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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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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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恩平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恩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
首
次
登
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8.规划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平面图蓝图
9.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图纸(原件)
10.恩平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表(原件)
11.公安门楼牌号证明书(原件)
12.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房产分户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13.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原件)
14.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7.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划拨)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原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8.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划拨转出让)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土地价款缴清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家租赁)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①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②批准租赁国有建设用地相关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
6.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8.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家作价出资或入股)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①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②企业改制方案及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有批准权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复印件)
⑤原《国有土地使用证》(若有);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家授权经营)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①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②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③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④被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材料(复印件)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7.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件):
①土地改革时期颁发的土地所有权证或档案清册(若有)
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③其他能证明土地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如:
确定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决议、决定和其他证明文件;农民集体之间调整土地所有权达成的协议、合同或镇政府调整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乡镇集体企事业单位占用集体土地的证明文件;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作出的处理决定或依法生效的调节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对土地所有权争议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能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集体林权证。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村民建住宅用地批准书(原件)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6.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原件)
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6.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或建设许可证等(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5.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7.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原件)
6.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林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发包方(村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市林业局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及四至范围图(原件)
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7.承包合同(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合同材料(原件):
①地役权合同
②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提交不动产变更、转移的相关材料
③供役地被抵押的,需提交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不动产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7.经备案的评估报告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确认书(原件)
8.抵押人有下列情况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①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②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保证(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有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③属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④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的,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材料
9.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未销售证明(原件)
10.办理林权抵押的,需提供市林业局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11.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3个工作日
不动产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必要材料、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7.经备案的地价评估报告或双方认可的价值认定书(原件)
8.抵押人有下列情况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①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②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保证(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有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③属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④乡镇、村企业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的,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材料
9.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10.若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未销售证明(原件)
11.办理林权抵押的,需提供市林业局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3个工作日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抵押权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或经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6.抵押人有下列情况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
①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②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保证(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所有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③属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合同材料(原件)
①属于一般抵押的,提交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②属于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必要材料、最高额抵押合同
③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报建图纸
10.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11.抵押的财产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告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的证明(原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3个工作日
转
移
登
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①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④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有权部门批准的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⑥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不动产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⑦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⑧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6.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①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②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材料、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④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6.税费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7.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8.作价出资(入股)的、因企业合并、分并、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商品房买卖)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恩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5.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已预告登记的提交)
(预购商品房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一并转办抵押权登记)
6.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存量房转移)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①恩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②拍卖成交的,需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③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需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和补办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按份共有人转让不动产的,受让人是共有人以外的人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⑤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需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改房)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恩平市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原件)
6.恩平市出售公有住房计价表(原件)
7.原产权单位出具的付清房价款证明(原件)
8.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购房交款通知书(原件)
9.有关房改款缴交凭证(复印件)
10.原产权单位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原件)
11.评估答复书或报告书(复印件)
12.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13.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商品房现房销售证明(原件)
5.恩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
6.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或个人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7.有关税费等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复印件)
8.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书与受赠书(原件)
6.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经公证的继承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未提供经公证的继承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应提供的材料(原件):
①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②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③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④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⑤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嘱抚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⑥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⑦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为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考上述材料提供
7.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9.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司法取得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若有)
5.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决书、调解书)(原件)
6.房产分户图及宗地图各2份、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原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8.其他必要材料
(注:
复印件须出示原件核对,由收件人核对后加盖原件相符章)
二、办理时限
法定:
30个工作日;承诺:
5个工作日
林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授权材料、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市林业局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原件)
6.林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7.转让合同(需发包方同意及盖章)(原件)
8.宗地图2份、不动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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