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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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情况汇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情况汇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情况汇报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运行情况汇报20*年1月*日,我县*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决定我县建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以农民自愿为原则,以家庭为单位,以农民缴费和政府、集体支持为筹资方式,以大病统筹,互助共济为保障形式,以提高集体抗风险能力为目的,以提高农民整体健康素质为目标,并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
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到*等试点县学习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两个乡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在策划、筹备以及试行过程中,原创:
.gongwen123.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试点乡镇农民的普遍支持,进展顺利。
这为我县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开了个好头,打下了良好基础,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现将近一年来我县新型农保试点工作的运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运行情况从*年*月1日正式开展以来,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措施有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基本赢得了农民的认可。
同时也为增强农民集体抗风险能力,缓解参保农村居民因病致贫、返贫,改善参保农民整体健康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1、承保情况。
*镇、*乡两个试点乡镇共有农业人口*人,其中学生人数*8人,参加商业保险人数2*人。
本年度两个乡镇应参保人数*人(包括五保、低保户6*人),实际参保人数*8人,参保率5*42%;全县共筹集农保基金580元,其中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30*元。
(具体见表1)。
2、补偿情况。
截止2年月2日,共2××人次获得保险补偿,给付补偿金额累计v.54元,平均补偿金额为每人次××14元,单次最高补偿金额为××元,最高赔付比例为××,平均赔付比例为v60%。
在县内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v65%;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27.57%;选择在基层卫生院住院治疗的,.freekan.获保险补偿的仅有2例,赔付金额占总赔付金额0.××%。
(具体赔付情况见表
2、
3、
4、
5、6)。
二、主要措施
1、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先后召开县长办公会、试点工作管委会成员会议及××等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深入开展基线调查,在基线调查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并通过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为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依托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对试点乡镇开展业务理赔工作,实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2、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成立由县长为主任、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为常务副主任、分管农村的副县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委员会(简称“县医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医管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是设立县新型农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管理中心(简称“县医管中心”),建立农保网络服务平台,实行电脑网络化管理。
三是确定县医院、县中医院及三班、美湖卫生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并设立“医保管理站”。
四是两个试点乡镇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五是成立由县人大、政协、监察局及参保人员代表组成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机构、人员、基金管理和赔付运作的监督。
3、广泛宣传发动。
一是通过召开干部动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认真做好县、乡镇、村三级动员工作。
对每一个参与农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引导,明确政府责任,详细安排和部署运行办法,使试点工作一开始就高标准、高效率运行。
二是印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宣传单××000多份,分发到试点乡镇的每家每户。
同时采取领导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小组长、党员包户,把农村医保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给群众讲明,让群众清楚。
三是利用广播电视、《瓷都××》报、宣传车和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参加农村医保的好处,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此外将受惠农民的典型事例制作成专题片在有线电视台予以宣传,使农民群众从实际事例感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投资意识,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抓好基金管理。
本次合作医疗基金筹措主要是实行农民(居民)个人缴纳保险基金、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五保户、低保户由县政府统一缴费参保。
农保基金由乡镇政府负责收缴,在规定的收缴截止日前向县医管办上缴全部保险基金;压滤机滤布县医管办在保险生效之日前一天,把全部基金一次性汇入县医管办在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专用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理。
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试点乡镇、村每月对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工作职能。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调研和总结,及时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核实并兑付医疗补偿费用,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赔付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赔案,实行现场理赔;赔付金额在××元以上的赔案,一般在七日内向参保人给付补偿金(据统计,全部案件中××按照要求及时结案。
在未能及时给付的v件赔案中,有××是发生在××)。
在定点医院里,把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手续和报销制度、程序、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等相关制度张贴上墙,让群众清楚明了。
同时要求试点乡镇农保管理小组及时掌握本辖区参保人员住院情况并提供指导服务;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以住院病人健康和利益为重,实行重点服务、规范服务;医保协管员对住院病号实行跟踪服务,及时答复疑难、解决问题。
三、主要成效
1、提高了农民对疾病治疗资金的储备意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农民储备疾病治疗资金提供了新的有利的载体,农村居民可以每年做好计划,预留新年度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款。
从而使参保农民治病、防病的行为更加科学、效果更加明显、意识更加增强。
2、建立了弱势群体参保费用代缴制度。
本文来自.gongwen123.试点乡镇的农村“五保户”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县财政代为缴纳,使农村居民弱势群体享受到与其他农村居民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解决了弱势群体因贫困参保难的问题。
3、增强了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
在××9人获得保险补偿中,获得500元以上医疗补助的农民有129人,其中有××人达到10v0元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充分展示出大病统筹、互助共济的作用。
4、简化了办事程序。
和以往的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强调“简单”、“方便”。
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补偿所需的简要证明和材料,同时规定了赔付金额和时限。
县医管中心还经常深入参保农民家中,把医保补偿金直接送到农民手中。
5、融洽了干群关系。
过去一些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农民因生活困难,而找政府寻求帮助。
政府由于自身财力有限,往往是只能救济一时,不能长期解决。
通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根本上缓解了农民就医用药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融洽了干群关系,又改善了政府形象。
四、存在主要问题
1、政策宣传有待进一步深入。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启动初始,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还有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认识不足,存有疑虑。
2、试点乡镇参保率总体不高。
由于各试点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了试点工作的全面铺开。
基础较好的村参保率可达到100%,较差的村仅为××%。
××两个试点乡镇的参保率分别为××%,有将近一半的农民还没参保。
3、基层卫生院服务功能较低。
由于我县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服务设施简陋,基础条件较差,滤布技术水平有限,尽管这些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较低,但农保补偿的优费标准和县级医院差距不大,加上农村居民大量流入城关,群众选择在乡镇卫生院看病的愿望不高。
从补偿情况来看,在乡镇卫生院诊治的只有××人次。
4、县外医疗费用控制难度大。
尽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县外诊治的费用,原创:
.gongwen123.按县内标准的××补偿”。
但是从目前的补偿情况看,县外赔付案件件数及赔付金额所占比例均偏高,尤其省级医院治疗的案例平均赔付金额将近是县级医院的××倍。
因此,制定更为合理的医疗费用补偿机制有待今后进一步解决。
五、下阶段工作打算
1、继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进一步深入农村了解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存在的疑虑,通过身边事例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使广大农民真正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适时扩大试点乡镇范围。
2、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及时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合理吸收广大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一是适当扩大报销范围,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二是适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
三是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
四是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
对特困群体、特大病种和高额医疗费用病人实行救助办法,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并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加大对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的救助力度。
五是做好扩大试点乡镇范围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今后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奠定基础。
3、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
一是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
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
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
五是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农医保工作的透明度.《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情况汇报》
附送: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X〕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X〕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办、乡镇共管体制,以县为单位管理大病住院统筹,以乡镇为单位管理门诊医疗。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县、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
县合管会由常务副县长任主任,分管卫生的副县长任副主任,县卫生、财政、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审计、广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县卫生局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县、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乡镇合管办〈站〉),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
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乡镇合管站为县合管办的派出机构,人员实行异地委派,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以下简称合管科),接受县合管办的领导和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纪委书记任主任,县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为成员,其中,农民代表比例不低于20%,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卫生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乡镇合管办(站)及村合管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县合管办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
2、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3、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4、制定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编制基金预算和决算方案;
5、做好县内医疗费用的核销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外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核销;
6、制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卡、证、表、册;
7、为参合农民提供咨询服务;
8、负责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9、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的审查和监管;
1
1、定期向县合管会报告工作,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乡镇合管站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3、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填写、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证;
4、负责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与补偿工作,对住院医疗补偿凭据进行初审,按规定核销;并定期将有关资料上报县合管办复审;
5、与农户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建立健康档案,为农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服务;
6、报告、公布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
7、对村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8、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协助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2、监督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和村民的就医行为;
3、对本村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4、协助组织农民参加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
5、监督和报告参合农民户口外迁或死亡户口注销情况。
第九条县卫生、财政、民政、发展改革、教育、农业、食品药品监管、广电、监察、审计、定点金融机构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第三章参合农民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户口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一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以户为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并与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签订协议书。
在履行交费义务后,由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每个农户建立门诊家庭帐户,发给《巴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第十二条参合农民享有按规定要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补偿及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参合农民有按期缴纳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不能逾期补缴合作医疗基金,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参合农民因户口迁移离开本县或死亡的,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应在30日内报告所在的乡镇合管站,乡镇合管站在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到县合管办办理注销等手续。
第四章基金的筹集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主要由农民个人自愿缴纳、地方财政补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三部分构成。
(一)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0元;
(二)地方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6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
(三)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0元。
第十六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合作医疗基金。
捐赠的基金由县财政部门接收,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七条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农民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门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五保”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乡镇财经所组织收缴,并按规定上划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的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底以前向参加对象收缴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年底审核发放《巴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第五章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二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县统筹,由县财政局在定点金融机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超支不补、节余转用、利息滚存。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住院医疗基金、门诊医疗基金、健康体检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住院医疗基金为人平38.5元,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封顶线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
(二)门诊医疗基金为人平8元,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三)健康体检基金为人平2元,用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而没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四)风险基金为人平1.5元,用于财务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
第二十二条节余的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部分用于对当年患慢性病病人的门诊费用进行定额补助。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限额补偿方案由县合管办另行制定并报县合管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合管办应按照国家及省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基金的支付、查询、转移程序。
县财政局要保证及时足额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第二十四条参合农民门诊补偿费用按每人每年8元标准划入门诊家庭帐户,包干使用。
每户年补偿门诊医疗费用数额不得超过家庭帐户总额,年末有节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
第二十五条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药费、床位费、手术费、处置费、输液费、输血费、输氧费、常规影像检查(B超、心电图、放射)以及常规化验(血、尿、大便常规)费用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
起付线标准为:
乡镇卫生院100元,县级医院(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200元,县以上定点医院800元,封顶线标准为15000元,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每人在一年内累计补偿住院医疗费总额不超过15000元。
第二十七条参合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部分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补偿。
(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101元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30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5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5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补偿。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201元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4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30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4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5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55%比例补偿。
(三)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801元至3000元(含3000元)部分,按3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3001元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5%比例补偿;住院费用5001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部分,按45%比例补偿。
参合农民住院分娩每人补助60元,由产妇出院时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申请即时补偿。
第二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巴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的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就诊并获得现场补偿。
(二)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看门诊或住院后,由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结算人员按规定为其核算补偿费用,乡镇卫生院将补偿费用垫付给参合患者,乡镇卫生院定期将为参合农民垫付补偿费用的相关资料送乡镇合管站,由乡镇合管站初审,再上报县合管办复审,县合管办复审后送县财政局复核,最后由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金融机构将垫付资金划入乡镇卫生院的帐户中。
参合农民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后,由县级医疗机构合管科按规定为其核算补偿费用,并由县级医疗机构垫付给参合患者,再由合管科将相关资料报县合管办复审,县合管办复审后送县财政局复核,最后由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金融机构将垫付资金划入该医疗机构的帐户中。
(三)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因病需住院,原则上回本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抢救情况异地住院费用,以及因病转入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相当级别医疗机构各段比例基础上按50%补偿。
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巴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站初审后,再到县合管办复审办理补偿手续。
(四)经县合管办批准转到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巴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合管站初审后再到县合管办复审,并由县合管办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补偿。
(五)参合农民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
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除尘滤布不予补偿。
(六)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行为农民垫付补偿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后,将全部资料上报乡镇合管站或县级医疗机构合管科,乡镇合管站或县级医疗机构合管科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全部费用汇总后上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审核后申请县财政局直接将补偿的医疗费用核拨到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九条下列费用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一)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
(二)生活服务费和服务设施费:
就(转)诊交通费、担架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取暖降温费、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含营养、药膳费)等。
(三)诊疗项目费:
斗殴致伤、自杀、自残、服毒、公(工)伤、酗酒、整容、美容、矫形、交通肇事、计划生育、减肥、增高、无痛胃镜、结肠镜、预防性和保健性诊疗、职业病以及其它凡因他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而应当由造成伤害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院外会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会诊、护理)附加费,优质优价费(家庭医疗保健、特殊病房);医用材料费:
假肢、眼镜、义齿、助听器、拐杖、轮椅等康复性器具,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高压氧仓、水疗、磁疗、近视眼矫正术、气功、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性治疗项目;婚前检查、旅游检查、出境体检、各类从业人员体检及一般性体检、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戒毒治疗、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发生的费用。
(四)未经县合管办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不按规定程序转诊的费用。
(五)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
(六)自点药品和自点医学检查的费用。
(七)艾滋病、结核病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以内的费用。
(八)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条确属诊疗需要的CT、彩色B超、核磁共振等大型检查治疗费用实行报批制度。
50元以下部分纳入正常补偿范围进行补偿,50元至100元部分由患者自付50%以后纳入补偿,100元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十一条患有晚期癌症、高血压Ⅲ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抗排、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白血病、帕金森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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