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泳协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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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泳协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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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冬泳协会管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由个人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会员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会员实施管理。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
科学冬泳,强身健体。
第四条协会接受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健康、科学地开展冬泳活动;
(二)指导会员科学冬泳;
(三)鼓励会员坚持冬泳;
(四)总结、交流冬泳经验,提高整体水准;
(五)宣传冬泳,建设网站、出版刊物;
(六)举办冬泳表演;
(七)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冬泳表演;
(八)开展会员福利事业,改善冬泳装备;
(九)发展新会员,壮大冬泳队伍;
(十)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十一)协调与相关行政机关及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关系;
(十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柘荣县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
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个人会员,由其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凡积极参加冬泳锻炼、拥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的,经协会秘书处审查批准,为柘荣县冬泳协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可参加协会或者中国游泳协会举办的冬泳、成人、公开水域等游泳比赛和其他活动;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四)参加协会组织的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协会举办的福利;
(六)使用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提出协会建设、科学冬泳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
必要时,经协会理事会决定,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会员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协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大会。
特邀代表的职权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二)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和审议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四)选举、罢免协会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六)审议大会主席团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三条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三年。
理事应从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协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
理事应当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协会利益,接受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第十四条理事会职权:
(一)召开会员大会;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四)增补或更换理事;
(五)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会费收支报告;
(六)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十五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和秘书长。
会长可以连选连任。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必要时,可受会长委托,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至少三个月举行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经秘书处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举行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协会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协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聘任。
副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
秘书长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领导秘书处开展工作。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拟定秘书处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秘书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内部负责人员;
(六)完成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六章经费
第十八条协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拨款;
(三)社会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经费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活动的开展;
(二)秘书处的各项支出;
(三)开展域内和域外交流活动;
(四)进行舆论宣传;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培训;
(六)会员福利事业;
(七)对特殊困难会员给予补助;
(八)经理事会通过的其它必要支出。
第二十条秘书处应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每年将经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全体会员大会修改。
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的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二)会员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章程的修改,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并经出席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由柘荣县冬泳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报协会同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冬泳爱好者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
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温州市爱好游泳(冬泳)锻炼的市民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体育社团,是联接政府与游泳锻炼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温州全民健身体育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方针路线,以科学的冬泳(游泳)健身理念推广和普及全民健身为综旨,倡导会员以实际行为创建和谐社会、健康社会、公益事业为目标。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温州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协会隶属于温州市体育总会。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
龟湖路225号龟湖饭店102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以冬泳为重要内容的常年游泳锻炼活动,促进全民健身;
(二)组织游泳、冬泳比赛、表演活动;
(三)开展游泳、冬泳的宣传活动、知识和技术辅导、经验交流等活动;开展与国内外游泳、冬泳组织的交往;
(四)培训游泳竞赛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初级游泳教员、培训救生员;
(五)开展其他与游泳、冬泳有关的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以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爱好冬泳(游泳)锻炼,热爱冬泳事业,愿意为冬泳(游泳)事业和全民健身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的公民。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年龄18周岁以上,自愿参加本协会;未到年龄由家属向常务理事会申请为特邀会员。
(四)特邀团体单位会员;需有独立法人登记名称。
要有组织机构,遵守冬泳协会的章程,经常务理事大会通过。
第九条参加本协会的章程: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入会申请表格;
(二)经分会(俱乐部)会长同意,申报协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由理事会或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和活动情况(包括财务情况)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会费。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锻炼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六)名誉会员及名誉,荣誉会长为免收会费。
参加冬泳活动的70岁以上老人免收会员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入会壹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的日常行为有损本协会名誉与利益的,将予以劝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由各分会,俱乐部根据会员比例推选为理事,当选理事要坚持参加冬泳各项活动的优秀会员。
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
(二)选择和罢免理事,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终止动议须全体理事同意)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同意。
第十六条协会理事会是会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本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可由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向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及劝退;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筹备召开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之职权可授权制定的办事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网络)召开,理事开会时,会员可以要求旁听会议。
第十八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网络)召开,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会员列席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参加冬泳锻炼,热心为协会办事,清正廉洁,秘书长(副秘书长)需一人为专职
(三)未收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
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主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或备案)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实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与赞助
(三)有关单位奖励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会员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开支。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财务监督组的监督。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侵占,私分和挪用
会员在本协会担任工作人员,不论专,兼职均可领劳务费及车费补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本协会因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终止动议须经全体会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之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委托三名以上理事存入国家金融机构长期冻结。
第八章规则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会员要自动接受本规则,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在二00九年九月四日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第八届十六次理事大会通过。
冬泳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镇江市冬泳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在本市居住,不分性别、职业、年龄、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有一定游泳技术基础和特长,常年坚持游泳的公民自愿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属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科学健身、促进健康为宗旨。
通过坚持冬泳活动使会员得到体魄锻炼、陶冶情操,增进交往和友谊的目的。
协会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协会的组织作用,使冬泳的方法更加按全、科学。
并不断加强冬泳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队伍,促进全民健身计划的贯彻,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第四条:
本协会为镇江市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接受镇江市体育局、镇江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镇江市体育场游泳池内,地址:
江苏镇江市经折巷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冬泳协会会员进行常年冬泳锻炼;
(二)开展冬泳运动对健康、祛病、锻炼意志、陶冶情操的学术讨论和研究;
(三)负责与外省市冬泳协会的交往开展交流活动;
(四)组织冬泳相关的铁人三项运动的训练工作,积极组织运动员参加全国、全省的比赛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共同组成,凡在本市居住的公民,不分性别、年龄、职业均可报名参加本会,同时符合加入本团体条件的单位也可作为单位会员参加本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并参加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四)有一定的游泳基础。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体检证明;(申请书请网上自行下载)
(二)经游泳技术部门测试游泳技术水平;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可享用冬泳场地及其设施;
(三)获取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热爱本团体工作,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三)积极参加各项义务劳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冬泳活动,同时以自身的行动,扩大冬泳运动的影响,推动冬泳活动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中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亦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表现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日常其他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于20XX年12月28日协会会员大会通过。
冬泳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本协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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