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3篇 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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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3篇 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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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3篇9
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
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2013年卷一18题,单选)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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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立法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法经》共六篇:
《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故A项正确。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
《晋律》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
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故B项正确。
《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
2.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
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卷一18题,单选)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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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
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
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
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并规定:
“(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
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
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
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
3.西周时期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五听”中的“气听”指:
( )
A、分析当事人的陈述内容
B、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气色
C、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
D、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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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周的诉讼审判制度。
通过对长期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所谓“五听”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
这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
《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载: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
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4.唐代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并具有承前启后的特点。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唐律据证定罪的原则?
(2017年卷一17题,单选)
A、唐律规定,审判时“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拷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B、《断狱律》说:
“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成引,即据状断之”
C、唐律规定,对应议、请、减和老幼残疾之人“不合拷讯”
D、《断狱律》说:
“(断狱)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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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B
【解析】:
A项规定的是刑讯的条件;B项是关于据证定罪的规定;C项是关于特权人不得刑讯的规定;D项是关于依法断狱的规定。
5.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
该民法典大量吸收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进行大幅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
A、仍未确立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原则
B、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应征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
C、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
D、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明确了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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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国民政府的民法典,在婚姻方面,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但同时又规定未成年人的婚姻(包括订婚、结婚、离婚)应征得法定代表人之同意。
该法典实行一夫一妻制。
法典亲属编规定家置家长。
确认父享有家长权。
因此,A项错误。
6.据孙中山所设计的《建国大纲》,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宣布:
( )
A、“军政时期”开始
B、“训政时期”开始
C、“训政时期”结束
D、“宪政时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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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国民政府立法概况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国民党“训政”时期的相关知识。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成功,据孙中山所设计的《建国大纲》,宣布“军政时期”结束,“训政时期”开始,实行“约法之治”。
因此,B项正确。
7.《大明律·名例律》中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
”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
A、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B、明律不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C、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基本不同
D、明律没有继承唐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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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1节>罪名与刑罚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明律》对谋杀的规定。
明律继承了唐律的做法,在《大明律·名例律》中这样解释“谋”:
“称‘谋’者,二人以上。
”可见,明律仍然以为谋杀首先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
同时,明律也承认一个人也可以成为谋杀罪的主体。
而且,明律中对一个人进行的谋杀即单独谋杀的解释与唐律也基本相同。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8.宋承唐律,仍实行唐制“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但在离婚或改嫁方面也有变通。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变通规定?
(2012年卷一16题,单选)
A、“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或离婚
B、“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
C、夫亡,妻“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
D、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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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D项是关于户绝立继承人的方式,与离婚或改嫁无关,故应选D。
9.下列有关咨议局与资政院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咨议局、资政院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产物
B、咨议局可以议决本省兴革事宜、预算决算、税收、公债等事项
C、资政院一切决议须报请皇帝定夺
D、资政院可以议决国家的预决算、税法、公债、宪法及其他法典的制定与修订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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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咨议局与资政院的相关知识。
资政院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中央咨询机构,并不能议决宪法,而只能议决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典。
因此,D项错误。
10.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人律的是:
( )
A、凌迟
B、髡刑
C、发遣
D、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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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
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
(1)折杖法。
《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
”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2)配役。
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
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
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
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
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其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
11.《大清新刑律》的特点不包括:
( )
A、是一部专门的刑法典
B、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
C、确立新的刑罚体系并大量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
D、维系了以往的传统旧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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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
《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动:
(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
(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罚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人人平等原则、正当防卫制度。
但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做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
1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参议院拥有的权力不包括:
( )
A、立法权
B、弹劾总统权
C、弹劾副总统权
D、弹劾并罢免总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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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2节>《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
《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
依照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临时约法》规定参议院除拥有立法权外,还有对总统决定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对总统、副总统的弹劾权。
此外,其还规定临时大总统对参议院议决事项咨院复议时,如有2/3参议员仍坚持原议,大总统必须公布施行。
因此。
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
13.清末司法机关改革之后,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为:
( )
A、法部
B、大理寺
C、最高法院
D、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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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末司法机构改革。
清末司法机构改革中,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因此,D项正确。
14.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渎职犯罪的内容。
关于秦朝司法官渎职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4年卷一16题,单选)
A、故意使罪犯未受到惩罚,属于“纵囚”
B、对已经发生的犯罪,由于过失未能揭发、检举,属于“见知不举”
C、对犯罪行为由于过失而轻判者,属于“失刑”
D、对犯罪行为故意重判者,属于“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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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B
【解析】:
“纵囚”是指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设法减轻案情,故意使案犯达不到定罪标准,从而判其无罪。
故A项正确。
“见知不举”,是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故B项错误。
“失刑”是指因过失而量刑不当,故C项正确。
“不直”,是指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故D项正确。
15.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一16题,单选)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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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铸刑书与铸刑鼎
【答案】:
C
【解析】: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首次”字眼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奴隶主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受到他们的反对,故B项错误。
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故C项正确。
孔子是反对赵鞅“铸刑鼎”的举措的,故D项错误。
16.《左传》云:
“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
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一16题,单选)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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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法律思想
【答案】:
C
【解析】:
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
商、周两朝在前代礼制的基础上,都有所补充和发展。
尤其周朝,在立国之初便进行了制礼活动,即将夏商两代的礼制加以折中损益,融合周族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系统化的周礼。
故周礼不是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其中体现了统治阶级自觉选择的结果。
A项错。
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首先,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其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
故B项错误。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
17.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5月14日,《苏报》又指出:
《革命军》宗旨专在驱除满族,光复中国。
清廷谕令两江总督照会租界当局严加查办,于6月底逮捕章炳麟,不久,邹容自动投案。
由谳员孙建臣、上海知县汪瑶庭、英国副领事三人组成的审判庭对邹容等人进行审理,最后判处章炳麟徒刑三年,邹容徒刑两年。
对这一案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这表明清廷实行公开审判原则
B、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对中国司法裁判权的直接干涉
C、这表明外国人在租界内的领事裁判权受到了限制
D、这表明清廷变法修律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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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①A选项错误。
对邹容与章炳麟的审判发生在租界内,并非纯粹的清廷审判。
并且审判公开原则首先出现在1910年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
②B选项正确。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特殊的审判机关:
会审公廨,并且规定凡涉及外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租界内中国人诉讼由外国领事观审。
该制度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直接干涉。
③C选项错误。
注意,这是对我国的司法主权的干涉。
④D选项错误。
按照当时的条约规定,如果清政府建立现代司法制度,则欧美列强放弃治外法权,愿意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
而该审判
18.关于清末修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B、清末修律固守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并未超出“中体西用”之格局
C、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D、清末在中央设咨政院,其性质属于中央咨询性机构,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相当于资产阶级的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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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
【答案】:
D
【解析】:
①清末修律颁布了两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其中《钦定宪法大纲》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分君上大权与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皇帝专权,人民无权,为封建专治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十九信条》虽然形式上缩小皇帝权力,扩大议会和总理权力,但是人民权利只字未提,仍然属于封建专制性质的宪法。
A选项正确。
②清末修律固守封建专制伦理的本体,即为“中体”;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的最新形式,即为“西用”。
B选项正确。
③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引进和传播了西方近现代的法律学说和法律制
19.宋代把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称为:
( )
A、反言
B、翻复
C、翻异
D、反供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2节>宋代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司法制度。
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规定,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对事关重大的案件,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项。
20.关于民事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周朝的买卖契约叫作质剂,由官府制作,有“质人”专门管理
B、周朝时,买卖大型货物使用质这类比较长的契卷,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使用剂这类比较短小的契卷
C、周朝婚姻关系的成立,需符合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三原则
D、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主要是财产的继承,身份继承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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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西周以降的主要法制内容
【答案】:
D
【解析】:
①周朝的买卖契约叫质剂,借贷契约叫傅别。
A选项正确。
②买卖牛马等大型货物使用质这类较长的契卷,买卖兵器、珍异之物等使用剂这类比较短小的契卷。
记住,大质小剂,官府制作,质人管理。
B选项正确。
③周朝婚姻关系的成立,除了符合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三原则,还要符合六礼程序,即:
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C选项正确。
④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主要是身份的继承,财产继承是其次。
而到了宋代,继承已经完全是财产的继承,而且是诸子均分制。
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21.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
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年卷一14题,单选)
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
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
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
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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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
1911年《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故B项“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的表述错误。
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专章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
该宪法第22条规定:
“凡人民之其它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该第22条在明确列举的权利之外增加“兜底条款”,保证绝无遗漏。
这在1947年之前,中国没有,外国也没有。
因此,“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的评价是正确的。
D项只对该宪法“所列”权利的
22.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
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卷一18题,单选)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答案】:
C
【解析】:
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
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故A项“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说法错误);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故B项“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说法错误);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故C项说法正确);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犯罪人(D项“被害人”字眼错误)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
23.秦统治者总结前代法律实施方面的经验,结合本朝特点,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
对于秦律原则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一16题,单选)
A、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确定,以身高作为标准,男、女身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人,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重视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对故意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
C、对共犯、累犯等加重处罚,对自首、犯后主动消除犯罪后果等减轻处罚
D、无论教唆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对教唆人均实行同罪,加重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秦代的法律
【答案】:
C
【解析】:
秦律以大约六尺五寸的身高为成年标准,故A项错误。
在秦律,过失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从轻处罚而已,故B项“对过失行为则认为无犯罪意识,不予追究”的说法错误,故C项正确,不赘述。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才加重处罚,故D项错误。
24.《中华民国民法》是“六法全书”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关该民法典说法错误的是:
( )
A、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
B、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惯和法理可作为审判民事案件的依据
C、保留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D、这部民法典的产生,改变了我国没有单独民法典、民事法律规范依附于刑法典的历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六法全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六法体系”中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在继承制度方面,法典废止了旧法中长期沿用的宗祧继承制度。
因此,C项错误。
25.下列有关《大清现行刑律》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对《大清律例》进行整体修改的基础上完成的
B、《大清现行刑律》废除了旧律中名例、吏、户、礼、兵、刑、工的传统体例
C、《大清现行刑律》对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D、《大清现行刑律》仍旧保留了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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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清末修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现行刑律》的相关知识。
《大清现行刑律》仅仅是对《大清律例》的局部修改而非整体修改;保留了“名例”作为总则;对于纯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
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凌迟。
因此,C项正确。
26.有关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说法错误的是:
( )
A、用根本法的形式肯定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政权
B、采取二三院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民政府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
C、规定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D、规定国体“永为统一共和国”。
但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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