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学校考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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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学校考务手册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仁怀市坪营小学
考
务
手
册
仁怀市坪营小学
2015年5月25日
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仁怀市坪营小学
考务手册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确保本次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2016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
周剑峰
副组长:
陈升培
语文主监:
雷启乾
艺术主监:
陈登乾
具体人员分工:
样本校长:
陈燕飞
副校长:
杨月伦
信息员:
涂显成
语文监测员:
穆刚
艺术监测员:
刘登举
艺术监测员:
胡宗军
艺术监测员:
胡庆国
保密员:
赵秀伦
保密员:
邓丽群
司时员:
赵艺
安保人员:
陈仕康
安保人员:
周后权
医护人员:
姚志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坪营小学教导处,由杨月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艺、田进协助完成考务日常工作。
2.流动巡视督导组
组长:
刘子玲
成员:
陈升培、赵明刚、何然、周后华
3、考务组
组长:
陈升培
成员:
杨月伦、赵艺、田进
4、安全保卫组
组长:
刘登举
成员:
陈仕康、周后权
5.医务组:
姚志卫电话:
6.试卷领送发放
组长:
杨月伦
穆刚、胡宗军、胡庆国、刘登举
7.试卷验收组
组长:
杨月伦
8.监测指令发布:
赵艺
9、后勤保障组
组长:
赵秀伦
成员:
涂显成
二、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1、教科局领卷:
由赵艺、赵秀伦共同到教科局领卷送到坪营小学,并交杨月伦负责保管、发放。
赵秀伦负责密码、邓丽群负责钥匙。
2、试卷分发工作:
由督导组长、样本学校校长、副校长在坪营小学召开考务工作会后分发试卷,并由这相应负责人保管、发放。
3、试卷回收:
由主监教师和监测员负责把试卷收回教导处,由教导处负责审核后按相应顺序依次装档,并由校长和副校长签字完后再按相应的顺序装档。
5.司时员要检查车辆的相应情况,确保试卷安全送到市教育局。
6.试卷交接过程中,保密员要认真清点,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必须做到卷不离人。
运送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坪营小学考务办。
7.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
三、考场设置
1.样本校校长和督导人员要做好本次考务工作。
2.样本校长、副校长、监测员、工作人员的条件: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纪律性强,工作认真负责,诚信监考。
3.监测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医务室、询问处、茶水处,应有醒目的示意标志。
4.监测布置要规范有序,张贴《考场规则》、《监考员职责》、《监测时间安排表》、《考点平面、考场安排示意图》等。
5.考场的播音(音乐听力)设备、电话、电铃、照明等在监测前逐一进行检查、维修、维护,以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6.考场要卫生整洁,监测期间,严禁监测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7.监测用的桌椅桌面应按教育局发的工具安装。
考生座位实行一人一桌,课桌的抽屉背向学生,相邻两张桌之间,其间距80厘米以上。
座位号竖行排列,贴于每张考桌的右上角。
座位号的排序方式,严格按监测编排示意图规定排列。
8.考场内,凡涉及与监测有关的挂图、张贴物、黑板报等均应清除或覆盖。
9.监测时所发的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试卷签领册、各类工作人员佩戴的标志、厚层订书机、订书钉(型号为:
23/10)、粉笔、《备用试卷启用情况报告表》等,均应在考前按需备好且按要求收回装袋。
10.每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按副校长和督导组长抽出的名单进行有序检录。
11.监测前,每一科都要召开考点主任、副主任、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
强调工作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监测纪律。
特别是对监考人员要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如试卷的分发、回收、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都能熟练操作。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担任监考员和工作人员。
12、各巡视人员必须于5月26日上午7:
30在坪营小学集中开考务工作会。
四、监测及相关工作
1.考前必须综合治理监测环境,监测期间不得有噪声,考生的食宿必须安全,各种标志要明显。
2.必须高度重视考生的安全工作,确保监测期间监测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安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3.要高度重视音乐现场测试和音乐听力监测,要确保供电,应急措施到位,确保听力和监测万无一失。
五、监测实施程序
1.每科开考前15分钟(首科考前20分钟),监考员、工作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集中,由副校长点名,校对钟表,提出施考的具体要求,并宣布监考员名单。
各监考员领到试卷、草稿纸(由考点准备)等监测用品后,必须认真检查试卷袋面上的科目名称是否与当场所考科目相同,检查清点无误后,携带试卷直接进入考场。
2.开考前10分钟(首科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负责查验考生信息,并进行安检,禁止考生将《考场规则》规定的禁止物品(书本、计算器、手表、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带入考场。
考生对号入座后,监考员宣布监测注意事项。
3.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漏页、重印、错印、白页、破损等,立即报告主考,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监测顺利进行。
并将监测科目名称、张数、页数、大题数、监测用笔规定(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在规定区域内)写在黑板上,如有“更正”通知则一并书写。
作好发卷准备。
如试卷份数不足、严重破损、污染、字迹不清等影响答题的,由主考报告教育局处理。
4.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将试卷准确分发到每个考生座位上,提醒考生清点页码,检查有无空白页和破损页,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可举手询问。
同时要求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处填上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内容。
5.发出开考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6.开考后,监考教师要注意观察考生情况,逐个核对考生信息,并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
7.监考要认真监考,不准吸烟、打瞌睡、看试卷、看报纸、玩手机、打电话,更不得在考场抄答试题。
8.监考员不准对试题做任何解释,如发现有个别字符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9.如考生在监测过程中突发疾病,监考教师通知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前去治疗,不能坚持监测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
考点派人分别在缺考考生试卷总分处签“缺考”字样。
监考员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
11.开考60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出场。
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提前交卷出场考生的试卷页数、草稿纸是否完整。
不准考生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2.监考教师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生违纪行为。
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制止,并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同时填写《考生违规行为认定表》交主考处理。
如发现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报告主考,由主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3.每科监测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
14.监测终止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必须要求考生立即停笔答题,然后按照座位号先后顺序(包括缺考考生),依次收集试卷。
待试卷收完、点清后,要求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监考员要防止考生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5.监考员必须在考生离开考场后进行试卷整理,试卷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注意保持试卷方向一致。
监考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的有关项目。
如考点名称、考场号、监测科目、应考人数、实考人数、缺考考生信息(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等。
各考场的监考教师将清理好的试卷按规定考务组,由考务组人员清点无误后,将考场记录(评卷记录)表放在试卷的第一页上面,用厚层订书机和厚层订书钉代替装订线装订试卷,装订要求:
按照国家监测要求执行。
装订流程:
监考教师整理试卷——巡视人员与考点主任复查——监考教师装订——巡视人员与副校长审查——签字认可后贴上密封签——装袋(监考签字)——样本校校长签字、督导签字。
16.考生用的草稿纸,装入试卷袋,由监考人员清理后,交考务办公室。
17.每科监测结束后,监考员必须认真仔细清理考场。
18.音乐听力监测根据各考点使用听力设备的情况,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各类偶发事件,确保音乐听力监测顺利进行。
19.监测期间实行统一指令,应指定专人通过校园广播对各考场进行统一指挥。
五、工作职责
样本校校长、副校长职责
1.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监测,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2.负责培训监考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监测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5.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坪营小学。
6.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用备用试卷,须报告市教育局。
7.每科监测结束后,组织和验收考场的试卷清点与密封,交副校长保管。
8.切实组织好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9.监测结束后,向教育局报告本次监测情况。
考务组职责
1.样本校长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准备必备的考务用品。
2.负责考点的宣传布置工作。
3.接收、检查、分发试卷,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4.负责掌握监测时间,发布统一指令。
5.负责检查监考员回收试卷的清点、密封等情况:
一是检查考场记录上的“考场记录”是否填写完整、准确;答题卡是否按照准考证号(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是否有倒装、漏装的现象;密封笺是否干净。
上述内容验收合格后装袋密封。
6.协助考点主考处理监测中发生的问题。
7.负责详细填写监测日志、考务报告。
8.负责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
监测巡视员职责
1.负责对监考教师、考场秩序、考生监测纪律进行监督和管理;
2.巡视各考场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学生携带证件情况、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坐等。
3.对监测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员应敦促监考教师及时改正;
4.监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办或考务处报告。
5.协助监考教师完成监考工作。
6.对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后勤、医疗、保卫组职责
1.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点的封闭和警戒线的看护工作。
2.负责考点的医疗救护和防暑降温工作。
3.负责考点的清洁工作,考场设施及用品的供应、调配、保障、维修等工作。
4.做好考点各种服务工作。
监考员职责
1.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监测,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监测实施程序,如实记录监测情况,保证监测正常进行。
2.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监测注意事项。
3.监测中发生异常情况不得扩散,应立即报告主考。
4.检查考生,督促考生在答题卡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5.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
6.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的其它人员进入考场。
7.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监测时间。
8.在监测期间,不准将各种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9.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监测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监测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监测工作的秩序。
2.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监测。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橡皮外,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
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项目。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答题时,使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在答题纸制定位置答题。
6.答案必须写在试卷对应题号指定位置,写在规定位置以外和草稿纸上的答案无效。
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7.音乐科开考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其余科开考后十五分钟迟到考生不准入场。
开考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8.考生在监测过程中,要保护好自己的试卷,避免他人偷看。
9.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题卡,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若遇试卷(答题卡)发错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若遇分发的答题卡有破损、印刷不清,可举手请求监考员更换。
11.监测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七、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国家教育部修改的《国家教育监测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对考生监测违规处罚规定如下:
第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监测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监测的;
3.监测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监测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监测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监测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监测工作人员同意在监测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监测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监测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监测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监测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监测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监测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监测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监测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生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监测成绩的行为;
10.通过仿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监测资格、加分资格和监测成绩的;
11.监测纪律混乱、监测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监测作弊现象的;
12.监测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3.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三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监测,其当次报名参加监测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监测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监测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监测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监测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下的,教育监测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监测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加团伙作弊行为的。
考生须知
一、监测开始前15分钟考生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监测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三、监测开始15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五、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考号等)。
凡漏写姓名、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一、二年级用铅笔)。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九、在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监测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放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十一、监测时间:
2016年5月26日:
8:
00---16:
40
十二、(考场不留多余的桌子,按30人编排且做到五路纵队,每路6人)
仁怀市坪营小学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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