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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银行学论文2
货币银行学论文2
中国银行业的混业经营的实现及其监管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一步步加深,我国的经济领域渐渐在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与之紧密相联的金融领域而在面临着与世界同步的各种压力。
中国的商业银行,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在改变着它自身的经营体制,从最开始的分业经营,到逐步完善成混业经营的体制,以提升自身的实力,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得以立足、发展。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混业经营是银行业发展之大势所趋。
首先,从发展历程看,混业经营内在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已为实践所证明。
银行发展从混业经营走向分业经营始于美国30年代经济危机,当时认为混业经营是银行倒闭的直接诱因。
后来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推翻了这一诊断,使人们重新认识到混业经营并不比分业经营风险高。
美国于1998年允许花旗银行与保险兼证券公司的旅行者集团进行合并,组成一个经营范围跨商业银行、证券、保险、投资银行和基金的全面的“金融超市式”金融集团;1999年11月12日通过《金融业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宣告了分业制时代的结束和混业制全能银行的新时代的开始。
其次,从现实看,混业经营是银行经营的客观需要。
混业经营具有多种分业经营所不及的优势:
混业经营具有“内在稳定”的特征,有利于降低风险。
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优化资产结构,一部分业务的亏损可由其它部分业务的盈利来补偿。
混业经营能够实现范围经济效应,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益。
由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资源共享、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增加收益,混业经营使得银行具备了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增强了银行的盈利能力。
最后,我国金融政策正在发生改变,已初现混业经营方面的尝试。
199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1999年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证券公司被允许以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2001年开放式基金发售由商业银行代理……
分业经营发展到混业经营,经历了一个由外而内,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主要包括:
第一,相互提供服务便利。
第二,金融机构间在开拓市场时相互合作。
第三,金融机构间相互提供资金支持。
第四,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三项业务使商业银行直接与证券市场对接,实现向证券业的业务渗透。
第五,通过代理保险业务商业银行直接与保险市场对接。
不仅如此,银行还努力做出各方面的创新,如银行在资本层面混业经营便以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模式可考虑:
一是母公司为非银行金融企业的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如光大模式、中信模式等。
此类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非金融机构控股金融机构;二是集团的控股公司是一家银行,具有银行牌照,其突出特点是银行控股其它商业银行和非金融机构,如中银集团。
又如在业务层面的混业经营业务的创新便以建立以银行为中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的资本、规模、营业网点等综合实力最强,客户资源最丰富,最具备开展金融交叉业务创新的条件,也符合国际惯例。
这主要有两种模式:
模式一:
通过代理业务协议使商业银行网点变成“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
模式二:
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共享客户资源,交换信息资源,将一个客户的金融需求分解为几部分,分别由银行、投资银行等多个金融部门分别完成。
经营机制体制的改革是银行经营转型成功的根本保证。
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了一系列综合改革之后,已具现代商业银行的雏形。
然而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商业银行还只是"形似神不似",在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要想成功实现经营转型,商业银行必须眼睛向内,苦练内功,进一步加大内部机制体制的创新。
垂直的风险控制体制与分层级营销体系必须同时建立
当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还是信用风险,贷款质量决定着商业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当前商业银行防控信贷风险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行贷款的压力测试。
贷款压力测试利用数学模型,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分析,找出GDP与不良贷款率之间的相关性,从而确定当GDP的增长率下降时,不良贷款率有可能上升多少个百分点。
这可以为银行调整信贷结构、预期信贷风险和预提拨备提供依据。
二要通过行业信贷政策合理布局信贷资产。
行业信贷政策是银行进行信贷结构调整的主要手段和工具。
在行业信贷分析的基础上,相应规定行业信贷控制额度和企业进退政策,对合理布局信贷资产,防止信贷过于集中,防范潜在信贷风险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这是防范行业性、全局性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三要建立垂直的风险控制体制。
防控信贷风险必须坚持"双闸门体制"。
前台营销人员是控制信贷风险的第一道闸门,但由于营销人员更倾向于推销贷款,在营销与控制风险的天平上,更会倾斜于营销,因此从谨慎经营的原则出发,商业银行又设立了独立于营销部门的第二道风险控制闸门--独立的信贷审批和管理监测。
这第二道闸门的钥匙不能掌握在前台,必须垂直而独立,这就是垂直的风险控制体制。
在建立垂直的风险控制体制和分级营销体系的同时还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贷后管理问题。
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在贷后管理方面应区别对待。
法人客户要坚持"谁的客户谁管理"的原则,由客户经理负责贷后管理。
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门对直接营销的客户,要承担贷后管理责任。
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三项贷后管理:
一是贷款监测和分析;二是贷款档案管理;三是潜在风险大户的专项管理。
个人客户的贷后管理要坚持"换手管理"原则,其流程是:
客户经理双人营销-风险经理审查-双人审批-贷款档案移交管理中心-贷款在PCM2002个人信贷管理系统中集中监测-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和法律诉讼逾期贷款。
个人客户采取换手管理的好处是:
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防范假按揭和道德风险,并且通过计算机系统集中监测可以实现批量管理,大大提高贷后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二,中后台要承担对客户经理的风险培训职责。
前中后台分离只是风险管理职能上的分离,前台仍需要承担风险管理责任。
中后台要承担起对前台客户经理的风险培训任务,把对客户经理的风险培训列入中后台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要安排 3~5天对客户经理进行贷款风险培训。
培训后要对客户经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对考试不合格的客户经理,中后台部门可提出转岗建议。
第三,要实行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的岗位轮换制度。
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3~5 年要进行一次轮岗,通过轮岗既能提高客户经理风险防范水平,也能加强风险经理的服务意识。
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监管要分两步朝统一监管方向发展
混业经营是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方向。
那么,未来的监管体制又应该是怎样?
虽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统一监管,并不是绝对一一对应对应的关系。
但从世界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来看。
统一监管是在混业经营下更有效率的监管模式。
因而我国要实现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
监管模式也要向统一监管转变。
但由于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模式在2003年随着银监会的成立才刚刚建立,所以我们不可能一步走到完全的统一金融监管。
而需经历一个混合金融监管阶段分两步进行。
1.混合金融监管阶段。
基于我国当前的金融形势,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未来金融业发展的方向。
在产权改革到位、金融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的基础上,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间将会大规模地以兼并重组和组建控股公司的方式建立联合。
生产销售具有综合金融功能的产品。
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中间业务领域的全面结合。
在这一阶段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伞式(混合)监管结构④,实行统一和分业相结合的混合监管模式,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统一协调三大监管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建议设立直属于国务院的国家行政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该委员会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予以全面监管;同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仍然按照功能性监管原则对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实行专业化监管.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机构的变迁成本。
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作为“伞式监管人”,在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监管和协调各功能性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将中国人民银行现有的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职能彻底分离出来,成为我国金融业管理的最高机构。
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的监管职责主要有:
国外综合性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人,包括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方式、组织架构、经营范围等;协调各专业监管机构的利益冲突。
必要时对其争议拥有仲裁权等。
伞式监管人与三个功能监管人必须相互协调、共同配合。
为了避免重复与过度监管。
伞式监管人的权力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各专业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对象拥有监管优先权,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必须尊重各专业监管机构的权限,尽可能采用其分析报告做出监管决策。
一般情况下.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不得越过三大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对象进行监管。
只有当确实无法从专业监管机构获得相关信息或情况特殊紧急时,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才可直接对其监管对象进行检查。
金融监管委员会可以由国务院任命的部级干部负责工作。
其员工可以由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选取的优秀人员组成。
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作为一级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是我国金融业管理的最高权威.在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时。
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能够独立地制定政策和决策,对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实现硬约束。
此外,由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接管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的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也有利于人民银行集中精力履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等其它重要职能,保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集上述优势于一身。
将推动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逐步走向统一化的转变。
2.统一监管阶段。
在这一阶段。
我国已进人全面的混业经营时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金融系统内部结构的这种深刻变革。
使金融系统功能得以全面升级,是提升一国金融竞争力、顺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
在此背景下,随着我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监管能力__的逐步成熟。
可以考虑从混合金融监管模式过渡到统一监管的框架之下。
以进一步适应混业经营的要求,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在混合监管模式下己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该委员会负责协调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
经过这一阶段的磨合.各专业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增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既积累了经验,又树立了权威。
因此第二阶段的基本构想就是取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专业监管机构的独立地位.将之转变为国家金融监管局的内部分支机构。
由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全面负责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
这种方式既避免了磨合初期较高的协调成本和金融机构的设置成本,同时,统一、直接的监管程序也有利于提高金融业的监管效率。
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国家金融监管局类似于英国的金融服务监管局.成为我国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基础上整合机构职能.按照功能监管和目的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设立银行局、证券局、保险局、综合处、海外处和新兴市场处.同时设置专门负责监管信息传递的信息统计中心。
由银行局负责监管银行类金融单位、证券局监管证券类金融单位、保险局监管保险类金融单位、综合处负责监管综合类(指包括银证、银宝、证保和银证保)金融市场、海外处负责监管中国金融机构海外分部、新兴市场处负责对由金融创新出现的新兴市场监管。
这样按照功能监管原则的职能划分,而非再进行机构监管的功能整合。
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
降低金融风险。
把原来各监管机构都有的办公事务机构整合在一起,能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与此同时统一监管结构下的统计信息中心能形成集中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从而能有效解决信息不能共享、传递与协调的问题。
使监管信息在金融监管委员会内部顺畅的传递和交流。
参考文献:
《混业经营条件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研究》张伟刘志荣
《从美国银行的混业经营看我国银行交叉业务的发展》王小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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