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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焦作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焦作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5-2020)(简本)
第1条 为适应焦作市不断提高和变化的消费需求,应对商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使商业网点的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根据《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的指示精神,依据《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编制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由焦作市商务局组织编制,经焦作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焦作市城市内进行的商业建设和经营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
第3条 规划范围与焦作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总面积140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期限:
2005年—2020年,近期至2010年。
第5条 本规划所指商业网点,是指根据商业网点建设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旧货回收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及其他商业服务设施等。
第6条 商业网点建设以城市的成功转型为契机,突出旅游商业、休闲商业、人文商业等地方特色,打造旅游休闲商业之都。
按照“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专业化”的发展理念,结合城市定位,以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为基础,实行产业联动,使商业真正成为城市建设和旅游业的桥梁和纽带。
第7条 规划原则
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与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的原则;以人为本、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原则;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商业网点建设同扩大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商业网点建设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商业网点建设与城市发展、产业发展及与地方文化相结合的原则;
第8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4]18号);
《国务院<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
《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动发展战略构想〉提纲》;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等。
第9条 以现代商贸、现代商业和现代服务业理念为支持,合理利用商业用地。
商业网点的建设与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引导城区商业建设,实现城市发展的新跨越。
第10条 围绕焦作市作为河南城镇体系中的二级中心城市、中原城市群的战略支撑点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定位,着力塑造焦作市大商贸、大流通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形象。
加快新型业态建设,形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辐射力强的现代商业新格局,以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要求,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焦作市商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
第11条 近期目标,构建与城市总体布局相适应的商业网点体系,形成物流、信息流畅通便捷的商贸中心,为建设晋东南豫西北地区商贸中心城市、现代化商业中心奠定良好的基础。
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达到81.87亿元,年均增长13.30%,人均营业面积0.8平方米左右。
第12条 远期目标,商业建设与城市建设相协调,商业不仅能够满足城市自身的需要,而且能满足外部区域的需要,形成现代化的旅游休闲购物之都。
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85.38亿元,年均增长13.30%,保持全省领先地位,人均营业面积1.0平方米左右。
第13条 商业体系结构为“两轴多中心”的格局。
规划解放路、民主路为城市商业轴线。
商业中心规划注重战略性、全局性、中长期性;其他商业网点的规划注重局部性、中短期性、操作性。
第14条 本次规划商业中心由三个等级构成,即2个一级商业中心(1个一级商业主中心、1个一级商业副中心)、5个二级商业中心、12个三级商业中心。
第15条 一级商业主中心为未来城市传统商业与现代商业完美融合的区域,是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主要拉动力量,成为城市形象的精华或区域性标志,成为城市繁荣的窗口,具有集聚作用、导向作用、带动作用、形象作用和辐射作用。
同时也是重要的城市旅游目的地,承担旅游人口及外来流动人口的消费活动。
建设控制范围:
南到车站街,东到建设街,西到果园路,北到学生路。
营业面积控制为35万平方米,占城市总营业面积的26.9%。
建设控制:
该区域新建的住宅严禁底层设商业店铺,大型的商业项目建设须实行听证会制度,新建商业设施按照集中连片开发的原则进行建设。
业态设置:
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超级市场、专卖店等为主。
限制设置:
仓储式会员店等;禁止设置:
各类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
第16条 一级商业副中心规划
一级商业副中心以山阳商城为中心及周边区域,以现代商业为特色。
建设控制范围:
南到丰收路,西到南通路,北到南水北调工程干渠,东到塔南路。
营业面积控制在30万平方米左右,占城市总营业面积的23.1%,业态设置强调精品化,中高档化。
第17条 二级商业中心规划
五个二级商业中心分别为中站组团二级商业中心、马村组团二级商业中心、六号院二级商业中心、焦南组团东部二级商业中心和高新组团二级商业中心。
第18条 中站组团二级商业中心,建设控制范围南到解放路,西到涟深河,北到工农路,东到紫荆路。
营业面积控制在6万平方米左右,占城市总营业面积的4.6%,服务人口为14万人,商业用地控制在25公顷左右。
业态以大中型超市、专卖店、百货店、专业店为主。
第19条 马村组团二级商业中心规划
马村组团二级商业中心位于解放路与文昌路交汇处周边区域内,南到丰泽路,西到建兴路,北到南水北调工程干渠,东到银河大道。
营业面积控制在7万平方米左右,占城市总营业面积的5.4%,服务人口约为16万人,商业用地面积控制为25公顷。
业态以大中型超市、专卖店、百货店、专业店为主。
第20条 六号院二级商业中心规划
六号院二级商业中心位于老城组团东部,解放路与山阳路交汇区域。
南到建设路,西到体育馆路,北到太行路,东到东苑路。
营业面积控制在9万平方米左右,占城市总营业面积的6.9%,服务人口为20万人,商业用地面积控制为30公顷左右。
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大中型超市、专卖店、专业店为主。
第21条 焦南组团东部二级商业中心位于人民路与文昌路交汇处区域。
营业面积控制在5万平方米左右,占城市总营业面积的3.8%,服务人口为12万人左右,商业用地面积控制为20公顷。
业态以大中型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为主。
第22条 高新组团二级商业中心规划
高新组团二级商业中心范围为民主路以东,塔南路以西,世纪路与神州路之间区域。
营业面积控制在6万平方米左右,占城市总营业面积的4.6%,服务人口为12万人,商业用地面积控制为20公顷。
业态设置以大中型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业店为主。
第23条 三级商业中心规划
三级商业中心就近为社区居民提供商业服务。
一般位于社区的中心位置,在业态上体现便利性、实用性。
本次规划12个三级商业中心,每个三级商业中心服务5-10万人左右。
营业面积控制在1万平方米左右。
商业配建综合超市、餐饮店、中西药店、书店、农产品超市。
第24条 商业轴线规划
解放路商业轴线规划:
中站区域主要以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零售网点为主,可适当发展餐饮娱乐业;解放路百货大楼附近区域,构成全市一级商业主中心区域,主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专业店、专卖店等传统商业为主;东方红广场区域,主要以购物中心、专业店、专卖店、超市等大型零售商业网点为主;六号院及周边区域,主要以大型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为主;文昌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区域,布置大量的零售商业网点、主要以百货店、购物中心、专卖店、专业店为主的零售网点为主。
民主路商业轴线规划:
民主路北段,主要以超市、便利店等零售网点为主,兼顾餐饮、休闲娱乐业,作为一级商业主中心的辅助区域;和平街以北,学生路以南的民主路段两侧区域,是商业核心区域,以购物中心、专业店、专卖店等大型零售商业网点为主,可兼部分餐饮娱乐;火车站广场以北、建设路以南的民主路段以购物中心、专业店、专卖店、超市等零售商业网点为主,可兼餐饮、娱乐以及其他服务业;南水北调干渠以南,人民路以区域可以特色产品专卖店、酒吧餐饮等休闲商业为主;世纪路以南,神州路以北路段及周边区域,主要以会员店、购物中心、专卖店、超市、专业店等零售商业网点为主;
第25条 社区商业设置要求功能相符,配套健全,有一定的适应性、亲和性、稳定性。
第26条社区商业用地和建筑面积严格按千人指标控制。
社区人口达到2000人,应配建便利店、生鲜食品店、书报亭、医药店、餐饮店等;人口达到5000人,应增设综合超市、服务类店铺;人口达到2万人,应增设中型超市、生鲜肉菜超市、各类专业店、餐饮店;人口达到5万人,应增设社区综合超市、各类专业店、餐饮、旅馆、文体场所;社区商业服务半径不超过300-500米。
第27条 本次规划商业街共12条;规划保留商业街6条,规划新增商业街6条。
第28条 商业街规划,确定商业街的规模、经营门类及商品档次。
商业街要具有独特的经营定位和形象特色,使其成为城市整体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
业态设置避免“小而全”或“大综合”现象,要统一考虑,科学策划,力争每条商业街都有特色。
第29条 具体商业街规划
备停车场地及休闲绿地,体现焦作市城市未来商业街发展的特色和理念。
1898休闲商业街规划:
1898休闲商业街控制范围为东起周庄东路,西至新东公司医院,南起太行路,北至周庄,以新东现有规模为依托,总占地4公顷,展示焦作煤矿业百年发展史,发展休闲娱乐。
东焦作特色小吃街:
位于焦作市人民医院北面,控制范围为西起东方红广场东路,东至焦东路,人民医院北侧,宽度60-70米。
业态以风味小吃店为主,同时建设停车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完善商业功能。
中华新天地商业街规划:
中华新天地商贸街位于河南理工大学新校区南门西面,神州路路南,占地13.3公顷,业态以专业店、专卖店为主,配以公共绿地和停车位。
第30条 市场分为消费品市场(农产品超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他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钢材交易市场、建筑装修材料市场、工业五金电料市场、机动车交易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本次只规划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第31条 消费品市场规划
农产品市场规划:
旧城区以现有的农产品市场改造为农产品超市为主要建设方向;新规划农产品超市占地面积不得低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00平方米。
以每个农产品超市服务1—2个居住小区为标准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采用分散布局形式,均匀分布在城区内部。
规划保留农产品超市35个,新增农产品超市43个,总量为78个。
在城市边缘交通发达的地区规划两处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满足焦作市未来城市发展需要。
一处位于丰收路西部路南造店村东部,占地10公顷;另一处位于丰收路东部路南,占地10公顷。
其他消费品市场规划:
古玩艺术品市场规划,逐步取消塔南路与和平街交汇处西南角的古玩艺术品市场,使其搬迁到其他合适地段,与特色产品交易市场结合建设。
旧货回收市场规划,市区内不再规划建设新的旧货回收市场,新的旧货回收市场建设在城市的外围交通方便且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地区。
规划四处旧货回收市场。
一处位于马村区北部,占地为8公顷,主要承担东部城区的旧货回收;另一处位于中站区南部朱村附近,占地为6公顷左右,主要承担西部城区的旧货回收;第三处位于高新区韩平陵村南,占地为4公顷左右,主要承担南部城区的旧货回收;第四处位于山阳区冯河村南部,占地为3公顷左右,主要承担城市的旧货回收。
规划建设的旧货回收市场必须建设实体围墙。
特色产品交易市场规划:
规划两处特色产品交易市场,一处在新安路商业街向东延伸的地段建设以药材及地方特产为主的特色交易市场,主营药材,尤其以经营“四大怀药”为主;另一处在焦辉路东段路南药王庙西部,规划为旅游产品交易市场。
第32条 生产资料市场规划
钢材交易市场规划:
规划将现状钢材市场统一整合,在丰收西路路南,大沙河与高速公路之间,规划建设大型的钢材专业市场,占地20公顷,满足市内外对钢材的需求,辐射豫西北、晋东南地区。
建筑装修材料市场规划:
规划两处建筑装修材料市场。
一处是恒桥贸易公司朝阳路市场,对现有的市场进行改造,提高建设水平,以经营中高档装修材料为主,另一处为焦南组团西部建筑装修材料市场,位于丰收路西部,城市高压走廊以西,以经营中档装修材料为主。
工业五金电料市场规划:
规划五金电料市场位于丰收路与南水北调工程交汇处西部路北,即焦南组团西部建筑材料装修市场内。
机动车交易市场规划:
将现有的汽车交易市场迁至城市对外交通便利的地段布置,规划两处汽车交易市场。
一处位于客运站附近,以德胜汽车交易市场为主体,占地4公顷,主要经营高档车辆为主;另一处位于一汽汽车服务中心附近,占地15公顷,主要经营大型车辆和二手车为主,未来根据建设需要另行选址建设。
第33条 规划大型零售商业网点营业面积不宜超过2.5-3万平方米。
本次规划新增大型零售网点数为48个,规划保留26个,总共74个。
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
第34条 根据国家规范,并结合焦作市实际情况,大型超市和百货店的商圈半径一般在1.5公里左右。
第35条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的综合交通条件、产业布局,分别在中站区西部工业集聚区内和马村组团口岸附近及高新组团焦郑高速下口处规划三处物流园区。
中站组团物流园区:
占地约80公顷,主要依托西部工业园区的汽车零部件、成品油、化工产品等生产资料的生产基地,形成焦作市辐射豫西北的重要生产资料物流园区。
马村组团物流园区:
占地110公顷,以公路、铁路联运为优势,主要以有色金属、建材、化工产品等为主,形成辐射晋东南的生产资料物流园区。
高新组团物流园区:
占地90公顷,主要以高新区高新科技产品物流为主,形成南部重要的高科技产品物流园区。
第36条 以建设现代化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为目标,整合现有商业资源,全面推进商业的建设发展;大力发展新型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大力发展连锁企业、电子商务,提高商贸流通业的科技含量和现代管理水平;完善批发市场布局,提高质量档次;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物流信息、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装备三大平台,抓好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综合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商业服务水平。
第37条 焦作市城市商业发展重点业态为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超市、大型综合超市、农产品超市和生产资料市场。
第38条 焦作市未来商业发展的重点行业为汽车、电脑、食品、服装、通讯、建材交易为主的热点行业,连锁业,物流业。
第39条 近期商业营业面积达80万平方米,人均营业面积达0.8平方米/人。
第40条 建设的重点是调整优化现有商业的业态结构,完善商业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超市数量,大力发展物流业。
第41条 在调整优化现状商业布局结构和业态结构,逐步建设一级商业副中心、六号院二级商业中心及马村组团二级商业中心。
第42条 改造现有的和平街商业街,并使其向东延伸至山阳路,调整青年路商业街、百货大楼商业步行街业态,进一步优化大杨树商业街业态并提高经营档次,做好其他商业街的进一步建设工作。
第43条 以便民为出发点,调整消费品市场布局,特别是农产品超市的建设。
第44条 加强社区商业建设,做好社区商业建设的宏观指导和控制工作。
第45条 完善商业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停车场及休闲服务设施的建设。
第46条 (略)
第47条 (略)
第48条 (略)
第49条 (略)
第50条 建立多途径的资金筹措渠道,积极吸引社会的、民间的和外来资金。
第51条 严格控制居住小区配备商业设施,制定明确的规划实施计划,确保商业体系健康、快速发展。
第52条 建立实施的市场监测制度,对商业发展和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监测制度,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对策,并结合商业统计采集数据,按年度提出监测报告,加强规划的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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