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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问答最新修改稿
就业政策问答
(2017.10)
一、稳岗补贴新政有哪些具体容?
(一)实施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且管理运行规。
(二)申报材料:
稳定岗位补贴审批表、上年度企业减员情况表、承诺书。
(三)补贴标准:
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予以补贴;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市直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补贴。
(四)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材料;
2.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出审核意见,并随机选择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3.市人社局复核,并向社会公示;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报市政府审批;
5.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将经市政府批复的稳岗补贴资金,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企业基本银行账户。
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一)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指累计合并缴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未到期而提出自动离职,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
三、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四、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是什么?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出示什么资料?
(一)额度和期限: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中个体经营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在贷款期限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二)申请时需出示的资料:
(1)本人就业创业证,属于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证书,属于复退军人的提供复退证,3年以(自毕业学年起)高校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
(2)创业证明:
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运用行业的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担保抵押物凭证复印件。
五、申请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在城区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基地”的扶持标准是什么?
入驻孵化的创业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每天1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对每平方米每天场租、水电费用不足1元的,据实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鼓励各类主体投资兴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免收创业者场租、水电等费用的省级示基地,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
七、《就业创业证》有哪些用途?
《就业创业证》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用途:
①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后,凭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②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据实核定后,在证件上注明享受政策扶持项目和期限。
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证按有关规定向失业地的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等情况在证件上进行记录。
八、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对在公益性岗位(含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企业),按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政策享受期满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九、就业信息渠道的获取方式有哪些?
答:
招聘会时间: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都会举办现场招聘会,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每年还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企业招聘信息通过9大渠道对外发布:
一是全国、全省公共招聘网;市公共就业服务网以及上述的手机客户端、微信平台;市人社网首页“人才交流与公共就业服务”专栏。
二是全市15个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平台。
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的宣传发布渠道。
通过网格员、村组信息员等渠道获得。
三是市人社局官方微博、微信,市就业局官方微博、微信。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官方微博、微信。
四是滨江公园(腊梅园)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室外LED屏。
五是在每周三出版的《三峡日报》“人社专版”上发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求职信息专版》,将招聘会场次安排、用工单位岗位信息、全市15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市17家劳动保障维权机构(含市总工会、市妇联)、8个招聘信息查询渠道全文刊登。
六是在三峡电视台新闻台“人社在线”栏目发布最新的岗位需求信息,分析最新的人力资源市场动态,为求职者提供求职引导。
七是出版《就业》刊,专门介绍全市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安排的招聘专场、岗位需求信息、企业招聘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是通过移动通讯公司惠民手机报30万用户(80%用户为农民)及“党建平台”、“无限城市”。
九是市政府智慧办短信平台。
十、如何申报公益性岗位?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需填写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原件一式两份;2、《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审核认定表》原件一式三份;3、《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审核认定汇总表》原件一式两份;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银行开户印鉴复印件各一份。
用人单位在申报公益性岗位时需要提供的个人资料:
1、4050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个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3、就业转失业一年以上的低保人员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4、残疾失业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就业转失业的提供);5、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及社会成年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收养、抚养等有效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就业转失业的提供);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毕业证;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以上资料各提供两份复印件(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一份、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照片三、《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用人单位将以上表格及申报资料填写办理清楚后,连同申报的失业(下岗)人员的个人资料一并报当地审批机构,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岗位补贴申报在当月的必须在10日以前将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及《录用备案登记表》连同以上申报资料报审,超过时间的将延至下月申报。
岗位补贴必须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后次月1—5日申报,申报时须填写《岗位补贴申报表》原件两份,并附银行提供的并经本人签名的工资单一份,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存折原件等资料。
审批机构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于10日报财政部门审批拨款。
社保补贴必须在申报年度每个季度末申报,申报时须填写《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两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审核单》、税票、《省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表》(银行代征的无需提供)、《在职职工增减表》(申报季度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复印件各一份。
审批机构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终了次月10日向财政部门申报,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拨款。
按照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文件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十一、目前,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就业培训优惠政策?
一是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7天至12个月的就业技能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
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6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五类人员”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可以在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理论培训时间一般为10天,并可享受2个月的后续服务。
三是可免费参加“志·能”激发关爱活动。
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6-40周岁、有就业能力且尚未就业的困难家庭子女或困难人员,可在户口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或定点培训机构免费报名参加“志·能”激发关爱活动,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推荐等服务。
该活动每年举办1期。
困难人员对象具体包括:
持有《就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子女、享受低保、就业确有困难人员及其子女、下岗失业的企业军转干部子女、单亲家庭、两人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子女、零就业家庭子女、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子女、市戒毒所戒毒人员、市监狱服刑人员、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其他困难人员。
十二、哪些是就业援助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援助围。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持本人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向住所地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
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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