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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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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L"LISTING(多重列名或认可)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授权,以不同与申请人(列名人)的另一方的名义建立的列名或认可服务。
2、AGENT(代理)
受申请人的委托,以申请人的名义从事与UL之间的活动的个人或企业。
3、APPEALSPROCEDURE(申诉程序)
如果客户对工程测试或跟踪检验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话,可以与相关的工程师或现场代表讨论而不必担心危及以后的结论。
如果在这一层次中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以向更高一层提出申诉,直至总裁。
4、APPENDIX(附页)
细则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工厂和现场代表的责任以及对相关测试的要求。
也可能会描述送往UL的样品所做的测试。
5、APPLICANT(申请人)
向UL申请对其部件,产品或系统进行测试的企业或个人。
在法律上,这一方将负责测试和跟踪服务的费用,并对和测试的结果有关的所有信息拥有权利。
亦见代理。
6、AUTHORIZATIONPAGE(授权页)
存档在跟踪服务工厂检验细则最前面的一页,以授权相应的跟踪检验服务(L类或R类)和允许的认证标志。
7、CATEGORYCONTROLNUMBER(类别控制号)
UL列名、认可、分类服务中不同的产品类别的字符表示形式。
如AVLV2表示电子线;QOWZ表示便携灯具。
一般的,XXXX为列名产品,XXXX2为认可产品,XXXX7表示符合加拿大标准的列名产品,XXXX8表示符合加拿大标准的认可产品。
8、COMPONENT(零部件)
产品的某一部分,除了作为完整产品的一部分参与整个产品的测试外,还需要单独地测试其性能和/或结构。
零部件可以是列名,认可或非列名部件。
9、CONDITIONOFACCEPTABILITY(适用的条件)
这些项目列在认可或非列名零部件的报告中,但不作为现场代表的检验依据。
这些项目基于测试的结果,标明了该零部件用与完整产品时的限制和条件。
例如,在某种开关的报告中,可能会在"适用的条件"中指明该产品只适用于1A以下的电流或125C以下的温度。
10、CONTROLNUMBER(控制号)
UL认可标记的四个可能的组成部分之一,由UL指定。
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别和不同的跟踪服务种类,控制号可能会定期更改。
11、FACTORYIDENTIFICATION(工厂标识)
由在不同工厂生产同一产品的生产商采用的某一识别标记用来区分某一产品是在哪个工厂生产的。
12、FACTORYINSPECTION(工厂检验)
◇UL列名标记
这是一个最常用的UL标记。
如果产品上贴有这一标记,则意味着该产品的样品满足UL的安全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是UL自己出版的安全标准。
这一类型的标记通常在以下几类产品中看到:
电器,计算机设备、炉子和加热器、保险丝、电源板、烟雾和一氧化碳探测器、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个人漂浮装置,如救生衣和救生圈、防弹玻璃和其它数千种产品。
◇C-UL列名标记
这一标记适用于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按照加拿大安全要求来对贴有这种标记的产品进行评价。
加拿大安全要求可能与美国的安全要求有所不同。
可以在以下类型的设备上看到这种标记:
电器和计算机设备、售货机、家用防盗报警系统、照明器具、和许多其它种类的产品。
◇C-ULUS列名标记
UL于1998年初引进这一新的列名标记。
它表示既符合美国的要求,又符合加拿大的要求。
加拿大/美国标记是可供选择的。
UL鼓励那些产品既在美国取证,又在加拿大取证的制造商使用这种新的组合标记,但是制造商可以选择继续延用只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UL标记。
◇分级标记
这一标记出现在经过了UL评估的产品上。
UL已经对贴有这一标记的产品就某些专门属性做了评估。
这里的某些专门属性是指适用在有限的危险范围、或者在有限的或者特别条件下使用的。
典型的情况是,由UL分级的产品属于通用建筑材料和工业设备。
例如,由UL分级的设备类型有潜水服、防火门、消防员保护装置和工业用卡车。
◇C-UL分级标记
这一分级标记适用于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
它表示UL已经按照加拿大标准、就某些危险情况或者特性来对产品进行了评估。
例如,C-UL分级产品包括空气过滤器、挡火装置、某些类型的屋顶系统等。
◇C-ULUS分级标记
UL于1998年初引进这一新的分级标记。
它表示既符合美国的要求,又符合加拿大的要求。
加拿大/美国标记是可选择的。
UL鼓励那些产品既在美国取证,又在加拿大取证的制造商使用这种新的组合标记,但是制造商可以选择继续延用只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UL标记。
◇认可的部件标记和加拿大认可的部件标记
普通消费者很少看到这些标记,因为它们用在零部件上,这些零部件是一些较大的产品或者系统的零件。
这些零部件自身不能直接构成完整产品,或者其用途受到限制。
可以在大量产品内看到部件认可标记,包括一些开关、电源、印刷接线板、某些种类的工业控制设备、和数千种其它产品。
打算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所贴的认可部件标记带有一个“C”字母。
◇用于加拿大和美国的认可部件标记
这是一个新的UL认可部件标记,它于1998年4月1日生效。
它可以用于由UL既按照加拿大要求,又按照美国要求取证的部件。
原来UL并不打算引入一个组合认可部件标记,而是由于那些产品既销往加拿大、又销往美国的UL的合格证用户很喜欢加拿大/美国列表和分级标记,所以引入这一新标记。
◇国际"EMC-标记”
贴有这一国际“EMC-标记”的产品满足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或者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任何组合对电磁兼容的要求。
在美国,对于某些种类的产品而言,没有被证明满足美国电磁兼容性要求便不能销售。
需要进行EMC试验的产品包括医疗和牙科设备、计算机、微波炉、电视机、收音机、发射机、和无线控制设备。
◇EPH产品标记
这一UL标记出现在已经按照《环境和公共卫生标准》进行评估的产品上。
这一标记的“分级版本”用于这样的产品:
它们既符合ANSI/NSF标准,又符合其它食品卫生范围和要求。
属于这种产品的有:
食品服务设备、肉类和家禽类工厂设备、饮用水添加剂。
这一标记的“列名”版本一般用于符合UL自己制订的EPH安全标准的产品。
◇蓝色卫生标记
它是可选择的,是对分级标记的补充。
◇现场评估产品标记
现场评估产品标记适用于这样的产品:
UL已经在使用现场而不是在UL或者制造商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了彻底的评估。
如果一项产品在制造之后有了实质性的修改,或者产品上没有任何第三方标记的话,则如建筑物的业主、管理当局或者任何其他直接涉及产品的人均可以请求UL到现场对该具体产品进行测试。
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产品就可以贴上这个不易脱落的现场评估产品标记。
◇管理系统注册标记
这个UL注册公司标记无法在产品上看到。
它表示的意义是:
某一设施通过了UL按照管理系统标准所进行的评估。
通过让UL评估其管理系统程序,可以用于提升公司形象,成为公司行销策略的组成部分。
UL在这方面使用的标准是: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标准;QS-9000和TE补充标准,这是三大美国汽车制造商为它们的供货商制定的质量标准;ISO14001,涵盖着环境管理系统的标准;AS9000,宇航质量管理系统;TL9000,电讯质量管理系统;社会责任管理系统的SA8000。
◇船用标记
UL船用标记出现在那些航海使用的产品上。
贴有这一标记的产品已经根据UL出版的船用安全标准以及其它适用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评估。
当产品暴露于某些恶劣的船运环境,例如振动、冲击、点火保护、水的侵入和盐水引起的腐蚀时,游船或游艇会出现的损害。
上述提及的UL出版的船用安全标准及其它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就是针对这些损害的。
适合UL船用标记的设备类型包括交流发电机、电池/充电器/能量变化器,航行灯、燃油箱、过滤器和泵。
◇AR-UL标记
该标记与阿根廷国家内部商务局强制性的“S”标记结合起来使用。
这个“AR-UL”标记表示产品符合阿根廷条例92/98第三阶段的要求。
大多数进入阿根廷的电气和电子产品都必须在得到认可的第三方认证组织(例如ULdeArgentina.S.R.L.)的标记旁边加上“S”标记。
◇燃气标记
目前UL提供了只用于燃气器具和设备新的燃气列名标记。
燃气标记表示产品符合某些国家认可的燃气标准,包括UL、ANSIZ21/Z83系列和CSA/CGA标准。
燃气标记表示这一产品已经按照某些可以合理预见的危害,包括燃气产生的危害和电产生的危害,对这一产品进行了评估。
◇用于加拿大的燃气标记
按照加拿大国家标准进行了评估的燃气设备将被授权使用加拿大燃气标记。
对于按照加拿大和美国两个国家标准进行了评估的燃气设备将被授权使用加拿大和美国组合标记。
◇UL性能验证标记
UL性能验证标记可以适用于已经按照性能标准进行了验证的列名通讯电缆。
这里所述“性能标准”可以是“UL性分类计划”,ISO/IEC11801,和NEMAWC66。
UL性能验证标记还可以适用于按照“Telcordia规范”进行了验证的列名光缆。
UL性能验证标记还可以应用于仅仅按照性能技术条件进行了验证的数据传输电缆或者光缆。
验证性能标记表示电讯电缆产品已经按照安全和性能标准论证合格,符合业界性能标准和标准草案。
◇
当产品上贴有能源验证标记和传统的UL列名或者认可标记时,它表示该产品既符合美国和/或加拿大的合适的能源效率要求,又符合UL列名或者认可的要求。
什么是CEMarking(CE标示)
CEMarking(CE标示)是产品进入欧盟境内销售的通行证。
欧盟为了保障其会员国内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陆续订出了许多安全指令,规定出许多需要粘贴CE标志的产品,如机械、低电压电气产品、电磁兼容性产品等。
有些产品更强制规定须由核可之验证机构执行验证,取得证明后一律贴上CE标志,始得于欧盟各国销售。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符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CE两字,是从法语“CommunateEuroppene”缩写而成,是欧洲共同体的意思。
欧洲共同体后来演变成了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近年来,在欧洲经济区(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中,CE标志的使用越来越多,CE标志加贴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
在过去,欧共体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不能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
因此,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EUROPEENNE)。
事实上,CE还是欧共体许多国家语种中的"欧共体"这一词组的缩写,原来用英语词组EUROPEANCOMMUNITY缩写为EC,后因欧共体在法文是COMMUNATEEUROPEIA,意大利文为COMUNITAEUROPEA,葡萄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IA,西班牙文为COMUNIDADEEUROPE等,故改EC为CE。
当然,也不妨把CE视为CONFORMITYWITH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标志的意义在于:
用CE缩略词为符号表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s),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有关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的工业产品,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标志适用于哪些产品?
何时开始实施?
截止1997年12月,欧共体发布的实行CE标志的指令如下,现将适用产品、指令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名称
指令编号
生效期
简单压力容器
87/404/EEC
1992年7月1日
玩具
88/378/EEC
1990年1月1日
建筑用品
89/106/EEC
1991年6月27日
电磁兼容
89/336/EEC
1995年12月31日
机器
98/37/EC
1994年12月31日
个人防护设备
89/686/EEC
1995年7月1日
非自动衡器
90/384/EEC
1993年1月1日
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
90/385/EEC
1994年12月31日
燃气器具
90/386/EEC
1995年12月31日
锅炉
92/42/EEC
1998年1月1日
爆破性产品
93/15/EEC
2003年1月1日
通用医疗器械
93/42/EEC
1998年6月15日
低压电气安全
93/68/EEC
1997年1月1日
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
94/9/EC
2003年6月30日
水上运动船只
94/25/EC
1998年6月16日
升降设备
95/16/EC
1999年7月1日
家用制冷器具
96/57/EC
1999年9月3日
承压设备
97/23/EC
2002年5月29日
通信设备
98/13/EEC
92年11月6日/95年5月1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98/79/EC
2003年12月7日
无线电、电信终端设备
99/5/EC
2000年4月8日
空中索道
2000/9/EC
2002年5月3日
环境噪音设备
2000/14/EC
2002年1月30日
荧光灯镇流器
2000/55/EC
2000年10月8日
CE认证流程
一、咨询
您可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任一方式,向我们提出初步的申请意向(如:
哪几类产品、申请何种认证、具体的型号及规格、产品样本及描述等)。
我们将根据您所提供的大致情况,向你建议最佳的认证方案,提出测试前的文件及图纸等资料要求,并初步估算相关的费用。
同时,我们会向您提供《申请书》、《代理授权通知书》等文件以备填写。
二、申请
请您将签字盖章的《申请书》、《代理授权通知书》返回我司,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
我们将在收到上述的文件及资料后,正式受理申请并确立项目号,同时拟定《认证代理委托协议》(双方缔结的认证业务条约,以明确相互的责任及义务,一式两份)。
三、签约
请您将签字盖章的上述《协议》返回我司,并按《协议》条款支付相关费用;
我们将在收到签字盖章的《协议》和有关付款凭证后,指定项目工程师负责此项目,并选择与合适的实验室和工程师联系。
四、技术支持(可选择)
应您的要求,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向您讲解与您的产品相关的标准及安全要求;安排摸底测试和结构预检;将中文资料译成英文等。
上述技术支持的费用水平将根据具体的工作量来确定。
五、送检准备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及时反馈同认证机构的联系的进展情况,并通知您测试或重复测试的样品要求和确切费用,以及认证机构要求签署的一系列文件(如认证机构的申请表、结构参数表、跟踪服务协议等)。
请您按要求准备好样品、文件资料、测试费用,并送交我们的项目工程师。
六、送检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会将您提供的样品、资料、费用一并提交到相应的认证机构或实验室,并及时地跟踪认证项目的进展情况、反馈测试信息,直至该项目结束。
七、重复测试
如果测试出现不合格项,您可以进行样品整改,再次送样,重复测试;也可以取消项目,在成熟时再提出申请。
我们的工程师将给出整改意见,并协助您进行样品整改。
八、首次工厂检查或发证前检验
项目开始后,会有认证机构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来您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或发证前检验(CE认证除外),以考察工厂的测试和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通过该项检查检查,也是您取得授权或证书的必要条件。
我们的项目工程师可以协助您进行有关的准备工作。
九、后续服务(可选择)
在认证结束以后,我们可以根据您的不同的要求提供一系列的年度服务,如:
购买标签及黄卡、来往函件及资料的翻译、代付费用、更换修改页、申请变更等。
(具体可参见《年度服务操作办法》)。
CE符合程序
依据符合模式的系统,多数的指令允许制造商及其代表选择一个或组合模式,以示符合指令要求。
一般言而言,有三种符合途径。
1、自我宣告
适用于没有强制要求验证的产品,自我宣告需根据所适用的指令与调和标准,由制造商或验证机构作产品评估。
此外,自我宣告需包刮符合申报书的准备和附加CE标示。
2、验证
a)强制性验证(EC型式验证)大部分的产品和机械并不需要强制性验证;不过有些特定的产品需有欧盟验证
机构所核发的验证证书;另有一些特定产品,如机械和医疗产品,则需有EC型式验证证明。
b)自愿性验证(型式验证、测试标志)制造商往往委托欧盟验证机构,进行测试和验证,以证明符合市场需
要,且在产品责任上提供正面的、事实的证明,再者拥有技术档案资料的精确,与测试报告的确认,也
于产品行销是有利。
自发性验证也是需要制造商准备符合申报书和附加CE标示。
3、技术文件
所有符合模式都需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的内容:
·符合声明书(及/或受管制产品的验证证书);
·制造商的名称、地址与产品辨识;
·欧洲地区代理商的姓名与地址;
·列出所遵循的调和标准,和/或满足基本安全和健康要求的措施·产品说明(型号、产品名称等);
·操作手册;
·产品的全部计划;
·测试报告;
·设计细节、操作描述、零组件清单、测试理论基础、电路图,含所有为满足健康与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必要项目。
制造商或欧盟代表全权负责技术文件和符合声明的正确性。
制造商必须实施内部作业,以确保产品维持其符合性。
技术文件在最后一批产品制造之后,在一个区域内市少应保留十年,以备检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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