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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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委会职责分工
广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6个部门)
一、省委组织部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归入各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评论系统查核。
(二)参加对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状况的查核,并将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状况归入干部选任观察范围和评先评优权衡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促发展的能力。
二、省委宣传部
(一)协调本省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局势的正面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政策、安全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充足发挥新闻公布平台优势,做好重要事故的舆论指引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率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状况归入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查核指标系统以及荣膺提携、评先评优观察范围。
三、省发展改革委
(一)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省公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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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要建设工程项目(设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察有无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三)办理安全看管监察基础设备、应抢营救系统建设等项目立项手续,并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状况进行监察检查。
(四)推进完美省内有关家产政策,调整优化家产构造。
(五)参加对全省不切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切合家产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封闭状况的监察和指导。
(六)指导全省的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监测和剖析能源家产、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加能源展望预警、运转调理和应急保障工作。
(七)做好全省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同意或存案时,对没有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察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同意或存案,同时依法肩负相应的看管或管理责任。
(九)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本省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办理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要问题,指导、监察有关单位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一)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公司增强安全生产管理,参加有关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办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本,支持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要信息化项目,促使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行应用,促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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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安全水平不停提高。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件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察管理,拟定民用爆炸物件德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参加民用爆炸物件德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负责民用爆炸物件德业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看管等有关部门对成品油经营的安全审察建议,作为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前置条件。
(五)将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创新和应用归入我省中长久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
五、省教育厅
(一)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察管理,指导各种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种学校拟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落实各项防备举措,指导做勤学生安全教育、学买卖外损害事故预防及处理、校内自然灾祸预防及处理、学生参加校(园)方责任保险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教育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指导各种学校做好食堂、学生宿舍、图书室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做勤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校外旅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看管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剖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检查办理。
六、省科技厅
(一)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归入我省中长久科技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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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行。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要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等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科研成就的转变应
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要科研项目的投入,指引公司增添安全生产研发资本投入,促使公司逐渐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七、省公安厅
(一)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例、规章的实行细则、方法和增补规定,并敦促落实。
(二)剖析、研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局势,组织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举措,协调、参加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办理。
(三)指导、组织、敦促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次序。
(四)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设备的规划,排查道路事故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展开综合治理。
(五)指导、监察驾驶人考试及灵活车、驾驶人牌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非灵活车上路行驶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展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八)负责民用爆炸物件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件购置、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察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件流向;负责烟花鞭炮的公共安全管理和烟花鞭炮运输、大型焰火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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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的安全监察管理;组织销毁处理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鞭炮,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藏、运输、邮寄烟花鞭炮的刑事案件。
(九)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监察剧毒化学品购置允许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工作,监控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向;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十)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例和规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指示。
(十一)研究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制度举措和工作计划,按期协调停决消防工作重要问题,敦促消防工作落实,总结、表彰和推行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十二)辅助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检查、指导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辅助省政府和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实行对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执行消防安全职责状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状况的监察检查和考评。
(十三)依据消防工作实质,组织展开消防安全检查研究、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敦促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
律法例规章,整顿火灾隐患。
(十四)负责对本省地区内的消防工作实行监察管理;按
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指导、敦促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审察和消防查收、存案、抽查工作;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抢险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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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组织、指导、敦促全省公安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犯法行
为。
(十六)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检查办理工作,并展开统计剖析。
(十七)拟定道路交通、火灾、烟花鞭炮燃放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八、省监察厅
(一)参加对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贯彻执行状况的监察检查,敦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监察管理职责。
(二)参加重要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查办事故波及的以机谋私、权钱交易等违纪违纪行为。
(三)组织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落真相况的监察检查,敦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查决定和建议。
(四)肩负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交流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的平时工作。
九、省司法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归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宽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例知识。
(二)监察、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纳各样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供给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供给安全生产法律救助。
(三)指导、监察全省牢狱、劳教(戒毒)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和标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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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投入,完美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备举措,实时除去事故隐患。
(四)指导敦促全省牢狱、劳教(戒毒)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
十、省财政厅
(一)负责将省本级应肩负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监察检查、事故检查办理等经费归入财政估算。
(二)落实省委、省政府《对于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2011〕13号文)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财政职责。
(三)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安排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本,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展开。
(四)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兼顾安排省级有关专项资本,支持公安机关接收或许有关部门依法充公的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办理。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归入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行,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二)贯彻实行《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依法推进、敦促各种用人单位为员工购置工伤保险。
(三)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女工、未成年工的特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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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政策及工时休假政策。
(四)配合省有关部门拟定和实行安全生产领域各种专业技术人材培育、持续教育、查核、赏罚等有关政策。
(五)指导全省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拟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落实防备安全事故的举措。
(六)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波及职业病人保障及用工等的监察管理工作。
十二、省领土资源厅
(一)负责查处无证勘查开采、以采找探、越界开采等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展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次序专项整顿工作。
(二)负责对无采矿允许证、越界开采、矿产资源靠近枯竭、不切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的封闭工作进行监察和指导。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察检查全省荒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四)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藏建设项目的用地审察工作。
十三、省环境保护厅
(一)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察管理。
拟定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加民用核设备核事故应急办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办理,辅助国家有关部门监察管理核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民用核设备运营、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的污染防治,参加反生化、反核与辐射恐惧侵袭工作。
辅助国家有关部门对核资料管束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实行监察管理工作。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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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件运输的核与辐射安
全实行监察管理。
(二)监察和指导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活动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负责拟定固体废物以及化学品污染防治有关法例、
规章、政策、技术规范并监察实行。
依法对危险废物的经营处
理、跨省转移等进行监察管理。
检查有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
事故和生态损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
测。
(四)负责一致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察管理,依法肩负相应的看管责
任。
(五)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判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立实行要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辅助国家有关部门展开有毒化学品出入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六)指导、协调各地展开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
十四、省住宅城乡建设厅
(一)指导、监察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备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乡村住宅建设。
(二)指导和监察全省房子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察执行,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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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四)参加我省房子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检查办理工作,展开安全生产统计剖析。
(五)负责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和城市桥梁运营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察全省燃气经营允许审批工作;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对燃气经营活动进行安全监察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实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清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
(七)在组织编制城市(镇)整体规划、控制性详尽规划工作中,应入选用远离中心城区(镇区)的独立地段,严格依照合理布局、严格防备的原则安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仓储用地,并依据经审批的规划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允许,并肩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拟定城市供气、城市供水、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方案和房子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十五、省交通运输厅
(一)组织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察检查执行状况。
(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按规定组织或参加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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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理工作。
(五)肩负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剖析和上报工作。
(六)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捍卫工作。
(七)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道运输的许能够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指导、监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公司、水道运输公司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依据法定职责,指导、监察港区内储藏、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新(改、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察工作,指导、监察港口经营允许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对上述波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允许事项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审察把关,并对已做出同意的行政允许事项,依法肩负相应的看管责任。
(八)指导、监察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资质,私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纪行为;依据法定职责,组织或参加检查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九)组织拟定并实行省级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指导、监察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并实行公路交通运输和公路、航道、港口码头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十六、省水利厅
(一)指导和监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负责省属水利工程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察、指挥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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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作。
(二)指导、监察全省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余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看管工作。
(三)肩负河流采砂的管理与监监工作,并对河流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固、谨防安全负责。
(四)组织展开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
作。
(五)拟定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应抢营救。
(六)负责编制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方案并组织实行,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省农业厅
(一)组织实行拖沓机、结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和产质量量检验、判定、认证管理。
管理和指导全省农业机械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
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
(三)负责对农药使用安全实行监察管理;组织实行农药使用安全的专项整顿工作;参加编制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
(四)拟定农业机械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十八、省林业厅
(一)负责拟定厅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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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或参加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展开安全生产统计剖析。
(四)拟定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十九、省文化厅
(一)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和重要文化活动,指引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看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看管。
(三)辅助对文化经营活动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安全管理。
二十、省卫生厅
(一)负责全省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察管理工作。
(二)指导并监察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荒弃物、放射性物件安全处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营救。
(四)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和判定工作,增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劳动者职业卫生防备知识水平。
(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波及职业病诊疗及治疗等监察管理工作。
二十一、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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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国有财产出资人职责,指导、敦促所看管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政策、技术标准等。
(二)敦促省属公司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公司负责人执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查核,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列入公司负责人年度业绩查核内容。
(三)按有关规定参加或组织展开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监察,敦促公司落实各项安全防备和隐患整顿举措。
(四)参加公司重特大事故的检查办理,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查的有关规定。
(五)敦促省属公司做好兼顾规划,把安全生产归入中长久发展规划,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确实执行社会责任。
(六)指导、敦促所看管公司拟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要点行业领域成立应抢营救队伍;协调所看管公司应抢营救队伍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二十二、省广电局
(一)指导、监察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备、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察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展开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对违犯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察。
(三)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展开安全生产重要宣传活动。
二十三、省工商局
(一)依法对公司登记注册中波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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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要件进行审察,未获得有关安全生产允许的,不予登记。
(二)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违纪采买危险化学品的行
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展开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对有关部门撤除允许的公司,依法敦促其办理更改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消未获得安全生产(经营)允许的公司。
二十四、省大海与渔业局
(一)负责指导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进行逐级查核;成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查核评论系统。
(二)负责渔业船舶、渔港水域安全监察管理以及渔业海员查核发证工作。
(三)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例、规章和政策,普及渔业安全生产知识。
(四)拟定渔业船舶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应抢营救。
参加渔业船舶生产事故检查办理,辅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落实事故办理的有关决定。
(五)依法对渔业船舶安全推行执法监察,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检查制度,敦促、指导渔业船舶成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按期剖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局势,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举措,并向省安委办按期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七)负责依照《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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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在渔港地区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实行监察管理。
二十五、省质监局
(一)肩负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和出入口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监工作。
(二)按规定权限组织检查办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剖析。
(三)监察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对灵活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推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允许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察;负责对出入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行检验。
(五)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剖析。
(六)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含储藏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公司的工业产品生产允许证,并依法对其产质量量实行监察。
(七)拟定特种设备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二十六、省安全看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政策和法律法例规章,组织草拟有关地方性法例、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剖析和展望全省安全生产局势,公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停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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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肩负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察管理的责任。
依法履行综合监察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察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察查核并通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状况,负责组织全省性重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察,依法组织重要生产安全事故检查办理和办理了案工作,监察事故查处和责任追查落真相况。
(三)负责监察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依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察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例规章状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
并对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资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察检查;肩负劳动防备用品和安全标记的安全监察检查工作。
(四)肩负非煤矿山公司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
依法组织并指导监察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察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鞭炮经营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
(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波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等的监察管理工作。
肩负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检查的责任。
负责职业卫生安全允许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定全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行,监察检查重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抢营救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剖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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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八)负责监察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状况。
(九)组织指导并监察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查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查核工作,监察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展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察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解监察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要科技研究和推行工作。
(十三)组织展开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肩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平时工作。
(十五)依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展开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查核工作。
二十七、省旅行局
(一)组织实行有关旅行安全的法例、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拟定旅行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行。
(二)共同省有关部门展开旅行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展开旅行安全检查,协调办理旅行安全事故。
(三)指导、检查和监察旅行社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其余旅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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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全省旅行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行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剖析工作。
(六)拟定旅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并组织实行;组织或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抢营救。
二十八、省法制办
(一)敦促、指导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草拟、审察、改正安全生产方面地方性法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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