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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品质绩效考核
供方品质绩效考核
篇一:
供应商业绩评价及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供应商对产品的品质管控,以及对供应商进行有效的选择、评审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以保证供应商能长期稳定地提供优质、价格合理的物料和服务,确保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厂商之来料品质、交期、配合度及售后服务等符合我司的要求,不断提升原材料供应商之品质水准,达到客供互利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外协加工商均属之。
3.部门/职务/职责
3.1采购部:
采购部负责收集各项数据,并传递于供应商。
3.2质保部:
质保部负责收集并统计《供应商业绩评价表》所涉及的质量数据。
3.3财务部:
为供应商奖、惩、索赔过程开据票据。
4.供应商业绩评鉴及考核
a、延误采购计划说明:
不影响客户订单的情况下交付要求的数量+/-10%不予考核。
B、8d报告反馈延误说明:
自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交付。
出现质量、交付问题供方提交8d报告。
c、新产品报价延误说明:
按照双方报价前协定的反馈周期计算。
4.2供应商业绩评价周期
每月5日前采购人员统计供方上月综合得分签批以邮件形式传递于各供应商。
4.4具体操作流程日常违反细则项目:
a、提交8d报告。
b、按细则扣分。
c、依照采购合同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月度总体评价结果:
a、评价级别c级及d级的供应商提交整改报告。
b、评价级别连续三个月处于c级的供应商取消一套已批量产品的供应资格。
c、评价级别连续三个月处于d级的供应商罚款1万元,同时在供货量、品种
上递减,取消供应商资格。
d、评价级别为c的供应商推迟货款支付时间10天。
e、评价级别为d的供应商推迟货款支付时间2(:
供方品质绩效考核)0天。
5.相关文件
5.1《外购产品不合格处理及索赔管理标准》5.2《供应商控制流程》6.相关记录表格
6.1《供应商业绩评价表》6.2《索赔通知单》
6.3《外购货品检验报告单》
6.4《供方升降级或取消配套资格》6.5《8d整改报告》6.5《供应商编码表》
编制:
审核:
批准:
篇二:
供应商绩效考核制度
供应商质量考核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供应商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降低质量损失,减少顾客抱怨,提高顾客满意度,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为宁波申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的为实现持续合作为基础的各供应商。
3.职责
3.1质量保证部负责供应商质量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对供应商质量的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并负责将以上信息及对重复发生质量问题需要调整业务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供方管理部。
3.2供方管理部负责根据质保部提供的相关考核信息,发出对供应商质量改进的要求,以及对不合格供方进行业务调整或终止业务合作(重复发生质量问题时)。
4考核制度
4.1进货检验不合格的考核
4.1.1在我司进货检验中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供方报验的产品出现二次以上相类似问题,则自第二次开始,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第四次罚款10000元,超过四次,质保部通知供方管理部终止该产品合作业务。
(漏件或装配中发现的质量件问题除外,该问题按照3.1.4条处理)。
4.1.2被我司判定的不合格品,我司有权决定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如返工、退货、报废、挑选使用,产生的重复检验费用按公司要求计算,如果发生误工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合理费用。
如我司要求让步接受处理,按照让步等级降价处理。
4.1.3一个月内进货或过程检验员发现漏件问题/装配中发现的质量件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若出现二次相类似问题的,则自第二次开始,处以500元/次的罚款,第三次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依此类推,成倍增长。
4.1.4若从供应商的正常供货批次中抽检的产品需要到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或检验时,如果
不合格供应商承担本次试验费用,试验费用以质量扣款的形式扣除。
4.1.5对供应商以次充好行为,一旦发现每次处以2000-5000元的处罚,重复出现此问题将处以5000-10000元的处罚;同时对造成损失宁波申菱有权要求供应商召回或者索赔,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宁波申菱有权终止合作,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行为视为以次充好:
(1)供应商对被我司判定不合格的产品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就再次报检;
(2)出现批量质量问题(即该批产品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20%);
(3)供应商没有经过我司相关人员确认,更改图纸规定的原材料、工艺等内容。
4.1.6供应商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者,每次处罚2000元以上。
4.2工地反馈不合格品的考核
4.2.1对于工地反馈的不合格品,我司要求供应商派人员至工地共同解决问题的,供应商必须按时派人员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供应商未及时配合,我司将有权根据供应商的态度及事件的后果对供应商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款,供应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我公司代替派出人员的工资和出差费用等。
4.2.2若工地反馈的不合格品经查明属供应商产品批量性的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按我司要求的期限及时提供合格的调换品,以保证我司顺利按期完成产品的召回和替换工作。
对此供应商应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该批产品总额百分之十的质量罚款(小于1000元,以1000元计算;以我司产品出厂价为准)。
4.2.3供应商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现隐藏有瑕疵,或引起电梯安全事故,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非批量性质量问题,供应商需保证无偿调换,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费用。
4.3质量改进的考核
4.3.1我司发出的《XXXXX质量问题分析改进报告》,要求供应商三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反馈给我司,具体日期以《XXXX质量问题分析改进报告》确定的日期为准。
如超过期限未回复的,第一次处予200元的罚款;第二次处予500元的罚款;第三次处于1000元的罚款(依次翻倍类推);对于回复无实质性改进措施的,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处予1500元的罚
款;第三次处于3000元的罚款(依次翻倍类推);改进措施未实施将处于2000元/项的处罚;对于改进措施不能纠正到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4.4月度质量绩效考核
4.4.1供应商的月度质量绩效考核具体按质量绩效考核指标以及计算评分,详见《供应商指标承诺函》、《供应商质量绩效考核评分办法》,质保部及时填写《月份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分数汇总表》和《年度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分数累计表》,并将相关信息反馈与供方管理部。
4.4.1.1首次出现月度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供方管理部以警告的书面文件正式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措施,并提交整改报告,考核制度按3.3.1条执行。
4.4.1.2连续两次月度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4.4.1.3连续三次月度质量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将对不合格供应商扣款5000—10000元。
4.4.1.4月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累计)≥4次,将对不合格供应商扣款10000—15000元,并由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逐步减少供应商的供货量或停产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4.5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4.5.1原通用的管理办法中,如有与本办法相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
5附录相关附件
《供应商质量指标承诺函》《供应商质量考核评分办法》
《月份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分数汇总表》《年度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分数累计表》
《供应商质量考核处罚通知书》
供应商质量指标承诺函
致XXXXXX有限公司:
通过与贵司友好协商,本公司承诺在年度合作中,通过持续改进活动,不断提高生产、交货、服务水平,确保月度和季度绩效指标达到本承诺函所确定的指标要求。
本公司承诺,20XX年amT项数和报检合格率达到以下目标
注:
1、amT――工地抱怨;2、进货报检合格率――抽检合格批数/抽检总批数×100%。
此承诺函作为《供应商质量考核办法》中关于质量要求的补充,如果不能达成上述质量目标,宁波申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有权按照《供应商质量考核办法》中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承诺方:
单位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供应商质量指标考核评分办法
篇三:
合格供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达成最终顾客对品质、成本、交期、服务之需求,促进双方之成长与发展,建立
本公司与供方之共识与信赖,特定本办法。
2、范围:
凡本公司之合格供方,均可纳入本办法。
3、权责:
3.1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整改、售后服务、提交文件等,由质量部为统筹评价单位。
3.2国内供应商的交货类、成本类部分由国内物流采购部评价。
3.3国外供应商的交货类、成本类部分由国际物流采购部评价。
4、定义及要求:
4.1主要物料供应商:
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主要性能的原材料、外协件,如钢材、化工、塑料原料、
皮革织物等的供应商。
4.2一般物料供应商:
影响最终产品的一般性能的原料、外协件,如标准件、缝纫线等的供应商。
4.3辅助物料供应商:
起辅助作用的物资供应商,如包装箱。
4.4对月度评定业绩c,d级供供应商对其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SQE
组织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
5、绩效考核5.1评核标准
注:
1、以上各项每月评价一次。
2、提交文件包含材质证明、质保单、出厂检验报告、年度型式试验报告等。
5.2等级分数:
注:
总分以整数计算,小数点以下第一位四舍五入。
5.3计算方式:
5.3.1品质分数
a.产品质量:
配分25分a.入库前不良件数b.入库后不良件数c.交货总件数
*进料不良率=(a+b)/c×1,000,000单位:
PPm*入库前不良件数:
指进料检验判定不良之件数。
*入库后不良件数:
指继峰生产线发现不良而返库之不良件数,并计入不良(若为我司责任者则不计)d.得分对照表:
注:
不分供应类别,均以此表计分。
*产品质量得分求法:
计算出进料不良率后对照品质配分表得之扣除入库前不良-1分/次,入库后不良-2分/次。
B、问题整改:
配分20分(含服务态度与反应速度)a.问题解决报告/8d开立时机:
*客户退货、客户抱怨案件:
由质量部决定是否开(不定期)。
*上月进料品质状况:
由质量部开立之,且必须于每月7日前开出上月统计资料。
*现场反馈及退回者,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由生产部反馈至质量部开出。
*进料检查不良:
视物料不良的情节严重性,由质量部决定开立对策单(不定期)。
*试验失败者:
关于盐雾试验、物性试验、焊接渗透试验及其它定期试验失败者。
*信息回馈:
各种信息反馈如订单回传、发票开立、对帐单回传、问题解决报告/8d回传、收到货款之回馈等,有要求回复日期者均列入评核。
b.问题解决报告/8d扣分计分:
当月开立次数一次扣1分,未及时回复发生一次扣3分或回复内容不详实者,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连续2个月为”0”分者,开立扣款通知;c.销售退回:
配分5分
根据供方产品质量在我司客户处造成的后果,有以下两种评比办法:
*发生销售退回后,如客户对我司有扣款的情况下,一次扣5分。
*发生销售退回后,如客户未对我司扣款的情况下,一次扣2分。
d.提交文件:
配分5分(当月每少一表则扣1分)
检验记录填写不完整及不真实者以及质保书偏差不符合规定,视同未提交。
注:
各单项扣分中,如单项分数不足时,则由品质总分扣除。
5.3.2产品交付:
配分25分
依上述方式评价产品交付得分外,如有下列情形,由国内采购物流部依规定弹性加减分:
a.以订购单规定交货日期和实收日期为计算基准
b.交货指示日期交货,而派采购人员至供方取回应急使用时,每一项次扣当月产品交付
总分2分。
c.采购订单变更/追加时,能配合按时交货者每批加总分2分。
d.正常订购因产品延误导致生产线中断,则每批次扣10分。
e.交付的产品,每发生一次批量退货,交付总分扣3分。
5.3.3定容量包装:
配分10分
a.依采购合同包装规定,由收料人员判定。
B.包装情形说明:
a.“1”表示包装良好:
符合三定定容、容量、定位原则。
标识卡齐全且符合要求。
b.“2”表示包装不良:
未符合三定原则,标识卡缺失或有标识卡但内容不符合要求。
c.“3”表示数量不足:
经收料人员抽点发现数量不足时。
c.得分计算方式:
a.包装良好率=包装良好批数/交货总批数×100%b.得分对照表:
注:
不分供应类别,均以此表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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