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SG 11001775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送审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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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11001775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7部分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送审稿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CSG110017.76-2012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
技术规范
第7-5部分:
配置
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
operationsmartsystem
inChinaSouthernPowerGrid-
Part7-6:
Configuration–Specification
ofancillaryfacilities
inpowerplants/substations
2012-XX-XX发布2012-XX-XX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体原则2
5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要求2
5.1二次设备间配置要求2
5.2电源配置要求2
5.3空调配置要求4
5.4屏、柜配置要求5
5.5户外柜配置要求7
5.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置要求9
5.7视频及环境监控设备配置要求9
前言
为落实公司二次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提高电网一体化运行水平,解决二次系统种类繁杂、运行信息割裂、缺乏统一的建设和运行标准等问题,经研究国内外电网运行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思路和实践案例,提出建设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的总体解决方案。
为推进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系列标准。
本次发布的系列标准是2012年版,适用于2013年起开始可研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指导公司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网、省、地(县)主站和厂站系统建设。
本系列标准分为8部分共73篇,第一部分为总则,共2篇,描述了标准体系和术语定义;第二部分为架构,共3篇,描述了系统总体、主站和厂站架构和原则;第三部分为数据,共13篇,描述了数据源、数据架构和数据交换等要求;第四部分为平台,共6篇,描述了系统平台和OSB总线相关要求;第五部分为主站应用,共26篇,描述了主站端系统各模块功能要求;第六部分为厂站应用,共16篇,描述了厂站端系统各模块和装置的功能要求;第七部分为配置,共5篇,描述了系统主站和厂站配置和标准化接线要求;第八部分为验收,共2篇,描述了系统主站和厂站验收技术管理要求。
标准体系结构如下表所示:
标准名称
部分
篇
编号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1部分:
总则
第1篇:
基本描述
Q/CSG110017.11-2012
第2篇:
术语和定义
Q/CSG110017.12-2012
第2部分:
架构
第1篇:
总体架构技术规范
Q/CSG110017.21-2012
第2篇:
主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
Q/CSG110017.22-2012
第3篇:
厂站系统架构技术规范
Q/CSG110017.23-2012
第3部分:
数据
第1篇:
数据源规范
Q/CSG110017.31-2012
第2篇:
厂站数据架构
Q/CSG110017.32-2012
第3篇:
主站数据架构
Q/CSG110017.33-2012
第4篇:
IEC61850实施规范
Q/CSG110017.34-2012
第5篇:
电网公共信息模型规范
Q/CSG110017.35-2012
第6篇:
全景建模规范
Q/CSG110017.36-2012
第7篇:
对象命名及编码
Q/CSG110017.37-2012
第8篇:
基于SVG的公共图形交换
Q/CSG110017.38-2012
第9.1篇:
数据接口与协议.厂站主站间数据交换
Q/CSG110017.39.1-2012
第9.2篇:
数据接口与协议.横向主站间数据交换
Q/CSG110017.39.2-2012
第9.3篇:
数据接口与协议.纵向主站间数据交换
Q/CSG110017.39.3-2012
第10篇:
通用画面调用技术规范
Q/CSG110017.310-2012
第11篇:
公共图形绘制规范
Q/CSG110017.311-2012
第4部分:
平台
第1篇:
主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Q/CSG110017.41-2012
第2篇:
厂站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Q/CSG110017.42-2012
第3.1篇:
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服务注册及管理
Q/CSG110017.43.1-2012
第3.2篇:
运行服务总线(OSB)技术规范.OSB功能
Q/CSG110017.43.2-2012
第4篇:
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Q/CSG110017.44-2012
第5篇:
容灾备用技术规范
Q/CSG110017.45-2012
第5部分:
主站应用
第1.1篇:
智能数据中心.数据采集与交互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1.1-2012
第1.2篇:
智能数据中心.全景数据建模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1.2-2012
第1.3篇:
智能数据中心.数据集成与服务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1.3-2012
第2.1篇:
智能监视中心.稳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1-2012
第2.2篇:
智能监视中心.动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2-2012
第2.3篇:
智能监视中心.暂态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3-2012
第2.4篇:
智能监视中心.环境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4-2012
第2.5篇:
智能监视中心.节能环保监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5-2012
第2.6篇:
智能监视中心.在线计算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6-2012
第2.7篇:
智能监视中心.事件记录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7-2012
第2.8篇:
智能监视中心.在线预警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2.8-2012
第3.1篇:
智能控制中心.手动操作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3.1-2012
第3.2篇:
智能控制中心.自动控制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3.2-2012
第4.1篇:
智能管理中心.并网审核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1-2012
第4.2篇:
智能管理中心.定值整定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2-2012
第4.3篇:
智能管理中心运行方式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3-2012
第4.4篇:
智能管理中心.离线计算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4-2012
第4.5篇:
智能管理中心.安全风险分析与预控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5-2012
第4.6篇:
智能管理中心.经济运行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6-2012
第4.7篇:
智能管理中心.节能环保分析与优化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7-2012
第4.8篇:
智能管理中心.电能质量分析与优化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8-2012
第4.9篇:
智能管理中心.统计评价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9-2012
第4.10篇:
智能管理中心.用电管理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10-2012
第4.11篇:
智能管理中心.信息发布类功能规范
Q/CSG110017.54.11-2012
第5.1篇:
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技术规范
Q/CSG110017.55.1-2012
第5.2篇:
电力系统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
Q/CSG110017.55.2-2012
第6部分:
厂站应用
第1篇:
智能数据中心功能规范
Q/CSG110017.61-2012
第2篇:
智能监视中心功能规范
Q/CSG110017.62-2012
第3篇:
智能控制中心功能规范
Q/CSG110017.63-2012
第4篇:
智能管理中心功能规范
Q/CSG110017.64-2012
第5篇:
厂站运行驾驶舱功能规范
Q/CSG110017.65-2012
第6篇:
智能远动机功能规范
Q/CSG110017.66-2012
第7.1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通用技术条件
Q/CSG110017.67.1-2012
第7.2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测控装置
Q/CSG110017.67.2-2012
第7.3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运行记录分析装置
Q/CSG110017.67.3-2012
第7.4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一体化在线监测装置
Q/CSG110017.67.4-2012
第7.5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合并单元
Q/CSG110017.67.5-2012
第7.6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智能终端
Q/CSG110017.67.6-2012
第7.7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工业以太网交换机
Q/CSG110017.67.7-2012
第7.8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调速器
Q/CSG110017.67.8-2012
第7.9篇:
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励磁控制器
Q/CSG110017.67.9-2012
第8篇:
智能配电终端功能规范
Q/CSG110017.68-2012
第7部分:
配置
第1篇:
主站系统配置规范
Q/CSG110017.71-2012
第2篇:
主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Q/CSG110017.72-2012
第3篇:
主站二次接线标准
Q/CSG110017.73-2012
第4篇:
厂站系统配置规范
Q/CSG110017.74-2012
第5篇:
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Q/CSG110017.75-2012
第8部分:
验收
第1篇:
主站系统验收规范
Q/CSG110017.81-2012
第2篇:
厂站系统验收规范
Q/CSG110017.82-2012
本规范是该系列标准的第7部分第6篇。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
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规范参加单位:
深圳供电局、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余江、马帅、吴丽颖、伦振坚、刘继权。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5部分:
配置
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
1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的厂站辅助设施配置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网、省、地县、配各级主站和10kV及以上厂站试点的规划、设计、采购、建设、验收、运行、升级工作。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1287-2000电气继电器第21部分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振动、冲击、碰撞和地震试验第1篇:
振动试验(正弦)
GB14537-1993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冲击与碰撞试验
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900.1-2008电工术语基本术语
GB50116-20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9-200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DL/T5035-2004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T5044-2004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216-2005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T5218-2005220kV~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5225-2005220kV~500kV变电所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JB/T5777.2-2002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控制及继电保护屏(柜、台)通用技术条件
1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Q/CSG110017.12-2012。
14总体原则
厂站辅助设施配置应力求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积极慎重地采用和推广经过鉴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并不断总结经验,为辅助设施的标准化生产创造条件。
15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要求
15.1二次设备间配置要求
a)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二次设备间包括主控制室、计算机室、继电器室、继电器小室(下放布置)、蓄电池室、直流配电室、通信机房。
b)二次设备间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c)对有人值班厂站、主控制室、计算机室、继电器室、继电器小室(下放布置)、蓄电池室、直流配电室、通信机房、通信电源室应装设事故应急照明。
事故应急照明宜兼做正常照明用。
当交流电源断电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电源。
无人值班厂站原则上可不设应急照明,个别可根据用户要求设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
在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应急照明灯具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
d)蓄电池室内照明灯具应为防爆型。
室内照明线线宜采用穿管暗敷,室内不应装设开关和插座。
e)站内有人值班、办公、生活的房间及工艺与设备需要采暖的房间,均应设置采暖设施;
f)厂站的控制室、计算机室、值班室、继电器室、继电器小室(下放布置)、通信机房及其他工艺、设备要求的房间宜设置空调。
g)二次设备间火灾探测器选用感烟型或吸气时感烟型。
h)浸、门禁、SF6气体、风力等)的实时监测及应用,实现厂站内设备工况远程监视、远程操作辅助监视、现场工作行为监督、事故及障碍辅助分析、应急指挥及演练、反事故演习、各类专项检查等功能。
i)厂站应设置视频及环境监控系统,对厂站视频信息和环境信息(包括温湿度、水二次设备间设置屏蔽网,防止频率为15MHz以下的电磁波。
屏蔽网可采用40mm×4mm的扁钢在设备间屋面和四周焊接成2m×2m的方格网,并和周边接地网相连,门窗沿周边敷设扁钢后接地。
15.2电源配置要求
15.2.1直流电源负荷及其电源供电方式
a)直流负荷包括电气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操作机构直流电动机、站内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远动、通信和事故照明等负荷。
b)直流电源供电回路分为环形供电方式和辐射供电方式。
环形供电网络干线或小母线的二回直流电源应分别经直流断路器接入两段直流母线,正常时为开环运行。
环形供电网络干线引接负荷支路应设置直流断路器。
c)各间隔单元控制电源与保护装置电源直流供电回路应在直流馈线屏处分开。
d)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主保护、两套安稳装置、两组跳闸回路、等采用辐射供电方式,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系统双重化的两套保护与断路器的两组跳闸线圈一一对应时,每套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回路直流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e)110kV及以下线路,其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控制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f)110kV主变,其各侧后备保护装置直流电源和相应侧断路器控制电源应取自同一段直流母线。
g)继电器室或继电器小室的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应与对应的保护及安稳装置电源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二者在屏柜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h)合并单元工作电源宜与本间隔保护装置工作电源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二者在屏柜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i)智能终端工作电源宜与本间隔控制电源宜共用一组直流电源,二者在屏柜上通过直流断路器分开供电。
j)通信机房的保护及安稳装置的数字接口装置应与提供该通道的通信设备使用同一段直流电源。
互为冗余配置的两套数字接口装置与相应的通信设备,其直流供电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段直流母线。
15.2.2UPS负荷及其电源供电方式
a)UPS负荷包括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计算机及交换机设备,远动设备(RTU),火灾报警系统,调度数据网交换机及二次安全防护设备、五防工作站、门禁系统等不能中断供电电源的重要生产设备。
变电站遥视系统主机可接入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遥视系统其它设备不宜接入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b)由UPS电源供电的设备应按照负载均分原则,分别接到UPS电源输出的两段母线上。
c)双电源设备的两路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接到UPS电源输出的两段母线上。
d)单电源冗余配置的设备,其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接到UPS电源输出的两段母线上。
e)单电源非冗余配置的设备应根据负载均分原则分别接到UPS电源输出的两段母线上。
f)由UPS电源系统供电的所有设备,应采用一路馈线开关对应一台设备,该路馈线开关不得与其它设备共用。
15.2.3交流电源负荷及其电源供电方式
a)厂站站用电交流电源负荷主要用主变压器的冷却设备、蓄电池的充电设备、照明、检修、操作机构交流电动机、站内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以及消防水泵等用电负荷。
b)相邻两段站用电工作母线间可配置分段或联络断路器,宜同时供电分列运行,并装设自动投入装置。
当采用交流电源系统智能型成套设备时,自动投入装置应配置手动/自动选择转换开关。
c)厂站设备应按照负载均分、三相平衡的原则,分别接到380V两段工作母线上。
d)采用双电源切换回路供电设备,两路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接到380V两段工作母线上。
e)冗余配置的单电源设备,其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取自380V不同段工作母线。
f)采用环形网络供电干线的两回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接到380V两段工作母线上,正常时为开环运行。
g)非冗余配置的单电源设备,包括照明、暖通、检修、加热、生活水泵等,按负载均分的原则接到380V两段工作母线上。
h)对于直流充电机、厂站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消防水泵电机电源及主变冷却器交流电源等重要回路,应分别采用馈线开关专用供电方式。
i)通信设备宜采取双电源配置,其交流输入电源应分别接到380V两段工作母线上。
15.3空调配置要求
15.3.1空调的设置
a)厂站采暖方式可根据厂站的位置、规模和气象条件并结合当地的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当厂站远离集中热源时,如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可采用电采暖。
当厂站位于集中采暖区或采暖地点集中时宜采用电锅炉。
所有采暖区域严禁明火取暖。
b)空调房间的室内温度、湿度应满足工艺要求,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夏季设计温度为26℃~28℃,冬季设计温度18℃~20℃,相对湿度不宜高于70%。
空调设备一般不考虑备用,但在选用设备时宜考虑多台设备的方案。
空调设备宜采用直接蒸发式空调器。
表1室内设计参数
序号
房间名称
设计温度(℃)
相对湿度(%)
备注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1.
蓄电池室
≤30
≥15
/
/
设备防爆防腐
2.
主控制室、计算机室
26~28
18~20
<70%
<70%
3.
继电器室、继电器小室
26~28
18~20
<70%
<70%
4.
通信机房
<25
18~20
<60%
/
15.3.2空调的选型
a)主控制室、计算机室、继电器室、继电器小室宜设置分体空调。
b)蓄电池室应设置防爆分体空调。
c)通信机房宜设置停电记忆和来电自启动分体空调。
15.3.3空调的布置和消防联动
a)空调与屏柜或蓄电池距离不应小于0.75m。
b)变电站空调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并配合报警系统进行防火隔断。
15.4屏、柜配置要求
15.4.1屏、柜的使用条件
5.4.1.1屏、柜使用环境要求
a)海拔高度≤2000m
b)环境温度5℃~+45℃
c)最大相对湿度95%(日平均);90%(月平均)
d)大气压力86kPa~106kPa
e)抗震能力水平加速度0.30g,垂直加速度0.15g
5.4.1.2对使用场所的要求
a)使用地点不出现超过GB/T11287-2000和GB/T14537-1993规定的严酷等级为1级的振动响应量和冲击响应量;
b)无爆炸危险的介质,周围介质中不应含有腐蚀金属的破坏绝缘的介质及导电介质,不允许有明显的水汽及有较严重的霉菌。
15.4.2屏柜结构要求
a)屏(柜、台)结构设计应考虑元件安装、配线以及运行和维修要求。
b)结构应选用能承受产品机械、电和热应力的材料制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面板上较大的开孔或连续开孔应有补强措施。
c)新建工程屏、柜采用前后开门结构,尺寸为2260mm×800mm×600mm(高×宽×深);通信机房屏柜尺寸为2200mm×600mm×600mm(高×宽×深)。
柜体颜色为RAL7035。
d)结构组装后应整洁、美观,各焊口应无裂纹、烧穿、咬边、气边、夹渣等缺陷,并应及时清除焊渣。
e)各紧固联接应牢固、可靠,所有紧固件均应具有防腐蚀镀层。
紧固联接必须采取放松措施,对于既作连接又做导电用的零件(构成保护电路的连接件除外),必须采用铜质材料。
f)结构各结合处及门的缝隙应匀称,门的开启、关闭应灵活自由,锁紧可靠。
门的开启角度应不小于90°。
如用户提出要求应加装限位机构。
g)屏、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
15.4.3绝缘导线的敷设和连接
a)导线的排列应横平竖直、布置合理、整齐美观,推荐采用行线槽的配线方法。
采用行线槽配线时,行线槽的配置应合理、固定可靠,线槽盖启闭性好。
b)捆扎导线的夹具应结实可靠,不应损伤导线的外绝缘。
禁止用尼龙绳等易破坏绝缘的材料捆扎线束。
对于标称截面积为1.5mm2的导线束,导线数量一般不应超过30根。
屏(柜、台)内应安装用于固定线束的支架或线夹。
c)在可运动的地方布线,如跨越门或翻板的连接导线,必须采用多股铜芯绝缘软导线,要留有一定的长度裕量,并采用缠绕带等予以保护,以不致任何机械损伤,同时还应有采取固定线束的措施。
d)连接导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每一个端子不允许连接两根以上的导线,并应采取措施确保连接可靠。
e)绝缘导线相序及颜色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2绝缘导线相序及颜色
组别
符号
绝缘导线颜色
A相
U
黄
B相
V
绿
C相
W
红
正极
L+
棕
负极
L-
蓝
中性线
N
淡蓝
安全用接地线
保护接地PE或E
黄绿双色
f)绝缘导线端部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褪色。
15.5户外柜配置要求
15.5.1户外柜的使用条件
5.5.1.1户外柜使用环境要求
表3户外柜使用环境要求
海拔高度
≤2000m
环境温度
25℃~+55℃
最大日温差
25℃
最大相对湿度
95%(日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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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CSG 11001775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厂站辅助设施配置规范送审稿 11001775 南方电网 一体化 电网 运行 智能 系统 技术规范 部分 辅助 设施 配置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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