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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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样本
1.0.1为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证在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并使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做到安全可靠,保证质量,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普通;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如下供用电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不合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10.3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下列原则:
1对危及施工现场人员电击危险应进行防护;
2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和电动机具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线路绝缘应良好。
1.0.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0.1电击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生理效应。
2.0.2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带电某些接触。
2.0.3间接接触
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变为带电外露导电某些接触。
2.0.4预装箱式变电站由高压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
备、无功补偿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等元件构成成套配电设备,这些元件在工厂内被预先组装在一种或几种箱壳内,用来从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
2.0.5防护级别
按原则规定检查办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人或水进入所提供保护限度。
2.0.6IP代码
表白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位、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防护级别以及与这些防护关于附加信息代码系统。
2.0.7中性导体(N)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导体。
2.0.8保护导体(PE)
为了安全目,用于电击防护所设立导体。
2.0.9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
兼有保护导体(PE)和中性导体(N)功能导体。
2.0.10外电线路
施工现场供用电线路以外电力线路。
2.0.11外露可导电某些
设备上能触及可导电某些,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2.0.12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总和。
2.0.13保护接地
为了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一点或多点接地。
2.0.14接地电阻
接地体或自然接地体对地电阻和接地线电阻总和。
接地
电阻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比值。
2.0.15接地极
埋人土壤或特定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可导电某些。
2.0.16自然接地体
可作为接地用直接与大地接触各种金属构件、金属井管、钢筋混凝土建筑基本、金属管道和设备等。
2.0.17安全隔离变压器设计成提供SELV(安全特低电压)隔离变压器。
2.0.18特低电压
不超过现行国标《建筑物电气装置电压区段》规定关于1类电压限值电压。
2.0.19安全特低电压系统
由隔离变压器或发电机、蓄电池等隔离电源、供电交流或
直流特低电压回路。
其回路导体不接地,电气设备外壳不故意连接保护导体(PE)接地,但可与地接触。
2.0.20特殊环境
本规范中将高原,易燃、易爆,腐蚀性和潮湿环境列为特殊环境
2.0.21高原
按照地理学概念,海拔超过lOOOm地区。
2.0.22腐蚀环境
由于化学腐蚀性物质和大气中水分存在而使得设备或材
料产生破坏或变质地点或处所,称为化学腐蚀环境,可简称为腐蚀环境。
2.0.23潮湿环境
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不不大于95%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泥泞环境。
3.1供用电设施设计
3.1.1供用电设计应按照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拟定设计方案。
3.1.2供用电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行。
3.1.3供用电设计至少应涉及下列内容:
1设计阐明;
2施工现场用电容量记录;
3负荷计算;
4变压器选取;
5配电线路;
6配电装置;
7接地装置及防雷装置;
8供用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2供用电设施施工
3.2.1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审核、批准后实行。
3.2.2供用电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涉及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
2编制根据;
3供用电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配电装置安装、防雷接地装置安装、线路敷设等施工内容技术规定;
5安全用电及防火办法。
3.2.3供用电设施施工应按照己批准供用电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3供用电设施验收
3.3.1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电气设备应按现行国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原则》GB50150规定实验合格。
3.3.2供用电工程施工完毕后,应有完整平面布置图、系
统图、隐蔽工程记录、实验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1.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选址应依照负荷位置、交通运送、
线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发电设施不应设在地势低注和也许积水场合。
4.1.2发电机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系统保持一致。
2发电机组应设立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营时,应采用限制中性点环流办法。
4发电机组周边不得有明火,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物。
发电场合应设立可在带电场合使用消防设施,并应标记清晰、醒目,便于取用。
4.0.3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停放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
于0.3m;
2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接地办法;
3发电机应固定牢固;
4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4.0.4发电机组电源必要与其她电源互相闭锁,禁止并列运
行。
5.0.1变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标《10kV及如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关于规定。
5.0.2变电所位置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以便寻常巡检和维护
2不应设在易受施工干扰、地势低洼易积水场合。
5.0.3变电所对于其她专业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积与高度应满足变配电装置维护与操作所需安全距离;
2变配电室内应配备合用于电气火灾灭火器材;
3变配电室应设立应急照明;
4变电所外醒目位置应标记维护运营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5变电所应设立排水设施。
5.0.4变电所变配电装置选取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箱式变电站时,其外壳防护级别不应低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级别,且应满足施工现场环境状况规定;
2户外安装箱式变电站,其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应不大于
0.5m;
3露天或半露天布置变压器应设立不低于1.7m高固定围栏或围墙,并应在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记;
4变压器或箱式变电站外廓与围栏或围墙周边应留有不小
于lm巡视或检修通道。
5.0.5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泊浸电力变压器现场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规定。
2箱式变电站外壳应有可靠保护接地。
装有成套仪表和继电器屏柜、箱门,应与壳体进行可靠电气连接。
3户外箱式变电站迸出线应采用电缆,所有进出线电缆孔应封堵。
4箱式变电站基本所留设通风孔应能防止小动物进入。
5.0.6变电所变配电装置投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电所变配电装置安装完毕或检修后,投入运营前应对
其内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电气实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2变压器第一次投运时,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并应无异常状况;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0min。
6.1普通规定
6.1.1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立总配电箱、分派电箱、末级配电箱。
6.1.2低压配电系统不适当采用链式配电。
当某些用电设备距离供电点较远,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小次要用电设备,可采
用链式配电,但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适当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适当超过l10kW
2当成排布置配电柜长度不不大于6m时,柜后通道应设立两个出口;
3配电装置上端距棚顶距离不适当不大于0.5m;
4配电装置正上方不应安装照明灯具。
6.2.3配电柜电源进线回路应装设具备电源隔离、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功能电器。
6.2.4配电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柜应安装在高于地面型钢或混凝土基本上,且应平正、牢固。
2配电柜金属框架及基本型钢应可靠接地。
门和框架
接地端子间应采用软铜线进行跨接,配电柜门和框架间跨接接地线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表6.2.4规定。
6.3配电箱
6.3.1总配电箱如下可设若干分派电箱;分派电箱如下可设若干未级配电箱。
分派电箱如下可依照需要,再设分派电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接近电源区域,分派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
相对集中区域,分派电箱与末级配电箱距离不适当超过30m。
6.3.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立。
当合并设立为
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供电;动力末级配电箱与照明末级配电箱应分别设立。
6.3.3用电设备或插座电源宜引自末级配电箱,当一种末
级配电箱直接控制多台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保护电器。
6.3.4当分派电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或插座时,每台用电设备或插座应有各自独立保护电器。
6.3.5户外安装配电箱应使顾客外型,其防护级别不应低
于本规范附录A外壳防护级别(IP代码)IP44,门内操作面防护级别不应低于IP2l.
6.3.6固定式配电箱中心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
1.4m~1.6m,安装应平正、牢固。
户外落地安装配电箱、柜,其底部离地面不应不大于0.2m。
6.3.7总配电箱、分派电箱内应分别设立中性导体(N)、保
护导体(PE)汇流排,并有标记;保护导体(PE)汇流排上端子数量不应少于迸线和出线回路数量。
6.3.8配电箱内断路器相间绝缘隔板应配备齐全;防电击护板应阻燃且安装牢固。
6.3.9配电箱内连接线绝缘层标记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导体L1、L2、L3应依次为黄色、绿色、红色;
2中性导体(N)应为淡蓝色;
3保护导体(PE)应为绿-黄双色;
4上述标记色不应混用。
6.3.10配电箱内连接线应采用铜排或铜芯绝缘导线,当采用铜排时应有防护办法:
连接导线不应有接头、线芯损伤及断股。
6.3.11配电箱内导线与电器元件连接应牢固、可靠。
导线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适配,接线端子应完整,不应减小截面积.
6.3.12配电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
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保护导体(PE)汇流排可靠接地。
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间跨接接地线应符合本规范表6.2.4关于规定。
6.3.13配电箱电缆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面,当
采用工业连接器时可在箱体侧面设立。
工业连接器配套插头插座、电缆糯合器、器具藕合器等应符合现行国标《工业用插头插座和糯合器第1某些通用规定》GB/T11918及《工业用插头
插座和锅合器第2某些:
带插销和插套电器附件尺寸互换性规定》GB/T11919关于规定。
6.3.14当分派电箱直接供电给末级配电箱时,可采用分派电箱设立插座方式供电,并应采用工业用插座,且每个插座应有各自独立保护电器。
6.3.15移动式配电箱进线和出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3.16配电箱进线和出线不应承受外力,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时应有保护办法。
6.3.17配电箱应按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派电箱→末级配电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
末级配电箱→分派电箱→总配电箱。
6.3.18配电箱应有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6.4开关电器选取
6.4.1配电箱内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电器。
6.4.2总配电箱、分派电箱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配电箱、分派电箱进线应设立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用带隔离功能断路器时,可不设立隔离开关。
各分支国路应设立具备短路、过.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
2总断路器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额定值相匹配。
6.4.3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
6.4.4末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立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立具备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电器。
6.4.5末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6.4.6剩余电流保护器选取、安装和运营应符合现行国家
原则《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普通规定》GB/Z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营》GBi3955关于规定。
6.4.7当配电系统设立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
间应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应不不大于
30mA,分断时间不应不不大于0.1s;
2当分派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不大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3倍,分断时间不应不不大于
0.3s;
3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不大于分派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3倍,分断时间不应不不大于
0.5s.
6.4.8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检测其特性,且每月不应少于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6.4.9剩余电流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实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7.1普通规定
7.1.1施工现场配电线路途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结合施工现场规划及布局,在满足安舍规定条件下,以便线路敷设、接引及维护;
2应避开过热、腐蚀以及储存易燃、易爆物仓库等影响线路安全运营区域;
3宜避开易遭受机械性外力交通、吊装、挖掘作业频繁场合,以及河道、低洼、易受雨水冲刷地段;
4不应跨越在建工程、脚手架、暂时建筑物。
7.1.2配电线路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照施工现场环境特点,以满足线路安全运营、便
于维护和拆除原则来选取,敷设方式应可以避免受到机械性损伤或其她损伤;
2供用电电缆可采用架空、直埋、沿支架等方式进行敷设;
3不应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和金属脚手架上;
4不应接触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
7.1.3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照敷设方式、施工现场环境条件、用电设备负荷功率及距离等因素进行选取;
2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N-S系统时,单根电缆应包括所有工作芯线和用作中性导体或保护导体芯线;
3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采用TT系统时,单根电缆应包括所有工作芯线和用作中性导体芯线。
7.1.4低压配电线路截面选取和保护应符合现行国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关于规定。
7.2架空线路
7.2.1架空线路采用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架空绝缘导线应
符合现行国标《额定电压1kV及如下架空绝缘电缆》GB/T12527、《额定电庄10kV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关于规定
2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掉块等明显缺陷。
7.2.2电杆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杆埋设在土质松软、流砂、地下水位较高地带
时,应采用加固杆基办法,遇有水流冲刷地带宜加围桩或围台;
2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mm
应劳实一次,水坑回填前,应将坑内积水淘净;回填土后电杆基坑应有防沉土台,培土高度应超过地面300mm.
7.2.3施工现场架空线路档距不适当不不大于40m,空旷区域可依照现场状况恰当加大档距,但最大不应不不大于50m。
7.2.4拉线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线应采用镀铸钢绞线,最小规格不应不大于35mm2;
2拉线坑深度不应不大于1.2m,拉线坑拉线使j应有斜坡;
3拉线应依照电杆受力状况装设,拉线与电杆夹角不适当不大于45°,当受到地形限制时不得不大于30°;
4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在拉线断开时,绝缘子对地距离不得不大于2.5m。
7.2.5架空线路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直埋电缆应沿道路或建筑物边沿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直线段每隔20m处、转弯处和中间接头处应设电缆走向标记桩。
3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距离不宣不大于0.7m;
电缆上、下、左、右侧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及宽度不得不大于lOOmm,上部应覆盖硬质保护层。
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电缆宜埋人冻土层如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在土壤排水性好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埋设。
4直埋电缆中间接头宜采用热缩或冷缩工艺,接头处应采用防水办法,并应绝缘良好。
中间接头不得浸泡在水中。
5直埋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
伤、腐蚀介质场合及引出地面2.0m高至地下0.2m处,应加设防护套管。
防护套管应固定牢固,端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办法,其内径不应不大于电缆外径1.5倍。
6直埋电缆与外电线路电缆、其她管道、道路、建筑物
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3.2规定,当距离不能满足表7.3.2规定期,应采用穿管、隔离等防护办法。
5垂直引上敷设电缆线路,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
7.4.2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宜敷设在人不易触及地方;
2电缆线路敷设途径应有醒目警告标记;
3沿地面明敷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或其她易受机械损伤区域,应采用防机械损伤办法,周边环挠应保持干燥;
4在电缆敷设途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作业时,应采用防止火花损伤电缆办法。
7.4.3电缆沟内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沟壁、盖板及其材质构成,应满足承受荷载和适合现场环境耐久规定;
2电缆沟应有排水办法。
7.4.4暂时设施室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配线在穿过楼板或墙壁时应用绝缘保护管保护;
2明敷线路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缆或导线,且应固定牢固,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埋人抹灰层内敷设;
3当采用无护套绝缘导线时应穿管或线槽敷设。
7.5外电线路防护
2在总配电箱处保护导体(PE)汇流排应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先接至保护导体(PE)汇流排,保护导体(PE)汇流排和中性线汇流排应跨接;跨接线截面积不应不大于保护导体(PE)汇流排截面积。
8.1.4TT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某些应单独设立接地极,且不应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极相连接;
2每一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3中性线不得做重复接地;
4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式规定:
Ia×RA≤25V(8.1.4)式中:
Ia——使保护电器自动动作电流(A);
RA——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某些保护导体(PE)电阻值和(Ω)。
8.1.5当高压设备保护接地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分开
设立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40;当受条件限制高压设备保护接地与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无法分开设立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1Ω。
8.1.6下列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某些和装置外可导电部
分地应接地:
1电机、变压器、照明灯具等I类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基本型钢、与该电气设备连接金属构架及接近带电某些金属围栏;
2电缆金属外皮和电力线路金属保护管、接线盒。
8.1.7当采用隔离变压器供电时,二次回路不得接地。
8.1.8接地装置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接地体顶面埋设深不适当不大于0.6m。
2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镑圆钢、角钢二钢管,长度宜为2.5m;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浸镀镑扁钢或困钢;因钢直径不应不大于12mm;扁钢、角钢等型钢截面不应不大于90m2m,其厚度不应不大于3mm;钢管壁厚不应不大于2mm;人工接地体不得采用螺纹钢筋。
3人工垂直接地体埋设间距不适当不大于5m。
4接地装置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接,搭接长度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与扁钢搭接为其宽度2倍,不应少于三面施焊;
2)困钢与圆钢搭接为其直径6倍,应双面施焊;
3)困钢与扁钢搭接为困钢直径6倍,应双面施焊;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应紧贴3/4钢管表
面或角钢外侧两面,上下两侧施焊;5)除埋设在混凝土中焊接接头以外,焊接部位应做防腐解决。
5当运用自然接地体接地时,应保证其有完好电气通路。
6接地线应直接接至配电箱保护导体(PE)汇流排;接地线截面应与水平接地体截面相似。
8.1.9接地装置设立应考虑土壤受干燥、冻结等季节因素影响,并应使接地电阻在各季节均能保证达到所规定值。
8.1.10保护导体(PE)上禁止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8.1.11用电设备保护导体(PE)不应串联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她可靠办法连接。
8.1.12禁止运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金属管道作为电气设备接地保护导体(PE)。
8.1.13发电机中性点应接地,旦接地电阻不应不不大于40;发电机组金属外壳及部件应可靠接地.
8.2防雷
8.2.1位于山区或多雷地区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配电室应装设防雷装置;高压架空线路及变压器高压应装设避雷器;自室外引人有重要电气设备办公室低压线路宜装设电涌保护器。
8.2.2施工现场和暂时生活区高度在20m及以上钢脚
手架、幕墙金属龙骨、正在施工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井子架、施工升降机、机具、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设有防雷保护办法;当以上设施在其她建筑物或设施防雷保护范畴之内时,可不再设立。
8.2.3设有防雷保护办法机械设备,其上金属管路应
与设备金属构造体做电气连接;机械设备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
9.1普通规定
9.1.1施工现场合使用电动施工机具应符合国家强制认证原则规定。
9.1.2施工现场合使用电动施工机具防护级别应与施工现场环境相适应。
9.1.3施工现场合使用电动施工机具应依照其类别设立相应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办法。
9.1.4应对电动施工机具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诲和培训。
9.1.5应依照电动施工机具产品规定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
9.2可移式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2.1施工现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标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关于规定。
9.2.2施工现场电动工具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施工场合可选用I类或E类电动工具。
2潮湿、泥泞、导电良好地面,狭窄导电场合应选用E类或皿类电动工具。
3当选用I类或E类电动工具时,I类电动工具金属外
壳与保护导体(PE)应可靠连接;为其供电末级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器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不不大于30mA,额定剩余电流动作时间不应不不大于0.1s。
4导电良好地面、狭窄导电场合使用E类电动工
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E类电动工具安全隔离变压器及其配电箱应设立在作业场合外面。
5在狭窄导电场合伙业时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9.2.31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不得控制2台及以上电动工具。
9.2.4电动工具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电缆应避开热源,并应采用防止机械损伤办法;
9.2.5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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