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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
本科生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
金融学
论文题目:
我国封闭式基金高折价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姓名:
邓欣桐
学号:
1207524033
专业:
涉外经济
年级:
2012级
班级:
12707
任课教师:
张婷婷
2014年6月
内容摘要
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又称“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是金融领域中的一个难解之谜,这种现象在许多国家都存在。
同世界其他证券市场的封闭式基金相比,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更加明显已经成为众多学者所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日益壮大,已成为重要的投资工具,然而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问题一直存在,使得其发展相对滞后于开放式基金,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极为严重.
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发展历史,通过对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状了解从中分析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原因从而提出对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
封闭式基金;高折价;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目录
一、引言………………………………………………………………1
二、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状……………………………………1
(一)封闭式基金及其折价含义…………………………………1
(二)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历程及现状……………………2
三、我国封闭式基金高折价原因分析…………………………4
(一)内部结构管理不完善………………………………………4
(二)外部环境不健全……………………………………………5
四、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解决措施………………………6
(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6
(二)优化证券市场外部环境……………………………………7
(3)进行模式转换………………………………………………7
五、结语………………………………………………………………9
参考文献………………………………………………………………11
我国封闭式基金高折价原因分析
1、引言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日益壮大,已成为重要的投资工具,然而封闭式基金的高折价问题一直存在,使得其发展相对滞后于开放式基金。
我国的基金折价率水平相对偏高,持续性比较强。
我国封闭式基金表现出极强的联动性特征,交易趋势更多的是体现时间阶段的整体规律,而相对缺乏如国外基金所表现的发行、交易、清算三个期间的溢价、折价、价格回归的个性特征。
近年来,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极为严重,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发展历史,通过对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状了解从中分析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原因从而提出对应政策建议。
2、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状
(一)封闭式基金及其折价含义
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单位是否可以增加或赎回,投资基 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的简称,我国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封闭式基金的定义是:
“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往往与它的净值不同我们将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低于净值的情况称折价。
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现象,是基金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问题。
从各国封闭式基金交易的实际情况看,折价10%-20%却是一种普遍现象,虽然有时也会出现溢价交易。
这就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十分关注的“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
(2)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交易历程及现状
1、封闭式基金推出之初,基金呈溢价交易
1998年4月到1999年5月。
这一段时间我国的封闭式基金刚刚起步,作为新事物,封闭式基金受到了投资者的重视,加上众多的政策优惠,因此溢价幅度较高。
如1998年4月30日,基金开元的溢价幅度为95.4%,基金金泰的溢价幅度则高达100.99%,溢价时间也较长。
2、基金开始由溢价转入折价交易阶段
1999年5月到2000年底。
1999年5月,我国上市较早的几只封闭式基金相继出现了折价交易现象。
随着新基金的不断上市,基金数量有所增加,市场追捧炒作的现象有所缓和,基金的溢价幅度开始下降并逐步转入折价交易,到2000年4月,已经上市的22只基金全部开始大幅度折价交易,到2000年11月,许多基金的折价幅度开始突破20%。
相对2000年股市节节攀升,基金净值不断提高的情况,基金交易价格的上升速度一直落后于净值的上升速度,引起基金折价率持续扩大。
数据来源:
开元证券官方网站
数据来源:
开元证券官方网站
3、机构投资者进入市场,折价幅度变小
2001年到2002年上半年。
封闭式基金折价过度引起了各类投资者的注意,尤其是获准进入二级市场保险公司的注意,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宽,大量的机构投资者进入封闭式基金市场,市场出现了活跃迹象。
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增强了基金投资中的理性因素,投资炒作行为减少,市场价格中的非理性因素开始减弱,使得基金价格逐步向净值回归,基金折价率缩小,开始溢价交易,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2002年上半年末。
4、基金发展停滞折价率持续提高
2002年下半年起至今。
2002年下半年开始,封闭式基金折价开始回升,并且持续上扬,屡创新高,2004年10月开始平均折价率突破30%,并且在之后的发展中一直保持了较高的折价幅度。
2005年9月30日,基金折价率的加权平均值已经达到了39.41%。
长期折价使投资者对封闭式基金失去信心, 使封闭式基金备受市场冷落。
截至2008年9月底, 剔除即将到期,折价率大幅降低的基金汉鼎、科翔和科汇,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平均折价率为24.55% ,大大高于美国5% ,全球10.9%的平均折价水平。
近几年封闭式基金折价率有波动性的下降。
截至2013年2月12日,26只传统封闭式基金平均折价率仅为14%较前一周大幅下降2.19个百分点,创历史新低,但仍高于全球平均折价水平。
折价问题仍然是我国封闭式基金发展的一大阻碍,所以找出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原因势在必行。
三、我国封闭式基金高折价原因分析
封闭式基金折价是世界性现象,但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幅度却大大超出合理范围。
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思考,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折价呢?
(一)内部结构管理不完善
1.内部治理结构缺陷
封闭式基金的内部管理低效近年来已成为诟病,但基金持有人却不能有效地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进行干预制约。
(1)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由于契约型基金没有董事会,其监督责任落在托管人身上。
但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主要是经营程序上是否规范,对封闭式基金业绩表现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2)基金公司治理制度不完善没有有效的规章制度约束基金经理人使得基金经理的道德风险大大增加。
(3)基金交易没有完全透明合规化。
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下, 投资者若不满意基金的业绩汇报,只能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卖出基金单位。
买家愿意接受的价格中预扣了治理结构失衡带来的可能损失,成为折价成交的主要原因。
2.缺乏规避风险工具
从风险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系统风险占总风险的比重偏高。
在这种系统性风险偏高的情况下,我国反而没有做空机制,没有规避风险的工具。
在面临巨大的风险时,投资基金不能有效的规避风险,基金经理人操作及被动。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有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封闭式基金具有较大的折价。
对我国证券市场总体而言,缺乏有效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者只有单向做多才能够盈利.在市场下跌时,基金由于拥有大量的股票,无法在短时间内变现。
在大多数情况下,基金短时间大量卖出股票又会造成股票的加速下跌。
美国的基金管理者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对风险进行对冲,而我国目前还没有有效的做空机制,无法通过对冲等手段来减少损失,这又加大了系统性风险对基金的影响。
3.基金投资品种趋同化
基金投资组合趋同化现象明显。
(1)基金经理操作理念不成熟无特色,无特色经营是我国基金管理人的致命弱点,众多投资组合相似的封闭式基金使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变相的“过度供给”现象。
(2)优秀的证券投资标的缺乏,新成立的基金抽取了原应投资于其他设立较早基金的资金,最终导致所有封闭式基金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折价交易。
(2)外部环境不健全
1.证券市场不成熟
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诞生和发展的时间不长,虽然经过了高速发展,但是与美国这样拥有上百年证券交易历史的市场而言,仍处于不成熟的阶段。
由于封闭式基金的发展历史较短发展还很不成熟,投资者对封闭式基金认识不够全面不够成熟加上缺乏专业基金管理人员,投资者对基金发生折价产生恐慌急于抽出资金。
2.法律机制不完善
在法律法规的制定方面,虽然已经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但它们基本上是一些较大的原则规定。
对基金交易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证券交易所的一些具体规定,在这一方面我们的制度规范并不完善。
3.信息披露制度不及时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使投资者难以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从而难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尽管我国封闭式基金每年度、半年度和季度定期报告, 同时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但与国外相比(基金净值每天公布)仍存在信息滞后的问题。
尤其是一些基金为粉饰业绩,故意做虚假陈述,严重误导投资者, 而投资者却难以对其形成有力的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只能寻求价格上的保护,故基金折价也就在所难免了。
四、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解决措施
(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1.改革公司治理制度
加强内部治理结构建设,首先一个科学合理的基金董事会结构必须同时体现基金管理人,基金大股东,基金中小股东三者的利益内部董事, 外部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之间必须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其次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来防止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行为的发生。
这种内控制度要涵盖基金投资决策的程序、基金业务操作的流程、基金内部稽核制度的建立等多方面,同时要确保内控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2.建立监管体系
监管是投资基金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构建适合本国特点的监管体制。
是保证基金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1)我国证监会应构建一种“法律约束下的政府监管和基金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
对基金经理人要有严格的规定以法律形式要求基金经理人加强对自身的监管与约束,建立赏罚制度,尽量避免基金经理的“老鼠仓”事件。
(2)基金经理公司也应该根据基金的发展状况及所处条件的变化,实行弹性管理,以充分发挥政府、基金行业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职能。
3.增加投资品种
调整目前的投资策略和组合现在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应将投资重心从投资股票逐渐转向投资债券。
由于封闭式基金不用专门准备一定量的现金来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又有较长期限的存续期,这有利于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流动性不大、具有固定期限的证券,债券当然是首选。
4.积极培育投资队伍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基金投资者对这种金融工具的需求。
首先,我们应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者教育,对投资者进行证券知识,财务知识,投资技巧,投资心理等多个方面的教育,从而进一步培育正确的投资理念。
其次,从大多数散户投资者来说,与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相比,缺乏资金实力、信息灵通、融资便利等优势,需要基金为其提供高水平的专家理财服务。
(二)优化证券市场外部环境
1.大力发展证券市场
为投资基金增加投资对象, 努力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
从整个基金行业的发展要求看,应增加掌握金融证券知识、精通资产管理、善于投资组合的专业管理人才,从而提高基金的投资分析、资产管理水平以及基金的运作效率。
从我国基金业的长远发展看, 更应加快培养一批精于投资分析管理的明星经理人。
2.不断完善法律及外部监管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需要有一套科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关系人的行为。
目前我国的法规体系不完善,需要有关机构制订投资基金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基金的运作有法可依。
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金包括私募基金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特别是在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下,加强有关监管机构的工作协调,更好地发挥监管合力的作用,消除存在的监管真空。
3.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基金交易的不同行为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是造成基金折价率现象主要原因。
目前每个季度公布一次投资组合,而且公布日滞后于实际信息两周时间。
这种披露规则远远不能满足投资者对基金投资信息的需要。
因此,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在考虑到基金投资组合的私密性以及会计审计需要的时间的前提下,我们完全可以将信息披露时间缩短到每月一次,并且公布时滞也可以控制在一周以内。
这时,基金投资人的信息弱势情况、信息披露的时滞现象就可以得到较大的改观。
(三)进行模式转换
1.借鉴国外经验
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的原因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相对于国际上的经验教训我们应该予以吸收成功的因素,例如及早对封闭式基金的现有制度安排进行创新,实现转型,真正从源头上解决当前封闭式基金折价高企、成交不旺的问题。
对此,我们可以从美国封闭式基金的发展情况来做一借鉴。
西方学者在对美国1973年~2003年中129只下市的封闭式基金的研究为例进行分析。
得出结论,封闭式基金在转开放或者清算宣布日,折价会大幅下降,投资者可以获得4.1%的超额收益。
宣布日后,折价不会立即消失而是慢慢下降,到转开放或者清算实施日,折价仍然不会完全消失,可能与相关税收或者费用有关。
封转开或者清算前,封闭式基金存在明显折价。
其中,股票型基金折价最大,债券型基金折价最小。
美国国内股票型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为13.71%,混合型基金折价为8.01%。
债券型基金折价为6.12%。
宣布封转开或者清算后,投资者可以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但折价并没有立即消失。
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从9.91%下降到6.11%。
国内股票型封闭式基金获得的超额收益5.36%,混合型基金的超额收益是1.99%。
债券型基金的超额收益为2.11%。
封转开或者清算宣布后,折价逐渐减小,到封转开或者清算实施日,国内股票型基金的折价降至3.17%,混合型基金折价降至2.95%,债券型基金折价降至2.75%。
折价没有完全消失可能是由于税收或者相关费用的原因
2.转型可行性
面对折价我们能做的有多少,转型是否可行,只有试着尝试才能知道答案,将长期过度折价的封闭式基金接管,改造为开放式基金或者接赋予投资者按一定价格赎回基金的权力,对于投资者而言,流动性溢酬与更为广大的获利空间会增加其持有封闭式基金的激励,从而可以抑制其进一步折价。
再者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为封闭式基金转型提供了法律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七十一条规定: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第七十二条中规定,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第七十五条中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等事项,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法律条框意味着只要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能够达到一定的比例,就可以能要求封闭式基金转型,但须经过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
因此,我国封闭式基金转型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模式选择
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冲击问题,采用“封转开”转型模式是比较理想的选择。
封闭式基金“封转开”是指通过证券市场交易的封闭式基金,转为可以直接按净值申购和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这里必须指出,封闭式基金“封转开”并不意味着要把我国所有的封闭式基金全部“封转开”。
因为封闭式基金有其合适的用途和发展领域,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拥有各自的客户群,作为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工具的一种,封闭式基金由于不存在赎回的压力,投资者可以根据契约的规定,制定较为稳定的投资策略,获取较高的回报。
从实际情况看,即使在开放式基金非常发达的美国市场,封闭式基金依然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五、结语
封闭式基金折价乃世界之迷,非我国所独有。
但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率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的实际,会对我国封闭式基金市场的发展形成刚性的约束,所以解决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问题,发挥投资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作用,重塑投资者信心,是我国投资基金市场建设中面临的重大问题。
造成封闭式基金高折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原因需要长期努力方可解决,有些原因将伴随基金市场而长期存在,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熟视无睹,相反,在解决封闭式基金高折价问题上我们还是大有可为的。
面临基金市场制度创新的举步维艰,尝试改变封闭式基金的某些制度缺陷,推动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制度创新,使其价格向净值逐步回归,不仅是证券市场各方希望的结果,也是封闭式基金走向健康发展的标志。
参考文献:
[1]赵景.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及投资价值分析[J].中华会计网校,2012.12.
[2]杨盛昌.我国封闭式基金高折价原因的深层次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2009.4.
[3]伍燕然.不完全理性、投资者情绪与封闭式基金之谜[J]经济研究,2010.3.
[6]韩立岩.我国封闭式基金高折价原因深层次研究[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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