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监系统设区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标准与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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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监系统设区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标准与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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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监系统设区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标准与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福建省质监系统设区市、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标准与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一
管理体系(15分)
1、机构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制订成文件并实施,确保机构检定/校准/检测结果质量符合所需的要求
1.1.有符合JJF1069的管理体系文件及岗位职责,认真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有公正性申明和措施,确保检定/校准/检测业务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5分)
1.1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公正性申明和措施,缺少1项扣1分,未严格实施的每项扣0.5分;管理体系运行未实行信息化管理每项扣0.2分
出租车计价器等外部独立实验室应公开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岗位人员职责权限、公正性申明、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等
1.2.有计量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定收费标准(1分)
1.2.无制度扣0.5分,内容不完整扣0.2分;未公开收费标准及管理制度扣0.2分;抽查10份收费记录,违反收费标准每处扣0.2分
1.3.有计量检定印章使用保管制度,责任明确并严格实施(1分)
1.3.无制度或无专人保管印章各扣0.5分;随机抽查10份证书,发现违反规定每项扣0.2分
1.4计量器具收发、检定流转管理(3分)
1.4.1计量器具收发、检定流转过程使用计算机管理(1分)
1.4.2有唯一性标识(1分)
1.4.3检定证书实行电脑备份(1分)
1.4.1收发、检定流转过程未用计算机管理各扣0.5分,抽查样品(10台件),发现流转过程中差错1项扣0.2分
1.4.2抽查样品(10台件)的唯一性标识,发现无标识每台件扣0.1分;
1.4.3抽查已出证书的副本10份,发现缺少每份扣0.1分
A级收发样品应实行条码管理;D级以上均应实行计算机管理且样品必须有唯一性标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1.5定期开展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做好相关记录(3分)
1.5检查相关质量监督、评审计划和记录,发现无计划、未实施或无记录的各扣1分,不符合项每项扣0.5分
1.6有满足已开展检定/检测/校准工作要求的现行有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标准且受控(2分)
1.6检查在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标准,发现失效版本每项扣0.5分,未受控每项扣0.2分;没有文本的每项扣1分
二
人员与教育培训(14分)
2、机构人员的学历和技术能力应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
2.1.机构应使用在编或经劳动合同签约的人员(1分)
2.1.使用非劳动合同签约人员每人扣0.5分
2.2技术职称(2分)
2.2.1高级职称人员占单位技术人员的10%以上(1分)
2.2.2中级职称(含技师)以上人员占单位技术人员数的30%以上(1分)
2.2.1高级职称未达到的每1%各扣0.1分
2.2.2中级职称未达到的每1%各扣0.1分
2.3技术和管理人员文化程度(5分)
2.3.1大专以上占80%(2分)
2.3.2本科以上占50%(2分)
2.3.3硕士以上占10%(1分)
2.3查相关证明文件,学历未达到2.3.1、2.3.2、2.3.3条款规定指标的每2%扣0.1分;
博士每个加0.5分;获全国计量专业竞赛前三名每个加1分;获全省计量专业竞赛前三名每个加0.5分;县级所学历可相应降低10%
2.4检定/校准人员(2分)
2.4.1每个项目取证人员至少2名(1分);2.4.2检定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的计量检定、校准方法(1分)
2.4.1发现每个检定/校准项目缺少1名取证人员扣0.5分,未取证人员出具检定/校准证书的扣0.5分;
2.4.2现场随机抽查2个项目,检定人员未能掌握相关的规程、校准方法或操作不熟练每人次扣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2.5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经费(2分)
2.5.1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1分)
2.5.2近3年人员培训经费占检测收入≥2%(1分)
2.5.1未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扣0.5分,计划未有效实施扣0.5分
2.5.2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缺少0.1%扣0.2分
2.6注册计量师(2分)
A级实验室:
二级以上注册计量师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比例≥35%(1分),一级注册计量师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的比例≥10%(1分);B级实验室:
二级以上≥25%,一级以上≥5%;C级实验室:
二级以上≥15%;D级实验室:
二级以上≥10%
2.6.注册计量师比例未达到指标的每1%扣0.1分;
注册计量师超过35%每1%加0.1分
三
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15分)
3、用于检定/检测/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利于检定/校准/检测的正确实施
3.1实验室面积、计算机及交通工具(7分)
3.1.1实验室面积应满足检测项目的工作需要(5分)
3.1.2实验室人员应配备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计算机(1分)
3.1.3交通工具配备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1分)
3.1.1.查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实地核实,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项扣0.5分,A级实验室面积平均每项计量标准应≥25m2;B级≥20m2;C级≥15m2;D级≥10m2;
3.1.2核实资产证明及现场,A级配备应≥80%;B级配备应≥70%;C级配备应≥60%;D级实验室每2人至少配备一台计算机,未达到要求扣0.5分
3.1.3核实资产证明及现场,检测工作用汽车配备A级应大于等于6部,B级应大于等于5部,C级应大于等于3部,D级实验室应大于等于2部,未达到要求扣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3.2实验室工作环境(5分)
3.2.1实验室工作环境卫生、整洁、明亮、宽畅,满足和方便检测实验工作,有安全存放保管有毒有害物质、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制度和措施(2分)
3.2.2实验室工作环境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潮、防腐蚀、抗干扰(电磁)等均满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3分)
3.2.1实验室工作环境不整洁、光线不足、互相干扰等每项扣0.2分,发现影响工作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扣1分,吸烟、食物、生活用品等扣0.5分
3.2.2实验室工作环境达不到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温、湿度等,每项不符合扣0.5分
3.3应对实验室工作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包括进出实验室、更换鞋、服等控制措施)(1.5分)
3.3.查监控措施,未实施更换鞋服制度或未对检测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各扣0.5分
B级以上有温控要求的实验室应封闭管理,设有密码开门设施和管理制度
3.4.实验室环境及设施有利于用户样品安全保管和存放,方便仪器设备流转、运送及车辆停放等(1.5分)
3.4.查样品保管、存放、流转、运送及车辆停放等条件,不符合的,每项扣0.2分
D级以上应有单独的样品安全保管和存放场所
四
设备(16分)
4、机构应配备正确进行检定/检测/校准(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测量和检测设备
4.1在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7分)
4.1查设备一览表及财产证明,在用设备原值未达到1000万元的每减少100万元扣1分
4.2应建立完善的计量标准和检测设备的档案,有效证书至少保留5年(2分)
4.2抽查5项计量标准文件和15台检测设备的档案,资料及有效证书不齐全的,每发现1份扣0.2分
D级以上档案均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4.3检测设备管理(4分)
4.3.1检测设备完好,技术性能满足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要求并受控(2分)
4.3.1查检测设备是否符合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要求,每发现1台不符合扣0.5分;未受控每台扣0.2分;
检测设备性能、准确度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每项目加0.3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4.3.2检测设备按周期进行溯源(1分)
4.3.3开展主要设备的期间核查(1分)
4.3.2未定期进行溯源每台扣0.5分
4.3.3未进行期间核查每项扣0.2分
4.4应制定设备的保养制度并有效实施(1分)
4.4未制定保养制度扣0.5分;抽查10台设备的保养记录,未按规定进行保养每台次扣0.2分
4.5近3年来检测设备投入占检测收入≥20%(2分)
4.5查阅、有关证明文件、资料,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五
检定/校准/检测能力
(15分)
5、具备与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检测能力/强制检定项目覆盖率。
5.1强检项目覆盖率≥95%(5分)
5.1强检项目覆盖率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县级技术机构可以在附件1强检项目(√)中选择10项(15种)
5.2已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分):
且A级:
80项以上;B级:
60项以上;C级:
40项以上;D级:
20项以上(定量包装商品质量、体积为必建项目)
5.2查实际建标数量,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减少1项扣0.1分
县级技术机构建标项目数量可减少一半
5.3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3分)
5.3.查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项目,未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不得分
认可项目在100项以上每10项加0.3分
5.4近3年参加省局组织(县所参加设区市局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活动且无不满意项(3分)
5.4查相关证明文件和比对结果,不满意项1项扣0.5分;不满意项2项扣1分;不满意项大于2项或不满意项未得到有效整改不得分
承担省局委托的主导实验室主办能力验证每次加1分(县所承担市局委托的主导实验室加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六
证书、报告与记
(11分)
6、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定/校准/检测的结果,并符合检测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要求
6.1证书、原始记录的质量控制(7分)
6.1.1出具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报告)过程的控制和管理(2分)
6.1.2证书、原始记录抽查(2分)
由专门部门负责,对全年证书抽查率≥5%(1分),全年原始记录抽查率≥3%(1分)
6.1.3全年证书、原始记录缺陷率符合质量控制要求(3分)
6.1.1现场抽查各主要建标项目,出具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报告)没有进行分级审查、批准扣1分;,未实行计算机控制管理的扣0.5分
6.1.2查看最近3年对证书的抽查记录,全年抽查证书4%-5%扣0.2分,3%-4%扣0.5分,3%以下扣1分;核对原始记录的抽查记录,抽查率2%-3%扣0.2分,1%-2%扣0.5分,1%以下扣1分
6.1.3现场抽查20份证书及相应的原始记录,结论错误每份扣1分,其他缺陷每处扣0.2分
D级以上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报告)分级审查、批准均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6.2证书、原始记录保管及抽查制度(2分)
6.2.1有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保管制度并由专人保管(1分)
6.2.2定期抽查证书副本、原始记录保管情况并形成记录(1分)
6.2.1无保管制度和保管责任人扣0.5分,抽查证书副本和原始记录20份,未进行有效保管每发现1张(份)扣0.1分
6.2.2未定期抽查或无记录扣0.5分
6.3.有证书、记录质量奖惩措施(2分)
6.3.无证书、记录质量控制程序、奖惩措施扣1分,对差错的证书记录未进行处理每份扣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七
顾客满意和投诉
(4分)
7、机构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顾客或其他方面的投诉。
7.1顾客投诉(1分)
7.1.1设立并公布受理顾客投诉的部门和电话(包括主管部门),并有专人负责投诉受理工作(0.5分)
7.1.2对顾客投诉进行有效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保存所有的投诉记录(0.5分)
7.1.1.现场核查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0.5分
7.1.2对客户投诉未进行有效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扣0.5分,记录不全每条扣0.1分
7.2定期征求顾客意见、调查顾客满意度并记录(A级实验室:
每季度≥50家;B级实验室:
每季度≥30家;C级实验室:
每季度≥20家;D级:
每季度≥15家;客户满意度应≥90%(2分)
7.2.核查已发征求顾客意见调查表,随机访问10家客户了解检测和服务质量情况、满意度,未定期征求顾客意见和满意度扣0.5分;无顾客反馈意见、满意度调查相关记录扣0.2分;客户满意度﹤90%每2%扣0.1分,≤80%不得分
7.3计量器具检定及时率应≥97%(1分)A级实验室:
≤7个工作日;B级实验室:
≤8个工作日;C级实验室:
≤9个工作日;D级:
≤10个工作日;
7.3随机抽查20家(按每月平均),计量器具检定及时率,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每减少1%扣0.2分,﹤90%不得分
8.1完成科研项目(3分)
8.1查近3年相关证明文件
完成设区市级、厅级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由本单位为主完成的项目每项(2分);本单位为参加者每项(0.5分)
省(部)级以上下达的科技项目,由本单位为主完成的,每项另加2分,本单位为参加的者,每项另加0.5分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方法
备注
八
科研能力与论文著作(10分)
8、机构的科研工作/检定规程、技术规范或标准制(修)订
/发表、出版学术论文或著作
8.2获得科技进步奖(2分)
8.2查近3年相关证明文件
由本单位完成获设区市、厅级科技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的每项(2分);获设区市、厅级科技二等(或省、部级三等)的每项(1.6分)、获设区市、厅级三等奖的每项(1分);本单位为参加者分数减半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本单位完成的另加2分;本单位为参加者的每项另加1分
8.3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或技术规范(2分)
8.3查近3年相关证明文件
制、修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属第一起草单位每项(2分);参与制修订的每项(0.5分)
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标准、技术规范本单位完成的另加2分;本单位为参加者的每项另加1分
8.4发表或出版专业学术(技术)论文(3分)
8.4查近3年相关证明文件
在全国正式出版计量专著每部本单位完成的(3分);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每篇(1.5分);在国家核心学术期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每篇(1分);省、部级学术刊物发表专业技术论文每篇(0.8分);在全国专业会议(刊物)上正式发表的技术论文每篇(0.5分);管理论文或为参加者的分数减半
此项可按发表论文数量累计得分
说明:
1.“分级标准”分4个等级。
A级:
90-100分,B:
80-89分,C级:
70-79分,D级:
60-69分;低于60分不定级。
2.“分级标准”八个大项总分为100分。
评定细则中各条款小项累计得分以该大项分数为限。
3.否决项(考核中发现以下任何一项即考核不通过):
1)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检定/校准证书;2)超资质或范围出具带有资质认定标识的检定/校准报告;3)出具重大差错检定/校准报告,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4.分级标准考核的强检项目见附件1。
5.设区市计量检定机构必须按照同一标准对使用其检定印章、证书、报告的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延伸考核。
附件1.分级标准考核的强检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
具体项目为:
√1.尺:
*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面积计:
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
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
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
石油闪点温度计;
6.石油闪点温度计:
石油闪点温度计;
*7.热量计:
热量计;
√8.砝码:
砝码、链码、增砣、定量铊;
√9.天平:
天平;
√10.秤:
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定量包装机:
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轨道衡:
轨道衡;
13.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
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燃油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
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
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
酒精计;
19.密度计:
密度计;
20.糖量计:
糖量计;
*21.乳汁计:
浮汁计;
22.煤气表:
煤气表;
23.水表:
水表;
*24.流量计:
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压力表:
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血压计:
血压计、血压表;
*27.眼压计:
眼压计;
#28.汽车里程表:
汽车里程表;
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测速仪:
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测振仪:
振动监测仪;
√32.电能表:
单相电能表、三相电能表、分时记度电能表;
33.测量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
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场强计:
场强计;
36.心、脑电图仪:
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
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电离辐射防护仪:
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活度计:
活度计;
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
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
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声级计:
声级计;
*43.听力计:
听力计;
*44.有害气体分析仪:
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酸度计:
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瓦斯计:
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测汞仪:
汞蒸气测定仪;
48.火焰光度计:
火焰光度计;
√49.分光光度计:
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
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
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
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血球计数器:
电子血球计数器;
√55.屈光度计:
屈光度计。
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九日)
1.电子计时计费装置:
电话计时计费装置;2.棉花水份测量仪:
棉花水测量仪;
3.验光仪:
验光仪、验光镜片组;*4.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1.燃气加气机:
燃气加气机;
*2.热能表:
热能表。
取消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汽车里程表:
汽车里程表。
注:
1.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合计60项117种,实际评定以42项90种计,覆盖率以90种为分母计算。
2.目录中带“*”项共17项《<1>序号中2、7、12、16、27、31、35、38(4种)、39、42、43、44(5种),46(2种)47、53。
序号1中的竹木直尺1种【1987.5.28国家局发布】》;<2>序号4的【1999.01.19国家局发布】<3>序号2的【2001.10.26国家局发布】》现暂不计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项目覆盖率计算,加上带“#”《序号28项【2002.12.27国家局发布】》为已取消项,合计18项90种不计入覆盖率计算。
附件2
福建省质监系统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分级标准与评定现场考核结论
考核结论:
总得分:
受检查单位领导:
检查组长:
年月日
考核组成员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签名
表2
整改通知书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应整改事项
整改完成时限
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发受考核法定计量检定单位,一份交受考核法定计量检定单位的主管质监局,一份由签发机构存档。
签发机构(章)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年 月 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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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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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福建省 系统 市县 法定 计量 检定 机构 分级 标准 评定 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