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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法律文书写作技巧大全
常用法律文书写作技巧大全
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按制作主体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为
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侦查文书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一一检察文书
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一一裁判文书
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
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
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一一律师实务文书等
今天我们讲的是几种常见的律师实务文书。
一、律师实务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
书写法律文书前,必须了解案情。
律师可以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去了解,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自行去调查相关情况并取证。
在掌握了案情材料后,书写法律文书应紧扣所依据的材料,如实地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随意拼凑。
以事实为根据的实质要求就是书写的法律文书,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即法律文书表达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
2、以法律为准绳
书写法律文书时,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合理,如果存在不合法的情况,应予以拒绝。
在书写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针对案件事实,应当准确恰当地引用法律条文,保证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3、谨慎原则
法律文书是一种程式化的文书,庄重严肃、结构固定,采用程式化的行文,用词造句要求准确规范,解释单一,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绝不能摸棱两可,让人产生歧义。
另外律师应注意不要因为措辞不当给对方造成把柄,也不要在法律文书中作出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陈述。
如果发现了有错误存在,应当立即纠正,尽快消除不利影响和后果。
二特别注意问题
1、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一方面能够分析判断这一目的是否合法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律师工作的效率。
【案例当事人诉求网站侵权索赔案】
我们曾接受一家公司的来访。
来访公司诉称其公司网站的网页、内容基本都被另外一家同行公司模仿、抄袭,故来访公司准备起诉维权。
我们在查看来访公司提供的公证保全的证据后,初步判断侵权成立的可能性较大,支持其通过诉讼维权。
随后来访公司介绍了诉讼目的准备向侵权公司索赔近千万元。
我们认为,如此高额的赔偿数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合理,因此建议来访公司对诉讼目的进行调整,然后再商谈委托代理事宜。
2、制作规范
如果是手写的,应当工整,清洁,如果是打印的,应当清晰。
法律文书的成稿不应有涂抹。
如果确实在成稿后需要涂改、时间紧急的,应在涂改之处进行签署,并向接受文书的一方做出说明。
3、主题突出
在文书的表述上,要主题突出,尽量直接、明确表达意图;法律逻辑要清晰,有理有据;文字表达流畅,行文简练。
4、注意技术细节
很多法律文书都是要提交给政府、法院等国家机构的,这些机构对文书纸张、份数等可能有特别要求。
因此在制作文书时,应先了解特别要求,再制作。
比如,各个法院对起诉状份数的要求就不一样,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的份数提交,就可能延误案件受理和审判。
5、避免常见错误
比如,起诉状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表述错误或不准确,造成无法送达诉讼文书,甚至被驳回起诉。
很常见的有在表述公司名称时,漏掉责任二字;还有北京××公司被写成北京市××公司,这些都是很小的问题,但却很容易犯下错误。
二、民事起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中的原告,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而提交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了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和《法院文书样式试行》,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没有太多争议,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首部,主要写明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对象;二、正文,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三、尾部,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全称、起诉人名称、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
起诉状的格式并不复杂,但是,要写出一份好诉状,达到想要的效果,并非易事。
写作起诉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原告的资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而不是间接利害关系,因此哪怕当事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也无资格越俎代庖充当原告,而只能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正是基于此,在对原告身份情况的说明中,除姓名、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外,年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填写项目,据此可以直接判断其有无诉讼行为能力,其监护人是否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在写作民事起诉状时,如果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一定要在原告之后列出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理顺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案例原告非商业秘密权利人被驳回起诉案】
原告通过一个经销协议,取得了美国某公司的测厚仪产品在中国的组装、销售代理权。
经销协议声明测厚仪产品生产、组装所使用的技术,均为美国某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
协议并未明确授权原告使用技术的方式。
被告原是原告的一名技术骨干,2019年辞职后,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公司,利用其在原告工作期间学到的技术,生产测厚仪产品,对原告的市场冲击较大。
原告遂以两个被告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诉讼。
但法院认为对于本案涉及的技术,美国某公司才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原告虽然可以使用这些技术,但不能因此认为原告就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而且,原告也没有获得美国某公司的诉讼授权,因此,法院以原告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起诉。
2被告的选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原告对立的一方,被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被法院通知到庭应诉的当事人。
正确选择被告,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否则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或者被驳回起诉。
以实践中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专利案件的被告可以是侵权方法的使用者或侵权产品的制造者,也可以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还可以将两者均列为被告,但应当明确各个被告所实施的具体侵权行为。
【案例誉衡药品专利侵权案】
这是一起药品专利的侵权案件。
原告誉衡药业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发明专利促进骨折愈合和骨关节损伤修复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19年7月26日申请,2019年6月22日授权。
该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涉及以天然中药鹿骨和甜瓜籽的提取物为基本活性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及其在生产用于促进骨折愈合或治疗骨关节损伤性疾病的药物中的应用。
我们代理原告,于2019年10月18日,在浙江省金华正信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下,在金华市人民医院,对其销售黑龙江迪龙公司制造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
经对被告产品的分析判断,原告认为被告制造、销售的注射用鹿瓜多肽药品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构成专利侵权。
因此,我们选择了药品的生产商迪龙公司和销售商金
华市人民医院作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请求迪龙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金华市人民医院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商标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是侵权商标的使用者即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假冒商品的制造者,侵犯服务商标的服务提供者,明知是假冒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者,注册商标标识的非法印制者、销售者,故意为侵权商品、假冒商品、非法印制的商标标识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者。
3案由的确定
民事起诉状的案由是确定案件性质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在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竞合时,更应综合案情、根据想要达到的目的合理归纳。
【案例中科大洋诉陈晋苏、索贝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陈晋苏为原告中科大洋公司的股东、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市场推广以及销售与管理的协调工作,曾任市场委员会执行主任和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执行小组组长。
原告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及之后的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股东在股东身份存续期间及终止后的两年内,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与公司发生直接和间接的业务竞争。
陈晋苏还与原告公司签署了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保证在调离公司两年之内不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行业。
原告公司未向陈晋苏专门支付过竞业禁止补偿费,但陈晋苏在原告公司的年薪大约为30多万元。
2019年10月,陈晋苏以出国进修为由提出辞职。
2019年6月,原告公司免去陈晋苏的董事职务。
2019年8月,陈晋苏来到与原告公司属于同业竞争主要对手的索贝公司工作。
2019年1月,陈晋苏正式就职索贝公司并任主管市场的副总裁职务。
原告公司以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加入索贝公司、索贝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仍接收陈晋苏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
我们在该案中代理原告。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不仅构成违约,而且也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产生了侵权责任,故违约和侵权发生竞合。
最终我们没有选择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之诉,而是选择了陈晋苏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成为侵犯原告权利的手段,索贝公司共同侵权的不正当竞争的侵权之诉,最终胜诉并达到诉讼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30日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是确定民事案件案由的规范性文件,写作时可以据此选择。
4诉讼请求的数额应当确定
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案件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如果数额过大,与判决数额之间的差额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诉讼成本。
在确定诉讼标的额时有如下参考因素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办法的具体标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对方当事人经济承受能力,类似案例的判决等。
还有,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可以将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计算在赔偿数额内,包括调查取证的费用,另外有合理的律师费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起诉时能够明确诉讼请求的数额,应当明示,有总计又有分项的,要分别列明。
如果起诉时不能明确的,应在开庭之前或开庭时予以明确。
对数额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告知法院和对方当事人。
【案例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请数额】
四岁的原告和祖父经过村外的扩建公路时,被负责施工的某公路局的一台推土机碾压,造成右臂残疾。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在诉请数额中,原告代理律师列出了十一个赔偿项目,分别为1、医疗费621458元,2、住院期间护工费1300元,3、交通费904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5、残疾护理费528240元,6、营养费10000元,7、残疾赔偿费433530元,8、被扶养人生活费195660元,9、残疾辅助器具费2092025元,10、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0元,11、律师代理费20000元。
这些索赔的分项列得十分清楚,但是却没有加总计算全部数额。
直到开庭时法官询问,原告律师现场才匆忙计算,得出总额为3,788,65358元,虽然这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但显示了律师庭前的准备工作还有疏忽之处,容易给委托人造成不好的印象。
5事实和理由的技巧
从理论上说,法院审理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这一要求,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应该详尽具体、重点突出,理由部分应该合理合法、论证严密。
首先,从呈给法院的角度来说,为了使法官对案情有一个明晰的了解,在陈述基本案情时做到重点突出是必要的,但并不等于对某些关键的要素诸如时间、争议焦点等细节都毫无保留,虽然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叙述得越详尽,法官对原告的陈述愈加相信就愈容易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但这并不能对案件的结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庭审中的质证、辩论才是关键,因此有时对某些关键性的细节可有意模糊处理,以便在庭审辩论中诱敌深入,使其自相矛盾,从而一举击倒对方,使之无狡辩还手之力。
其次,从送达对方当事人来讲,由于被告在开庭前并不是必须提交答辩状,这样就使原告与被告从彼此获取的信息呈现出不对称性,虽然2019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举证和庭前证据交换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以试图避免证据突袭对审判效率的影响,但在实际运作中,被告往往故意拖延举证时间,在举证期限截止日才提交证据,原告获取被告信息的时间较晚,后续的调查时间较紧,仍然处于不利的地位,加之对于证据的证明作用和对象在庭前并不要求说明,有些证据的意图不明,仍会影响原告的判断,因此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地把握信息披露的详略,不可一味强调详尽具体,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
再次,理由的援引,更不宜在诉状中具体披露,否则等于提醒对方当事人仔细研究原告方已掌握的法律依据,在庭前就暴露自己,使对方知己知彼,做好针锋相对的准备,在庭上反戈一击。
【案例七大唱片公司诉XX侵权案】
备受瞩目的七大唱片公司诉XX搜索引擎侵权案,一审以七大唱片的败诉而告一段落。
我们代理了XX公司应诉。
目前认为,一审七大唱片败诉的原因在于将XX搜索引擎服务界定为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因而XX构成直接侵权。
根据这一认识,七大唱片公司在起诉状中,第一个诉讼请求就是要求XX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
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阐述了XX是如何进行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的,是怎样构成直接侵权的。
实际上,XX搜索引擎只是一种设置链接的行为,并不是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不会构成直接侵权。
此类案件讨论的焦点在于XX是否构成帮助侵权。
而七大唱片公司在一审时并没有提及帮助侵权的事实和理由,且还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指出,要求XX停止的是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
这就将可能的侵权行为的范围缩小了。
二审中,七大唱片公司变成了五大唱片公司,又增加了帮助侵权的事实和理由,但这个部分是否应在二审审理,还是值得考量的。
如果法院认为超出了原来诉请的范围不予审理,那么唱片公司一方就会比较被动。
从这个实例我们看出,一般来讲,如果能够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拿的准,当然在诉讼请求中写明为好,比如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即某种具体的行为;如果拿的不是太准,特别是新类型的案件,可以在诉讼请求中笼统表述为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将可能构成侵权的事实和理由都点出来,以免造成事后的不便。
6法院的管辖问题
法院管辖权也是民事诉状的重要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此案是否属人民法院主管,如果属人民法院管辖,又涉及到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等问题,为最大限度的节省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判决,在选择受诉人民法院时应该细加权衡斟酌。
例如,产品侵权赔偿案件,被告所在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选择哪一个法院对原告最有利,就需要综合考虑。
【范例】汉王科技诉中山名人、当代商城、台湾精品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
案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
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包括停止生产、销售
、宣传其侵权产品,并在相关全国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被告赔偿人民币520万元;
3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而支付的调查、取证的费用;
4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的科研开发人员早在1984年就一直致力于联机手写汉字识别输入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不断探索取得新的成果,成为我国软件产业中为数不多的自己掌握核心技术并不断创新的高科技企业。
1998年6月,原告研发成功汉王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10,主要包括识别程序和字典。
尤其是字典,系原告累积10余年成果,经过独特的方式生成,使得汉字手写输入具有了极高的识别率。
当年2月原告将该软件授权给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使用。
该软件在技术和功能上较先前版本有了重大突破性进展,具有识别字典明显小型化,识别速度明显加快,书写不受笔顺限制,连笔、倒插笔书写均能识别等技术优势,彻底解决了汉字识别笔顺受限以及形变连笔识别难等汉字输入功能的世界性难题,代表了非键盘汉字识别技术的最高成就,被公认为民族软件之瑰宝,为我国民族产业争得了荣誉。
该软件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领先性,以及向微软授权的良好效应,吸引了大多数厂商同原告开展了非常广泛深入的合作,使原告在不断开拓的市场领域中得到了回报,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00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掌上电脑一指连笔王-160型产品中,所安装使用的软件系对原告上述软件的抄袭复制。
被告复制、使用该侵权软件的行为是对原告所享有的软件合法权益的侵犯。
同时,被告还对上述侵权产品进行了大量的生产、宣传和销售。
被告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对上述侵权产品进行了销售。
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同时,被告的侵权行为扰乱了软件的开发、推广和销售市场,影响了原告的正常价格定位和正常市场行为,使原告为开发软件所进行的大量智力、财力投资无法正常实现其商业利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我国软件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打击不法侵权行为,并防止其侵权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请求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公正裁判,保护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月日
【点评】
这是我们代理原告的一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国内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该起诉状项目齐全,层次清楚,结构完整,符合规范。
正文部分,先引述原告享有著作权之软件的情况,再陈述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突出了被告侵权的事实,最后阐述起诉理由。
言简意赅,短小有力。
三、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裁定,在上诉期间内要求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撤消、变更原裁判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当事人书写上诉状提起上诉,可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使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能达到纠正一审法院错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的目的。
上诉状的写作,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说明的方法。
上诉请求的内容要概括地、准确地、有针对性地说明一审判决何处不当,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撤消、变更原审的判决或裁定,或者要求重新审理。
文字上,要明确、具体,不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二是反驳的方法。
针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逐一进行驳斥,从中突出上诉人的观点。
要求针对性强,说理性强,逻辑性强。
上诉状的写作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应当针对上诉人对原判的不服之处,有的放矢。
2.针对反驳的论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摆出相关的法律条款,据理论证,分清是非。
3.根据论证所得出的结论,明确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
【范例】精品公司二审上诉状
针对一审认定精品公司侵权的判决,精品公司的上诉状长达16页,主要提到了一审判决中的程序问题、能否根据鉴定结论规律性函数对应关系判定侵权问题、其他事实问题备案、留存、许可微软和其他公司的软件是否同一、赔偿数额问题等。
【点评】
上诉状的优点是内容十分详尽,基本涉及了精品公司对原判的所有不服之处,较有针对性;缺点是层次不够分明,问题比较琐碎,仅有反驳、质疑而缺乏对事实的客观描述,说服力较弱。
四、民事答辩状的写作技巧
民事答辩状是与起诉状、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一审程序上的答辩状,是被告人对原告人起诉状提出的。
二审程序上的答辩状,是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而提出的。
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法院全面查明案情,做到兼听则明,公正判决或裁定,防止误判或误裁。
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状的写作,要很好地运用反驳的方法和立论的方法。
1.反驳的运用,其目的是使对方败诉。
运用反驳方法的步骤一是先抓住对方在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或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
二是由被上诉人列举出事实与证据,作为反驳诉讼请求的论据。
三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
运用反驳方法时,要尊重事实,抓住关键,尖锐犀利。
2.立论方法的运用,其目的是提出自己的主张。
其步骤是一、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人的观点。
二、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凭据作为立论的论据。
三、经分析论证,得出结论。
对运用立论方法的要求第一,简明扼要,不横生枝蔓。
第二,要有针对性。
第三,逐条论证。
【范例】刘露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及张继钢《千手观音》侵权案
我们代理被告进行答辩,根据著作权法关于创作的概念,结合舞蹈的创编过程、刘露在舞蹈创编中的作用,得出了原告不是作者,被告不侵权的结论。
答辩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在深刻理解法律概念的基础上得出了正确结论,给原告以有力的反击。
五、民事代理词的写作技巧
民事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所发表的指控、答辩的演说词。
在审判的辩论阶段,诉讼代理人中肯地阐述诉讼理由,恰当地分析案情,有助于法院客观地、全面地了解案情,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使诉讼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代理词一般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第一,从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和有无法律效力方面。
第二,从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应否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方面。
第三,从有关案件性质和法律责任的论证方面。
代理词的主要论证方法有
据实论证。
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这种方法容易发挥其折服对方的作用,也容易为法庭所接受。
据法论证。
事实是案件的基础,但法律是衡量是非的准绳,特别是比较复杂的纠纷,若不用法律加以衡量和分析论证,便不易辩清其具体的是非界限和双方的法律责任。
据情说理。
一般来说,法律与情理有相一致的地方,在情理上的申说,可以取得更好的论辩说理的效果。
代理词写作应注意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摆事实,讲道理。
2.有理有据,不超越权限,注意分寸,以免引起被动。
3.论点要明确,论据要可靠。
4.引用法律条文要具体、全面、恰当。
5.要适时根据庭审的进行作适当的调整,抓住对方的观点,进行辩驳,不要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范例】中科大洋诉陈晋苏、成都索贝不正当竞争案
代理词分三部分案件基本事实、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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