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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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模板
中山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5〕131号)、《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工作方案》(粤环函〔2019〕1093号)要求,深入实施《中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府〔2016〕34号)、《中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山办发[2018]19号)和中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9年1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66.7%以上,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0%(水质控制目标见附件1);石岐河白沙湾断面、张溪口断面消除劣V类,板芙大桥断面、南沙湾断面、泮沙排洪渠断面、合水口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横门水道翠亨宾馆断面稳定达Ⅲ类,布洲、珠海大桥、中山港码头、洪奇沥断面水质稳定达Ⅱ类,石角咀断面力争达到Ⅲ类;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二、工作思路
坚持系统治水。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劣Ⅴ类水体、优良水体、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突出控制单元防治,统筹推进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污染防治,全力攻坚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
坚持科学治水。
以源头管控和末端处理为核心,既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科学施策推进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源治理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又尊重规律、量力而行、递次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坚持挂图作战。
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深化水污染形势上图和治理工程列表(“一图一表”),实时动态调度重点断面和重要支流水质状况,及时督导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攻坚劣V类断面
1.开展全面攻坚地表水断面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2019年1号令,将劣Ⅴ类断面达标攻坚纳入各级“河长制”工作,深入实施挂图作战,细化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提升我市地表水断面水环境质量,2019年确保石岐河板芙大桥、白沙湾断面、张溪口断面、横门水道翠亨宾馆断面、泮沙桥断面、合水口断面消除劣V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参与,各镇区落实。
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强化优良水体保护,推进全市监测及信息化建设
2.加强我市良好水体保护。
已达优良的国考断面要加强污染防治。
各相关镇区配合做好中山市四个国考断面水质保障工作,共同维护断面水质稳定。
其中民众镇、三角镇、黄圃镇负责洪奇沥断面;坦洲镇、神湾镇负责珠海大桥断面;大涌镇、板芙镇负责布洲断面;火炬开发区负责中山港码头断面。
全力确保地表水优良水体水质达标的稳定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3.继续开展全市域监测工作,加快推进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工作和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每季度一次的日常监测工作,进一步优化监测频次、点位及指标,全面掌握全市域水环境质量情况;建设一个集数据存储、管理、交换、预警、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领先的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实时掌握主要区域重点河涌的水质状况;谋划成立水环境监控中心,实现河涌水质远程和数字化监控。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三)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4.依法依规科学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要求完成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依时序依法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
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和镇区饮用水水源远保护属地管理责任。
继续推进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完成保护区界碑标志设置及修护、隔离防护工程修复、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
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和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
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按季度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布所有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参与)
(四)全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
5.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
未完成整治工程的黑臭水体,要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循环”等措施加快治理。
已完成整治工程的,要抓紧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已完成“初见成效”评估的,应以“长制久清”为目标,开展整治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2019年全面完成黑臭水体“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按照“发现一个,治理一个”的要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最新要求,针对每个黑臭水体制定和完善治理方案并加快实施,方案要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远近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治理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时间节点、责任主体等内容。
全面建立“一河(湖)一台账”,结合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治理进展,分析研判治理效果,及时把握治理动态。
2019年,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提高到90%以上,尽早实现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目标,确保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消除任务。
同时各相关镇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负起污染源治理责任,建立完善保洁制度,加强水体沿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河床底泥的清理,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区落实。
)
6.加快实施全流域综合整治。
根据河涌连通情况将全市分为五乡、大南联围流域等15个流域,实施全流域综合整治。
开展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景观建设,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恢复和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逐步实现河床湿地化、河坎生态化、河岸景观化,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水环境承载力。
鼓励设计、治理、养护一体化模式,推进河道保洁、生态治理和长效养护。
防治洗砂作业污染水域环境,推动陆地洗砂场和水上洗砂点统一规划监管,保护河道水质生态环境。
2019年加快实施流域治理工作,确保已完成可研编制、招标工作的项目按时动工,加速尚未开展项目的可研编制与招投标工作。
(中心组团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中心组团以外由市水务局牵头)
7.科学实施河道清淤工程。
全面开展河湖库塘底泥淤积调查,包括底泥分布、淤积地点、淤积深度、淤积总量等,并制定重点河流清淤方案,列出具体清单和治理措施,在截污治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河道清淤,纳入黑臭(未达标)水体名录的河湖库塘优先整治。
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底泥“二次污染”。
科学实施生态清淤,积极开展底泥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利用。
建立并完善轮疏工作机制,实现清淤工作长效管理。
在2018年工作基础上,2019年底,完成剩余的城乡黑臭水体疏浚工作。
(中心组团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中心组团以外由市水务局牵头)
8.全面实施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一是全面实施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查、测、溯、治”原则,全面查清全市入河(海)排污口,加强入河(海)排污口水质监测,厘清排污责任并分门别类明确管控要求。
加强入河(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大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的清查力度,发现一个清理一个。
对合理合法的排污口加强监管,实施清单管理,开展溯源排查,查清所有实际使用排污口的责任单位(包括直排海污染源)。
根据《中山市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方案》,加强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申报办理新建、改建入河(海)排污口。
二是对合法设置的入河(海)排污口,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对非法设置或经过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入河(海)排污口,依法依规予以清理整治。
完成排污口的优化布局,实现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基本合理,基本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五)着力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效率
9.以污水厂进厂COD浓度作为年度考核的条件,强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建设。
一是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要同步建设配套管网,严格实施厂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加快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旧小区、工业园区等盲点和薄弱地区配套管网和污染支流沿河截污管网建设,着力解决管网未到、雨污合流、污水直排等问题。
2019年新增污水管网238公里。
二是市、镇区两级建立排水管线信息系统、对老旧管网进行体检、加快村(社区)污水治理、对辖区内楼盘排水进行排查备案、编制或修编《污水专项规划》、建立完善以进水浓度为考核目标的管网“一体化”管养运维机制。
新建管网要划分排水单元,确保建成一段、验收一段、通水使用一段,提高已建管网使用效能。
新开发区域要全面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
在雨污合流区域要加大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力度,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等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与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应采取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
加强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截流的初期雨水进行达标处理。
加强老旧管网改造,进行系统化的污水管网修复和雨污混流改造。
要抓紧排查老旧管网和“僵尸管网”,准确掌握污水管网缺失、病害(淤积堵塞、老化渗漏、下沉塌陷)、错接漏接、建成但未通水使用等情况,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逐个进行修复、连通,提高已建管网使用率和污水接管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浓度“双提升”,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
2019年年底前改造城镇老旧污水管网22公里。
三是自2019年起中山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实行一体化运营维护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将污水厂进厂COD浓度作为年度考核的条件,以污水处理量和进水污染物浓度提升检验管网建设成效。
(中心组团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中心组团以外由市水务局牵头)
10.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
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
探索根据当地水环境容量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的可行性。
土地资源紧缺的地区,可结合自身条件,优先考虑建设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
2019年加快实施未完成的13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年底全面完成。
(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11.切实提高生活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现有不达标的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实施达标改造。
提高生活污泥再利用水平,优先选择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其次选择焚烧、卫生填埋等。
2019年要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过程监管,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市水务局、中汇集团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12.加强城镇节水。
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根据《中山市建设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和《中山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申请办理规程》,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19年年底我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2019年继续推进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中水设施的工作,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
(六)着力提高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
13.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区划,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游泳区以及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执行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水质达标的控制单元,对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污总量等量替代;对其他类别项目,则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替代。
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受其他区域相关主要水污染物可替代总量指标。
严禁在控制断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内建设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
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主动引导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14.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绿色生产。
根据《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要求,加快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退出,制定实施2019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继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后评价工作,推进涉水重污染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15.加快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
我市总计有125座加油站的491个地下油罐需全部更新改造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9年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完成率要达到100%(需完成239个地下油罐)。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油协会参与)
16.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治理。
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石化、农副食品加工、陶瓷砖瓦、钢铁、有色金属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组织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和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
推进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大力推进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线路板、酸洗等重污染行业整治,严格实行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理。
推行重点涉水行业企业废水厂区输送明管化,实行水质和视频双监控,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7.集中整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全面完成全市工业聚集区环境监管及排污状况调查工作,为开展工业企业整治打好基础。
对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阜沙镇精细化工区、中山市民众镇沙仔工业化工聚集地、中山市小榄镇龙山电镀基地、中山市小榄镇五金表面处理集聚区、中山高平化工区扩建项目(内含电镀基地)、民众镇沿江化工仓储能源建材基地、三乡镇铝制品加工集聚区(三乡镇前陇金属表面处理定点园区)等8个开展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对已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工业集聚区加大监管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8.强化督查执法,大力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场所)。
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持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重污染行业企业、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等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
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其限制生产。
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查办非法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
市镇环境保护、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农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对工作中发现掌握的重点排污企业、行业等相关情况要实现信息互通,建立健全畅顺有效的协作机制。
通过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对中山市排查出的各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完成城市交界处、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756家的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七)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9.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根据《中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中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中山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全力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通过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全市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以示范场为示范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干清粪方式、畜禽饲料营养平衡、舍内环境控制等先进养殖技术,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养殖”的理念及污染防治技术,推进畜禽清洁养殖,促使畜禽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0.加强畜禽养殖管理,严格禁养区监管。
根据《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成果》制定的禁养区边界,严格执行禁养区制度,按照督查要求进一步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对清理不彻底和反弹的养殖场户坚决彻底清理,建立巡查制度,使巡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对禁养区内偷养、复养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加强宣传力度,各镇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禁养区清理整治不留死角。
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排查、复查和清理工作。
建立完善禁养区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禁养区清理整治工作台帐和清退养殖场户清单明细,强化动态监督管理,逐步扩大禁养区范围,确保和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
提升限养区养殖场污染防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做好畜禽养殖信息直联直报,及时填报广东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优化畜禽养殖业区域布局、规范畜禽养殖生产,减轻养殖业污染。
修订中山市生猪发展规划,将2019年生猪年出栏调整为6万头的规模,减轻生猪养殖对环境污染的压力。
科学规划水产养殖,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明确水产养殖空间区域,严格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各镇区落实)
2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建立科学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推广与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鼓励使用人畜粪便等有机肥,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量,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推动粗放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
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高效新型肥料应用和有机肥替代,力争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引导农民用药行为,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健全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
改善农田灌溉方式,防治大水漫灌、串灌,实行节水灌溉。
新建高标准农田要结合国家和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汇水区、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区域要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尽量将污水统一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部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偏远村庄可以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实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推行“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密闭清运、无害化处理”。
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力量,对农村“四边”(村边、路边、水边和田边)进行“三清理”(清理存量垃圾、卫生死角、乱堆乱放)。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八)加强近岸海域和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23.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广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中山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编)》。
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应对水质现状劣于V类(地表水水质标准)以及水质不达标的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或达到水质目标。
实施氮、磷等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到2020年,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严格控制围填海,保护近岸海域自然岸线。
严格防范环境风险,提高海洋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24.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加快淘汰落后老旧船型,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
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2019年底完成《中山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75%以上的建设内容;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并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参与)
(九)实施水生态扩容提质
25.保障河湖生态基流。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分期分批确定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流量(水位)。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逐步完善生态流量监控体系,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市水务局牵头)
26.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构建绿色生态水网。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构建岭南生态安全屏障。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到2020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加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创新性地统筹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建设完成20个湿地公园,其中包括建成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打造一批市级(含生态修复型)湿地公园,完善一批现有湿地公园,引导各镇区结合实际情况适地建设一批镇村级湿地公园,使得全市湿地公园的面积达到700公顷以上;湿地生态功能明显改善,基本建成绿色生态水网。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7.保护海洋生态。
加大河口、滨海湿地、红树林和重要渔业海域的保护力度。
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等研究,实施海洋生态修复。
认真执行围填海管控政策,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重点海湾、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及预留区、重点河口区域、重要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及重要渔业海域禁止实施围填海,生态脆弱敏感区、自净能力差的海域严格限制围填海。
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长度不减少。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五个全”(全流域整治、全系统治理、全市域监测、全民共同参与和全过程监督)思路扎实推进全市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及全流域治水工作。
充分发挥市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指挥部和市水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中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定期召开水质保障专题会议,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狠抓各项工程、管理任务的落实。
建立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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