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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用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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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用电规范
篇一: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20xx
ics27.100
p61
备案号:
j171-20xx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p
dl/t5153-20xx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technicalrulefordesigningauxiliasrypower
systemoffossilfuelpowerplants
主编部门: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文号: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〇〇二年第
22号
20xx-04-27发布
20xx-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
前言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下达1996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技综[1996]40号)要求,由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sdgj17—88)(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工作。
《规定》在指导全国电力设计工作中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随着国内厂用电气设备制造技术的发展,以及300mw、600mw机组运行经验的积累,《规定》在有些方面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的要求,故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工作历时多年,1993年编制“修订大纲”并经原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审定,同时通过函调及对重点厂、电力局(公司)设计院直接调查;1995年在无锡召开修订工作会议;1997年上海《规定》修订讨论稿讨论会;1998年11月在北京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主持《规定》送审稿审查会;2000年4月《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在北京审查;在此基础上由华东电力设计院编制了本《规定》修订报批稿。
《规定》主要对大机组的厂用电接线、布置(包括对建筑的要求)、设备选型中高压真空断路器及F+c的选用范围等条文作了适当的修订、补充与完善。
由东北电力设计院、东北勘测设计院、西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等单位
分别对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高压厂用真空断路器及F+c的选用、低压厂用电设备组合、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等专题所进行研究的成果已纳入《规定》中。
本《规定》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编单位:
华东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邹昌泉、陈品森、尤国铭、樊延龄、李锡芝、张新亚。
本《规定》委托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解释。
目次
1范围
2引用标准
3总则
4厂用电接线
4.1厂用电电压
4.2厂用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4.3厂用母线的接线方式
4.4厂用工作电源
4.5厂用备用、起动/备用电源
4.6交流保安电源和不停电电源
4.7厂用电负荷的连接和供电方式
4.8低压检修供电网络
5厂用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选择及电动机起动时的电压校验
5.1负荷计算
5.2容量选择
5.3电压调整
5.4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校验
5.5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校验
5.6阻抗选择
6厂用电动机
6.1型式选择
6.2电压选择及容量校验
7短路电流计算及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7.1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7.2高压厂用设备的选型
7.3低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7.4低压电器的选择
7.5低压电器的组合
8厂用电气设备的布置
8.1厂用配电装置的布置
8.2厂用变压器及其他厂用电气设备布置
8.3对建筑物的要求
8.4对通风的要求
9厂用电继电保护装置
9.1厂用电继电保护的一般要求
9.2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厂用电系统的单相接地保护
9.3厂用工作及备用电抗器回路的保护
9.4高压厂用变压器的保护
9.5低压厂用变压器的保护
9.6高压厂用电动机的保护
9.7低压厂用电动机的保护
9.8厂用线路的保护
9.9柴油发电机的保护
10厂用电控制、信号、测量及自动装置
10.1厂用电的控制和信号
10.2厂用电气设备的测量仪表
10.3厂用电的自动装置
10.4柴油发电机的控制、信号、测量及自动装置
附录a(提示的附录)火力发电厂厂用电率的估算方法(近似计算)
附录b(提示的附录)常用厂用负荷特性表
附录c(提示的附录)高压厂用电系统中性点接地设备的选择
附录d(提示的附录)柴油发电机组的选择
附录e(提示的附录)给粉配电箱电源自动切换接线
附录F(提示的附录)检修配电箱装设地点及数量
附录g(提示的附录)厂用电的负荷计算
附录h(标准的附录)厂用电电压调整计算
附录j(标准的附录)电动机正常起动时的电压计算
附录k(标准的附录)成组电动机自起动时厂用母线电压的计算
附录l(提示的附录)电动机起动温升计算
附录m(提示的附录)高压厂用电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附录n(提示的附录)380V动力中心短路电流实用计算法
附录p(标准的附录)380V系统短路电流计算曲线
附录q(标准的附录)熔断器及断路器的选择
附录R(提示的附录)380V低压设备组合表
附录s(提示的附录)380V供电回路持续工作电流计算
附录t(标准的附录)厂用电气设备的测量仪表
附录u(标准的附录)本规定用词说明
1范围
1.0.1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的凝汽式发电厂,也适用于50mw级及以上供热式机组的热电厂设计。
安装上述机组的发电厂改建工程的设计以及采用洁净发电技术的发电厂设计可参照使用。
1.0.2涉外工程要考虑供货方或订货方所在国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使用本规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
本《规定》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052—199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19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0—199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2—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sdj5—19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20xx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6—20xx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3总则
3.0.1火力发电厂厂用电(以下简称厂用电)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同时要考虑全厂发展规划和分期建设的情况,以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要求,在设计中要积极慎重地采用经过运行考验并通过鉴定的新技术、新设备。
对于2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保持各单元厂用电的独立性,减少单元之间的联系,以提高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3.0.2厂用电的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3.0.3发电厂设计厂用电率是年机炉发电和供热所需的自用电能消耗量分别与同一时期对应机组发电量和供热量的比值。
设计时额定工况下的厂用电率估算方法可参照附录a(提示的附录)。
3.0.4厂用电负荷按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可分为下列三类:
Ⅰ类负荷:
短时(手动切换恢复供电所需的时间)停电可能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使生产停顿或发电量大量下降的负荷。
Ⅱ类负荷:
允许短时停电,但停电时间过长,有可能损坏设备或影响正常生产的负荷。
Ⅲ类负荷:
长时间停电不会直接影响生产的负荷。
3.0.5在机组运行期间,以及停机(包括事故停机)过程中,甚至在停机以后的一段时间内,需要进行连续供电的负荷称为不停电负荷,简称“oⅠ”类负荷。
3.0.6在发生全厂停电或在单元机组失去厂用电时,为了保证机炉的安全停运,过后能很快地重新起动,或者为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等原因,需要在停电时继续
进行供电的负荷,称为事故保安负荷。
按保安负荷对供电电源的要求不同,可以分为:
直流保安负荷,简称“oⅡ”类负荷。
交流保安负荷,简称“oⅢ”类负荷。
3.0.7常用厂用负荷特性可参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
3.0.8与发电厂生产无关的负荷不应接入厂用电系统。
行政办公楼、值班人员宿舍等少量厂前区负荷可通过专用低压厂用变压器,接入高压厂用电系统。
4厂用电接线
4.1厂用电电压
4.1.1发电厂可采用3kV、6kV、10kV作为高压厂用电的电压。
容量为600mw及以下的机组,发电机电压为10.5kV时,可采用3kV(或10kV);发电机电压为6.3kV时,可采用6kV;容量为125mw~300mw级的机组,宜采用6kV;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机组,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采用6kV1级或3kV、10kV2级高压厂用电压。
4.1.2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应采用动力与照明分开供电的方式,动力网络的电压宜采用380V。
4.2厂用电系统中性点的接地方式
4.2.1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的接地电容电流小于或等于
时,其中性点宜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当接地电容电流大于7a时,其中性点宜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也可采用不接地方式。
中性点接地设备的选择计算方法可参照附录c(提示的附录)。
4.2.2主厂房内的低压厂用电系统宜采用三相三线制,中性点经高电阻接地的方式,也可采用动力与照明共用的三相四线制中性线直接接地的方式。
4.3厂用母线的接线方式
4.3.1高压厂用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接线。
锅炉容量为400t/h以下时,每台锅炉可由1段母线供电;锅炉容量为400t/h及以上时,每台锅炉每一级高压厂用电压应不少于2段,并将双套辅机的电动机分接在两段母线上,2段母线可由1台变压器供电。
对脱硫负荷可根据工艺流程及工程具体情况接入工作段母线、公用段母线或设立专用的脱硫段母线。
低压厂用母线也应采用单母线接线。
锅炉容量为220t/h级,且在母线上接有机炉的Ⅰ类负荷时,宜按炉或机对应分段;锅炉容量为400t/h~670t/h级时,每台锅炉可由2段母线供电,并将双套辅机的电动机分接在2段母线上,两段母线可由1台变压器供电;锅炉容量为1000t/h级及以上时,每台锅炉应设置2段及以上母线。
4.3.2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如公用负荷较多、容量较大、采用组合供电方式合理时,可设立高压公用母线段,但应保证重要公用负荷的供电可靠性。
4.3.3独立供电的主厂房照明母线应采用单母线接线。
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机组,每个单元机组可设1台照明变压器,当设有检修变压器时可从检修变压器取得备用电源,也可采用2台机组互为备用的方式。
照明母线的电源进线上宜装设分级补偿的有载自动调压器,使照明母线的电压自动调整在380/220V的0~5%以内。
4.4厂用工作电源
4.4.1高压厂用工作电源可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1)当有发电机电压母线时,由各段母线引接,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的厂用负荷。
(2)当发电机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由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供给该机组的厂用负荷。
篇二:
厂用电设计规范
负荷分类
i类负荷:
短时(手动切换恢复供电所需时间)停电可能影响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使生产停顿或发电量大量下降的负荷。
ii类负荷:
允许短时停电,但停电时间过长,有可能损坏设备或影响正常生产的负荷。
iii类负荷:
长时间停电不会直接影响生产的负荷。
oi类负荷:
不停电负荷oii类负荷:
直流保安负荷oiii类负荷:
交流保安负荷具体电机可查《厂用电》附录b
照明母线:
200mw及以的机组。
每个单元设立1台照明变压器,可从检修变压器取得备用电源,或2台暗备用。
宜装分级补偿有载自动调压器。
i类负荷的高压和低压备用pc厂用母线采用明备用时应装设自投;暗备用时宜采用手动。
ii类负荷的……母线明备用iii类可不设置备用4.7.1
无汽动给水泵的200、300mw机组,3台电动给水泵时,其中一台应跨接在本机组的2段工作母线上。
4.7.6
关于pc、mcc明暗备用的设计规范
200mw及以上的机组每台机炉的热工配电箱各由两路380V电源供电,其中一路应由pc引接,另一路应由交流保安段引接。
125mw及以下,也应两路。
当低压厂用电采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方式时,应在热控配电箱上装设隔离变压器,二次侧直接接地
当低压厂用电的中性点为非直接接地系统/200mw级以上,正常照明由高压或低压厂用电系统引接的照明变压器(二次侧应为直接接地)供电
检修箱地点、数量可参照附录F
2000kw以上的,功率为容量的20%以上,应验算正常启动时的电压水平。
【布置】
采用手车式时,同一机炉的厂用母线段可放在一个房间内;采用固定式时,同一机炉的两段厂用母线宜设隔墙分开。
采用手车时,每段母线宜设置一台备用手车或带有手车的备用柜,柜后宜留有通道。
厂用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应设置2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件距离大于15m时应增加出口。
高压宜留有发展用的备用位置。
当条件许可时也可留出适当的位置以便检修及放置专用
工具和备品备件。
低压每段母线应留有1-2个备用屏的位置。
厂用配电装置室长度大于7m时,应有两个出口,当配电装置室位于楼层时至少应有一个出口通往走廊或安全出口。
【防火】
厂用配电装置(包括tF)凡有通向电缆隧道或邻室孔洞(人孔除外),应以耐燃材料封堵,以防止火灾蔓延和小动物进入。
【继电保护】
9.1.1《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篇三:
工厂用电管理办法
工厂用电管理办法
1、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2、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电工及时修理,其它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3、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照明灯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节约用电。
4、每发现一次违反以上操作规程的行为罚款20元。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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