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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的防治
洪涝灾害的防治
防治江河洪涝灾害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又是防止洪水泛滥恶化环境的首要措施。
长江流域将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区域之一,随着人口的增加,工农业生产及第三产业的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更高;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的要求愈来愈高,更不能容忍洪水泛滥对环境的极端恶化。
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后,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影响更大,损失更严重。
因此,长江流域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进一步做好防洪除涝保障工作,使长江防洪除涝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大大提高一步。
以下在回忆历史及当前防治对策后,提出应当实施的总体战略。
3.1历史的回忆
人类社会发展与洪涝灾害
在古代,洪水泛滥是一直存在的,但因人口稀少,生产水平很低,可耕土地甚多,尚不需要"与水争地",因而虽有洪水泛滥,但成灾甚少,一般危害不大。
随着人口的增加、社会的发展,对农业产品的需求日高,促使人们开发较多的土地,从而使洪水泛滥逐步造成较大的灾害,于是促使人们开始与洪水作斗争--兴修堤防。
近代以来,工业生产迅猛发展,人口向城镇集中,农业、第三产业也大大发展,形成了一些对防止洪水泛滥要求更高的地区,于是部分地区开始兴修标准更高一些的防洪工程,而有些防洪工程是要加剧洪水态势的,抵销了部分工程作用。
因此,人类在与洪水作斗争的过程中,经历了开发--出现或加重洪涝灾害--兴修防洪工程控制洪涝灾害--继续开发,对洪涝治理有更高要求--兴建更高标准防洪治涝工程的过程。
从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看,古代长江上游洪水出三峡后,以分流形式流经现在的江汉平原,形成云梦泽。
古代荆江淹没在古云梦泽的湖沼之中,没有明显的河床。
由于泥沙不断淤积和其他自然因素的作用,以及人类生产活动的影响,云梦泽逐渐消失,才逐渐形成荆江河床和两岸的平原。
从晋代到明代万历年间,北岸土地不断被围垦开发,分散的圩垸逐步连接成沿江大堤。
明代以后又不断加高培厚,形成了目前的荆江大堤。
荆江南岸的洞庭湖,在先秦和两汉时期,本是河网交错的沼泽平原。
由于云梦泽的萎缩消亡,长江逐渐分流进入洞庭湖,使湖底不断淤高,洪水湖面不断扩大,至1825年,即清道光年间,根据《洞庭湖志》的附图计算,湖面面积达6000余km2。
1860年和1870年两次特大洪水,先后冲开藕池口和松滋口,形成长江向南岸四口分流的局面,洞庭湖成为长江中游干流的主要分洪通道和滞蓄洪水的区域。
荆江泥沙约1/3通过四口进入洞庭湖,湖区淤积加剧,加之人口增长,人工堤垸迅速增加,洞庭湖被分割成东、西、南三个部分,至解放前夕湖面已缩小至4350km2。
隋代以前,长江中下游沿江一带人口尚少,开发利用的洪泛区土地不多,大洪水时虽有部分已开发利用的土地受到洪水泛滥,但总的社会经济损失有限。
唐代以后人口渐多,生产活动也随之频繁,土地开发利用的范围也日益扩大,而防洪治理没有跟上,因此水灾也日趋严重。
据史料记载自公元前185年汉初至1911年清末2096年间,长江中下游发生较大洪灾214次,平均约10年一次,且有逐渐频繁的趋势。
唐代平均约18年一次,宋、元时期平均5~6年一次,明、清年代平均4年一次,到民国年间,几乎年年遭灾。
汉江中下游干堤则到达三年两溃的程度,有些滨湖地区甚至"十年九不收"。
历史上堤、圩的修建是没有统一规划的,且又是多年逐渐形成的,因此,一般仅能适应小洪水和常见的洪水组成情况,且上下游、左右岸又往往存在矛盾,堤圩的防洪能力都很低,遇到稍大的洪水,就会造成部分堤、圩溃堤决口的灾害。
一旦遇到大洪水,则会造成大面积的严重灾害。
如历史上的1860、1870年连续两次特大洪水,先后冲开了荆江南岸的藕池口、松滋口,同时北岸也发生溃口,两岸淹没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造成长江中下游极为惨重的洪灾。
近代的1931年和1935年两次洪水,虽然洪水远比1860、1870年为小,但由于人口远较1860、1870年增多,平原区土地开发利用范围扩大,灾害却十分严重。
据当时国民党政府统计,1931年洪水中下游地区淹没耕地5000多万亩,死亡14.5万人,武汉、南京被淹,武汉市内行舟;1935年洪水淹没耕地2200余万亩,死亡14.2万人。
以后又由于连年战争,唯一的防洪设施--堤防没有得到多少改善,所以到了解放前夕,干堤的防洪能力至多只能防御3~5年一遇洪水。
而且当时还存在大量通江湖泊,对洪水有相当的自然调蓄作用,故同一频率的洪水位较现在为低,可见当时堤防防御水位的标准是很低的。
在长江上游,由于山区、丘陵区占了很大比重,集中成片的平原不多,故洪灾经常表现为山洪、泥石流、山体崩塌等灾害,以及河谷阶地上的洪水灾害。
但如遇到特大洪水,也会造成严重灾害。
历史上的1788、1860、1870年洪水,就给四川盆地各河流中下游两岸带来了巨大的洪灾。
新中国防治洪涝灾害的建设成就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防洪治理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早在50年代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初期,林一山主任就提出了著名的"治江三阶段"方略,即对长江中下游防洪"第一步以加强堤线防御能力的方法,挡住1949年或1931年的实有水位。
再到第二步以中游为重点的以蓄洪垦殖为主的方法蓄纳1949年或1931年的决口水量,到达一个可能防护的紧张水位为目的。
最后第三步则以山谷〔水库〕拦洪的方法从根治个别支流开始,到达最后降低长江水位为安全水位的目的。
"这就为长江防洪治理提出了总的方向。
以后,对这个"三阶段"提法有些变化,加入了各阶段工作可以相互渗透的内容,但总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
在1959年提出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中,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对长江中下游防洪作了具体安排,指出由于长江洪水量异常巨大,要根本解除洪水灾害,必须修建以三峡为主体的干支流水库群以拦蓄洪水,但兴建这些水库需要较长时间,在这些水库尚未建成前,就需要采取各种不同措施减轻洪水灾害。
堤防与分洪和蓄洪垦殖工程的配合运用,是长江中下游平原区近期防洪的主要措施。
由于各地区的防洪要求不尽相同,应分别轻重缓急,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分期实施,逐步提高防洪标准,最后到达根除洪水灾害。
在以上规划的指导下,长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取得了以下的重大成就。
在长江中下游干流区,对主要的大堤,如荆江大堤、武汉市堤、无为大堤等,均有计划地进行了加高加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约3600km长江干堤体系,初步到达了能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的标准。
与此同时,兴建了荆江分洪工程、汉江杜家台分洪工程、洪湖分洪区隔堤工程,结合湖区治理规划兴建和安排了一批分蓄洪区,有效容量500余亿m3,在理想运用情况下,可满足遭遇1954年洪水的分蓄洪需要。
河道整治方面,除进行了1100余km护岸外,初步实现了下荆江系统裁弯,扩大了沙市泄量4500m3/s,同流量情况下,可降低沙市高洪水位约。
此外,还结合兴利修建了丹江口、柘溪、五强溪、柘林、隔河岩、陈村等一批具有较大防洪作用的水库。
通过以上工程建设,使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初步形成了堤防、分蓄洪区、河道整治、支流水库组成的防洪工程系统。
正在建设的三峡工程,是这一防洪系统的关键工程,它在下世纪初发挥防洪作用后,将使长江中下游防洪能力大大提高一步。
在洞庭湖区,经过历年整修、加固和改建,堤垸由1949年的993个合并为现在的266个,保护耕地868万亩,人口651万人,防洪大堤由6406km缩短为3471km,累计完成土方10亿m3以上,堤防加高了2~。
特别是1986年实施一期工程治理以来,成绩更为显著,经过1995、1996年洪水的考验,证明重点堤垸可抗御1954年最高洪水位。
在鄱阳湖区,整修、加固圩堤581座,保护耕地559万亩,人口566万人,防洪堤线长2792km,累计完成土方6亿m3以上。
经过1995年洪水考验,绝大多数堤垸保证了安全。
位于长江上游的四川省,解放以来亦进行了一定的防洪建设。
在四川盆地主要江河上建有浆砌卵石堤防870km,实际抗洪能力5~10年一遇洪水,部分到达20年一遇洪水,另有小型堤防2300km。
1981年大洪水后,加强了江河管理、通讯和水情预报等非工程措施。
在长江各大支流中,汉江防洪建设成就突出。
解放以来,汉江中下游干堤得到大力加高加固,1956年建成了杜家台分洪工程,1968年丹江口水库投入运用,防洪能力大大提高。
依靠堤防、丹江口水库、杜家台分洪工程,可防御约20年一遇洪水,加上新城以上民垸分蓄洪,基本可防御1935年同样的洪水〔约相当于百年一遇〕。
赣江通过加高加固赣东大堤及修建了泉港分洪区,可防御20~50年一遇洪水。
上游万安水库投入防洪运用后,防洪标准还有所提高。
滁河通过加高加固沿滁干堤、局部展宽河道,开辟驷马山、马汊河、划子河等入江分洪道,使总的泄洪能力由500m3/s左右提高到约2500m3/s,可防御10~15年一遇洪水。
其他如洞庭四水尾闾,鄱阳水系五河尾闾等原来洪灾较严重的地区,也进行大量堤防建设,提高了防洪标准。
通过以上防洪建设,长江的防洪标准尽管与其地位仍不适应,但已有很大提高。
现在防御一般洪水的能力已大大增强,1954年以后长江干堤除1969年洪湖田家口人为事故外已有40多年安全渡汛,保护了国民经济发展及人民正常生活。
长江两岸的圩垸内,由于江水上涨,渍水不能外排,而形成涝灾,有时渍水深达数米。
长江的治涝建设,通过对平原湖区的综合治理:
实施蓄洪垦殖、联圩并圩、并港建闸、整理疏浚河网,改善排水出路,发展机电排涝工程和撇洪工程,从而使排涝能力有大幅度提高。
40多年来,治涝工程方面共完成土石方200多亿m3,建成大小涵闸7000多座,发展电排装机500多万,内湖蓄涝面积约5000km2,并在半圩区开辟了大量撇洪渠。
还有部分地区,如江苏省部分圩区、江西鄱阳湖区,湖北的四湖地区等采取了降低地下水位的工程措施。
通过这些工程建设,使得绝大部分原来的易涝区基本到达了5年一遇的标准,部分圩区到达10年一遇的标准。
长江防洪治涝斗争的巨大效益
长江由于40多年的防洪治涝建设,战胜了包括1954年在内的多次大洪水,为沿江两岸工农业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的安定和减轻血吸虫病害等方面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取得了巨大的效益。
以下仅列举一些突出的实例。
1954年是一个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年。
当年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利用解放后几年中对堤防的加高加固以及1952年建成的荆江分洪工程,对洪水进行了极为艰苦卓绝的防汛斗争,付出了很大的代价。
由于洪水太大,因分洪、溃口及先涝后洪共淹没农田4755万亩,受灾人口1888万人,死亡3万余人,但保住了荆江大堤及武汉市、南京市。
如果不是由于荆江分洪区三次分洪122.6亿m3,把沙市水位由预测的降为实测的,则荆江大堤难以保住;武汉市假设不是由于解放后的堤防建设及当年一系列分洪和坚强的防汛斗争,不可能抗御如此大的洪水〔该年最大30天洪量约为200年一遇,复原水位达〕。
如此,则很可能发生死亡数十万人,再增淹农田400万亩以上,武汉市将长期受淹,水深达5~6m,将增加直接损失22.4亿元〔当年价〕。
1981年,长江上游发生大洪水,宜昌洪峰流量70800m3/s,假设不是由于下荆江系统裁弯工程的作用,沙市水位可能到达45m,从而超过了当时荆江大堤的抗洪能力而可能被迫使用荆江分洪区,将造成数十万人民受灾及淹地数十万亩。
实际情况是沙市水位实测为,荆江大堤在比较紧张的防汛情况下安然渡过。
1983年长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城陵矶、湖口水位超过1954年实测最高水位,汉口水位到达。
如果没有多年防洪建设,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及长江干流将发生大面积洪灾,受淹农田将达2000多万亩,武汉市也可能受淹,总的损失将超过300亿元〔当年价〕。
而实际上,由于防洪工程建设的成就,仅有局部地区受灾,共减淹耕地约1900万亩,武汉市安然无恙,共取得防洪效益近300亿元。
1995、1996年,长江中、下游又连续发生两次大水,造成了洞庭湖区、鄱阳湖区和中游干流的高水位。
特别是1996年,干流监利至螺山河段出现了超历史记录的高洪水位,城陵矶〔莲花塘〕站超1954年最高洪水位,汉口水位达,居131年历史记录第2位。
由于有多年防洪建设的成就,并经过紧张的防汛抢险,干堤无一溃决。
洞庭湖区出现了多站超历史最高水位1米多的高水位,但重点垸无一溃决。
由于洪水太大,一批分蓄洪垸及大量一般垸溃决受灾。
在1995、1996年的防洪斗争中,柘溪、五强溪、夙滩、柘林等水库及堤垸堤防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每年取得了600~800亿元防洪效益。
汉江的防洪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效益。
1956年建成杜家台分洪工程,当年就发挥效益。
1957、1958、1960、1964年共分洪10次,其中1964年遇到20年一遇洪水,杜家台分洪工程超标准运用,降低仙桃站最高水位3m,保证了汉江干堤安全。
1968年丹江口水库投入运用后,形成了完整的防洪工程系统,水库调蓄了10000m3/s以上的洪水60多次,战胜了1974、1975、1983、1984等年大洪水。
特别是1983年10月发生了约50年一遇的秋汛洪水,如果没有汉江防洪系统的建设,遥堤将难以保住,则洪水将横扫汉北平原,造成巨大灾害。
由于汉江防洪系统的正确运用,使碾盘山站的洪峰流量由37400m3/s削减为26100m3/s,在杜家台分洪工程及中游民垸邓家湖、小江湖分洪的配合下,保证了遥堤和下游干堤的安全,防止了一次类似1935年那样的消灭性灾害,仅汉江中下游就减淹耕地410万亩,直接防洪效益达26.24亿元。
丹江口水库建成后,至1996年共减少民垸分洪18次,减淹200万亩次;减少杜家台分洪而减淹390万亩次,减少河滩地淹没740万亩次,累计防洪效益46.85亿元。
在滁河中下游,经过河道展宽和堤防加高加固,特别是自驷马山引江分洪道和马汊河分洪道第一、二期工程完成后,安全泄量由500m3/s大为提高,从而战胜了威胁津浦铁路安全的多次大洪水。
特别是1991年大洪水,约为20~30年一遇,上述防洪工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保住了津浦铁路,并大大减少了损失。
根据1989年进行的建国40年防洪效益价值量计算,长江流域的防洪工程建设,国家、地方投资及群众自筹总投入59亿元,另群众投劳折资82亿元。
40年来由于防洪工程建设共减淹耕地1.67亿亩次,取得经济效益927亿元;城市防洪效益263亿元,围垦工程防洪效益422亿元,负效益12亿元,故共取得防洪效益约1600亿元。
1995年及1996年两次大洪水,又取得的防洪经济效益初步估计已达1000余亿元。
可见,长江流域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的效益是极其巨大的。
由于治涝标准的提高,多年来逐步减少了涝灾损失。
以洞庭湖区为例,该区1948~1954年平均年涝灾成灾面积150万亩左右,而1949~1983年平均年成灾面积不足70万亩,仅这一地区减灾面积即达80万亩。
当前洪涝形势
以上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后的40多年,防治洪涝灾害的成就是显著的,现在防御一般洪水的能力已显著提高。
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相比,长江的防洪形势仍是严峻的,长江干流还没有防洪控制工程,防洪标准仍偏低,表现在:
第一、长江中下游干流洪水来量巨大与河道泄洪能力不足的基本矛盾仍然存在,并难以再靠扩大河道泄量来解决。
经过多年对堤防的加高加固及进行河道整治后,长江河槽泄洪能力较以往有了扩大,但目前上荆江河段只能安全下泄枝城〔上荆江入口站〕来量60000~68000m3/s〔与城陵矶水位高低有关〕,城陵矶附近约60000m3/s,汉口约70000m3/s,湖口附近约75000~80000m3/s。
而本世纪以来实测宜昌洪峰流量超过60000m3/s的有20多年;据历史洪水调查成果自1153年以来宜昌流量超过80000m3/s的有8次,其中超过90000m3/s的有5次,1870年洪峰流量更高达105000m3/s;城陵矶以上江湖入流的合成洪峰流量,1931、1935、1954等洪水年均超过100000m3/s。
可见,洪水来量大与河道泄洪能力不足的矛盾仍是很尖锐的。
在未建有效的调洪水库以前,对超过河道安全泄量的那一部分洪水只能采取分蓄洪措施,以保重点区和重要城市的安全,尽量减少淹没损失。
但由于河道只能安全宣泄约相当于10~20年一遇的洪水,故分蓄洪区使用的时机较多。
而所有的分蓄洪区均是已开发的地区,且人口也相当稠密,开发程度不亚于保护区,分洪一次损失很大。
例如再遇到类似1954年的洪水,按理论计算,需分蓄洪水500亿m3,淹地约770余万亩,临时转移人口约480余万人,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亿元〔1990年价格水平〕。
实际上,由于分蓄洪区大多比较分散,且绝大部分无进洪闸,需临时扒口分洪,很难做到及时适量,故实际分洪量及损失还要比上述数字大得多。
而且分洪效果也难以做到理想,万一失控则将危及重点地区,后果更为严重。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分蓄洪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运用分蓄洪区的损失不断增大,运用的困难程度也将与日俱增。
第二、荆江河段遇特大洪水尚无切实可靠的对策来防止发生消灭性灾害,这是长江中下游防洪中最大的隐患。
如前述,荆江河段依靠堤防可防御枝城来量为60000~68000m3/s的洪水,加上分蓄洪工程的理想运用和加固南岸薄弱堤段,也只能勉强防御枝城流量80000m3/s,但就在百余年前的1860、1870年两次发生特大洪水,宜昌站洪峰流量分别达92500及105000m3/s,汇入宜--枝区间的洪水到达枝城后洪峰流量均约为110000m3/s,即使运用荆江分洪区及其他临时分洪措施后,还有约30000m3/s的超额洪水无法安全下泄,势必造成在南岸自然漫溃或北岸荆江大堤溃决,也可能发生南北俱溃的局面。
北岸堤内地面高程约30m,低于最高洪水位15m以上,决口后巨大洪流以十余米的水头汹涌直下,将横扫江汉平原,可能造成数十万人死亡,并严重威胁武汉市的安全;南岸地形北高南低,洞庭湖圩垸地面高程较最高洪水位相差十多米,溃决洪流直泻洞庭湖,所经过的堤垸将无一幸免,也会造成数以万计的人死亡。
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区,分别有耕地1160万亩和1150万亩,居住人口均约为700余万人,是湘鄂两省,也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生产基地,还有一批重要的工业城镇,如武汉、荆州、益阳、常德、岳阳等和一大批国家重点企业。
因此,不管南溃或北溃,都将产生难以估计的严重后果和深远的社会经济影响。
在三峡工程建成前,特大洪水对这一地区的严重威胁,仍是心腹之患。
第三、洞庭湖日趋萎缩将使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更为严峻。
自荆江南岸四口向洞庭湖分流的基本格局形成后,洞庭湖就成为长江中游最重要的分洪通道和滞蓄洪水的场所。
目前四口分流量虽已减少,但仍占荆江高洪时期流量的1/3~1/4,洞庭湖对江湖总入流洪峰的调蓄作用一般到达10000余m3/s。
可见,它的自然调洪作用在中游防洪中仍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由于淤积和围湖垦殖〔八十年代围湖已基本停止〕,1983年湖面仅剩2691km2,1995年湖面仅剩2625km2,比解放初期减少了近40%,自然调蓄能力已大为减少,中小洪水水位已有所抬高。
当年浩瀚广阔的洞庭湖如今已分割成目平湖、南洞庭湖、东洞庭湖三个由洪道相连的湖泊。
而荆江四口分流分沙入湖的局面在三峡工程建成前尚无法加以控制,洞庭湖还将继续萎缩,从而进一步丧失调洪能力,湖区中小洪水的水位将继续增高,使湖区防洪问题更为突出,江湖防洪矛盾更将加剧。
第四、长江流域的部分支流,如长江上游安宁河、岷江、沱江、嘉陵江的中下游,长江中下游的澧水、滁河中下游、青弋江和水阳江、巢湖及太湖水系等防洪标准仍很低,近些年来,屡屡发生支流局部暴雨,而形成支流局部较大的洪水灾害,亟待提高防洪能力。
第五、长江流域由于特定的水文、地形条件,容易形成涝灾,多年来虽建设了一批工程,但治涝标准不高,涝灾仍不可无视。
由于投入不足,造成设备老化,效率下降。
加之河湖水情变化,对排涝亦造成了不利影响。
有些重要的撇洪渠标准偏低,不止一次造成了涝水冲溃渠堤淹没垸内大片耕地的情况。
保持内湖蓄涝区到达应有的比例的要求仍落实不够。
易涝区地下水位普遍偏高,不利作物生长,有待采取适当措施使其降低。
1998年,长江中下游出现了自1954年以来最大的一次全流域性洪水,宜昌洪峰流量虽不算很大,但连续出现了三次60000m3/s以上的洪峰,最大30天洪量与1954年相当,约为80年一遇。
螺山、汉口最大30天入流量约相当于30年一遇。
这次洪水从总体上说比1954年小,但长江干流中游最高洪水位除武汉至黄石段外,全面超过1954年〔城陵矶〔莲花塘〕站超过达〕,也超过了目前长江干堤的设计水位,堤防经受了严峻的考验,有些堤段由于欠高较多,不得不依靠子堤挡水。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十余万官兵及广阔干部群众严防死守下,除九江局部溃口后堵复外,保证了重点地区及长江干堤安全,取得了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
通过这次抗洪斗争,也进一步说明了长江防洪标准偏低,堤防抗洪能力不高,控制性枢纽工程严重不足,分蓄洪区安全建设过于薄弱的现实,制约了计划分洪的实施。
加之近数十年江湖自然演变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加重了相同来水条件下的洪灾威胁。
这就更加说明必须加快长江防洪治理。
3.2长江洪涝灾害防治当前对策
总体设想
自第一次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要点报告提出后,长江防洪规划不断进行研究。
1972年、1980年国家两次召开了长江中下游防洪座谈会,明确了近期长江防洪建设的部署。
80年代中后期,按照国家计委的部署,进行了长流规的修订补充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完成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1990年修订〕》并经国务院批准。
在其防洪规划中,对长江中下游防洪明确继续采取"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方针并考虑"江湖两利"和左右岸兼顾,上、中、下游协调的原则,采取合理地加高加固堤防,整治河道,安排与建设平原分蓄洪区,结合兴利逐步兴建干支流水库,逐步到达以三峡工程为骨干,堤防为基础,配合以其他干支流水库、分蓄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非工程防洪措施,使长江中下游防洪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此后,长江防洪建设进一步加快了步伐,规划的重点大堤加高加固任务已接近完成,分蓄洪区位置已经落实,特别是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并于1994年12月正式开工,从此长江防洪建设进入了新阶段。
但是,三峡工程的工期较长,原计划到2006~2007年才能发挥较大的防洪作用。
在当前,应当按照长流规简要报告的部署,继续完成堤防、分蓄洪工程,其他支流水库、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并完善非工程防洪措施。
防洪治涝工程措施建设
根据长流规简要报告的总体部署,防洪治涝各方面安排如下。
1、堤防
长江中下游由干堤及支堤组成整个堤防工程体系,按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区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重点堤防,包括:
荆江大堤、武汉市堤、无为大堤、〔荆江分洪区〕南线大堤、汉江遥堤等,以及上海、南京、芜湖、安庆、九江、南昌、长沙、岳阳、黄石等主要城市市区堤防。
第二类是重要江堤和重要圩垸堤防,包括洞庭湖和鄱阳湖重点圩垸。
第三类是一般堤防,包括洞庭湖和鄱阳湖的一般圩垸。
分类采用不同的建设标准。
干堤设计水位为:
沙市,城陵矶〔莲花塘〕,汉口,湖口,大通,南京〔有台风影响为〕,镇江〔有台风影响为〕,江阴〔有台风影响为〕。
中下游地区支流和湖区堤防的设计防御水位,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洪灾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分析论证后分别确定。
长江中下游重点和重要堤防一般高度已达6~12m,其中荆江大堤高12~16m。
由于堤身高、堤线长,多数堤防又是在历史上修建的河堤基础上加高培厚而成,因此加强堤防管理、定期监测、检查和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以及汛期严密检查和及时的抢险都必须高度重视,坚持不懈地长期进行。
长江中下游堤防建设,按照上述部署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尚应抓紧按计划全面完成,重点项目如下:
1〕湖北省荆江大堤
荆江大堤全长,是保障江汉平原1100多万亩耕地、700多万人口防洪安全的屏障。
荆江大堤加高加固是1972、1980年两次防洪座谈会上安排的主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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