:
即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机关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的程序。
适用条件是;1、案情简单、违法事实确凿。
2、具有法定依据。
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以警告的。
行政处罚法——案例
一、某省会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市容管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某某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议案。
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可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某某市市容管理暂行办法》问:
⒈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⒉该暂行办法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
⒈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⒉可以设定的种类有:
警告,罚款。
二、李某是甲地人,1999年3月开始在乙地制作淫秽书刊,2000年5月3日,欲将一批淫秽书刊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
问:
⒈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管辖主要遵守哪些原则?
⒉如在丙地被查获,对李某的违法行为,哪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有管辖权?
答:
⒈原则有:
⑴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⑵有利于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原则;⑶合作和协商的原则。
⒉乙地、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和行政机关有管辖权。
三、2003年3月18日,渔民王某经航运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航运许可证,在渡口用自己的渔船摆渡过河的行人,2005年3月17日,王某在超载摆渡行人时,被航运主管机关的执法人员拦截。
问:
⒈航运主管机关执法人员欲当场对王某作出处罚决定,则可以作出的处罚种类有哪些?
⒉如果航运主管机关作出了吊销王某的航运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出于保护当事人权利原则,王某有哪些权利?
答:
⒈警告,50元以下罚款。
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出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权。
四、2004年5月9日,某县交警大队以胡某酒后驾车为由,依《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胡某两
个月的驾驶执照。
问:
⒈交警大队暂扣执照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法明确列举的种类?
⒉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答:
⒈是
⒉⑴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⑵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⑶处罚主体实施处罚的依据也是法定的⑷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五、2005年3月12日,13刚的王某与他人打架斗殴,危害到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其行为构成违法,公安机关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该打架斗殴事件进行了处理。
问:
⒈对王某是否应给予行政处罚?
请说明理由。
⒉对本案的处理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哪项原则和行政处罚法的何种功能?
答:
⒈对王某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辖,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行政处罚。
⒉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的教育功能。
※六、李某怀孕8个月,在家待产时无事,2004年12月9日,与他人聚众赌博时,被人举报,其行为构成违法。
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对相关的物品进行没收。
问:
⒈对李某是否适用行政拘留,说明理由。
⒉在赌资、赌具,家庭生活必须品和孩子准备的物品哪些不能没收?
答:
⒈不能,因为李某属怀孕妇女。
⒉家庭生活必须品,为孩子准备的物品。
七、2005年2月5日,刘某的酱菜厂生产的一种辣椒酱被县工商局检查出含有苏丹红,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停产整顿,没收全部产品及罚款的处罚。
问:
⒈刘某对工商局的处罚有哪些权利?
⒉县工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答:
⒈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权。
⒉应当。
八、马某(女)被他人利用,通过自己未满周岁并尚未断奶的孩子携带非法物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构成违法,公安机关依据《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对起作出处罚。
问:
⒈对马某是否适用行政拘留?
说明理由。
⒉公安机关对马某作出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对此马某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
⒈不适用,因为马某属正在哺乳1周岁以内的妇女⒉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
※案例1
某日,甲驾车在马路边违章停车,交警执行人员乙预对其进行50元罚款的处罚,甲承认自己的违章行为。
在恳求交警队乙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交纳了50元罚款,但没有获得任何凭据,甲对此不服,想交警部门提出复议。
问:
此案应适用何种处罚程序?
为什么?
答:
应适用简易处罚程序。
因为此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且是公民做出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乙应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并开具罚款收据,同时告知甲应享有救济性权利。
案例2
甲与乙发生口角,甲将乙脸打红。
公安人员丙来到现场后口头对甲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甲不服,认为丙执法不公,进而同丙发生口角和厮打。
丙将向其所在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的要求。
丙将甲强行带到公安机关予以关押。
后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
丙能否当场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此案应适用何种处罚程序?
为什么?
答:
不能。
行政拘留应适用一般程序。
本案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法律规定明确,应适用简易程序做出警告或5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案例3
某县工商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的企业甲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在没有事前告知企业相关权利的情况下,直接做出并送达了处罚决定,甲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
本案是否需要听证?
为什么?
答:
需要,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机关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均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给予听证。
案例4某县卫生部门对甲企业做出停产停业的处罚,甲企业接
到处罚后不服,于2000年3月10日提出听证的要求,卫生部门决定在3月20日举行听证会,并于3月19日通知了甲企业。
问:
本案存在哪些违反行政处罚法的问题?
答:
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权利在做出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做出之前。
机关应于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及听证主持人廷正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
案例5个体户张某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出售熟肉制品,导致30多人毒。
卫生机关接到举报后,对之进行了罚款的处罚,并将情况通知了工商管理部门。
工商机关对其没有营业执照也进行了罚款处罚,张某不服,认为工商管理机关和卫生部门违反了一事不在罚的原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
工商机关和卫生机关的罚款行为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为什么?
答:
没有违法一事不再罚的处罚原则。
因为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的罚款处罚。
此案虽然进行了两次处罚,但不是因为同一个违法行为,所以不违反一事不再罚。
案例6某县个体采矿者马某依法向县采矿办公室申请采矿,并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了许可证。
某县水土保持办公室的人员以马某没有向起缴纳水土保持费为头为由,强行收缴其采矿工具,并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开具了写有“现受到吗1000元”的收据。
马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行政出售。
问:
某县水土保持办公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适格主体?
本案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答:
某县水土保持办公室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处罚决定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做出。
处罚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做出处罚决定的,必须开具有省级财政部门核发的罚款收据,此案开白条的行为违法。
案例7某县卫生机关接到举报,李某出售腐烂变质的猪肉,卫生机关立即封存了李某所卖的猪肉,并直接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四天后,将封存猪肉进行鉴定,结果是腐烂变质。
李某认为四天前猪肉还是好的,对之前做出的罚款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
卫生机关的处罚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答:
不合法。
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罚行为违反了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处罚要求。
应该先进行猪肉的质量鉴定,然后做出是否进行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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