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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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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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招远市交通运输系统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招远市交通运输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交通运输安全和秩序。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等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交通运输系统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招远市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事件分类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机理和发生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
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引起的网络系统损坏。
2.事故灾难。
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引起的网络系统损坏。
3.人为破坏。
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损坏,或是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根据突发事件的故障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通道与网络故障;
2.主机设备、操作系统、中间件和数据库软件故障;
3.应用停止服务故障;
4.应用系统数据丢失;
5.机房电源、空调等环境故障;
6.大面积病毒爆发、蠕虫、木马程序、有害移动代码等;
7.非法入侵,或有组织的攻击;
8.自然灾害或人为外力破坏;
9.信息发布和服务网站遭受攻击和破坏;
10.其他原因。
(五)事件分级
1.Ⅰ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对服务对象的生产、生活造成特别严重影响,影响服务对象数量超过本单位服务总用户数量90%的;对本单位的管理和信息发布造成特别严重的影响,影响内部用户数超过90%的;出现大面积的有害信息传播,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影响本单位内部用户数超过90%的;涉及国家或单位利益的机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泄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对服务对象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影响服务对象数量超过本单位服务总用户数量50%,低于90%的;对本单位的管理和信息发布造成影响,影响内部用户数超过50%,低于90%的;出现大面积的有害信息传播,影响范围大,影响各有关单位内用户数超过50%,低于90%的;涉及国家或企业利益的秘密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
3.Ⅲ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对服务对象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影响用户数量超过本单位服务总用户数量20%,低于50%的;对本单位的管理和信息发布造成影响,影响内部用户数超过30%,低于50%的;出现大面积的有害信息传播,影响范围大,影响各有关单位内用户数超过30%,低于50%的。
二、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的招远市交通运输系统网络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工作的组织领导。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日常工作。
(2)指挥机制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相关网络安全法规、规定;
2.研究信息系统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3.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实施和终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
4.统一领导各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办公室主要职责
1.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2.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监督落实应急预案的执行,在应急过程中协调有关科室和事业单位;
4.对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
5.组织制定应急工作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和预案,定期组织评估和复核,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三、响应流程
(一)预警分级
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三级:
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Ⅰ、Ⅱ、Ⅲ三级网络安全事件。
(二)预警监测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运行的网络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工作。
(3)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有关单位组织对网络安全进行研判,认为需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发生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办报告。
各省(区、市)、各部门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地区、本行业的橙色及以下预警。
应急办组织研判,确定和发布红色预警和涉及多省(区、市)、多部门、多行业的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4)预警响应
Ⅰ级预警响应。
应急办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局领导和有关单位,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组织资源调度和部门联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监测和事态发展信息搜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支撑队伍、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重要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Ⅱ级预警响应。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各有关单位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应急办。
Ⅲ级预警响应。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警响应。
(5)响应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指挥部可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各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情况趋缓。
2.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已经结束,设备、系统已经恢复运行。
3.上级应急部门发布的解除应急响应状态的指令。
4.事件相关单位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理已经结束,恢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临时处置权限
(一)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后,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本着尽量减少损失的原则,将应急事件尽快隔离,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情况下,保护现场。
(二)应急指挥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后,根据事件情况,立即启动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应急指挥部接到I级和II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向市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需要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支持的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开展应急协调。
五、应急支撑队伍
(一)人员保障
加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支持队伍的建设,组建由年轻化、知识化、信息化年轻干部队伍组成的应急支撑队伍,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设备保障
应急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予以充分保障,以确保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坚持对应急设备器材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完好率达到95%以上,所需的物资应坚持定期补充和更换,始终保持其有效性。
(3)运行保障
1.正常运行中要加强对系统运行情况的监视,要做好软、硬件等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的预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计算机设备的运行工作,出现异常和故障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3.值班人员应加强对网络各系统巡视,记录完整,对异常情况正确判断,及时联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除。
(4)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保障应急培训、演练、添置应急装备物资等所需经费。
六、事件评估
(一)后期观察
1.I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密切关注、监测系统2周,确认无异常现象。
2.II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密切关注、监测系统1周,确认无异常现象。
3.III级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密切关注、监测系统2天,确认无异常现象。
(二)调查与评估
1.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影响到服务对象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事件,按照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要求配合进行事件调查。
2.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需要成立调查组的事件,由负责人组织成立调查组,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对责任进行认定,提出整改建议。
3.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的,各单位对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对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对责任进行认定,提出整改措施。
调查报告上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三)改进措施
1.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单位应组织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特点、分析事件发展过程,总结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应急处置知识积累,进一步补充、完善和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2.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单位应结合运行过程中的异常和事件,综合分析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关键点和薄弱点,提出该类事件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并予以落实,整改措施和方案报应急指挥办公室备案。
七、监督管理
(一)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的宣传普及,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对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三)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各有关的我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
应急办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制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二)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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