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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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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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工程合同
造林工程合同
篇一: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
造林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造林业务需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与乙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承包甲方基地施工造林作业,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造林生产任务,特签订此合同。
一、作业的地点及面积
1、作业地点:
。
具体作业地点、范围和作业顺序须按甲方要求进行。
2、作业面积:
作业结算面积待整地完工验收后以实际调绘面积为准。
3、乙方应在甲方合同规划图范围内作业,不得越界,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越界部分甲方不予验收。
二、作业期限
1、乙方作业期限:
即20XX年9月8日至20XX年3月30日前完工。
2、甲方如因作业需要,可调整各阶段开工、完工日期,乙方应服从并予以配合。
3、乙方在作业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经报甲方核准同意后,开工、完工日期可顺延。
三、作业技术要求
1、砍山。
造林山场内全面砍完后要修齐边角,砍山要求树兜要低于20公分,树边柴草要清开。
2、炼山。
炼山,需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是对炼山范围周边,在勘查的基础上对危险地段必须根据坡度、坡向、风向的不同相应修筑防火线(纵火路6米、横火路8米)。
修筑防火线必须进行全铲草,现场不得留有任何易燃物资;二是对炼山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所需炼山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
若未办理生产用火许可证不得炼山;三是炼山必须按照“十不准、六不烧”的原则进行。
四是由乙方负责组织劳力炼山,甲方负责监督。
3、打洞。
要求暗穴挖洞。
打洞规格及密度:
株行距离为5尺×6尺,洞穴规格40厘米×40厘米×40厘米。
填洞要求:
要挖出石头、树根、竹根、茅蔸放在洞下方,从中上方取肥土填满洞穴。
4、造林。
植苗要做到苗正、根舒、深栽、紧锤、苗不反山,按甲方安排的树种及搭配好造林。
5、具体技术措施参照《杉木混交林技术设计方案》作为承包合同附件。
6、苗木费由甲方负责。
四、作业承包单价
20XX年3月30前,以实际面积为准,造林作业承包单价为600元/亩。
具体分为:
砍山380元/亩,烧山30元/亩,捡山60元/
亩,挖暗穴90元/亩,植苗40元/亩。
五、付款与结算方式
1、按工程顺序逐项验收结账。
2、预支款控制在生产总金额的70%以内。
3、完成一项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支付85%以上的工程款。
六、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供应种苗,并将种苗运至造林地附近运输车能到达的地方。
2、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质量检查验收。
如发现乙方质量不达标,有权责令其返工,直到达标为止。
3、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乙方职责
1、将造林地交给乙方施工作业。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
3、乙方组织雇工进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
4、乙方签订合同后,三天内进场,第一次进场劳力不少于20人,施工时接受甲方的技术指导,按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5、乙方按甲方要求,将造林山场中的所有杉木、松木、杂木、竹类等分类砍伐,砍伐后的木材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5、乙方在施工场地为雇工构建安全、卫生的短期临时住宿场所。
6、乙方开工作业前必须组织雇工进行紧急救助、安全保护等基
本培训。
7、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简称未成年人)。
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雇佣未成年人的,甲方督促乙方立即将未成年人送回原住地交其父母或监护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
1、乙方负责组织工人安全施工,不按要求施工和下班时间不按乙方组织,自行活动造成意外事故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承包项目期间内,各项工作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做好预防各种灾害发生,特别是炼山,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乙方作业失当,所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完全负责,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管理好工人抽烟用火,禁止工人携带火源进入施工场地及林地,引发火灾由乙方负责。
4、造林员工出现意外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造林绿化工程合同
造林绿化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工程名称:
2、项目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造林绿化面积约亩。
二、工程工期
1、总工期为75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设计变更等)。
(2)自然灾害等。
三、营建造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措施及质量
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质量要求:
植树造林前,将全山杂草和灌木砍伐、清除出林地。
清出一条1米得水平造林带(造林带间相隔2米)。
2、打穴要求:
(1)打穴规格:
造林穴规格为每穴60cmX60cmX50cm。
(2)株行距:
2mX2m(每亩约为167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两旁,让土壤自然风化,除去土壤中的虫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
3、回土要求:
回表土时,将穴四周3cm厚的表土打碎,清除杂草、树根、石块、芒头,每穴放施基肥1公斤,当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时,并于穴土充分混匀,继续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倾斜、以提高树穴的蓄水功能。
4、种植技术
(1)造林树种为:
樟树、桂花、红锥。
种植是做到树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适当深裁压实。
最后用松土回穴成馒头状保证树苗成活率95%以上,一年内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免费补种。
(2)树种种植以分区方式种植。
5、特别约定
(1)树种购买由甲方负责并运输到山脚。
(2)完工后抚育护养另行制定新合同。
四、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造价:
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造价按照实际造林面积计算,单价600元/亩(包含劳务税)。
2、工程完工,经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书,凭劳务发票结帐再全额付款。
五、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2、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六、乙方义务
1、按照施工设计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2、指定工程负责人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3、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七、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规定的时间完成。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五日后必须进行验收。
(2)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
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
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三:
造林工程承包合同书
造林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百色市泽润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造林工程承包有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
一、工程位置和林地面积
工程位置位于右江区乡(镇)村屯,详见附件一:
施工的1/10000小班地形图。
林地面积约为亩,最终结算以乙方实际造林面积为准。
实际造林面积待乙方造林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计算,扣除林地内坟地、水塘、石头地等不能造林面积。
二、工程承包内容
清山、炼山、开穴、回表土下基肥、种植、补苗、抚育、追肥、管护等。
三、承包期限、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
1、承包期限:
20XX年10月日至20年月日。
2、工程项目、质量要求、施工期限和价格见下表:
序号项目质量要求说明完成期限工序指导单价
(元/亩)
1清山:
清所有杂灌木、杂草,将清的木材运出工地现场。
炼山将已的杂灌木、杂草烧干净。
于年月日完成.
炼山要求开设宽度15米以上的防火带,树桩要求低15㎝,于年月日完成.
3挖坑:
规格60×60×50㎝(以斜坡中段起计算穴深40㎝);开穴密度:
35株/亩,株行距为5×5米(水平距离。
山脚至山顶方向为一行)。
4下基肥回表土三分之一后,下肥搅拌均匀,再回土满穴,时间要求在种植前1个月内。
基肥为无机复合肥300克/株,肥料由乙方到甲方工地所在仓库内领取。
5种植在林地下雨泥土湿透后即可种植。
必须撕下薄膜袋,再进行种植,如果不撕下薄膜袋种植,幼苗生长会窝根,影响幼林生长,种植时,用锄头挖,扶正苗木,回土以营养土3-4cm为宜,用手压紧营养土旁边的泥土,不要压碎营养土,有利于提高造林的成活率。
苗木由甲方运到约定的地点后由乙方负责转运,乙方负责管理及转运上山种植和转运费用。
于年月日完成.
6、补苗、抚育、追肥、管护①要求在造林后半个月内将所缺苗木补足。
②种植1个月后进行第一次扩穴抚育沿穴周边扩穴30㎝,种植点达到1㎡,并将扩穴的土回培原穴高出穴面2-3㎝,并除净以植株为中心1米范围的灌木杂草。
③第二次抚育在种植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进行全面管抚育、追肥,全部除林地内杂草、杂木,杂木留基部低于15cm。
④追肥要求:
要求植株右上角距植株地径30cm处开穴,深20cm,下肥。
⑤造林后要求加强管护,以防人畜损毁及病虫、自然灾害损害。
乙方承担造林期间肥料、苗木的管护工作。
防人畜、病虫害等工作及费用(含
农药费)由乙方负责。
种植1个月后进行一次扩穴抚育,第一次抚育后3-4个月或当年7-8月份再进行一次抚并追肥,追肥供应量按克/株。
四\双方协商约定:
1、为确保施工进度,乙方每天保证有30工人以上在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造林合同。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施工和验收,各工序完成达500亩以上可进行验收和付款,但各工序整体完成时间不能超过以上约定时间。
以上施工期限已考虑天气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需严格按施工期限进行造林施工。
五\苗木、肥料的提供、转运和管护
1、苗木、肥料的提供
造林的苗木和肥料由甲方提供并统一调配。
苗木、肥料的供应由乙方分别提前7天、10天写出书面申请,提报给甲方林地负责人。
(1)、甲方可提前将苗木运至造林地附近,如果有未能及时种植的苗木,必须将苗木假植,保证苗木的成活,乙方负责苗木造林前的管理(包括淋水、适时移苗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苗木供应量:
栽植苗木供应量按造林密度35株/亩供给,补苗由甲方按不超过栽植苗木供应量的10%供应,超出部分苗木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需超额使用的,超额部分由乙方按3元/株承担苗木费用。
(3)、肥料供应量:
苗木专用基肥供应量按克/株(即斤/株),追肥供应量按克/株。
乙方需按量施足肥料,甲方不超额供应。
如甲方因
调整肥料品种而调整单株用量时,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甲方的规定用量施用。
2、苗木的调运、管护
(1)、甲方负责苗木供应到造林地点附近,由乙方验收数量和质量,乙方不验收视无条件接收。
(2)、乙方承担苗木卸车、转运和管护等工作直到造林完毕,并承担与上述工作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的运输、管护
(1)、造林基肥由甲方运到20吨以上大货车能通的地方,由乙方负责卸、装车并转运到仓库,储存、保管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给甲方寻找仓库,仓库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承担从仓库提取肥料至施肥完毕期间的肥料转运、管护等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3)、肥料到林地后的管理,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排,施肥后肥料袋要当天回收,清点后全数交回甲方,缺少一个,按丢失一袋处理。
乙方如盗窃、丢失、替换甲方所供肥料的,依查处数量按原价赔偿外,甲方并按肥料价格的10倍扣罚乙方工程款;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工程管理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造林工程转包或分包他人,并协助解决林地纠纷问题。
2、乙方负责办理炼山报批工作及承担其相关的一切费用。
甲方派出现场
监管人员进行施工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排和指导,遵照造林技术规程,听从甲方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管,及时修正违约、违规行为。
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中途停止工程施工,或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项目延期,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扣除乙方所有剩余工程款,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
3、在生产经营中应严防森林火灾。
在炼山时,开设宽度为15m以上的防火带。
防火带开好后,甲方以炼山主体的资格向林业站和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提出炼山申请,并及时通知乙方,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并报县(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炼山。
如在炼山过程中发生跑火、过火等火灾事故,除积极组织民工进行扑救外,须立即向当地森林消防等有关部门和甲方报告,采取积极措施,减少灾害。
乙方对此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甲方与乙方民工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为民工用人单位,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策、法规办理雇佣人员的劳动保险等事宜。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安全施工。
造林施工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的用工、生活、安全、卫生、疾病、伤亡以及会保险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善待自己雇请的民工,若乙方无理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干预,或直接用乙方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来支付所欠的工资,如给带来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篇四:
造林合同书
造林合同书
甲方:
重庆市∵∴县林业局
乙方:
造林绿化公司/工队/林农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20XX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一、工程概况
树种布局服从甲方技术设计。
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造林、绿化技术要求
1.整地规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论密度167/亩。
2.苗木规格
株高米,直径厘米以上。
3.栽植
栽植时,先回填细土在栽植穴内并达1/3,以栽植点为中心,定植苗木。
定植时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
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土并略高于地面。
4.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
造林当年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
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80×80厘米,挖土深度15厘米,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其中:
1.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抚育管护以及施肥阶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施工及验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发达,不能出现发黑现象、不开裂。
(2)生长健壮,树叶新鲜,不能出现枯蔫现象。
(3)植物无机械损伤。
(4)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备。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及其他质量要求。
2.肥料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购买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XX)、《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XX)等,组织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
设计。
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重庆市林业局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要变更的,须按原审程序办理。
2.乙方在甲方设计的界面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植树造林工序进行施工。
3.种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4.所使用的肥料,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名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补贴标准与金额。
1.人工造林:
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林、竹林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
2.迹地人工更新:
每亩补助100元。
六、资金拨付方式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的苗木珠数结算为准(注:
大苗单亩栽植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以设计数量为结算株数)。
2.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
3.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
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重庆市林业局同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XX)和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合格的,市财政局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4.乙方凭借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十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遇特殊情况,种植种树确实须要调整,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苗木款。
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7.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完成的,应支付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
10.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双方确认为甲方管理人员,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确认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收有关书面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定合同地点:
签定合同时间:
二〇一一年月日
篇五:
造林施工委托协议书
造林施工委托协议书
甲方:
***县林业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绿化西江黄金水道两岸,甲方委托乙方组织西江绿化20XX年试点的造林工作,订立协议如下:
一、造林施工地点和树种:
森林
造林施工地点位于**镇**村造林点,造林面积约1500亩,(实际造林面积以造林竣工验收结算面积为准),树种是马尾松与荷木混交林。
二、施工内容:
从挖坎整地→定植等施工工序,实行一条龙整体承包。
三、施工时间:
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栽植。
四、施工质量技术要求
1、造林树种和混交方式:
造林树种为马尾松×荷木混交林,水平带行间混交,每2行马尾松间种两行荷木。
2、造林密度:
株行距为(株距)m×(行距)m,造林株数133株/亩,施工时允许误差+-5%,即实际造林株数要求在126株/亩-140株/亩之间;低于126株/亩的,按实际造林株数÷133株×80%结算,超过140株/亩的按133株/亩结算。
3、挖坎整地:
要求挖暗坎,坎规格为30(长)cm×30(宽)cm×20(深)cm。
必须沿等高线带状整地,挖坎整地质量要求达到90%以上为合格(以合格坎数占总检查坎数的比例计)。
4、种植和成活率:
(1)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马尾松营养杯和荷木裸根苗木上山栽植。
由甲方运到能通车的就近公路边。
种植时将马尾松营养杯苗木营养土全面淋透水才能担运上山;栽植时要将薄膜袋全部撕去并把薄膜袋放在坎边,将苗木种植在穴中间,培土时要比原营养杯土深裁3—5cm,并扶正压实,保护好幼苗。
定植荷木裸根苗前应剪修枝叶和浆根,适当深栽、压实。
(2)马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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